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莲委发〔2013〕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委、区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区委、区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人落实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打造“三大莲都”、实现率先发展的奠基之年。总体要求是: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和“两富”总目标、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区委“三区”战略和“三大莲都”总目标,着力构建内生型的绿色发展体系、高水平的现代产业体系、一体化的城乡建设体系、普惠式的社会管理体系、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努力在争先中实现领先、在进位中实现率先。主要预期目标为:生产总值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农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旅游总收入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11%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13%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节能减排完成省、市下达的刚性指标。
根据区委常委、副区长的工作分工,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毛子荣,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小荣为第一责任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为各自分管与联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一、坚持多轮驱动,构建内生型的绿色发展体系
1.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工作要求:(1)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2)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引导民资健康发展,力争全年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0%以上。(3)强化招商选资,突出产业链和集群化招商,确保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引进大项目8个以上。(4)深化项目前期,切实储备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市盘子。(5)扎实推进重点工程政策处理,深化责任落实,倒排工程进度,确保重大项目如期推进。(6)加强投资方向引导,修改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计划的执行率、民间投资、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的考核权重。(7)抓好政府“10+2”重点指标排序工作。
责任领导:谭利章、李伟立、叶晓东、钱建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分局、区征迁办、区统计局、各乡镇 (街道)
2.着力发展实体经济
工作要求:(1)完善扶持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帮扶结对、清费减负、排忧解难等举措,推进“营改增”试点,努力减轻企业负担。(2)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加强技术、检测、金融、信息、物流、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为重点,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5月底前完成碧湖行政审批分中心开设工作。(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环境,实现审批事项进驻率100%,窗口直接办理率达75%以上。(5)推动银企对接,完成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向农商行改制工作,研究农民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机制。
责任领导:谭利章、李伟立、钱建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中心、各乡镇(街道)
3.着力强化发展支撑
工作要求:(1)强化生态支撑。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为目标,推进以“大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屏障建设。抓好生态整治、瓯江水系保护修复、节能减排等工作,打造生态林业和森林碳汇基地。推进“慢生活休闲绿道”建设和主景区林相绿化、美化、彩化改造。(2)强化科技支撑。推进行业性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知名品牌、著名商标。(3)强化改革支撑。以建设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为统领,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积极争取由省相关部门牵头两市三县科学编制《“竹柳新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国家、省、市的民族扶持政策。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领导:谭利章、雷勇军、叶晓东、俞丽威、郭巧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分局、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丽水古堰画乡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经济商务局、区民宗局、各乡镇(街道)
二、坚持量质并举,构建高水平的现代产业体系
4.凝心聚力做大先进制造业
工作要求:(1)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2)推进碧湖产业区块北区块1250亩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基本完成高溪低丘缓坡区块4431亩土地平整工作,全年新增工业用地2000亩,出让工业用地500亩。(3)深入推进“莲都一义乌”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争取享受省级产业集聚区有关政策。(4)发展壮大五金机电制造业、羽绒纺织服装业、农林产品加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和培育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力实施“规模企业上台阶”“微小企业上规模”培育工程,力争培育亿元以上企业3家,规模工业占全部工业比重达到60%以上。(6)完善项目用地评价准入机制,推进“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盘活闲置低效项目4个以上。
责任领导:谭利章、李见阳、李伟立、钱建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溪低丘缓坡开发指挥部、碧湖镇
5.因地制宜做优生态高效农业工作要求:(1)农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2)加快农业“两区”建设,优化农业园区生产、投资环境,抓好处州白莲、白枇杷、铁皮石斛、娃娃鱼等特色产业发展。新建粮食功能区7000亩以上,新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000亩。(3)加快农产品品牌整合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处州白莲、鱼跃、梅峰、山水等现有品牌的文化底蕴。(4)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农业企业与资本有机结合,新增农业龙头企业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5)建立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完善土地流转奖补扶持长效机制,完成农用地规模流转3000亩以上。(6)引导农、林、水等产业延伸旅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业生态休闲产业。(7)筹建区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陈元龙、俞丽威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各乡镇 (街道)
6.彰显优势做强现代服务业工作要求:(1)旅游总收入增长25%以上。(2)加快大景区建设,石牛温泉正式营业并开工二期工程,东西岩景区提升层次。推进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江滨休闲街、通济堰博物馆等项目,确保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谋划坪地半岛高端度假区、九龙国际旅游岛等项目前期。(3)积极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旅游,谋划推进“诗画利山”农家乐综合体、丽新一老竹统筹城乡综合体、“锦绣绿谷”农家乐综合体、白口现代农业观光园等项目,新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2个,实现农家乐综合收入5000万元。(4)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养生 (养老)经济,推进白桥低丘缓坡区块1035亩土地开发建设,推进郎奇一白桥养生(养老)基地、通济堰文化养生园、处风荷谷养生园等项目建设。(5)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超前谋划空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探索集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于一体的现代商业综合服务模式。
