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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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706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225.5
页数: 73
页码: 338-443
摘要: 文件选编记述时限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录区委十三届七次暨区政府十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发改局关于莲都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财政局关于莲都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等相关重要文件。
关键词: 文件选编 行政文件

内容

文件选编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的决定
  莲委发〔2014〕1号
  (2014年1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委专题研究丽水工作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等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莲都实际,研究了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1.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省委专题研究丽水工作会议明确不考核丽水GDP和工业总产值两项指标,市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确立“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战略标杆。所有这些,都为我区深化改革、加快转型、促进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就是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努力使莲都成为美丽中国、美丽浙江最靓丽的“风景线”。按照“一四八”时间表分步推进,力争到2016年,本决定提出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三大莲都”建设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为目标,以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为载体,加快推进莲都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
  二、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1.调整产业结构。以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形成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协调发展,旅游业、养生(养老)业、文化产业特色鲜明的“3+3”产业格局。生态农业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电商化,大力发展生态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做优发展处州白莲、白枇杷、皇菊、铁皮石斛、娃娃鱼等农业特色产业,提升柑橘、笋竹两用林、油茶等传统产业,建立农产品身份证机制,加强公共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与淘宝、一号店、京东商城等平台的战略合作,建设好莲都生态农产品网,谋划建立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坚定发展生态工业的信心和决心,坚持绿色环保、高效低耗、高端低碳导向,以做强存量、优选增量为重点,把好产业选择关、环境保护关、产出效益关,积极实施“四换三名”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统筹发展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坚持以生态旅游业为龙头,养生(养老)业、文化产业为支撑,现代商贸、物流、金融和信息科技、总部经济为补充,积极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2.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农业规模化,以农业“两区”和生态精品农业“361”工程为抓手,推进生态精品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和建设,建设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深化与省市农科院、森宇集团、海亮集团、银通宝锐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一批生态精品农业示范核心基地,提升农业产业集聚度和融合度。推进工业园区化,编制实施《生态制造业发展导向和布局指南》,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的要求,加快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莲都一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的环保、效益、能耗“门槛”,主攻大项目、大企业,使园区成为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主阵地。推进旅游全域化,围绕把生态旅游业和养生(养老)业培育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这一目标,谋划一把手经济,加强一体化规划,拟定一揽子政策,推进一条龙服务,打造一竿子精品,落地一系列项目,既要实现景区、度假区等点上出彩,也要加快旅游业上下游产业链的拓展和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等面上提升;进一步细化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规划,整合瓯江沿线旅游资源,实施环瓯江生态绿道和慢行系统工程,加快打造成为全市创5A的示范景区;建设碧湖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串联风情东西、古堰画乡、九龙湿地、石牛温泉等主景区;加快发展红色旅游,打造红色旅游基地。
  3.促进产业融合。大力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的联动融合发展。推动农旅融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农家乐综合体、休闲民宿、养生乡村和创意农业。推动工旅融合,积极发展工业观光游、商务考察游,加强旅游设施、用品、商品等开发。推进生态旅游业和养生(养老)业与会展、节庆、房产、信息、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融合,以休闲旅游景区、养生(养老)基地、养生乡村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形成“食养”“药养”“水养”“体养”“文养”特色品牌。推进养生养老项目建设,通济堰养生园、郎奇一白桥养生(养老)基地、梦里水乡欢乐谷等一批项目建成投用。
  4.完善产业政策。构建转型升级的产业倒逼政策,发布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路线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路线图,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严把项目准入关,发布生态工业项目负面清单,凡是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以及环评否决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在我区落地建设,凡是投资强度达不到200万元/亩、经济密度达不到300万元/亩、税收达不到10万元/亩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入园,完善项目履约保证金、税收保证金制度及项目退出制度。改革优化财政体制机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的扶持重点,继续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探索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资金整合有效机制,建立对乡镇(街道)财政奖补与生态考核指标挂钩机制,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补助标准。探索创新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开拓、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建立健全养生(养老)项目推进机制和生态产业项目入园优惠政策。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加大摄影、油画、根雕、奇石等文化产品推广和品牌创建力度。
  (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项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对政府投融资的监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围绕落实“非禁即人”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取消和废止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政策规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养老、民办文化、民办体育等民办社会事业,建设民办社会事业示范点。围绕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深化土地要素配置机制改革,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和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体系;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相关权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各类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来莲落户。创新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快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以产品成果与市场实绩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设。
  2.积极探索区域经济向市域经济、城市经济转型的新路径。着眼于发展市域经济、城市经济,坚持市域“一张图、一盘棋”,完善“北居中闲南工”的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的地位。全面深化“市区是一家、市区不分家、工作靠大家”理念,进一步理顺市、区的事权、财权和体制机制关系,进一步用好省财政区域统筹激励奖补政策。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发展框架,统筹推进“碧湖一大港头组团”联动发展,加快推进碧湖“六个一”建设,推进“莲都一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推进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发展,把“碧湖一大港头组团”培育成为市区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人口集聚的核心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谋划推进“老竹一丽新”统筹城乡综合体建设,积极对接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优质企业,实行整体规划、开发、建设。谋划推进“竹柳新桥”畲族乡镇绿色发展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完善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加大强镇扩权和扩权强镇力度,推进进城农民市民化。根据村规模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抓紧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加快人口、产业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
  3.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全面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进一步融入海西经济区,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等重大区域性改革,加强对台经济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招商水平,深化“产业链”招商,不断优化“浙商”“莲商”“侨商”回乡创业环境,切实做好对接央企、引进外资、激发民资等工作。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外贸进出口主体培育机制,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服务外包,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4.积极推进“三大国家改革试点”。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要坚持保证质量和加快进度相结合,坚持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首期试点任务的90%。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要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制度、机制、产品和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各类涉农物权及未来收益权为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出台农地、林地、农房“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积极盘活农民资产。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要加快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确权、登记、颁证、评估和流转工作。完善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三)加快建设美丽莲都。
  1.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加快编制《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统筹生态、城镇、产业、人口布局,严格落实专项规划环评机制。强化生态考核、生态约束、生态执法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环保指标考核权重和生态经济考核力度。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境问题约谈制、目标保证金制,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舆情收集以及与媒体合作机制,建立生态巡查机制,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评估与碳减排交易机制。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落实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
  2.加强生态空间管治。按照“莲都区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经济、生态保护、禁止开发”五大主体功能区块,确定每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开发方向,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刚性”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分区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划入生态红线管制区。
  3.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以宜居宜业宜游为导向,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四类主体功能区域和“红线、蓝线、绿线、紫线、黄线、黑线”等空间规划管治措施。完善城镇形象规划,健全涵盖城镇建筑风格、色彩、雕塑、绿化亮化美化、绿道、水系、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商业街区、天际线等内容的专项规划体系,并加强控制引导。完善城镇基础设施规划,注重城镇道路与地下管网的协调发展,健全并加快实施城镇综合交通、地下空间规划,强力推进城市“治堵”。创新城镇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投资运营。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强化“数字城管”,在“三改一拆”基础上推进“无违建区”包建,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创国卫”、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任务。扎实推进社区、美丽乡村、农家乐、企业、示范镇、学校、区直机关、农村党建等8大系列示范点创建。
  4.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明确政策导向,积极培育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风情小镇和特色乡镇,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中心村,深人推进“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洁净家庭、洁净村庄、洁净乡镇、洁净城区”四级联创活动和“最美乡村”、“花样农家”评选活动。着力构建以优化村落环境生态、传承村落文化形态、培育村落新型业态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机制,使传统村落古韵长存、永续发展。
  5.推进立体交通建设。全力构建“水陆空”一体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的现代化、网络化、低碳化。加快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完善交通项目前期推进制度。加强交通建设要素保障,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筹措能力。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重点加快金丽温铁路扩能改造、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强丽水中心城市与中心镇、重要景区、园区的交通联系,实现畅通、便利、舒适、绿色的市域交通。深化创建“美丽公路”,加快建设通景区、通园区公路,提升公路等级。完善农村联网公路、林区道路建设机制,满足农林基地基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加强交通运输组织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减少无效碳排放。建立健全政府投入、补贴机制,推动城乡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公交资源配置。加快市域“绿道”系统建设、乡村“古道”系统梳理,构建低碳出行系统。
  6.“治水”使水更清。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全面治水,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制定“治水”总规划和子规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全覆盖“河长”体系。强化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合成革、电镀六大行业整治提升,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配合市里加快推进市区丽阳坑、好溪堰、环城河等河段的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改善南明湖水质。探索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攻坚的有效模式,力争到2016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同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机制。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体系,推进“一湖一策”试点,加强水源涵养修复,加快瓯江大溪治理工程建设、全国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整治工程,进一步夯实防洪排涝基础。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投入比例,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更多支持,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大力倡导“莲商”回归治水。
  7.“治气”使天更蓝。加快构建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探索加快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有效机制,开展城市通风廊道、大气环境容量、大气扩散条件等环境气象研究和大气环境、雾霾天气、酸雨等监测预警,建立区域性酸雨治理协调和大气污染防控响应机制。完善能源发展和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天然气综合利用,积极有序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8.“治山”使山更绿。加强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平原绿化、镇村绿化、六边绿化,全面治理“青山白化”和荒山荒地,实现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固碳能力“三增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裸露地块的“绿化”、林相单一地块的“彩化”、人流集中地块的“香化”,以及公路干线沿线乡村的添彩添绿,建设“生态走廊”。构建政府主导的林业资源保护再造机制,结合“珍贵树种进百村”等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和林业资源珍贵化。
  9.“治土”使土更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到2015年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重点对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四)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1.积极探索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五保合一”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增强基金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政策,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物价上涨补贴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以“富民惠民安民”为主题的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创建工作。
  2.积极探索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探索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机制,完善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初始创业、鼓励“二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促进机制。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推进创建“无欠薪莲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探索集团化办学思路,确保2014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估验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优质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区人民医院发展,确保2015年创建省级卫生强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大财政向社会民生事业的倾斜力度,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机制、考录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完善公务员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完善“民生十件实事”推进机制。
  3.坚持以法治引领和谐。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行政合同审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步伐。
  4.坚持以平安保障和谐。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三色预警”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体系,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预防体制建设,特别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涉恐涉暴活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完善互联网应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深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深化市、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坚持以文化促进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化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争做最美莲都好人”主题活动,加强农村“六型文明户”创建工作。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打响处州白莲、摄影、油画等文化产品品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升计划,深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深化拓展“天天乐”文体广场活动。
