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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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754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035
页数: 44
页码: 385-428
摘要: 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莲都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
关键词: 莲都区 文件选编

内容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关于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莲委发〔2015〕1号
  (2015年2月2日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莲都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的总体要求
  1.面临形势。自2006年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莲都决策部署以来,区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升,法治莲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区有望连续9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区”,区政府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优秀单位,2013年荣获我市首个省级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当前,莲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力争率先发展的关键期和攻坚期,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和遇到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就是要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落地生根,善于在制度范围内、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清醒看到,法治莲都建设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还需加强,执法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法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社会成员遵法守法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两美”莲都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总体目标。围绕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全力抓好“生态、经济、平安、民生、党建”五张报表,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并实现“四个明显提升”:
  ——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两美”莲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前列。
  ——法治政府建设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市领先。
  ——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为民水平明显提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法治队伍建设有效加强,执法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力争到2017年获得“平安金鼎”。
  ——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提升。“法律六进”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与德治二者齐头并进,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领导干部学法培育率达到100%,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区、乡、村三级全覆盖。
  二、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4.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5.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切实改进党的领导,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扎实推进军地融合发展,支持驻莲部队建设。
  完善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区委议事规则》《区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推进民主集中制规范化、程序化。科学配置党委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能,探索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探索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6.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加强党委对人大选举工作的领导。深化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推进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加强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完善重点建议领办和督办制度,提高办理工作成效。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积极运用公民旁听、公听会、网络在线交流等方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素质,整体推进全区人大工作。
  7.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政党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组建区“协商咨询人才库”。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之中的原则,规范政协民主协商,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建立党委、政府、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把采纳落实政协建议情况纳入对党政部门工作的考评。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8.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探索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编制并实施《莲都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区、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库,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10.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探索建立公安、市场监管、质监、文广、旅游、农业、环保、民政、建设、国土、人力社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坚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制度。完善市区城管执法体制。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碧湖镇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扎实推进公正司法
  1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落实重大案件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探索建立涉及生态环保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理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3.优化司法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査制为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合作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正确履行分工职责。
  14.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强化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专家陪审机制,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专项监督力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
  15.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严禁违反司法程序办案。完善律师职业权利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网络司法拍卖等制度。
  五、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6.促进全民学法守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莲都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扎实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突出改革和发展大局,依法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态经济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创建系列活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
  17.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发挥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作用,推动和指导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票决制,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基层事务的自我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开展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巩固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整治成果,实行村(社区)事项审核准入制度,切实为基层减负。
  18.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推进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建设。加强群众工作、网络投诉管理等平台建设,完善源头预防,加强源头防控,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健全信访问题解决和依法终结机制,加强网上信访工作。深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体系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19.提高平安建设水平。围绕“三年平安计划”,深入实施平安建设“九大工程”,督促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推进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收集、分流办理、信息反馈、联动处理工作机制。深化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对接城际、城郊、辐射重点中心村的视频监控网络。强化社会“三色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和协调能力。依法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六、强化法治莲都建设的政治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莲都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坚持以目标化管理要求推进法治建设,分层面量化法治考核指标,纳入党委、政府对本级各部门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1.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实施办法的落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完善作风状况社会评价和电视问政等制度和方法。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规定,着力整治特权行为。