责任领导:谭利章、俞丽威、郭巧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风景旅游局(东西岩景区管委会)、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古堰画乡管委会)、区农办、各乡镇 (街道)
三、坚持城乡统筹,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建设体系
7.全面推进市区共建
工作要求:(1)提升城市形象。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抓好老小区改造、农贸市场改造等工作,推进以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和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的“三改一拆” 工作,改造提升老小区7个,启动新一轮城中村改造。(2)提高建管水平。树立经营城市理念,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强化“阳光征迁”机制,推进金温高铁扩能改造、古城岛搬迁等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强化街道城管办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和直运试点扩面提质,加大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3)强化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信息事务管理系统建设,实施社区建设“六大工程”,创建幸福社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拓展提升“96345”服务功能。稳步推进撤村建(并)居工作。(4)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在综合考核、要素保障、职能调整等给予更大支持,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市区环卫、文化、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管理体制,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体制调整。
责任领导:雷勇军、叶晓东、郭巧燕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建设分局、区环卫局、区工商分局、区征迁办、区民政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文广新体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街道
8.全面培育中心城镇
工作要求:(1)落实小城市培育政策,完善主要经济部门与碧湖镇发展捆绑考核机制,强力推进碧湖小城市培育工作。(2)推动碧湖镇、大港头镇组团联动发展,打造大港头山水旅游文化重镇、老竹山区旅游特色大镇、雅溪生态特色城镇,统筹规划城镇功能区块和建设项目。(3)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扩权强镇”工作,落实中心镇培育相关政策,理顺基层站所管理机制,落实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办法,加强中心镇财政能力建设。(4)加快以“四网二厂一园”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功能。健全环卫、交通、执法、公安、消防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升城镇形象。(5)培育中心镇房地产市场,推进农民安置小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二期工程建设,中心镇建成区人口增长3%以上。
责任领导:陈元龙、谭利章、李见阳、李伟立、叶晓东、俞丽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办、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雅溪镇
9.全面建设美丽乡村
工作要求:(1)争取开工建设南山互通至丽新工程,继续实施村际联网和撤渡建桥工程。(2)推进中央小农水和河道治理2个重点县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建后管理。(3)开展美丽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培育美丽乡村示范乡镇2个,启动第二批大港头镇北埠村、碧湖镇里河村、老竹镇梁村村、联城街道金弄口村、丽新乡吾赤口村等5个重点村建设,巩固提升2012年美丽乡村建设4个考察村的创建成果。(4)继续推进“四边三化”行动,基本完成丽雅、丽武公路、330国道、金丽温高速沿线“四边三化”整治。启动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和东西岩景区2个区块的美丽乡村创建。(5)启动碧湖镇堰头村、下南山村、雅溪镇西溪村、峰源乡西坑村、岩泉街道陈寮村等5个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6)培育建设大港头镇均溪村、碧湖镇上南山村、丽新乡黄弄村、老竹镇梁村村、黄村乡黄村村等5个中心村。推进农民异地转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大农居点缩减力度,完成异地搬迁2000人。(7)深化“洁净村居”创建。制定美丽乡村样本户评选活动方案,推进“洁净庭院”创建工作。(8)深化“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和生态葬法全覆盖。(9)全面开展历史“两违”处置工作。(10)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责任领导:陈元龙、张继芳、叶晓东、俞丽威、郭巧燕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建设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卫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各乡镇 (街道)
四、坚持人文关怀,构建普惠式的社会管理体系
10.加快建设文化强区
工作要求:(1)做强做特古堰文化、摄影文化、油画文化、白莲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挖掘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办好处州白莲节、畲族“三月三”、“欢乐莲城”等文化活动。(2)宣传弘扬“莲都精神”。(3)推进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完成区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天天乐文体广场活动点60个,实现乡、村两级文化设施全覆盖。(4)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低保”工程,推进非遗、文物保护工作。(5)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成2家文化经营单位改制工作和有线电视“一省一网,,整合发展。注重文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区域文化代表人物。(6)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争创省体育强区。
责任领导:宋珍花、郭巧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体局、各乡镇(街道)
11.加快提升公共服务
工作要求:(1)统筹推进市区十件实事、社区十件实事。(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筹建碧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化“五保合一”机制,加快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职能调整,完善医保付费方式,理顺社保基金“三位一体”运行机制。(3)健全社会救助。加大助困、助残、助学、助医专项救助力度,完成社会救助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巩固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持续开展“双拥”创建活动。(4)推进“省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验收。开工建设白云小学,筹建市区民工子弟学校。(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区人民医院改革,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完成区疾控中心挂牌。(6)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富民强区项目。推进质量强区建设。(7)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三捆绑”制度,健全落实计生村规民约,探索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管理新模式。(8)推进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9)争创“国家三级标准综合档案馆”。
责任领导:宋珍花、雷勇军、李伟立、钱建伟、郭巧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工商分局、区残联、区慈善总会、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档案局
12.加快创新社会管理
工作要求:(1)确保实现省级“平安区”目标。(2)扎实推进 “法治莲都”建设。深入开展“六五”普法。(3)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突出抓好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主要控制指标稳中有降。(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隐蔽战线斗争。维护宗教领域安全。(6)继续开展信访“四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下大力抓好信访积案、涉法涉诉积案化解,高度重视拆迁户、集资户、民师、涉军人员、社保诉求等特殊群体的信访问题。(7)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整治力度,发挥好“天网工程”、“地网行动”作用。(8)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加大基层管理创新力度。加强校园安保、校车管理工作。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虚拟社会和“两新”组织管理机制。