  (五)构建最佳服务环境。
  1.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区、乡两级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深化机构改革。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査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健全个人信用。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区、乡两级财政体制,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全区70%以上的乡镇建成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2.努力实现最佳审批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进一步清理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的审批服务模式,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3.努力实现最佳企业服务。推进“进村入企大走访”、“百名干部结对百家规模企业送服务”等活动的常态化,围绕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开展上门服务。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企业发展困难协调处理机制,深化“一企一策”帮扶解困机制。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开展小微企业免费信用评级,促进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推行司法工作者结对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机制。
  4.努力实现最佳便民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强化“96345”、“百姓热线”、政务微博等与市民沟通的有效渠道。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健全区、乡两级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异地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外出村民的有效机制。
  三、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的组织保障1.树立鲜明的责任导向。区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深化“三大莲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区领导牵头负责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有效落实重大改革事项。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态度消极、阻挠和抵制改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2.树立鲜明的考核导向。围绕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幸福等“三大指数”,深化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进“三大莲都”建设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考评使用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考核,以差异化考核引导差异化发展,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和完善末位淘汰制,促进广大干部真抓实干、力争上游。
  3.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培养和选拔“学习型”“狮子型,,“实干型,,“服务型,,“清廉型”的“五型干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各项机制,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健全有利于“狮子型”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注重把“狮子型”干部配备到“一把手”岗位上,支持和保护勇于改革创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加大对后备干部和结构型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大力推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
  全党管人才体制机制,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建好用好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大力培养引进、用好留住高层次、高技能 人才。
  4.树立鲜明的作风导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建设,健全“八项规定”常态化落实机制、“正风肃纪”常态化整治机制、“社会参与”常态化监督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点,增进群 众感情,切实做到联系群众常态 化长效化。
  5.树立鲜明的舆论导向。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的建设、管理和运用,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机制建设。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持续解放思想,始终保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变革的良好精神状态,及时总结宣传在改革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 验和先进典型,不断聚合全面深 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正 能量。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方案,抓好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干在实处的成效,落实走在前列的 要求。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6日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深入推进 “五水共治”的实施意见
  莲委发[2014]3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综合质量,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美丽莲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莲都”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6年(2014一2019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近期目标是用两年时间(2014一2015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中期目标是用四年时间(到2017年)基本解决问题,全面改观;远期目标是用六年时间(到2019年)基本不出问题,实现质变。近期目标具体为:到2015年底,全区排污总量明显下降,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削减11.4%和8.3%以上,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分别削减10%和13%以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水体感观明显提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和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防洪、保供、排涝、节水能力进一步加强,完成水库除险加固3座,整治山塘65座,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工程184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5.4公里,大溪治理工程(莲都段)主体工程完工,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完成渠道衬砌130公里,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1.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水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全面完成臭河、黑河、垃圾河整治,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水养”体系更加优化,全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水养”基础更趋完善,“美丽莲都”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工作措施
  坚持“控新治旧、水岸同步、监建并举、保治结合、着眼长效”的方针,以治污水为重点突破口,联动推进其他“四水”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人居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体强化“六治理、三保护、两提升”。
  (一)强化六方面治理。
  1.深化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一2017年)》,坚决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坚持以治促调、有保有压、腾笼换鸟,进一步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实现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适时提高重点流域环保标准。根据水环境承载力实际,确定污染控制重点地区,分流域、分行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特别排放限值。到2015年底,全面实施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到2015年底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加快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实现企业污染排放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企业刷卡排污全覆盖,建成全区刷卡排污总量控制体系。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督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到2015年底,全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加强监管,深化环保、公安、水利等联动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高污染非法企业,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加强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一是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等建设,进一步加快市区老小区、城中村污水管网等设施改造、建设,积极开展城镇雨污废水混接、混排排查工作,着力推进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管道输送,全面实施截污纳管,坚决封堵违法排污口,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到2015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区建设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爱卫办、各镇(街道)]
  二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邻近城镇、条件适合的村庄,要积极实施截污纳管,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凡集镇污水厂管网受益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必须纳管,凡新建农民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截污纳管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取分户式、联户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到2015年底,力争使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村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办;责任单位:区建设分局、区爱卫力、、区环保分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垃圾污染治理。
  一是治理城市垃圾。结合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示范城区等创建,巩固提升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加强对保洁企业、物业企业的监管、考核力度,推进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强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深化南明湖周边、城市内河两岸、城乡接合部等地段的监管、整治及长效管理。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分局、处州执法分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是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实施“洁净村居”创建、“双清”行动,完善细化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提升农村保洁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垃圾中转站、处理点的空间布局,提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探索大河道保洁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提升保洁队伍素质。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开展“洁净田野”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垃圾治理。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积极推进“畜牧进山”战略,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提倡无公害养殖,水产养殖集中区域要开展水环境检测,污染源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到2015年底,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整治,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到2015年底,新建沼气工程池容积2000立方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河道采砂制砂污染治理。
  加大巡査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河道禁采规定,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制砂行业污染河道整治力度,督促有制砂废水排入河道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制砂行业管理长效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工商分局、区砂管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农家乐污染治理。
  加强农家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内不得审批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要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乐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乐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进一步加强农家乐的环境监管力度,完善星级农家乐与环保设施建设相结合的评定方法,推进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农家乐经营单位落实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到位。到2015年底,完成全区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农家乐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办;责任单位:区风景旅游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三方面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严格排查和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积极引导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民下山脱贫或生态移民。提升农村饮用水保障能力,到2015年底,完成51个村的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警,积极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保障应急供水。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爱卫办、区农办、区国土分局、区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水源涵养保护。
  加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河塘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一批中小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莲都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开展“一河一策”试点。推广瓯江干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经验,做好全区主要水系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以“治山”为本,加大水系源头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源头区的径流能力和水源涵养能力。到2015年底,完成主要供水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开发活动,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和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15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25%、4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3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3.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严把源头审批关口,强化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强制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符合规划(包括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等)的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坚决不予以环境审批。通过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新污染产生,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规范“三同时”监管验收程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把审批前的指导、审批中的把关和审批后的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到2015年底,环评执行率及“三同时”执行率保持100%。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两方面提升。
  1.提升河道三化水平。
  结合“六边三化三美”“双清”“三清三化”等行动,全面排查各镇区河道污染情况,深入分析污染成因,建立黑臭河道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集中力量拆除一批占用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影响行洪、排涝、水工程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排污口。结合万里清水河道等建设,推进城乡河道综合整治,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提升城乡河道“河流洁化、河岸绿化、沿线美化”水平。到2015年底,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河道景观带和风景线,进一步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河道环境。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分局、莲都执法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2.提升“水养”产业发展水平。
  深挖莲都优良的水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加大对瓯江等水系两岸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力度,将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养生养老基地、温泉疗养度假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养生农林业、农业观光园、摄影文化基地等水养产业载体建设,着力打造莲都特色“水养” 产业体系,将“美丽莲都”建成为可用、可赏、可游、可泡、可饮的 “五可”水养福地。强化“水养”产业项目支撑,积极开发亲水性养生项目,以石牛温泉等项目为龙头,打造一批专业水疗养生基地。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分局、区风景旅游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把“五水共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人大、区政协要积极支持、监督做好我区“五水共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的“五水共治”工作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制订本辖区“五水共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区宣传、环保、水利、农办、农业、建设、发改、经济商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是“五水共治”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湖库和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按照“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五水共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涉水资金的整合,设立治水专项资金,引导资金向水环境治理倾斜。加强水环境治理相关科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培育环保特色产业基地。
  (三)严格环境监管。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监测力量,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90%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没有达到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对没有达标、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偷排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四)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促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鼓励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强化治水工作督査,加大日常巡査力度,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电视问责等制度,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治水工作督查力度,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对整治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五)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治水工作中,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治水工作。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五水共治” 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莲都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2.莲都区“五水共治”行动责任分工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附件1