  22.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完善有效发现、揭露、查处腐败问题机制,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探索科技防治腐败机制,严防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23.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政府法治机构、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检察室、司法所建设,探索常态化、制度化的走访群众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加强政法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优化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配置。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全区法律人才专家库。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2015年2月15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 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莲委办发[2015〕
  1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莲都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方案(2015—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莲都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方案 (2015—2020年)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深入贯彻省委“四边三化”、市委“六边三化三美”的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区“六边三化三美”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坚持不懈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坚守不渝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以经营山水、统筹城乡为理念,以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为要求,进一步推进“六边三化三美”行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村边、城边区域的洁化、绿化、美化,实现村美、房美、城美),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城乡建设等重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联动,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切实打造首善之区“秀山丽水、养生莲都”和最具幸福感旅游城市,加快推动 ”两美莲都”建设进程。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六年时间努力,实现“三个重点一个提升”,即实现“六边三化三美”全城覆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提升“2010样板工程”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区公路边(边界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县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乡村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米)、铁路边(边界为铁路线路向外100米)、河边(边界为堤岸及护堤地)、山边、村边、城边影响环境面貌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要求,突出村美、房美、城美,全面推进高速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国省道公路、铁路通道、入城通道两侧农房建筑物立面改造。以“路段长”制为抓手,“网格化管理”为中心,全面开展视野范围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瓯江滨水带(碧湖镇一大港头镇区块)、生态峰源线(峰源乡区块)、风情东西线(老竹镇一丽新乡区块)、古道问今线(岩泉街道一仙渡乡区块)、红色北乡线(太平乡一雅溪镇区块)一带四线建设,培育创建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创建碧水绕村示范村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集中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90%, 行政村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具体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至2017年,在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整治覆盖范围,突出房美、村美、业美,重点巩固瓯江滨水风景线(53省道莲都段沿线)、农业产业园区风景线(50省道莲都段沿线)、风情东西风景线(东西岩景区沿线)。重点推进高速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国省道公路、铁路通道、入城通道沿线两侧农房等建筑物立面改造,改善沿线民居风貌和人居环境,实现沿线房美目标。以国省道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沿线为重点,按照串点连线、连线成片的要求,创建和提升11个具有处州民居风格和自然生态、人文产业特色,可看、可游、可住的美丽乡村精品村,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引领实现沿线村美目标。以主要交通通道沿线为培育区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六边三化三美”工作与美丽乡村、生态旅游名城建设的结合,推动形成宜居宜业宜游新业态,培育建设现代农业景观带3个,培育创建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创建提升农家乐特色村5个,创建碧水绕村示范村5个,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3条,推动实现业美富民目标,夯实美丽城乡基础。
  第二阶段:2018年至2020年,持续深化整治,全面开展区级以上河道、区级以上公路与河道及铁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三化”,推进乡村公路、乡村河道及可视范围内“三化”治理,提高村边、城边“三化”水平,重点打造古道问今线(330国道莲都段)、生态峰源线、红色北乡线等六边区域,持续深化综合整治,彻底改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长效机制基本健全,提升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综合体、农家乐特色村、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现代农业景观带,创建碧水绕村示范村5个,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成果,提升建设一批美丽乡村风景线、城市迎宾大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美丽城乡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村边“三化”,推进“美丽村庄”建设。按照“面上整洁、村点出彩、沿线美丽”的建设要求,以国省道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沿线为重点,以洁净乡村、环村绿化带、花样农家等为抓手,以每年打造3-5个精品村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房改造、卫生改厕、洁净乡村、森林村庄、无违建村、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凸显人文和产业特色,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推进建设一批集农房改造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综合体、农家乐特色村等于一体,具有处州民居风格和自然生态、人文产业特色的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带动交通通道沿线村庄整治建设,一村一韵,串珠成链,串点连线,连线成片,打造一批美丽乡村风景线。
  (二)深化路边农房整治,推进“美丽民居”建设。优化道路沿线人居环境,重点推进区内主要交通通道(高速公路、铁路通道、通景公路)和美丽乡村风景线两边视野范围内住房、其他建筑物的改造提升,沿线新建房屋2015年起必须按照“处州民居”风格审批建设,按照“第一年线状成型、第二年纵深推进、第三年全面完成、后续长效管控”的要求,规划引领、责任到位、梯度推进,实现“一年见效、两年出彩、三年成景”的目标,建设提升美丽民居景观带。
  (三)深化公路边“三化”,推进“美丽公路”建设。以洁化、绿化带动美化,结合“一带四线”建设,形成公路沿线整洁美观、绿化梯次分布、环境优美协调的格局。以“一种三清”(种植绿化和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违法广告)为抓手,以区内主要交通通道(高速公路、铁路通道、通景公路)和美丽乡村风景线为重点,以路段长为抓手,全面清理和拆除国省道公路沿线堆积物、违法建筑和无序非公路标志标牌,清理区道公路沿线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点和违法建筑、马路市场。2017年底前国省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6%以上,县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55%以上。以G25长深高速为基础,推进区乡级公路三化,循序推进乡村公路三化,2020年底前全面拆除区道公路沿线违法建筑,国省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8%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县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72%以上,通过“一带四线”为样板,打造一批美丽公路。
  (四)深化铁路边“三化”,推进“美丽铁路”建设。以金丽温铁路莲都段沿线乡镇为区域,以种植绿化、清理垃圾堆场和违章建筑为重点,巩固提升铁路沿线整治成果。以金温铁路莲都段业主为主体,进一步加强铁路路权范围和客货车站、列车的日常保洁,建立垃圾清理专业管理队伍,革新排污设施,消除污水污物直排铁路的现象。健全和完善地方与铁路的联合协调、卫生保洁、巡视养护、督查检查等制度。推进铁路通道沿线宜林路段林带建设,2017年底前铁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分别达到98%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实现沿线林带不断、常青有花,以林护路、整齐美观的“绿色走廊”景观,推进美丽铁路建设。