责任领导:陈元龙、谭利章、陈洪敏、李伟立、俞丽威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应急办、各乡镇 (街道)
五、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13.加强能力建设,奋发有为引领发展
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十八大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准确把握,学以致用。(2)进一步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领导。(3)完善党管武装工作机制,推动武装工作规范化发展。(4)加强统战工作,凝聚更大力量促进各项事业发展。(5)加大外宣工作力度,扩大莲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领导:陈元龙、张继芳、朱超模、许卫东、宋珍花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14.加强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推动发展
工作要求:(1)坚持“为科学发展配班子、凭公认实绩用干部”,加强换届后各级领导班子的跟踪考察,大力培育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有信念、有本领、有担当、有正气的“三宽四有”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常态竞争机制和推荐选拔全程公开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3)健全干部交流机制,推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策处理、信访维稳等岗位锻炼,促进干部在实践磨炼中成长提高。(4)重视乡镇街道)工作,强化基层导向,坚持重点下沉,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切实减轻乡镇(街道)的负担。关心和支持乡镇(街道)干部成长、干事和创业,为乡镇(街道)干部提供正能量。(5)注重“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6)全面推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党建工作,抓好“两新”组织党建,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7)扎实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
(8)加强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责任领导:陈元龙、张继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加强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保障发展
工作要求:(1)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3)认真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严格遵守省委“六个严禁”。健全效能问责体系,坚决惩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4)推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解难题活动长效化、制度化,深化落实“住村联心”制度,深化便民服务实体平台建设。(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继续从紧控制“三公”经费。(6)完善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监管机制。(7)抓好经济责任和政府性资金审计。(8)大力实施村级廉政工程,夯实反腐倡廉工作的群众基础。
责任领导:洪起平、张继芳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莲委发[2013]25号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统筹步伐,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加快“美丽莲都”建设,根据省、市两级关于组织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为确保“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顺利组织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提升品位”的要求,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原则,有序推进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做到“三改”与“一拆”的相互促进,“三改”与“一拆”的有机结合,以“三改”推动“一拆”行动的开展,以“一拆”确保“三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切实提高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品质,改善生产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任务,实现“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提升品位”的改造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拆除违法建筑行动,通过三年努力,拆除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公路管理、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筑,实现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2013年,全区确保启动老小区改造项目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2个,拆除各类违法建筑32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拆除2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拆除12万平方米,争取超额完成。岩泉街道8万平方米,紫金街道、白云街道5万平方米,万象街道2万平方米,联城街道、碧湖镇3.5万平方米,大港头镇2.7万平方米,老竹镇、雅溪镇0.7万平方米,太平乡0.5万平方米,黄村乡、丽新乡、仙渡乡0.25万平方米,峰源乡0.15万平方米。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区建设分局会同中心城区4个街道对旧住宅区、城中村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科学拟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改造规模、改造内容、改造标准和改造时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改”工作的开展;中心城区4个街道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违章拆除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调查排摸各类违法建筑的基础上,明晰拆违政策标准,梳理确定拆违重点,明确拆违工作时序,实行依法强拆与主动自拆相结合、典型拆除与全面拆除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全力推进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美化居住环境、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升品位为重点,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工作实施;拆除违法建筑要把社会反响强烈、阻碍重大项目建设、顶风突击违建作为工作重点,按照“违必拆、十先拆”的原则,即领导干部违建先拆;党员、机关工作人员违建先拆;存在安全隐患违建先拆;顶风突击违建先拆;群众反映强烈违建先拆;影响重点工程建设违建先拆;大型典型违建先拆;违建重点区域先拆;影响创国卫违建先拆;影响“四边三化”推进违建先拆。实行典型引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的办法,推动整个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力打好拆违攻坚战。