  莲都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全面建立 “河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区区级、乡镇(街道)级、村(居)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全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莲都建成为可用、可赏、可游、可泡、可饮的“五可” 水养福地。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区“河长制”实施工作由莲都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为加强这项工作的具体协调,成立区“河长制”办公室,与区生态办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办主任兼任,区水利局为常务副主任单位,区农办、区经济商务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分局为副主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卫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风景旅游局、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砂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1.明确河长设置。根据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区级、乡镇(街道)、村(居)级河长。全区主要干流河段分别由区领导担任河长,区级相关部门为联系部门,沿线乡镇(街道)、村(居)为责任主体(具体详见附件)。乡镇(街道)、村(居)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河道的河长。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村(居)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河长名单报区、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2.明确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做到一河一策,每条责任河道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区域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乡镇(街道)级河长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各联系部门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明确部门职责。
  区环保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牵头组织实施高清视频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监督指导水资源和水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章占用水域,配合实施高清视频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位的确定。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及时宣传我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成效。
  区农办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六边三化三美”行动,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环卫局负责城区垃圾整治工作及城乡环卫设施建设。
  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推进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区经济商务局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与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区建设分局负责指导城镇建成区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航道疏浚保洁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区卫生局(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区工商分局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区风景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园区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区砂管办负责河道采砂管理。
  三、考核管理
  “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从2014年开始,区“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査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和责任部门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印发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委发〔2014〕7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2014年2月21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区委决定从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高。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和深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发〔2013〕4号、中办发〔2014〕4号、浙委发〔2013〕25号、浙委办发〔2014〕7号和丽委发〔2014〕7号文件精神,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发扬认真精神,注重突出实效,努力使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有新增强,改进作风有新进展,做群众工作能力有新提高,密切联系群众有新进步,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有新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聚焦“四风”、解决问题。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突出作风建设,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
  (二)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级领导班子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活动,树立榜样,示范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査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三)坚持突出重点、压茬推进。以区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采取统一部署、依次推进、压茬进行的办法,区级机关先行一步,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时跟进,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细化推进措施。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活动。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参加学习教育。
  (四)坚持开门纳谏、齐心整风。坚持开门搞活动,听取意见“面对面”,整改问题“点对点”。活动一开始就要扎下去听取意见和建议,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让群众监督和评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要向社会公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上明确的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责任和进展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让群众评判整改效果,做到改一件成一件,真正让群众满意。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围绕发展抓活动,抓好活动促发展”,把开展活动与打造“三大莲都”紧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双创”、政策处理、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用推进生态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建设美丽莲都、促进社会和谐幸福、构建最佳服务环境的新成效来检验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重点任务
  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科学决策水平不够高,习惯于当“老好人”、听好话,下基层走马观花,“换个领导、换套思路”等问题。区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工作思路狭窄,缺乏创新意识和操作到位的本领;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领导推一推就动一动;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执行力不够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当太平官、逍遥官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服务态度不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相互之间“踢皮球”,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机关化”倾向,疏远群众,弄虚作假,与民争利,遇到矛盾绕着走等问题。国有企业重点解决盲目决策、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追求享受,违反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以及部分村干部欺压群众、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生活腐化等问题。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重点解决功能发挥不足,影响力不强等问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重点解决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问题。教育、卫生、国土、建设、农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把为民办实事与转作风改作风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交通、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农民增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创新扶持措施,加快低收入群众脱贫增收步伐。深化企业服务活动,选派干部任“企业助理”,加大企业帮扶解困力度,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完善承诺践诺制度,确定年度“十件实事”项目,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年终接受群众评议。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岗位争先创业绩、服务领先创满意”为主题的“双先双创”活动,着重开展“五好”服务型乡镇(街道)评选、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评定、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微心愿”、干部监督进社区、党员先锋承诺等活动,努力提升“96345”便民服务中心、“天天乐”文体广场、农村文化礼堂等功能,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构建服务平台、打造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鲜明的主题。坚持重心下移,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化“住村联心”工作,抓好限时脱稿汇报、干部实绩上墙、季度汇报、半年会审、全年总结、项目建设“挂帅领战、挂图作战、挂牌督战”、强化奖优罚劣等转变作风制度的实施,引导干部心向下沉、脚向下走、力向下使,真正变“走近”群众为“走进”群众。完善基层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四)着力解决生态发展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强领先信心,强化创新意识,突破保守思维,全方位、多层次地审视莲都的发展基础和现实条件,着力转变不符合生态发展的思想观念,发现和解决影响我区生态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破解土地、资金、人才、用电、用工等要素瓶颈制约,推进实施一批符合生态发展的好项目,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推进落实生态发展的各项举措,努力在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上取得更大成效。
  三、方法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解决问题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使活动各个环节互相贯通衔接。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坚持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教材学习和现场教学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一是原原本本学。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及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认真学好《论群众路线一一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一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学习资料。二是专家辅导学。充分发挥“莲都论坛”“人文小讲堂”“文化礼堂”等平台作用,聘请专家进行辅导讲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党课教育。三是深入现场学。充分利用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丽水北乡革命纪念馆、中共丽水县委旧址(岱后)等党史教育基地,就地就近开展现场教学,加强群众路线历史教育,坚定群众路线,坚守共产主义信仰。
  2.深入开展专题讨论。组织开展四个专题讨论,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深入开展“三思三观”专题讨论。深刻反思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着力解决党性认识不强和群众观念不深的问题,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二是深入开展“三破三立”专题讨论。深刻认识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新部署,着力破除不考核GDP就是不要发展的误区,树立绿色GDP理念;破除不考核工业就是不要发展的误区,树立生态工业理念;破除考核松绑就是不要干事的误区,树立“秀山丽水自图强”理念。三是深入开展“正面典型、反面案例”专题讨论。重视发现和挖掘一批党员干部身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把先进典型作为镜子、尺子,组织党员干部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查找自身不足,用身边事来教育身边人。抓住一些带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认真剖析身边的反面案例,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四是深入开展“四个升级”专题讨论。深刻把握区委、区政府推进“四个升级”(推进改革升级,激发科学发展新活力;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生态化;推进共建升级,建设统筹城乡示范区;推进作风升级,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力)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树立转型发展的危机感、改革创新的使命感、干事创业的紧迫感。机关、事业单位专题讨论时间不少于3天,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开展好专题讨论活动。
  3.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省委“基层走亲、连心解忧”和市委“驻点、走亲、连心”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四项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是开展“接地气、增底气”活动。主要对象为区级领导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区直部门“一把手”,按照一名领导干部带一名后备干部、一名住村干部(或一名园区联系员)的“1+X”模式,到农村、企业和治水节点担任驻点工作人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驻点工作人员要完成征求意见建议、群众路线教育指导、调查摸底、服务项目建设等四大重点任务。其中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驻点时间不少于一周。二是开展“走村路、唱村歌”活动。主要对象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住村干部。结合落实“住村联心”制度,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走遍所有的村、社区,住村干部走遍联系村党员和困难户,深入田间地头学习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待人处事风格、村情民情特点,在与群众肩并肩散步、面对面谈天中听取意见,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三是开展“富脑子、强班子”活动。主要对象为村级党员干部。针对村规模调整后新一届村级组织运行面临的新情况,要求新一届村级四套班子干部,尤其是村两委主要干部,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完善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运行机制,规范“三资”管理,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 公开,推进新村融合。同时,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集中培训工作,增强村干部的履职能力,强化村级组织班子服务群众能力。四是开展“面对面、背靠背”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网络调査、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敞开大门听意见,机关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注意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结合平时工作听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文来文往”,防止到基层“一窝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和区委实施意见,认真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找、认真梳理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机关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乡镇(街道)、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区四套班子成员、区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中央和省委下发的“四风”问题具体表现,书面条目式列出个人突出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核把关。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区四套班子及区直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分类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还要对抓“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双创”、政策处理、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的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提交上级党组织、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核把关。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区四套班子、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推心置腹交换意见,谈心谈话不限时间、不定次数。会上,要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坚持“三句话”上下联动抓整改。按照“常规性问题加大力度解决、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的三句话整改思路,从活动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实行开门抓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让群众知道改什么、怎么改、改得怎么样,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要上下联动抓整改,对活动中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共同抓好整改。要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开展“六项集中行动”。根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深化开展“六项集中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学、清、立、改、停”,深化文风会风治理集中行动。二是开展“八项规定”落实督查问责,深化“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三是开展行政审批提质提速,开展电视问政,深化提能增效集中行动。四是开展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自查整改,深化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集中行动。五是实行“三公”经费函告约谈制度,深化“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六是深入开展“双先双创”活动,深化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集中行动。
  3.狠抓“十项专项整治”。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真正实现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的“四减少”。建立区长为总代办、副区长为副总代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代办员的企业投资项目“局长代力、”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二是遏制公权滥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三是严控“三公”支出。对各单位“三公”经费账单进行清查,加大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整治力度。四是整治衙门作风。针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顽疾,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办事效能。窗口单位推行群众办事一次性告知;乡镇(街道)推行“住村联心、事不过夜”和志愿三小时办事服务制度。五是治理文山会海。减少文件数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参会对象,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办会办文机制,简化会议程序,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六是减轻基层负担。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解决好农村、社区牌子多、台账多、检查多、考核多等问题。七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进一步完成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过得硬、打胜仗的干部队伍。八是严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群众利益,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九是推进党员能进能出。强化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民主评议等结果运用,研究制定不合格党员、警示党员的组织处置机制,打破党员“终身制”观念,畅通党员出口关。十是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理。以“平安莲都”建设为抓手,集中排查和调解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矛盾纠纷问题,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体系、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公共安全监管体系、信访工作体系、平安创建保障体系建设,推广雅溪“居民自治联合会”做法。要明确“十项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4.实施八大系列示范点创建。全面实施社区、美丽乡村、农家乐、企业、示范镇、学校、区直机关、农村党建等八大系列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上档次、上水平。5.切实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处置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区、乡两级党委及有关部门都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发现一个,査处一个,通报一个,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髙,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严肃査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或组织处理。