  (五)深化河边“三化”,推进 “美丽河道”建设。坚持水岸同治,结合“五水共治”行动,继续推进五条大河道(省级河道大溪,市级河道松阴溪、好溪莲都段,区级河道太平港、宣平溪)的市场化保洁。以河道长制方式,健全城乡河道三化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保洁人员和管理经费,有计划推进乡村河道综合治理,全面巩固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河道三化成果。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及时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生态堤岸、沿岸林带、水文化景观等建设,建好一批美丽河道。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清除河岸违法建筑,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6%以上,区级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50%以上,建设水清、流畅、岸绿、景美、鱼游的“五水融合”示范河道,创建碧水绕村示范村10个。2020年底前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8%以上,区级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70%以上,提升一批美丽河道。
  (六)深化山边“三化”,推进“美丽林相”建设。以“多彩林带”为建设抓手,实施山体林相改造,加强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等绿化提升,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改造措施,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打造季相分明、层次丰富、色彩多姿的绿化景观。结合莲都山区特点,以高速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国省道公路、铁路通道、入城通道视线范围山体为重点,严格控制“六边”视野范围内林木采伐。严格控制高速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国省道公路、铁路通道、入城通道视线范围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审批,加快已建项目复绿。同时,以建设“生态墓园”为抓手,疏堵并举,治旧控新,加大 “六边”青山白化治理力度,消除裸露的白化坟墓,推进沿线的绵延群山绿化彩化,提升美丽林相建设。
  (七)深化景边“三化”,推进“美丽景区”建设。全面实施旅游“1311”行动计划,深人开展景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通景公路边“三化”。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加强全区A级景区旅游交通、游览设施、安全设施、环境卫生、邮电服务、文化娱乐、咨询投诉、旅游购物、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引导景区处理好与周边乡镇及居民生活的关系,不断改善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加强景区管理提升,加大工作明访暗访力度,重点强化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暗访频率和覆盖面,对景区内各种脏、乱、差现象进行通报批评,提升2个高等级旅游景区(产品)、推进10个旅游招商项目、培育10个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美丽景区。
  (八)深化城边“三化”,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强乡镇规划红线范围内集镇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强化镇区村、里弄小巷、农贸市场、镇区入口的三化整治。加强城市入城口公路的绿化建设、环城公路防护绿带建设,规范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和城市管理,减少城市噪音。以建设“六个一工程”为抓手,结合“绿色城镇”行动,巩固提升城区三化成果,提高三化水平。及时做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行动后的拆违地复绿等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围绕城乡接合部、城区入口、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专项整治,规范城区秩序,注重人文特色,美化城镇环境。
  (九)深化矿区“三化”,推进“美丽矿山”建设。以“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全面巩固提升交通沿线矿山治理成果,编制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矿权和划定矿区范围。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2017年底前国省道公路、铁路、主要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整治率达到90%以上,县级公路与河道两侧1000米内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交通通道沿线矿山治理成果,县级以上公路与河道、铁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立足区域实际,建设美丽矿山。
  (十)深化田园“三化”,推进“美丽业态”建设。以沿线、沿江人口、产业集聚区域为重点,建设处州白莲休闲养生园、农业综合生态休闲观光园(老竹新屋村)、皇菊休闲观光园、大学生创业园一老竹狮子山休闲观光生态园、花卉休闲光观园一满庭芳农业科技休闲养生园等美丽产业。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强化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强化畜牧业禁限养区规划和控制,按照“规划一块、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治理一批”的要求,加强沿线畜牧业养殖场污水治理。加大沿线土地流转力度,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强化沿线田园点缀绿化,推进景观田园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农业产业景观带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充分发挥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着力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来料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以及家庭农(渔、林)场等农村新型业态。以盘活土地、农房、山林等资产为突破口,持续推进扶贫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等各项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六边办)。在区农办、区建设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风景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金温铁路公司莲都工电部、区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等分别设立美丽村庄建设、美丽民居整治建设、美丽业态建设、美丽林相建设、美丽河道建设、美丽景区建设、美丽公路建设、美丽铁路建设、美丽矿山建设、生态墓园建设、市区综合整治、乡镇综合整治等12个专项组,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建立区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区领导、区直有关部门联系重点路段督导制度;成立六边三化三美5+2X专家组,谋划、指导项目工作;实行区级领导督办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制度,全力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六边三化三美”行动的资金支持,区财政每年整合安排不低于36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规划衔接、计划对接、项目配套的要求,融汇整合项目资金,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做足资源优化配置文章。从2015年起,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面引导美丽乡村精品村、美丽乡村风景线沿线、农家乐专业村(点)、农村文化礼堂、农房改造示范村、村庄绿化示范村等项目向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通景公路沿线布局,制定出台有关涉农资金和项目向主要交通沿线地区倾斜政策,编制《莲都区“六边三化三美”工作涉农财政资金项目整合导向目录》,合力保障建设投入。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六边三化三美”行动,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六边三化三美”工作,广泛发动丽商、莲商、华侨等捐资捐款,结对帮扶主要交通沿线美丽村庄建设。采取征用、租用、结构调整、依法流转、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六边三化三美用地需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莲都新闻频道和处州晚报等主要媒体开辟“六边三化三美”行动专栏,不断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六边三化三美”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乡村(社区)干部和党团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六边三化三美”工作。结合长效管理,广泛组织开展基层路段长、保洁员、抚育员、执法员、指导员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六边三化三美”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习俗和违法行为。
  (四)强化工作职责。区六边办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区农办负责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洁净乡村创建、花样农家创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家乐产业培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区建设分局负责美丽民居整治建设、沿线房屋外墙设计与美化、城区出入口外立面的改造、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等工作,主动对接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编制《莲都区“六边”地区控制发展项目目录》和美丽城镇项目建设、涉农项目整合及出台向“六边”区域倾斜政策意见等工作。区发改局、区审批中心负责简化有关项目审批手续等工作。区林业局负责美丽林相建设,主要开展沿线林业产业景观带建设、“六边”绿化美化等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美丽业态建设,主要开展农业产业景观带、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沿线简易果蔬大棚改造、畜禽养殖整治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美丽公路建设,主要开展辖区内公路用地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马路市场整治、路政综合管理等工作,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区风景旅游局负责美丽景区建设,主要开展旅游景区的三化、景区化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等工作。区水利局负责美丽河道建设,主要开展河道综合治理、碧水绕村示范村建设,配合环保分局做好河道保洁、配合区砂管办做好河道非法采砂查处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美丽矿山建设,主要开展矿山整治与复绿工作,做好沿线违法违章用地整治、土地整理管控等工作。金温铁路公司工电部负责美丽铁路建设,主要开展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内环境治理和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做好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外的绿化美化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生态墓园建设,主要开展“六边”区域青山白化整治,推行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等工作;城管处州分局主要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做好城区的“三改一拆”工作等工作。城管莲都分局主要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做好乡镇的“三改一拆”工作等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六边办干部抽调工作,组织发动各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支持“六边三化三美”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特色文化和乡土民俗风情挖掘、“六边三化三美”专项宣传、“六边”区域文化墙建设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出台涉农财政资金整合并向“六边”区域倾斜政策,编制《莲都区“六边三化三美”工作涉农财政资金项目整合导向目录》,做好财政投入绩效监管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加强城乡工业污水治理、大气治理、河道保洁,指导河道污水治理,全面消除垃圾河、黑河、臭河等工作。区卫生局负责把“三化”工作纳入卫生城市(城区、乡镇)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及做好农村卫生改厕等工作。区文广新体局负责沿线村庄有线电视线路规范整治,指导区域特色文化挖掘利用和展示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沿线广告整治管理等工作。国网莲都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气化创建和照明路灯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做好项目跟踪监督和服务等工作。区砂管办负责河道非法采砂查处等工作。