(三)完善机制,协同配合。中心城区要形成由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共同负责的拆违工作机制,各街道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要与市直部门共同做好中心城区的违章拆除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作为拆违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的违章处置工作负总责,要建立查处违法建筑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乡镇、街道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区“三改一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安局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行政执法、国土、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全区“三改一拆”行动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分局), 内设综合协调、舆论宣传、司法维稳、考核督查、拆违指导、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改造等七个专项工作组,负责“三改一拆”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重大决策、指导协调,实行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确保“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要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宣传“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的政策法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动态。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要实行专题报道,重大典型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实行现场直播,对季度拆违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形成全社会关注、督促拆违的强大舆论声势。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让群众看到党委、政府优化环境、破难攻坚的决心和信心,形成政府推动、舆论鼓动、社会各界互动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领导联系、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通过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签订“三改一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将“三改一拆”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区四套班子联系中心城区4个街道拆违、党政领导联系中心城区以外乡镇(街道)拆违工作机制,联系领导要亲临“三改一拆”一线,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建立“三改一拆”考核日汇报、周通报、月追责、季考核、年度考评等工作制度,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要实行开门拆违,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要组织群众监督团监督拆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发现违法建筑线索,做好核查办理、跟踪整改,实行拆违工作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实行部门联动,实现齐抓共管。中心城区4个街道要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拆违;中心城区4个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国土、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执法部门为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主体,依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督促和鼓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或拒绝拆除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执法部门参与,组织强制拆除。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围绕“三改一拆”行动任务目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五)党员干部先行,提升政府形象。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四带头、四零违建、十严禁”。“四带头”:领导干部带头拆除自身违章建筑,带头做好本单位的违章建筑拆除,带头做好亲戚朋友的工作,带头支持全区拆违工作。“四零违建”: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四个“零违建”。“十严禁”:严禁顶风违建;严禁谎报、瞒报违法建筑;严禁拖延、拒不拆除违法建设;严禁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严禁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严禁替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严禁散布谣言或过激言论;严禁滥用职权,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实施其他严重影响“三改一拆”工作的行为。对隐瞒、遗漏不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党员干部和行政事业及公营单位领导,一经发现查实,要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要立即开展内部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活动,对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的违法建设,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区纪委 (监察)、组织部门要专题研究具体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五、职责分工
“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实行按责履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开展。
(一)区建设分局是“三改” 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会同中心城区4个街道做好“三改”工作的调查摸底、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心城区建立莲都区、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的拆违工作机制,4个街道要积极会同市直部门组织违章拆除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违章拆除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区域内控违拆违工作。
(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核实认定,参与乡(镇)、街道牵头的调查摸底登记和拆违工作,强化批后管理。
(三)行政执法、国土、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执法部门为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的执法主体,负责依法落实拆除违章建筑所需的法律程序,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与乡镇、街道共同实施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参与乡镇、街道牵头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四)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瞒报违法建筑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整改拆除的,进行约谈,并责成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限期自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宣传部门负责“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商、环保、卫生、安监等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清查利用违章建筑进行经营的单位(个人),对不合法的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
(七)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八)检察机关负责及时起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负责从速审理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履行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职责。
(九)供电、供水等服务单位负责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依法停止服务。
(十)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
六、实施步骤(一)摸底动员。2013年4月20日前,中心城区以外的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汇总至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违章建筑数据库,涉及共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违法建筑要单独进行汇总登记。中心城区4个街道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及汇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拆违工作方案,报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三改一拆”工作中来。