  6.健全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注意承接好、贯彻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出台的制度和办法,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注重对以往联系服务群众中形成的好的制度机制进行坚持和完善,对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提升。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职责。区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实施。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示范作用,吃透政策原则,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纪检机关要抓好正风肃纪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取得实效。区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一个乡镇(街道)或区直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参加指导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和指导推进联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从严从实督导。区委向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上,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四风”问题梳理条目、对照检査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各单位“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精彩。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有效传导压力,防止降格以求。
  (三)注重宣传舆论。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集聚活动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典型曝光、事件追踪等方式,发挥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和区直各单位党委 (党组)要向区委写出报告。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莲委发〔2014〕2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建立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完善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现就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4〕20号)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激活生产要素,增强“三农”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构建莲都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二)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自主、自治、自决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注重实效,分类推进改革。
  (六)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推动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摸清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地(林地、耕地、水域)、农村宅基地(房屋)及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和数量,帮助村级和农民摸清家底、理清产权关系、明晰权属。用两年时间,联动推进,开展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换)证工作,加快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权证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产权评估、产权流转、担保抵押、产权信托、收储融资、纠纷调处、风险防范、社会保障等现代农村产权服务体系,最终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城乡一体化产权流通市场。从根本上化解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破除制约发展、影响稳定的体制性障碍,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难题,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改革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产权改革工作。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4年,完成老竹镇、仙渡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逐步铺开。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承包地进行空间定位。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改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入股或信托,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2014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500亩、流转率达到39.3%以上;到2015年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45%以上。当年耕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发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深化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林地所有权勘界,建立健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基础信息,优化林权IC卡应用功能;规范林权变更登记、经营权流转登记、林权抵押登记;鼓励引导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林权交易平台,推进林地流转;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加强银林合作,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2014年、2015年分别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面积0.3万亩以上。当年林地面积2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发证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3.开展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明晰所有权和管理权相统一为核心,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明晰所有权、转让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加快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实现权责利相一致、所有权和管理权相统一的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积极推动所有权的抵押、使用权的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流转机制。2014年,完成32座万方以上山塘和8座小型水库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水域开发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15年完成18座万立方米以上山塘和4座小型水库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水域开发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4.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在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本着政府引导、农民参与、村集体与农民利益双赢原则,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和调剂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和闲置的宅基地。在村集体组织同意,拆除现有住房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允许农民在新村规划范围内重新建房。完善旧房拆除后土地复垦的奖励制度,提高复垦土地的质量和标准,允许村集体组织对复垦后的土地作为村机动田地,用以村级内部调新农村建设所需土地。本着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碧湖镇石牛村试点的基础上,从2014年6月开始在中心村全面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继续实施农民下山脱贫,异地搬迁和地质灾害安置点建设工程。明确不同区域宅基地的价值,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将原宅基地自愿交回村集体组织所有或政府收储等方式,放弃原宅基地。在中心镇、中心村科学、合理规划安置点,建设农民异地转移集中安置公寓或迁建村。允许农民将原宅基地折成一定货币或一定比例安置建房面积。积极开展迁出村的土地整治工作,鼓励将原宅基地复垦为水田。(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办)
  5.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53号)文件精神,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点面结合的原则,全面启动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重点推进城中村、中心镇、中心村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无违建区”创建要求,制定农房(宅基地)违章认定及处置办法,历史久远农房权属认定办法,妥善处置农村违章建筑,提高办证率。加强政策调研,积极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住房抵押处置流转方式,采取多种途径确保抵押权实现。对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抵押农村住房的,允许在房屋所在区域范围内流转变现,集体土地房屋受让人应为所在区域的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口。抵押物处置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进一步完善农房抵押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激发农户产权登记积极性。2014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房登记受理点,落实工作场所、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2014年重点区域(城中村、中心镇、中心村)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住房申请发证率达到50%以上,农房抵押贷款登记占农房登记的20%以上;2015年重点区域(城中村、中心镇、中心村)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住房申请发证率达到80%以上,农房抵押贷款登记占农房登记的5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分局)
  6.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总体按照浙委办[2005)39号文件规定的清产核资、股权量化、股权设置、成员界定、组织实施等程序,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确定社员在村集体资产中所占股份,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社员股权量化可分为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相结合等形式。2014年确保全区完成股份制改革的村经济合作社154个、达到70%以上,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208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加强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搭建农村产权流转平台,以农村产权交易为纽带,通过确权登记颁(换)证,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产权流转的主体,培育城乡一体、开放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合同公证制度、登记备案制度、金融担保收储变现一条龙服务制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通过产权流转,从事农业开发,参与农村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诚信价格评估、流转信息、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2014年全面建立区、乡镇(街道)二级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区级层面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同时,要组建农村产权担保(收储)公司,探索农村土地信托新机制,为“三农”提供服务,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不断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纳入莲都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三农”信贷投入。引导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回归农村,强化农村金融服务,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在莲都设立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网点,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积极探索农村水域开发利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贷款抵(质)押或担保权能,支持金融机构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支持小贷公司、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村级互助担保组织或资金互助会,解决农民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建立林权、农房、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贴息、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扶持政策,有效防范金融(担保)风险。探索以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2014年,全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余额完成8.2亿元以上,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8亿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余额2亿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0.4亿元;建立农村互助担保组织20个以上。2015年完成“三权”抵押贷款10亿元以上;创建农村互助担保组织4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五、保障措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要按照“区上加强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成立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委宣传部、市房管局、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供销社、区文广新体局、区档案局、区质监分局、区移民办、莲都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改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所辖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区工作责任制考核,并与村两委考核奖惩及工资报酬挂钩。
  (二)统筹兼顾,相互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全区“三农”工作的大事,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应有贡献。区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分局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分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小型水利工程和房屋纠纷调处机制,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小型水利工程和房屋确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和区人力社保局要负责做好产权制度改革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调配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列支和监管工作,确保改革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区法制办要认真审核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区纪委(监察局)要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岀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公安分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要参与产权争议的调查、取证、调解及执法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项目资金审计;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体局要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区金融办要岀台相关配套政策,服务农民产权抵押贷款;区档案局要做好产权改革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工作配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宣传引导贯穿于改革工作全程,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采取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入户动员、广播电视报道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原则、法律法规、方案内容、工作步骤。要及时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产权的划定范围以及担保、抵押、流转等具体操作办法。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保持稳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于法相融,于事简便,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搞“一刀切”,不抢跑越线,但务必要让改革落到实处。要建立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准借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莲都区农村产权改革任务分解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莲政发〔20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一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全面清理。
  一一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一一便民高效原则。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一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一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一问题导向原则。把发现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职权清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二、范围内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
  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具体按照前述十类划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分析履职情况。
  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等。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部门履职情况是下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机构改革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职权清理。
  各单位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整合、严格管理、加强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县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可提出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原则上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门梳理阶段(4月份)。
  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职责梳理、履职分析,按要求撰写履职分析报告(含部门履职现状评估、存在问题,有关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或加强的具体建议、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交叉职权的理顺意见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等),编制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填写《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部门交叉职责情况表》等一系列表格、附件,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报区编委办。(联系人:张炳森;联系电话:2051981,15205885225)。
  各部门对于需要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取消、转移、下放权限或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并报区编委办。
  (二)审核确认阶段(5月份至9月份)。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工作小组将部门提出的保留、取消、转移、整合、严管或加强的职责梳理情况和权力清单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会商机制组成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反馈部门,与部门会商研究,形成部门的权力清单上报区政府研究确认。
  (三)公示公开阶段(10月份)。