  (五)强化长效机制。依据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六年工作总体布局,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深人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规划布局以一带四线建设主题,按照高速公路、通景公路、美丽乡村风景线、铁路通道、区乡公路的建设时序,一年一路段、一年一计划,逐年推进。方案编制要全域布局、全域覆盖、梯度规划,项目量化细化落实到点、到位、到人,六年方案概算、年度计划预算准确,做到项项有方案、年年有计划。区直各部门单位六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区六边办审核印发实施。及时总结“六边三化三美”行动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章立制,编制《莲都区“六边”地区控制发展项目目录》,健全“六边”区域环境管制、建房管控、保洁管护、绿化维护、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治理制度,明确人员、资金、工作标准、工作制度,建立职责清晰、部门联动、综合管控的管理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的卫生保洁和绿化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六边三化三美”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规章条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增强公众自律意识,建管并举,倡导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
  (六)强化考核机制。遵循区、乡、村三级联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实行日提醒、周通报、月排名、季交流、年考评的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各乡镇(街道)互看互学互比互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向区六边办报送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审批招标、财政绩效、效能监察、预算审计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建前规划预算、过程监督检查、建后长效管理,做到规范和时效并行。每年将“六边三化三美”工作列为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专项考核项目。区委区政府依据《莲都区“六边三化三美”工作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017年11月底将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2020年底将组织开展全面考核验收。
  附件:
  1.莲都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2015—2020)主轴线一览表
  2.莲都区美丽乡村风景线及精品村建设三年规划一览表 (2015—2017)附件]
  莲都区深化“六边三化三美”行动(2015年—2020年)主轴线一览表
  表45续表45附件2
  莲都区美丽乡村风景线及精品村建设三年规划一览表 (2015—2017)
  表46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委办发〔2015〕3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莲都区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紧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在我区的全面开展,按照“三个一批”,即转型迁移一批、转业升级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整治、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大港头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为古堰画乡特色小镇建设和AAAAA级景区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首期开展大港头镇石侯村、河边村、大港头村、均溪村木制品行业整治搬迁工作,河边村、大港头村的墓碑加工点也纳入本次整治搬迁范围,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
  1.调查摸底。5月10日前完成。大港头镇政府负责。
  2.制定方案。5月10日前完成。制定《莲都区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方案》,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
  3.建立组织。5月10日前完成。建立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指挥部,市委常委、副市长、区委书记葛学斌总负责,区委副书记、区长杨秀清担任总指挥,相关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胡献如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鲁军担任常驻副总指挥,常驻大港头镇指挥协调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司法保障组、政策研究组、政策处理组、转型迁移服务组、民宿发展指导组共六个工作组。
  4.研究政策。5月10日前完成。由大港头镇政府牵头,区征收办、城管莲都分局配合,制定《莲都区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补助办法》;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转型迁移入园方案》;由区发改局制定《古堰画乡核心区特色小镇项目布局方案》;由古堰画乡管委会负责落实风情小镇生态策划文案的编制工作。
  5.风险评估。由大港头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社会风险评估。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5月15日前完成。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
  2.开展学习培训。5月15日前完成。完成业务培训、指挥部人员工作分工,建立指挥部工作运行机制,由指挥部负责。
  3.启动舆论宣传。5月15日前完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研究制定舆论宣传方案,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4.进企走访动员。5月15日前完成。指挥部制定进企走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治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测量评估。5月25日前完成,委托中介机构测量面积、附属物登记、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搬迁费用评估;
  2.自行拆迁。6月15日前完成,工作组入企签订整治协议,企业(加工点)停止生产自行拆迁。
  3.转型迁移。6月25日前完成腾空交付拆除,自愿转型迁移的企业完成迁建。木制品业主通过购置或租赁厂房入园的,应转型升级为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设施投入,相关部门做好入园指导。就地转产经营服务业的,优先享受民宿和农家乐扶持政策,由区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农办做好转型帮扶工作。
  4.强制拆除。6月30日前完成。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腾空交付拆除的,指挥部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5.巩固提升。6月30日后开始,完成拆除场地清理,开展环境绿化美化,启动土地征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一是每日召开指挥部工作情况碰头会;二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每周召开工作分析研究会三次以上;三是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每周听取指挥部工作汇报一次;四是每日上报工作简报;五是建立工作责任包干制,即部门责任交办制和干部亲属领办制;六是开展比学赶超,由区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
  (二)强化保障。一是司法保障,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叶建利担任,人员从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抽调,进驻大港头镇工作;二是人员保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管兴标担任综合组组长,负责指挥部人员协调;三是后勤保障,由大港头镇政府负责,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
  (三)强化监督。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的督查,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集中攻坚期间实行“5+2” “白+黑''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集中干部力量。指挥部和大港头镇党委、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中心工作,集中力量攻坚;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专注于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把整治企业(加工点)分别落实到各政策处理小组,并落实到具体人员与工作时点。
  (三)强化工作合力。此项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主动融入,敢于担当,各单位都要关心、支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当下的“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指挥部工作纪律,统一政策口径,不乱开口子。
  附件:《莲都区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补助办法》附件
  莲都区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补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古堰画乡特色小镇建设和 AAAAA景区创建工作,根据古堰画乡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决定对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进行整治。为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整治补助办法。
  一、整治范围
  首期完成大港头镇石侯村、河边村、大港头村、均溪村范围内的木制品行业的整治。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要求