(二)全面实施。从2013年4月份开始到2015年底,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三改一拆”行动。要梳理和确定一批在当地影响大,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建筑或集中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通过分期分批改造和拆除违章建筑,不断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拆违态势,以强制拆除带动自觉拆除,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建立“三改一拆”统计日汇报、周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日14:40前向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三改一拆”行动进展情况,每周由“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乡镇“三改一拆”进展情况通报。
(三)考核总结。区政府每年年底对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2016年上半年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和考核表彰。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表彰机制。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13年5月10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莲委发〔2013〕5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村规模调整工作。现就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调整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紧紧围绕区委“三区”战略和“三大莲都”总目标,以“规模调大、布局调优、班子调强、发展调快”为工作目标,坚持有利发展、尊重民意、依法规范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为打造“三大莲都”、实现率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村规模调整工作必须着眼于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立足于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结合中心镇培育、中心村建设、产业培育、下山脱贫和村庄布局规划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调整,加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特别是要培育一批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成建制调整原则。尊重村庄历史变迁,兼顾自然地理条件、经济流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等因素,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发展和管理,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角度出发,进行成建制调整。
3.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民意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程序,有序开展。摸清民情,尊重民意,发扬民主,把走群众路线贯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始终。
4.坚持统一部署和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原则。村规模调整工作坚持全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乡镇(街道)是村规模调整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村规模调整工作。
5.坚持平稳推进和加快融合的原则。把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抓住关键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做好调整村集体,,三资,,处置工作,科学制定 “三资”处置办法,提倡直接全额融合。做好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土地、山林承包档案等村级档案的移交,确保档案完整,促进新村各项工作的统一、规范、有序、协调开展。
(三)调整目标
通过调整,全区村总数减少40%左右,达到村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产业集聚、村级组织战斗力明显提高的目标。具体要求:
1.600人以下的村,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
2.6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村,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中心村建设需要调整的村,应当调整;
3.1000人以上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
4.地域相邻、村庄相连、生产生活相近的村(连片村),历史上曾经拆分的村,应当调整;
5.地质灾害隐患严重村、下山移民村、人口外迁形成的“空心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又无理想人选的村,应当调整;
6.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街道可因需调整;
7.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调整的村,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本次可以不进行调整。
(四)配套政策
1.村干部的待遇问题
按照《莲都区村规模调整后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及人员安排的意见》执行。
2.“三资”处置问题
按照《莲都区关于村规模调整涉及村集体“三资”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3.扶持政策
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妥善处理好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依法处理好原有的各类经济关系。村规模调整后,明确三个“不变”,即原土地山林承包关系不变,已签订的各类合同效力不变,上级对原村已经确定的扶持政策、帮扶结对、开发项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变。
4.经费保障
(1)基础工作经费。每减少1个村给予乡镇(街道)4万元的基础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2)工作考核经费。按照 《莲都区村规模调整工作考核办
法》有关规定执行。
(3)新村发展资金。对集体 “三资”全额融合的村,由区财政按每减少1个村15万元的标准安排新村发展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监管使用。
(五)新村村址和命名
新村村址的选择要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结合人口集聚较多、经济发展较好、交通相对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地理位置适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新村村址。
对于新村的命名,可以按以下方法确定:
1.选择调整前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文化内涵丰富的村名为新村名;
2.根据历史沿革确定新村村名;
3.选择10人以上村民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新村村名;
4.各取原村相关村名组成新村村名。
二、工作步骤
村规模调整工作从2013年2月份开始,到2013年11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2月16日——9月22日)
1.开展考察调研。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重点做好账内各种明细账金额的确认和账外债权债务及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登记等工作。
3.开展村级组织届末考察。
4.建立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
5.制订出台村规模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及规定。
6.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3日—10月15日)
1.召开全区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
2.开展业务培训。
3.建立乡镇(街道)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
4.督导组到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5.乡镇(街道)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动员大会。
6.收缴各村印章,由乡镇(街道)统一代管。暂停各村银行账户使用。
7.乡镇(街道)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
8.乡镇(街道)拟定村规模调整初步方案(包括新村村名、村址等),各调整涉及村拟定“三资”融合初步方案,由乡镇(街道)汇总并上报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区评审委员会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初步方案进行评审。
10.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初步方案进行审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6日—11月10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莲都实际,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调整方案和“三资”融合方案,分别形成书面决议。其中:村规模调整方案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书面(请示)报所在乡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的调整方案和“三资”融合方案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书面报所在乡镇(街道)核准、备案。