  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将各部门的权力清单通过政务大厅、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区府办牵头,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编委办要发挥协调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上报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区监察局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查找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区财政局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区行政审批中心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区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加强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査,对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区发改局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放权力度。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区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权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自我革新的精神、壮士断腕的勇气、不破不立的决心,自找差距,自我加压,认真研究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建议。
  附件:
  1.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
  2.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3.部门交叉职责情况表
  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参考样式)
  5.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样式)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7日附件5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职权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单位:省经信委(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是否符合许可证核定的品种、范围,销售活动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3.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存在许可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
  5.销售备案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检。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定期上报年检表,对企业开展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重新验收。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获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3.省经信委自收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检表上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5.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责令整改并由省经信委重新组织验收;
  6.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可依法作岀行政处罚等处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加快 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莲政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莲都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独特引领作用,推进“电商换市”工程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道路和区委打造“三大莲都”发展总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平台集聚、模式创新、产业融合”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断提升莲都农特产品、工业制品及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形成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生态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注重发挥政府在产业培育上的引导作用,强化规划导向、政策扶持、基础配套、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能,全面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平台搭建、模式创新、深化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推动我区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发挥莲都市辖区所在地交通便捷,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相对集中的区位优势。发挥莲都农业产业规模较大、农业龙头企业较多的农业产业优势。发挥莲都旅游资源较丰富的旅游产业优势。围绕莲都特色农产品、工业制品,挖掘产品文化内涵,打造莲都特色电子商务品牌。围绕莲都特色旅游资源打造莲都旅游电子商务品牌。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企业、餐饮服务业和新兴行业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转型升级。
  (三)创新驱动,示范推广。进一步突出扶优扶强,重点推进一批适宜开展电子商务且发展基础好、经济实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在电子商务特色领域、重点项目、运营模式等方面打造先行示范
  和推广效应。
  (四)主体集聚,融合发展。积极吸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知名企业落户我区,全面促进电子商务在传统产业和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旅游业、制造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7年,莲都区电子商务发展走在全市前列。电子商务销售总额突破10亿元,培育电子商务企业(网店)1000家以上,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5000人次以上,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应用人才3000人次,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3000人以上,培育建设电子商务园区3个。全力打造浙闽赣物流配送区域中心,争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区,逐步构建创业氛围浓厚、信息技术应用广泛、保障制度健全、配套设施完善、地域特色明显、产业相对集聚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四、重点工程
  围绕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目标,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六大工程建设。
  (一)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
  按照“区有园、镇有站、村有点、家有店”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格局,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1.建设莲都电子商务产业园。出台莲都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通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工业厂房、国有闲置办公大楼等,按照电商集聚、服务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要求,建设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快递以及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电商企业提供包括办公、仓储、物流、培训等一体化配套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促进电商抱团发展,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和做大做强,带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壮大。
  2.建设传统市场电商孵化园。以浙西南农贸城等传统市场为主体,引导和培训市场内的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示范引路、培训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完善市场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打造“浙西南农贸城农特产品电商孵化园”等传统市场电商孵化园,形成网络平台与现货市场捆绑互动、电子交易与传统交易双轨并进、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发展形态。
  3.建设网上农产品电商集聚平台。依托“特色中国•丽水馆”特有的网络销售渠道优势,引导莲都农特产品电商企业(网店)入驻,开展“处州白莲”、“白枇杷”网络团购等活动,实现莲都特色农产品高质高价。探索建立莲都特色产品旗舰店,挖掘和整合莲都本地农产品资源,统一注册“养生莲都”农产品品牌,建立“企业(合作社)+经营团队+旗舰店”三方合作经营模式,集中展示、宣传和销售莲都特色农产品,带动莲都特色农业发展。加强与淘宝网、一号店、京东商城等网络交易平台对接,开辟“养生莲都”专业商品馆及特色频道,展示和宣传莲都特色产品,促进名特优新农产品、工艺品和旅游产品的销售,不断扩大地域品牌影响力。
  4.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在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等中心镇,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农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指导辖区电子商务发展等,不断提高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利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邮站等平台,引导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等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二)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建设莲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在莲都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中建设莲都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搭建实体和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进行运营,为网创青年和电商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的全方位服务。
  2.建设网货供货平台。以传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网货产品,建立传统企业网货供货平台。不断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网货产品,整合现有网货资源,建立莲都网货数据库,为广大电商提供供货平台。依托莲都规模较大、发展较为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发展网店分销商,按照“大电商”与“小网店”合作模式,建立电商企业网货供货平台。
  3.打造协会合作平台。加强莲都区青年网上创业联盟、网商协会等组织平台建设,通过协会平台强化电商企业的抱团发展,通过组织会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对全体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自律公约,倡导电商诚信建设。
  (三)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工程。
  1.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挖掘和整合莲都“处州白莲”、“白枇杷”、桃子、长虹豆等本地农产品资源,以农产品电商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电商企业树立“生态精品” 概念,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包装,提高农特产品附加值,打造一批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生态精品网销品牌,打响莲都生态精品知名度。
  2.传统企业品牌建设。推进重点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艾莱依、瓯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传统企业主体,运用互联网思维和电子商务技术应用,设立销售子公司,依托阿里巴巴、京东等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品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形式,促进企业 “电商换市”转型升级。
  3.旅游产品品牌建设。整合莲都各个旅游景点、农家乐等旅游资源,设计包装成适合网购的旅游产品,探索开展莲都旅游产品网上预订、下单和支付,吸引游客到莲都旅游观光,促进休闲旅游发展,打造一批知名度高旅游产品品牌。开展网上“处州白莲节”活动,引入专业网络营销管理团队,加大网络推广力度,扩大“处州白莲节”品牌效应,带动莲都农产品和旅游产品的销售。
  4.建立品牌奖励机制。以“莲都区优质网销产品”征选活动为抓手,开展各类莲都特色网货品牌评比活动。出台莲都区电子商务品牌奖励政策,对网上销路好、质量可靠、在淘宝等主流网上交易平台类目排名进入前10的莲都特色网货品牌,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该产品网络旗舰店一定资金奖励,用于支持产品深度开发,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QQ群等多种途径对莲都特色网销产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
  1.开展领导干部电商知识培训。采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班、理论中心组学习、部门夜学等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村两长等群体,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和培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合力。
  2.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强化与淘宝大学等机构的合作,结合莲都电商的实际需求,发挥电商培训机构专业优势,邀请讲师分类目、分层次进行授课,深入开展以网上创业引导、网店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注重培训内容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应用人才3000人次。
  3.开展电商人才分类培训。组织工业企业负责人、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来料加工经理人等群体分类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培训,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组织电商骨干企业负责人到电子商务发展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增进交流,吸收发达地区电商企业发展经验,促进电商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4.举办电子商务赛会活动。积极开展网上创业大赛等活动,挖掘一批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引导和帮助广大社会群体积极投身电子商务实践,带动并激发全区发展和应用电子商务的活力。定期开办网上创业论坛,邀请网络交易平台的专业人士、网上创业的成功者,为广大网上创业人员解读最新的电子商务政策、营销技能技巧以及网上创业心路历程,促进电商健康成长。
  (五)电子商务示范引领工程。
  1.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莲都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为抓手,不断挖掘和发现一批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企业典型引路,不断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建成一批企业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经营模式新、示范带动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对创建成功的示范企业进行奖励,树立优秀电商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
  2.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出台《莲都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及资金奖励办法》,通过培育引导,打造一批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争取全区50%乡镇(街道)、20%村(社区)创建成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
  (六)电子商务环境优化工程。
  1.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积极争取阿里物流项目“菜鸟物流”丽水项目落地莲都,建设全市第一个物流基地,形成一套开放的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同时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数据应用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公司、仓储企业、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等各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物流行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发展和升级。
  2.加强地方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莲都农村合作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对电商企业金融扶持,开发和推广适合电商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努力解决创业者的缺资金问题。将各类网商统一纳入政府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和莲都农村创业扶持贷款范畴,给予网商创业一定贷款贴息。
  3.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紧紧围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通过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消费者(B2C)的贸易模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或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终端零售,承接境外服务,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积极鼓励有基础电商企业(网店)开展国际品牌营销活动,探索建立网上网下国际名品销售旗舰店,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4.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运营托管等外包服务,逐渐引导和加强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形成集供应商、网商、营运商、服务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5.积极承办各类会展活动。以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莲都市辖区所在地区位优势,积极承办全国性、全省性电子商务会议和网货交易会,宣传展示莲都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产品,提高莲都电子商务企业和产品知名度,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莲都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济商务局、团区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力、、区农业局、区农办、区风景旅游局、区质监分局、区科技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商务局。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从2014年到2016年,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引领、企业(网店)扶持奖励、培训贴息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力优化环境,打造政策洼地,大力引进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倾力扶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示范点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莲都电子商务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电影等多种途径对莲都特色网销产品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领域、高密度的宣传介绍莲都网销产品,进一步打响莲都农特产品知名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把新增网店数、新增就业数、龙头企业数和完成销售总额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电子商务专项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各地的工作成效。
  附件:《莲都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强区的意见
  莲政发〔201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决定》《关于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强市的意见》,区委《关于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强区的意见。
  一、重大意义
  生态产业是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发展为约束条件,追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双赢的社会再生产过程。莲都良好的生态环境、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美好未来之所在。依托自身独特优势和战略资源,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发展,探求更高品位、更高水准、更高境界发展的科学路径,是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推进“两美”莲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在转型发展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创造新经验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最大限度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为核心目标,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强大动力,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优化生态产业空间布局,突出生态产业集聚区平台建设和提升,着力构建“3+3”生态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旅游业、养生(养老)业、文化产业“三大重点产业”特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实现生态资源优势转换为生态产业优势,把莲都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达的生态产业强区。
  三、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把绿色、生态低碳作为生态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来抓,积极探索生态与经济融合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构建生态系统和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一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原则。把体制创新作为生态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来抓,进一步提升发展理念,着眼建立健全区域统筹发展、人口和生产力优化布局、生态补偿等机制,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加快形成有利于高效生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一坚持集聚集约、内涵发展原则。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生态产业的要求,大力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能耗评估等准入门槛,着力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强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一坚持扩大合作、联动发展原则。把加强区域合作作为生态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更加注重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联动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山海协作工程实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经济开放合作水平。