  2015年6月15日前签订整治协议并停止生产,2015年6月25日前腾空交付拆除。
  三、政策补助对象
  原则上为取得营业执照或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的大港头木制品企业(加工点)。
  四、整治补助政策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由企业(加工点)自行过渡。
  (二)搬迁补助费。
  可以搬迁的设备、设施的搬
  迁费和安装、调试费,按生产用房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属于一次性投入无法搬迁的设备、设施,按该设备、设施的重置价结合折旧、损耗,经评估后给予补助;堆积的原材料(产品)的搬迁费,经评估后予以补助。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木制品企业(加工点)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按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腾空拆除误工补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整治协议并腾空交付拆除违法建筑物,给予腾空拆除误工费补助。补助标准:简易棚20—30元/平方米;泥木结构60—9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90—1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50—180元/平方米。
  五、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一)大港头木制品企业在莲都区范围内购置合法厂房并纳税的,经认定给予企业厂房购置费8%的奖励。
  (二)在大港头镇区范围内转型发展服务业,符合古堰画乡业态布局规划,利用合法房产发展民宿或农家乐,予以优先立项,并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六、奖励政策
  取得营业执照或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的企业(加工点)在2015年6月15日前签订整治协议,并于2015年6月25日前腾空交付拆除的,给予企业(加工点)整治奖励。奖励标准:半成品企业(加工点)每家1.8万元,成品企业(加工点)每家4.5万元。
  七、营业执照或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均未取得的加工点,必须在2015年6月5日之前签订整治协议并完成腾空交付拆除。在6月5日前腾空交付拆除的,可享受本办法第六条外的整治补助和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八、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整治协议和腾空交付拆除的,其违法建筑物按照“三改一拆”相关规定执行,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土地原貌。
  九、本办法由大港头镇木制品行业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委办发〔2015〕42号
  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在深化 “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
  坚持从严要求、聚焦问题。坚持严字当头,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开展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题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紧紧盯住“不严不实”问题和具体表现,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直面问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还在搞“四风”、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争做 “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坚持身体力行、示范带动。区委常委会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区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立足承上启下、为政一方,同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的实际开展专题教育。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专题教育,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履职尽责、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
  坚持工作结合、统筹推进。坚持与推进“六边三化三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创新驱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完成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注重承接教育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和深化整改落实的任务,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个十百千万”活动(一个微心愿、十项扶贫措施、百家单位结百村,千名干部联千户,万名志愿者帮万人),真正实现“村村有人帮、户户有人扶”,全面推进“基本消除人均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工作。继续开展领导干部抓治水、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包百案”、“一联十”、“一联七”、“三员”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战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加快推进“两美”莲都建设步伐。
  二、方法措施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融入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不是一次活动。
  (一)区委书记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这次专题教育,以领导干部讲党课启动开局。结合专题教育动员部署工作,区委书记要紧扣“三严三实”要求,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联系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带头讲一次党课,其他领导干部也要在适当范围讲党课,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要讲清楚“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讲清楚“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落实“三严三实”的实践要求。(时间:2015年5月)
  (二)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体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之江新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习近平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摘要汇编》等书目。用好《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和《点赞千名好支书》《四风百相》等正反两方面学习用书,对照先进事迹找到差距,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重点分3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大体上每两个月1个专题。(时间:2015年6月至11月)
  专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如何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专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重点学习研讨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认真剖析,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专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重点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如何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2015年底,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每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开展专题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刻自我剖析、深入谈心交心的基础上,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指出的“不严不实”表现,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都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以解决问题的成果来检验专题教育的成效。坚持个性问题立即改、共性问题专项改,对反映比较集中、影响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正风肃纪;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针对“不严不实”问题,建制度、立规矩,强化刚性执行,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组织领导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区委办、区纪委、区委宣传部等参与组织、协同推进。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施。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要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年)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5〕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我区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坚持“服务民生、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深化隐患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到2017年,实现以下食品安
  全工作目标:
  (一)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2%以上,规划建成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实现有效运行。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三)基本建立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准入制度,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四)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省级示范街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和量化A 级单位以及B级学校食堂色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五)主要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8%以上;食用林产品省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六)石蛙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石蛙、瓯江彩鲤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水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安装率达到80%以上;和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全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 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质工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改造升级,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家禽定点屠宰厂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全面动态掌握基本情况,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录管理、“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和色标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场所,强化市场巡查,强化监督抽检,加强联合执法,深挖案源线索,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行为,确保进口食品市场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围绕当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重点品种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约谈和通报制度。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査处,以石蛙、瓯江彩鲤等高密度养殖品种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咲喃等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集中消毒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査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
  “六大提升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一并下发。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5年8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餐桌安全治理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7年9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六大提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和提炼好经验和好做法,巩固深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餐桌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联动配合,抓好三年目标任务落实。区、乡两级食安委、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对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按照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任务的要求,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等经费保障,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营造共治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公布“黑名单”企业,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要利用各种媒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要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六进”、“四个你我”等活动,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热情,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关心、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区政府已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将工作落到实处。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评估,确保计划实施到位。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动态、好经验、好做法及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等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附件3)于每年3月12日、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报至区食安办,同时每年12月12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罗晓燕,联系电话:2050021)。
  附件:
  1.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信息专报人员名单报送表
  2.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目标进度表
  3.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表附件1
  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信息专报人员名单报送表
  表47单位名称(公章)附件2表48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工作目标进度表附件3表49莲都区餐桌安全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都区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5〕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2015年扩大有效投资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丽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2015年莲都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书》工作要求,为切实解决城区餐饮服务业乱排油烟、群众投诉较多等问题,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
  (二)城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
  二、整治内容
  对城区范围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进行整治:
  (一)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二)有证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
  (三)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油烟超标排放的。
  三、整治原则
  (一)治旧控新、整体推进。城区四个街道整治行动同时开始,整体推进,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场所)全面整治,严格控制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场所,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
  (二)分类整治,从严查处。对市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
  (场所)按“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进行整治,从严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油烟乱排乱放的违法排污案件。
  (三)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环保、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整治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城管处州分局:负责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餐饮店(场所)超标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负责露天烧烤整治;配合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行动。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有证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进行经营的餐饮店(场所)的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行动。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店(场所)的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城管部门、环保部门整治行动。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
  (五)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对餐饮店(场所)的宣传、发动和教育活动,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一8月30日)
  加强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意识到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性,全民参与,共同治理油烟污染。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环保、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街道各出4人,按街道辖区分成4个联合执法组,全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做到不推诿扯皮,形成整体合力。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各部门建立巡查机制,加强监管,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在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处州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管处州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及城区四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处州分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总牵头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的督查考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联动互动,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固定时间召集各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难点,部署下
  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保障治理工作阶段性胜利。
  (三)建立抄告机制。各责任部门在巡查或监管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油烟污染行为的,应及时抄告具有职权的部门,形成联管联防,无死角监管机制。
  (四)协作分工,责任明确。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市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进度报送制度。工作进度要以书面形式每半月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工作进展。
  附件: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丽水市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世强(区政府副区长、环卫局局长)
  副组长:蔡通友(区政府副区长、城管处州分局局长)
  成员:周蕴敏(城管处州分局副局长)
