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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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676
颗粒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其他题名: -----在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6
页码: 38-43
摘要: 2014年,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深化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678件,办结11153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20.31%和18.93%,结案标的额61.65亿元,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优化。
关键词: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内容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深化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678件,办结11153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20.31%和18.93%,结案标的额61.65亿元,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优化。
  一、狠抓办案要务,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审判坚持科学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86件,审结882件,同比分别上升25.32%和25.64%,判处罪犯1230人,其中李美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2人,同比下降7.7%。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96件128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211件273人,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件4人,审结涉“黄赌毒”犯罪案件87件213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12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4人。在严厉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43名具有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促进社会和谐。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严格非法证据排除,确保刑事司法公正。为155名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创新办案方式,会同区公安分局、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判结合,有效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017件,审结6670件,同比分别上升17.01%和13.01%。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民事调撤率为57.02%。审结各类人身、财产等侵权纠纷2055件,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审结婚姻家庭、相邻纠纷528件,增进家庭邻里和睦团结。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137件。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589件,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13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3188件,结案标的额25.8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44%和181.26%,规范民间资本运行,防范金融风险。按照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注重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应对新一轮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1件,审结40件,同比分别
  下降14.58%和16.67%。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比为17.5%。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案件开庭审理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件次,出庭应诉率100%。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力度,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6件,占比为15%。全面落实推进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全年共审查32件,裁定准予执行21件。坚持以集中专题授课和发送司法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规范行政行为。
  二、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依法推进。全力服务和保障“五水共治”工作,编印《“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定期开展法官“进村入户”活动,积极宣传依法治水理念。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件,并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审理情况,推动社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审结环保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件,准予执行2件。依法妥处“三改一拆”和重点工程、城市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拆迁、拆违等涉案纠纷,处理涉重点工程案件3件。找准司法工作和保障农村发展的结合点,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问题的调研,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对策建议。
  抓好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全年共审、执结涉企案件3136件,涉案标的额16.5亿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对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对有市场前景的涉困企业,审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手段,帮扶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引人破产程序,促进企业兼并重整,获得新生。年初,我市首个申请破产重整企业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已顺利实现重整,有效化解因企业资金链断裂、互保链传递扩散引发的各种社会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诉前成功化解民商事纠纷643件。会同区综治委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一村一法官”制度,拓宽法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渠道,最大限度地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及时梳理分析审判执行实践中反映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存在问题,针对市区拆迁安置政策处理中存在的当事人以“假离婚”“假析产” 等方式谋取额外征迁利益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从司法角度就如何杜绝被拆迁人谋取额外征迁利益提出对策思路,得到市政府黄志平市长批示肯定,并被《浙江日报(内部参考)》编发。落实合适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完善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为611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39.1万元。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涉“三农”案件25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6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军案件1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结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39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区残联、区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基金。共为2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0.1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62万元。
  努力提升执行效果。全年执结各类案件3517件,同比上升31.28%,执结到位4.45亿元,实际执行率39.27%。完善和规范执行分段分权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执行的集约化水平和透明度。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无积案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建立24小时执行备勤机制,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执行查控,全年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655人次,
  成功冻结账户1090个,380件案件得以执结和部分执结。加大对失信“老赖”的信用威慑、惩戒力度,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网发布被执行人不良信息1800条。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限制高消费1709人,限制出境54人,司法拘留39人。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建立健全协助执行机制,会同市交警支队建立车辆协助查扣机制,成功查扣机动车51辆,有效解决动态查封机动车辆查找难问题; 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网上布控机制,查获被执行人43人,有效缓解被执行人查找难问题。
  优化诉讼便民服务。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配置触摸屏查询系统、开通免费Wi-Fi、建立青年法官导诉机制等方式,为公众提供诉讼便利。落实民事诉讼立案调查令制度,签发立案调查令56份,方便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解决当事人因“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问题。开通12368司法服务平台,通过短信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满足公众实时、远程获取案件信息的需求。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1950年以来的全部档案电子化,为当事人查阅提供便利。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原则,98.56%的待拍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积极搭建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平台,有效破解房产网拍一次性付款难问题,全年网拍成交115件,总成交额1.91亿元,平均溢价率37.88%,为当事人节省佣金526.61万元。
  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水平
  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科学运用质效评估数据,充分发挥质效指标“体检表”作用,每月通报各部门考核得分和全市横向排名情况,形成倒逼工作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把案件质量关,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94.21%,上诉案件二审发回改判瑕疵率2.72%。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强化节点监控,努力压缩案件非审限用时,平均审限天数29.11天。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运用,推广运用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系统,提高办案效率。联合市中院开发法院智慧司法综合平台,运用大数据云引擎和人机交流技术,提升审判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该项做法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司法综合平台建设试点法院,并被确定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
  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全年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459份,全部审判法庭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录音录像率100%,实现法官办案全程留痕。依托信息化技术拓展公开内容,在每个审判法庭门口配置液晶显示屏,显示该审判法庭正在开庭案件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审判信息,该项做法得到省高院齐奇院长批示肯定。依托新兴媒体扩大公开范围,开通法院官方微信,方便群众获取司法资讯;通过法院官方微博直播典型案件庭审,满足群众知情权。组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14次,全年共邀请3000余名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测评情况显示,我院阳光司法指数在全省103家中基层法院中排名第28位。