  一一坚持民生为本、和谐发展原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生态产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产业发展成果。
  四、主要目标
  一一到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生态产业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成效初显,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0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18亿元,工业增加值9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145亿元。
  一一到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产业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渐趋优化,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0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20亿元,工业增加值115亿元,服务业增加值160亿元。
  一一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高效生态产业基本成型。生态环境十分优良,产业结构合理,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人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23亿元,工业增加值135亿元,服务业增加值260亿元。
  五、重点任务
  生态产业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三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生态农业是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的基础;生态工业的发展为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提供强大的支撑;生态服务业是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的延伸。全面实施生态产业强区,重中之重要抓好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的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三大生态产业“六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一)把生态农业作为发展生态产业的基本点来抓,着力推进六大提升行动。
  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电商化”要求,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传统农耕文化、现代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为支撑,以农业“三区”(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为平台,以生态精品农业“361”工程为抓手,重点实施 “六大提升行动”:
  1.精益产业,推进产业提升。大力发展生态精品农业、高效种养业和创意农业,提升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传统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两白一皇一草一鲸”生态特色农产品,积极发展中药材等新兴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思路,做好接二连三文章,推进农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对接,推进农业产加销各环节紧密结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加快发展建设一批以优势农产品为重点的生态精品现代农业产业带、产业集群,推进碧湖镇、老竹镇等特色精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到2016年,累计建成标准化生态精品农业种养基地60个、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现代农业园区6个、农产品加工园区1个以上,生态精品现代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0%以上。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达到70%,农业主导产业产值、农产品商品化比重达到90%。
  2.精致产品,推进品牌提升。围绕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区域,抓准特色优势,抓牢重点产业,抓实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引导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按产业带培育区域公共品牌,跨区域整合农产品品牌,使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个性品牌之间相互促进。大力提升“两白一皇一草一鲵”等品牌内涵,优化品牌形象,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和效益。到2016年,力争新培育浙江名牌农产品2个、省市著名商标4个以上,新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30个以上,农业主导产业“三品一标”认证比例达到50%以上。
  3.精湛技术,推进科技提升。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融合。深化与省、市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实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的农业科技项目,加速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全面向农业渗透。加强农业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区级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业产业服务基地(服务点)”一主多元的推广网络。加大本土农业科技队伍培养,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科技示范户。到2016年,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11个,成功创建省级循环农业示范县及示范区1个、示范企业1家、示范项目6个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60%以上。
  4.精准营销,推进市场提升。加强现代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整合交易、仓储、加工、信息交流、配送、运输等功能,鼓励发展农超对接、连锁经营、直供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重点按照“区有园、镇有站、村有点、家有店”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强化与淘宝网、菜鸟物流、淘宝大学战略合作,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引导更多农业企业、合作社、基地、返乡大学生和其他农村优秀青年从事农村电子商务,推进更多农产品上市交易,扩大市场影响力。到2016年,建立市外莲都生态农产品营销中心1家以上,组织对外推介展示展销10场次以上;力争创建物联网和精准装备功能区1个,新培育100个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
  5.精心培育,推进主体提升。大力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计划,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合作社、生态精品家庭农场等多层次、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力度,积极鼓励大学生投身农业创业创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吸纳、承接和转化应用能力,并充分发挥农业主体的核心作用,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到2016年,新培育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1家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6家以上、市级示范性以及休闲性(综合)家庭农场10家,培训新型骨干职业农民1万人以上。
  6.精髓农耕,推进文化提升。秉承农业的悠久历史,把传统农业文化精髓与现代社会理念结合起来,大力挖掘和弘扬农耕文化,积极开发农业文化产品,做好农耕文化传承与创新。
  重点按照“古堰渠、老农耕、新田园”的定位,深入挖掘碧湖平原通济堰农耕文化,以“丽水海亮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七巧田园”等项目龙头,打造一批与产业一体的农博园、博物馆、养生园和农业综合体,推动通济堰渠系景区化。实施农业文化创意工程,进一步推进生产创意、产品创意和品牌创意,为拓展农业功能创造条件。到2016年,新增休闲观光农业区(点)10个,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节庆活动1个以上。
  (二)把生态工业作为发展生态产业的启动点来抓,着力推进六大专项行动。
  以发展“绿色环保、高效低耗、高端低碳”的生态工业为方向,注重生态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及提升,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一大、一精、一优”的生态工业体系,重点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1.实施装备智能化改造专项,突出“机器换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支持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智能化和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实施典型示范、龙头带动,大力开展人工换机械、机械换自动、单台换成套、数字换智能行动,不断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努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3个以上以“机器换人”为核心的技术改造项目,力争今后五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机器装备投入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30%以上。
  2.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制造专项,突出“腾笼换鸟”。按照“淘汰一批、转移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全面落实《丽水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1一2015)》。以开展“五水共治”为契机,对全区企业能耗、排污、安全、综合效益等指标进行系统梳理,并根据梳理情况,分期分批开展重点行业整治示范和试点,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整治。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易地重组改造,引导企业退低进高,从旧的“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向新的“三高一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端产品、低碳化)转型发展。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工程,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的市场配置机制,加快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实施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专项,突出“电商换市”。一是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实现电子商务集聚抱团式发展;积极整合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门店等资源,建立覆盖社区和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点,方便农村居民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二是加快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商促发展。推进制造业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加快制造业企业营销环节的互联网化,推进电商换市;加强制造业企业电商培训,积极引导和培育工业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三是强化金融服务,推进“电商换市”。立足本地市场特点,创新适合电商的金融产品,采取集中授信或发放小额贷款支取卡等方式,在利率上更优惠、程序上更便捷,解决电商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贷款贴息力度,缓解电商发展过程中的压力。
  4.深化土地要素节约集约专项,突出“空间换地”。一是深化供地机制改革。以“亩产论英雄",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地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把好生态工业用地出让关。严格项目准入条件、联审联评机制、用地履约管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等,确保项目招商引资和建成投产取得成效。三是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坚持“依法依约、公正公开、开发利用优先、区别对待”原则,摸清全区已供工业用地现状,推进低产、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建立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以清促建、以清促投、以清促产,积极盘活已供未用闲置土地及厂房,促进企业强能提质,提产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扩建扩大生产用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按照“筑巢引凤、凤栖巢起”的理念,加快推进低丘缓坡平台建设,谋划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基地。
  5.实施管理与技术创新引领专项,推进“三名工程”。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为载体,大力实施名企战略,力争今后五年新培育4家以上国家和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5个省市级以上名牌和著名商标;新设立股份制企业和实现股份制改造2家,新增资本市场挂牌企业10家、上市企业1家,力争每年新增5家以上企业上规模,1家亿元企业;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00人次以上;五年培育引进“千人计划”专家1人以上,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5个以上。
  6.实施新兴产业示范工程专项,推进“培育优新”。大力实施《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作用,组织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启动培育认定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围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新材料等6个新兴产业,每年组织实施5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计划,争取2个以上项目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计划,以增量优化促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进莲都一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加快碧湖产业区块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把生态服务业作为发展生态产业的增长点来抓,着力实施六大培育行动。
  生态服务业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相结合、总量拓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平台构建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服务业扩规模、提质量、上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将生态服务业打造成为生态产业发展的新引擎,重点实施“六大培育行动”:
  1.培育生态旅游业,促进全域化发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引领,树立龙头核心意识,突出中心城区的旅游集散功能,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生态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秀山丽水•养生莲都•长寿之乡"区域品牌形象,构建“一轴、两翼、多点”全域化旅游格局,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我区第一战略支柱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将莲都打造成为“最具幸福感旅游城市”。加快推进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东西岩和古堰画乡等重点景区、度假区的改选提升工程,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强力推进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基地、石牛温泉、郎奇桂花清泉、梦里水乡欢乐谷等大型项目建设,谋划大山峰、猕猴峡、七巧田园、天堂山等旅游招商项目引进,大力培育乡村旅游景区化示范村,发展一批乡村民宿,加快形成乡村旅游集群,全面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产业融合、业态多元、线路互通、协调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使旅游业成为推动山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载体,提升旅游经济贡献率。到2017年,旅游接待总人数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5亿元,启动创建AAAAA级景区1个,培育景区化示范村10个、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8个以上,提升改造和新建农家乐综合体7个,农家乐营业总收入2.03亿元以上。到2020年,旅游接待总人数突破1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100亿元,新增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个,新增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个,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10个,提升改造和新建农家乐综合体不少于10个,农家乐营业总收入5亿元以上。
  2.培育生态养生(养老)业,促进特色化发展。以“秀山丽水、养生莲都”的形象定位,围绕休闲旅游景区、养生养老基地、养生乡村三大平台的发展和食养、药养、水养、体养、文养、气养等“六养”特色品牌的打造,加快构建养生(养老)产业体系。重点推进通济堰养生文化园、郎奇一白桥养生(养老)基地,梦里水乡欢乐谷等一批基地项目建设,加快丽水森宇铁皮石斛、“两白一皇,,等产业项目建设。注重养生(养老)品牌的创建和提升,达到做一个特色项目,树一个养生品牌的效果,推动我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的发展。
  3.培育文化产业,促进特色化发展。立足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生态优势,强化莲都区特色文化产业打造,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特色文化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着力构建“一轴两心三片”的文化产业总体布局,全力打造浙西南文化产业强区、浙江省文化先进区、中国知名文化创作中心,重点发展莲文化产业、文化用品制造业、工艺美术制造业、文化艺术服务业、文化休闲娱乐业、文化会展业、现代传媒业等七大行业领域;推进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大师园、文化产业基地(龙头企业)、文化风情小镇、文化特色商业街、民间文化博物馆建设;到2016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7%,2020年达10%。
  4.培育现代商贸业,促进电商化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浙西南农贸城等传统市场电商应用和改造,通过“示范引路、培训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探索传统交易市场“电商换市”,形成网络平台与现货市场捆绑互动、电子交易与传统交易双轨并进、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发展形态,实现“线上、线下”的稳步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电商集聚平台等平台建设,打造市区电子商务集聚区,特色打造莲都电商产业园,重点培育电子商务特色镇村。到201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电子商务零售额年均增幅在50%以上,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培育电子商务企业 (网店)1000家以上,争取销售额百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网店)100家以上。
  5.培育现代物流业,促进信息化发展。依托莲都区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优势,按照分布均衡、集中集约、联动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水路、铁路、公路交通优势,以内河基地型、公路铁路基地型物流为主导,优化物流基地空间布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浙西南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区域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具有综合信息服务、异构数据交换、物流业务交易支持、货物跟踪、行业应用托管服务等相关功能的多样式联运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城乡物流配送平台。按照城市物流布局的原则,规划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中心,为居民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优质服务。加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节点建设,完善物流网络,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快捷、高效、安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升浙西南粮食物流铁路仓储配送中心,完成莲都区粮食中心储备库建设项目,重点推进碧湖物流园区建设。
  6.培育现代金融业,促进创新化发展。依托中心城区特有的区位优势和金融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千方百计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地方金融业做大、做优、做强。强化金融体制创新,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各类金融组织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金融创新业务。大力支持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在莲都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深入开展金融创新示范乡镇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态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生态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区级成立生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生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下设若干个专项小组,具体负责相关生态产业的协调推动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产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分解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做到工作到位、支持到位、保障到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生态产业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和检查。