  叶伟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炜(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朱泽霞(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尤会贤(岩泉街道副主任)
  吕军勇(紫金街道副主任)
  王刘毅(白云街道副主任)
  蓝林余(万象街道副主任)
  王龙健(城管处州分局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处州分局,王龙健任办公室主任,施小飞、李爱柳、谢剑勇、邹珊炜、雷发云、陆志强、吴雅婷、孙炳峰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总牵头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的督查考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莲都区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5〕81号
  古堰画乡小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莲都区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区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打造生态保护与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加快建设“三美融合”新莲都,充分发挥标准在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3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市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建设 “标准强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社会标准化意识还不强,标准化总体水平还较低,标准化在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中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当前,我区正处于发展生态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加快建设“标准强区”,制定与实施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构建符合莲都发展要求的先进标准体系,有利于实施“四换三名”工程、促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提升莲都绿色生态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做大“金山银山”;有利于推动“五水共治”,促进经济生态化,保护好“绿水青山”;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安,为莲都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改善和提高民生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标准强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标准促产业,以标准优服务,向标准要市场,靠标准保生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为加快建设 “三美融合”新莲都做出积极贝献。
  二、总体要求
  力争到2020年,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竞争力显著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标准转化率大幅提升;重点产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比率明显提高;龙头骨干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标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现,将潜在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竞争优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各项考核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产业竞争的标准 “话语权”不断增强,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以标准化助推“五水共治”。探索符合莲都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用水节水技术与管理、生活饮用水供水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五水共治”相应标准宣贯,组织开展对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标准的硬约束淘汰落后产业、产能和倒逼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的绿色发展。
  (二)提升重点产业标准创新能力。强化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互动,加强推动标准研制与科研项目立项、研究、验收或成果鉴定的衔接配套,推行“技术创新一标准转化一做优产业”的标准运作模式。以生态农产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休闲养生等产业为重点,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或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积极参与构建“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努力参与“浙江制造”标准的修订;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承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
  (三)加强生态工业标准化工作。以培育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完善农林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标准体系,着力构筑具有莲都特色、符合生态特性、竞争优势明显的生态工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实现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技术改造与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深度融合;着力在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制订实施先进联盟标准,推动生态工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引导推动企业从注重产品标准到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60%以上的生态工业规上企业基本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含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四)加强养生农业标准化工作。按照“优质、安全、高产、高效”要求,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牧、油茶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莲”产业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培育一批高品质、高效益、高知名度的拳头产品,加强生态农产品、精品农业、创意农业等地方标准研制。推进养生农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特色养生农业产业带和生态养生精品农业示范基地。着力贯彻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养殖技术规程、科学施肥与防治病虫害等标准,确保农产品“生态、安全、优质、高效”,加快形成一大批生态农产品品牌;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标准”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生态农业发展进程。
  (五)加强生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围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标准化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具有莲都特色的生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推广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典型示范经验,发挥服务业重点企业在标准推广实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服务业企业按标准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制定与实施服务标准,培育创建品牌,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在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探索开展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大力促进生态服务业“扩量提质并举”。
  (六)推进生态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打造生态旅游名城战略,立足“瓯江山水、生态养生、民族风情、乡村田园”四个基点,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养生养老、文化创意等美丽业态,研究制定养生乡村、高等级景区、养生养老等设施配置、服务质量、绩效评价标准,构建具有莲都特色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民宿风貌个性化、设施标准化和居住现代化,制定民宿行业服务质量地方标准,梳理出一套有莲都特色、安全、养生的农家菜标准体系;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养生乡村、养老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培育 —批影响力大、不范带动强的高等级景区与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加速形成我区的战略支柱产业。
  (七)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智慧政务、便民服务、基础教育、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体育保健、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乡(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准化建设,用标准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八)推进市场秩序监管标准化。强化标准在市场准入、市场规范、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构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科学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标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大力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在实体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与交易信息的互联与可追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引领,探索符合莲都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实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围绕我区主要出口产品和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加强对主导产业重点产品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比较研究;跟踪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更新情况,及时提供预警信息,指导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减少出口贸易损失,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十一)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标准宣贯与实施力度,将科技计划、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科技奖励等工作与标准实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标准的有效实施,提高企业的标准实施率。重点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限额、能耗限额、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旅游标志标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标准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实施标准相关组织应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真实及时反馈标准实施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设立区政府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机构,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政府统一领导、标准化部门统一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强化“管行业必须管标准”的理念,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综合部门须将标准化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一起谋划、整体推进、同步实施,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机衔接。