  完善信访化解机制。坚持把化解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着眼点,努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46件次,接待来访398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2.35%和4.27%。完善院领导接访制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布院领导接访安排,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全年院领导接访153人次,同比上升22.4%。探索建立远程视频接访机制,实现从走访到远程视频信访模式的转变,降低涉诉信访社会成本。积极落实信访改革要求,落实第一批10件终结案件移交工作,并配合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终结案件的后续稳控工作。依法惩治违法上访、闹访行为,对3名在信访中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法治秩序。
  五、立足自身建设,增强队伍能力素质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推行
  院领导驻庭办案机制,院领导深入办案一线,主动承办疑难复杂、重大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等类型案件。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实行“一对一”导师教学,由导师对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文书写作、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增强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应对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定期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裁判文书评比、卷宗评查等活动,对法官的办案业绩进行量化排名,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强理论调研工作,注重审判实务调研和成果转化,参与、承担省级重点调研课题2个,有5篇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有6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征文比赛中获奖。
  着力改进司法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开展审务督察,利用数字法庭对庭审纪律、司法礼仪、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视频抽检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开展“百案回访”活动,随机抽取100件已办结案件,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听取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分类限期整改落实。
  着力抓好廉政建设。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突出对重点
  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找准廉政风险节点,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打造廉政文化阵地,在审判和办公场所新建廉政文化墙,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开展“警示教育月”“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等活动,强化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和规范,督促和引导法官管好自己的“生活圈” “社交圈”“娱乐圈”。畅通群众监督和投诉渠道,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坚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
  六、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助推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贯彻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主动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批转交办案件3件,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继续深化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庭审程序、庭审礼仪、庭审秩序、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有计划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配人民陪审员12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21件,陪审率为99.94%。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
  各位代表,我院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2014年,我院收案数首次“破万”,同比上升20.31%,占全市法院收案数的27.3%,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176.73件,法官工作“白+黑”“5+2”已成常态,法官身心健康堪忧。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理解不深,办案效果不佳;有的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矛盾化解不力;少数法官工作不细致、程序不规范,引起当事人误解、不满。三是廉洁司法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人情干扰还未彻底消除,针对法官业外行为监管还有待加强。个别干警作风不够扎实,精神状态不佳,司法廉洁建设任重道远。四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遵守法庭秩序;威胁法官及家属、利用网络炒作个案、逃避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破解。对此,我院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支持,逐步加以改进。
  2015年,区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决策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法治莲都、平安莲都和“两美莲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目标任务,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落实改革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各方支持,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对重大体制改革,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对于可先行实施的改革,循序渐进认真的落实。认真做好全院干警、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教育、引导干警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自觉服务改革大局需要,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司法改革的正能量。
  二是全力推进严格司法。
  深入研究立案制度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以诉讼诚信系统为载体,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告诫惩治力度。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审执好涉民生案件,合力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法院部署,积极应对涉房地产企业集资借款纠纷积滞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作用,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坚决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是全力保障中心工作。
  围绕“两美莲都”建设,结合区委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增强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力度。针对经济发展转型期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司法调研和涉案应对,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互保链断裂衍生的各类纠纷,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有效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四是全力深化司法公开。
  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完善庭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旁听席位信息公示与预约制度,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积极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将裁判文书说理作为法官考评和晋升的重要因素。继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强化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不断畅通监督、投诉渠道。
  五是全力抓好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五个过硬”标准建设法院队伍,切实提升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 “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 “零懈怠”。加强法官业外行为管理,依法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树立法官队伍的公正形象。坚持从严治院的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法院凝聚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莲都、平安莲都和“两美莲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有关用语说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裁执分离:是最高法院为破解征收拆迁案件“执行难”、“执行乱”难题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
  原则。该原则由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充分协商后通过司法解释加以确定,明确“由政府组织实施为总原则、由法院执行属个别例外情形”的基本要求,既有利于发挥司法专业优势、监督功能,又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资源优势,意义重大。
  涉外商事审判: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莲都法院为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第一审法院,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立案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法院智慧司法综合平台:我院联合市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云引擎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系统互联、数据共享、语音指令,实现即时查询指标、分析数据、监管流程、录入信息等综合操作。
  庭审记录改革:是指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誉录逐步取代庭审书面记录,于庭审结束后当场刻庭审录音录像光盘,并由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分别签字封存。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图12014年全市收案数排名前四法院受理案件对比图
  图22014年审执结案件类型结构图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莲都年鉴》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2015》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丽水市莲都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资政、咨询、教化、媒介、存史的作用。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编制•人事•劳动•社保、法治、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 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城建•城管•征迁•环保、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 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区委十三届七次暨区政府十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发改局关于莲都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区财政局关于莲都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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