  (二)完善规划体系。按照全区“一盘棋”理念,强化生态产业总体导向和布局研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调整优化空间结构,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贯彻实施《丽水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深化生态功能区调整,完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划定生态红线。进一步明确生态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完善“3+3”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体系,在原有的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工业、生态养生养老产业和生态文化产业规划的基础上,发布实施《莲都区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三)优化发展政策。加大对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尽快完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整合相配套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等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扶持政策从“普惠制”向有差别有目标、有重点的扶持方向转变。生态农业方面,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和建设标准,培育生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生态农业经营组织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加大生态精品现代农业资金投入。生态工业方面,全面推行生态工业企业在政策扶持中的名单制管理,加大对生态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的补助。生态服务业方面,建立健全生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参照生态工业项目推进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服务业项目要素供给保障机制,提高生态服务业供地比例。整合全区生态产业发展的各类资金,重点扶持生态产业、发展平台、科技研发等领域。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充分用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参照执行中部地区优惠政策。
  (四)创新考核机制。根据生态产业发展定位和目标,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的生态产业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强化结构调整、质量效益、工作评价和绿色发展评价指标,将生态产业发展的考核列入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内容,探索建立考核结果与资源要素配置相挂钩机制。创新企业绩效考评体系,深入实施《莲都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列岀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全面推进以“亩产论英雄”、“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单位排放产出论英雄”为核心的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和差别化的要素保障制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构建生态产业科学发展体系。
  (五)加快项目建设。重点围绕生态产业集群培育,以生态农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服务业集聚区、生态旅游休闲景区“四区”建设为载体,推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产业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生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生态产业投资较快增长。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力争在引进世界500强、央企国企、浙商侨商回归和20亿元以上项目上取得突破。强化生态产业项目储备,围绕生态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梳理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力争有更多的生态产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盘子。
  (六)激发市场活力。有效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构建发展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主体地位。深化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加快形成以转贷资金、担保基金、创新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为主体的融资平台和体系。特别关心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深化“领导干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探索建立“企情档案”、“企情地图”等长效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帮扶涉危涉困企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局长代理审批制度,打造“最佳投资环境之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委办发〔2014〕49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建立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十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2014年5月20日关于建立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个一”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莲委发〔2014〕7号)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住村联心”制度,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区委决定,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个一”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积极探索新时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增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三大莲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参加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在职干部。
  三、主要内容
  (一)住(联)一个村。根据市委市政府《实行乡镇“住村联心”工作制度的办法》和《莲都区乡镇干部“住村联心”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住村联心”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全体干部都必须参加住(联)村,必须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名住村干部的基础上,可以安排多名联村干部。住村干部要求每周住村时间不少于3天2夜,联村干部要求每周到联系村走访不少于2次。其中,乡镇所在地村、城中村、社区只安排联村(社区)不要求住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政正职和班子成员带头到问题多困难多的后进村和中心村、重点项目推进村住(联)村。住(联)村期间要自觉履行“六员职责”(政策法规宣传员、村情民意调研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民主制度指导员、组织建设督导员),确定重点要办好的若干实事,签订 《住村联心工作承诺书》,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住(联)村期间,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必须到会;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协助解决;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了解、指导和帮助。
  (二)记一本民情日记。住(联)村干部要记好《住村联心工作手册》,详细记录走访情况、群众反映及有关事件解决过程,每月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住村工作月报》,报告在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成效,《住村联心工作手册》每月要交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核。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住村联心工作手册》年底要交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的《住村联心工作手册》进行抽查。
  (三)绘一套“民情地图”。住(联)村干部要手绘一套“民情地图”,包括《村情民情图》《产业发展图》《组织体系图》《重点人员图》《结对帮扶图》《防灾避险图》《河情水系图》《村庄建设规划图》等。根据各村实际,可对“民情地图”内容进行适当的整合或增加,也可辅以表格及备注等形式,增强“民情地图”绘制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和灵活性。①《村情民情图》综合反映村庄地形地貌、村容村貌、乡情民情等概况。包括山林、农田、河道、山塘水库、道路等;农房分布及房屋结构;产业分布情况;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分布情况。同时,配以扼要文字说明村庄类型、总户数、总人口数、村民小组数,山林、耕地面积,以及联系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干部等情况。②《产业发展图》主要标注村庄产业分布、发展和农户从业情况。内容包括村庄主要产业情况、产业分布区域,以及农业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发展情况;每个农户的农田、山林及从事种养业情况,以及从事经商办企业、外出创业、劳务输出、交通运输、农家乐等其他行业情况;农村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情况,并辅以扼要文字说明。③《组织体系图》主要标注村级组织及村级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内容包括村级组织所在地、网格分区、党员联系区域;村级组织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团兵妇等组织负责人,治保调解组织成员、报账员、计生员、护林员、水管员,以及村里现任的“两代表一委员”等情况,并辅以扼要文字说明。④《结对帮扶图》主要标注需要结对帮扶的农户和优抚对象等情况。内容包括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并辅以扼要文字说明农户类型、需要帮扶原因、结对帮扶的单位和干部。⑤《重点人员图》主要标注需要重点联系、重点关注的人员情况。内容包括本村在外的知名人士及其亲戚,侨属、台属,外出创业人员,流入人口,信访、计生、宗教信仰等重点对象,归正人员,精神病人等,并辅以扼要文字说明。⑥《防灾避险图》主要标注自然灾害隐患区域及避灾抢险线路等情况。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区、小流域隐患区域,其他安全隐患点,以及隐患区域内的农户情况;危旧房分布情况;避灾路线及避灾点;并用文字注明救灾避险信号、救灾避险组织及有关人员。⑦《河情水系图》主要包括河情河貌、污染面源、污水分布及排涝水、保供水、防洪水、抓节水、饮用水源保护等工程分布,并注明治理措施、责任人员和治理期限,辅以扼要文字说明。⑧《村庄建设规划图》主要包括村庄规划区范围,住宅、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的具体安排,辅以扼要文字说明。
  (四)走访(夜访)一批农户。住(联)村干部要按照“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的要求,全面掌握村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住(联)村干部要对所住村农户每年至少走访1次以上,“三若'人员、离任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困难户等重点对象,住(联)村干部要每季度走访1次以上。住(联)村干部走访过程中要及时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梳理反馈。
  (五)清一条河(沟、渠、坑)。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双创“”洁净村居“等工作,对所住(联)村(社区)范围内的河道、沟渠、水坑等进行排摸,并及时开展清理整治。重点包括:河道水域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未清理的桥梁围堰、弃土弃渣及其他废弃物;其他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和行洪安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沟渠、水坑内的垃圾、废弃物;闭塞的沟渠。
  (六)办一件实事。结合村情实际,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惠民基础工程建设、新兴产业发展、低收入农户增收等为切入点,结合“一事一议”、“村集体工程大家建”等机制,积极为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引资金、引技术、联市场、做服务,指导帮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项目,协助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实事项目等重点工作。每年至少为所住(联)村(社区)办一件实事(或帮助困难党员及困难群众解决一件实事、好事)。
  (七)带(强)一个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以及配套的其他组织协调发展。努力提升党支部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强化现行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好“双先双创”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后进党组织整顿转化,实现“增星晋级”。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办法和关心关爱机制。督促村级组织干部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好实事承诺、履职承诺等有关事项。加强村级组织干部间的协调沟通,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与村主要干部谈心1次,每半年与村两委其他干部谈心1次。
  (八)上一堂党课(作一次宣讲、开一次恳谈会)。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为主要内容,住(联)村干部每年至少为所在村(社区)支部上一堂党课或为村干部群众作一次宣讲、召集村民开一个民主恳谈会。党课、宣讲、恳谈会要根据村情实际,结合“三农”政策、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级民主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宣传乡镇 (街道)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九)学一门技能(实用技术)。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优服务”为目标,努力推进“技能型”干部建设。住(联)村干部要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和住(联)村工作需要,至少学习掌握一门技能,学成之后利用“新本领”服务群众。
  (十)化(解)一起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群众意见收集和矛盾纠纷排査工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处。每周确定一天到便民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每月会同村干部进行一次村情民意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落实“十个一”工作机制,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完善“住村联心”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作为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部署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区委
  将对各乡镇(街道)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把“十个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挂钩。各乡镇(街道)要充分结合实际,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工作重点,结合住(联)村干部工作考核,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考核细则,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强化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为住(联)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同时协调好干部业务工作与住(联)村工作的关系,使干部有更多的精力开展住(联)村工作。区委将按照落实“三真”要求,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干部,加大从优秀住(联)村干部中选拔使用力度,加强优秀住(联)村干部典型和先进住(联)村工作经验宣传,为住(联)村干部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试行办法》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4〕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试行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1日经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
  (此件公开发布)莲都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试行办法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20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区扶贫改革试验工作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核心战略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一户一宅、依法审批、标准控制、用途管制”和“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工作。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缓解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的建设用地矛盾,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发生转移后,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重新给予建房或安排住房的行为。
  (一)农村宅基地流转。在符合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变、村镇规划相符、“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中心城区外农村宅基地进行流转。被流转的农村宅基地须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没有纠纷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合法。被流转的农村宅基地主要用于解决本村农户住房困难问题、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流转户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在新农村建设中,鼓励农户在规划集中连片区域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用地内建新房。拆除旧房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并将原宅基地流转给村集体用于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每人增加5平方米的建房审批面积;不占用耕地,且利用荒地、荒坡建房的,每人可增加5平方米的建房审批面积,但上限不得超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置换。整村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异地安置的农民可以采取申购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农民公寓、申请政府规划的国有划拨土地迁建小区内联建住房等方式进行置换。宅基地置换要求:
  1.进行置换的农村宅基地必须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没有纠纷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置换后,不得再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3.必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与农村宅基地置换。获得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享受农民公寓政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在原所在村的地上建筑物必须拆除,原宅基地由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用于土地综合整治。
  宅基地置换标准和置换地点由区农办、国土、建设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工作是一项事关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探索方式方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稳妥地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土、建设、农办、乡镇(街道)等作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置换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责任。要重视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充分保护和调动各界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试验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通过宅基地使用流转和置换,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深入开展,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改革平稳可控,努力实现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化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试行期为一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4〕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莲都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8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定位,按照市里提出的“一个发展目标、两大养老格局、八项保障体系”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和养生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构建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余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各类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居家老年人。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建成1所以上规模大、上档次、综合性、示范型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1所以上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莲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充分发挥社区(村)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二)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
  强。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面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基本形“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三)养老服务产业体系逐步形成。围绕养生莲都把休闲旅游、养生养老、健康服务业打造成主要产业的目标,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疗养、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得到大力发展,逐步形成体系,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引进培育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