  (二)统筹安排,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实施标准强区战略的资金投入,在深入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 〔2012〕48号)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对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宣贯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下达重大技术专项时,应明确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和资金的投入比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原理、技术等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职高等学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依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标准创新团队、标准创新基地。加大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培训,重点培育一批业务精、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发展壮大标准化专家队伍。
  (四)营造良好的标准化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科技周”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切实做好标准化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提升企业主体的标准化意识与能力,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莲都区旅游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5〕108号
  古堰画乡小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莲都区旅游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4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莲都区旅游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强市的意见》(丽政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基础支撑作用,提升精致农业发展新水平,顺应健康消费新趋势,顺应乡村旅游发展新要求,创建特色,打造品牌,形成农旅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我区旅游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发展理念
  按照“健康时尚、品质第一、融合旅游、科技保障、典型引领”的总体要求,着力特色与品牌建设,推进养生农业发展,围绕“请上门体验与送上门消费”的目标,实现旅游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品牌化、绿色化、标准化的旅游农业产业化水平。坚持旅游为导向,植入文化创意,全区以莲产业为主基调,围绕赏莲、品莲,做足、做活莲文化莲产业文章,统筹发展花卉、中药材、特色小水果等观光休闲、养生度假型产业,将“精心、精致、精品”养生农业向纵深推进。
  二、发展背景
  发展旅游农业产业,不仅是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有力推手,更是发展“安心、健康、养生”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旅游农业产业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了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旅游农业产业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有市场需求,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是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朝阳产业,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擎,是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突破口。同时,发展旅游农业产业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沿着“三美融合、主客共享”的工作主线,能快速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发展路径
  坚持以理念引领、规划统筹、政策推动、科技保障,推进农业产业特色化发展,品牌化经营,力争至2018年,建设成布局合理、生态高效、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体系。其中:至2018年,全区白莲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花卉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草本药
  材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新增特色水果3000亩左右。
  四、扶持政策
  (一)大力扶持适度规模种植。对围绕莲都区景区、景点、主题村落进行特色农业产业种植,具有一定规模、观赏性较强,促进农旅深度融合的,由业主申请,经区旅委、区农业局审核把关、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其中:
  1.莲产业。积极推进莲产业扩面提质,全面拓展白莲四大属性,全力打造“中国莲都”这张城市名片。围绕以老竹区块为核心,以主题村落建设、民宿发展村及农业休闲观光园(点)为重点,沿路、沿景区、沿村庄、沿主河流,大力推进籽莲和观赏莲的发展。对2010年起种植籽莲和观赏莲5亩以上(要求良种密植,密度大于100株/亩)的种植户,继续给予每亩500元/年的补助;对种植处州白莲20亩以上,且种植水平高、园相好的规模种植户,再给予每亩300元/年的奖励。
  2.花卉产业。围绕景区、景点、主题村落,引导适度规模发展花卉产业。对新发展花卉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基地,给予每亩500元/年的补助。
  3.药材产业。充分利用生态资优势,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皇菊、铁皮石斛等观赏性强、经济效益高的中药材产业。对新发展中药材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经济效益高、带动性强的基地,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4.特色水果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精品、特色小水果产业,着力打造特色小水果采摘休闲光观农业基地,推进“两门”农业发展。以白枇杷产业发展为重点,适度规模发展其他新兴特色小水果,着力形成布局科学合理,季季都有品质优良的特色小水果。对新发展特色小水果集中连片种植20亩以上、经济效益高、带动性强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种植品种优良、示范带动性强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项目申报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注:对已经享受省、市、区其他项目扶持的不予重复补助)。
  (三)新技术、新品种研究与推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业主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推广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
  补助。
  (四)品牌宣传与营销。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形式,通过特色农产品展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莲都旅游农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培育1~2家龙头企业,对产品开展商标注册、认证、包装及组织营销等工作,提升产品包装,打造区域品牌,严格规范品牌管理,制定品牌使用规则。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开展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提高品牌附加值。
  五、项目管理
  全区旅游农业产业发展实行项目库管理,对本意见规定的补助政策按申报、评估、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规范操作。
  (一)申报。以村集体或种植业主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需编制项目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上报涉农项目库。
  (二)审核评估。由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论证。
  (三)立项。经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择优予以立项,纳入莲都区涉农项目储备库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实施。计划下达后,由项目申报主体按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五)验收。项目按建设要求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验收申请后,上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拨付。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之前我区出台的《关于扶持发展处州白莲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1〕150号)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处州白莲和白枇杷产业发展部分扶持政策的通知》(莲政办发 〔2013〕12号)同时废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5〕110号
  古堰画乡小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6

《莲都年鉴201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2016》共设30个类目,依次是:特载、专辑、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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