  (四)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全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作为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之一,标准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活动、为老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养老服务用房,按照社区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和调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市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规划部门应就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面积、位置等事项征求区民政局意见。
  2.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依托“96345”市民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链接,在城区建立一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着力推行集应急救助、公共服务、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一键通”呼叫服务系统,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奠定坚实基础。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整合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资源,全面形成居家养老15分钟左右服务圈,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4.充分发挥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与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礼堂、避灾安置场所及社区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切实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益。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发挥农村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农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照料中心的服务和管理,支持农村家庭开展互助型居家养老服务。
  (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1.提升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性托底作用,重点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及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对现有的5所敬老院实行能力提升,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同时,要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向周边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要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3.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逐步推进公建民营的管理运行模式,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对接收安置五保供养对象的养老机构,政府按规定标准转入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三)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鼓励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或企业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扶持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服务。2016年底前,床位数在100张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均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养老机构医疗业务纳入卫生部门全行业监管。社保部门要将养老机构中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当地社保医疗定点范围。
  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采取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到2017年底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实现农村社区健康医疗与居家养老服务同覆盖。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
  鼓励和引导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或开设养老护理型床位、病区等为老服务。
  2.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医疗保险部门要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于在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发生的医疗有关项目,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范围的,医疗保险机构按照住院比率予以报销。
  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完善莲都区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构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体系。2015年底前,建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落实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形成系统完善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体系。
  2.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调查评估制度。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调查,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3.健全薪酬保障制度。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平均薪酬应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0.8倍,并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执行绩效工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中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按照学历、资格、业绩和岗位等指标,参照本市当年度护理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由各民办机构、组织自行确定,带动养老服务业形成合理的回报机制,稳定和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4.建立养老护理人员技能等级政府岗位补贴制度。从2015年起,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对莲都区范围内(不包括南明山街道)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内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属于事业性质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内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符合该单位岗位设置条件并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后,该补贴不能另外享受。具体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
  5.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津贴制度。区财政对莲都区范围内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内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9号)文件发放岗位津贴,标准为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6一10年每人每月230元,11一15年每人每月260元,16一20年每人每月300元,21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
  (五)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拓展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的专业化服务。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培育和壮大相关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3.发展老年旅游项目。做好养老服务与旅游产业结合文章,提升养老品质。推出老年旅游线路、挖掘老年旅游景观、提炼老年旅游文化,逐步形成知名度高的老年旅游品牌,带动老年产业快速发展。
  三、优惠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1.保障用地指标。在充分考虑我区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和机构建设周期性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相应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的用地指标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优先安排用于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民办养老机构用地优惠政策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规定执行。
  2.规范用地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参照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也可以以参照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进行地价评估后,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盘活存量用地。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原土地用途不变,可以免缴土地出让金,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评估结果补缴出让金;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规划同意,可以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按评估结果补缴出让金;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功能从事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年租金。
  4.利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具体审批流程由国土部门牵头制定。
  (二)优化投融资政策。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利率定价,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同时,完善配套制约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2.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
  3.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发展养老机构,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建设养老机构模式。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落实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
  (1)机构建设补助。对依法许可登记、用房自建(5年内其土地和房产功能不得变更)、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租赁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数,对自建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的按每张床位每年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属于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待其护理老人入住率达60%及以上的,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核定的床位数,自建的每张增加1000元补助,租赁的每张增加800元补助。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经验收合格,对被评
  为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和3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2)运行经费补助。床位运营补贴。对符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条件的非营利性护理型和助养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本区户籍的老年人入住的,按入住老年人实有数,根据半失能、失能两种情况,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张每年1000元、2000元的运营补助。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参照执行。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年正常运行260天以上的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当年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
  建立照料中心伙食补助制度。对提供午餐、晚餐的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按老年人就餐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伙食补助,每个“照料中心”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政策性保险补助。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并到登记机关登记的养老机构,实行政策性保险,每年由区财政按保费的30%给予养老机构补助。公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保费直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
  (4)机构养老服务补助。非营利性民办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经区养老服务评估指导小组评估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机构运行补助:特级、一级护理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二级、三级及其他一般护理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护理等级按照有关护理规定执行。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护理补贴。
  2.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享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连续服务1年以上,经区民政部门评估合格后,区财政按照每年每人300元的标准对机构给予补助。凡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固定服务于补助对象老人并同服务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订服务协议,连续服务1年以上的社会服务机构,经区民政部门评估后,区财政按照每年每人150元的标准对机构给予补助。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老人除外。
  3.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完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组织,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发放程序。要将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相关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享受全额补贴。逐步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具体参照《丽水市莲都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莲民〔2013〕76号)。
  4.建立邻里互助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功能未覆盖的社区、村居,可以通过邻里互助的方式为困境、孤寡、留守、高龄等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通过评估以每人每月按照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10%向从事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购买服务。接受服务老人为一类、二类补贴对象的,补贴可转入承接家庭或个人。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精神,认真落实好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有利于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收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进行社区服务业登记或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纳残疾老年人托养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过程中发生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五)完善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
  1.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建设。将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的业务培训纳人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和管理,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专门人才,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健全专职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准入和定期在职培训制度,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训和管理体系。
  2.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进入本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护理、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和方向的毕业生,就业满5年后除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本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就职的执证医生工作满一年的给予每月500元补助,护士给予300元补助。对在丽水市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持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含外地户籍)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累计服务时间满5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可向房管部门申请廉租房,离职后即取消。
  3.将养老服务人员纳入政府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每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总名额30%的比例予以设置,并纳入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精神,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髙等院校、髙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对在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从业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区卫生局应将其资格证指定在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参加年检。
  (六)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权益。1.资产所有权归属。凡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所有净资产归社会所有;其余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出资者拥有实际出资额(含存续期间追加投资额)的财产所有权,投入满5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单位决策机构同意,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予;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相关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开办未满五年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原各级政府补助的建设资金按50%予以收回继续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其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由政府收回,具体办法参照丽委办〔2012〕68号规定执行。
  2.投资收益分配。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如当年仍有收支结余,经养老服务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利息额;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经依法清算后,其资产增值部分主要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经养老服务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举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资产增值部分的10%;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享有经济收益,按市场机制获取利润。
  3.收费价格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要加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确保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办事,快速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要素保障和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区民政、建设部门要按照省、市制订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区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区机构编制、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工商、环保、人力社保、金融、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促使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莲都年鉴》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2015》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丽水市莲都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资政、咨询、教化、媒介、存史的作用。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编制•人事•劳动•社保、法治、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 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城建•城管•征迁•环保、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 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区委十三届七次暨区政府十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发改局关于莲都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财政局关于莲都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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