2.乡镇(街道)形成《关于要求调整村规模的请示》及相关手续,并上报区政府。
3.区村规模调整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请示进行审核。
4.区政府批复调整方案。
5.区政府批复调整方案后,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及相关组织。
6.制发调整后新村印章,发放新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开设新村银行基本结算账户。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1日一2013年11月30日)
1.完成村规模调整涉及村档案整理、移交。
2.继续做好完善村集体“三资”融合工作。
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兑现相关政策,确保新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村规模调整后的相关后续工作。
5.召开总结大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村规模调
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建立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组、宣传组、纪律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同时,为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联系和协调,建立村规模调整工作督导组,具体指导和督促乡镇 (街道)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村规模调整工作组织机构,以确保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平稳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规模调整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村规模调整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实施主体意识,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抓。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负责,创新方法,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村规模调整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宣传好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识大体、顾大局,树立全局观念、发展观念,支持参与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配好班子。要合理设置新村党组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重点选配好村党组织书记。在新村换届选举前,成立过渡期间的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保证村民代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村规模调整涉及村的村民(社员)代表继任为新村的村民(社员)代表,并张榜公布,待新一届村级组织依法选举时,再另行推选。
(四)严肃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沟通汇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做到不利于村规模调整的话不说、不利于村规模调整的事不做。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强化考核。区委、区政府对村规模调整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之内,作为衡量、检验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1.村规模调整申报程序及需报资料
2.村规模调整方案表
3.各村规模调整前后基本情况表
4.莲都区村规模调整后新村命名申报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13年9月18日附件1
村规模调整申报程序及需报资料
一、申报程序
1.由调整涉及村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分别提出书面请示,报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提出书面请示报区政府。
3.区政府批复。
二、需报资料
1.乡镇(街道)提出《关于要求调整村规模的请示》,请示主要内容包括:
①乡镇(街道)概况。包括村(居)数、区域面积、户数、人口、土地、山林及政治经济状况;
②调整理由、调整原则、调整数量、调整的基本工作程序;
③调整后的新村户数和人口、区域面积及新村村址、村名等情况。
2.村规模调整方案表。
3.各村规模调整前后基本情况表。
4.调整的村关于调整的各项请示及有关附件。
①调整村《关于同意进行村规模调整的决议》(同时附会议
签名名单)。
②调整村向乡镇(街道)提交《关于要求调整村规模的请示》。
5.莲都区村规模调整后新村命名申报表。
6.调整涉及村“三资”融合协议和村决议(同时附会议签名名单)。
以上资料要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各3份,报送区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村规模调整方案表附件3
各村规模调整前后基本情况表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人、万元、亩
说明:1 .直接全额融合代号为“ 1 ”,协商全额融合代号为“2”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附件4莲都区村规模调整后新村命名申报表
说明:
1.标准名称栏:填写村规模调整后新的村名称。要求:莲都区范围内村名不得重名;不得使用方言用字
2.申报单位栏:统一为所在地乡镇(街道),并盖章
3.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意见栏:由市地名办审核
4.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栏: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历史沿革栏:填写行政区划的变迁
6.其他信息栏:填写历史、文化、地理、经济(特产、自然资源)特征
7.提供确定村名称座谈会纪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莲都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莲政发〔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增强我区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三大莲都”总目标和“三个率先”发展总要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以拓宽莲都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莲都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莲都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培育3一5家在全市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1000人,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1500人,带动就业3000人,促进城乡居民、农民增收5000万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2.5亿元,力争创建莲都农特产品和母婴全系列用品网商销售品牌。基本形成应用广泛、保障健全、配套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团区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
(二)支持成立网上创业联盟。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方式,以网店销售商、供货商、服务商三类群体为主体,建立莲都区网上创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抱团发展。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制订莲都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全区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通过申报、考核,择优认定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青年的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好的网店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享受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政策。
(五)广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对于参加电子商务培训班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培训费用给予减免补助。
(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并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信贷贴息补助资金。
(七)加强网上创业就业扶持。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享受人力社保部门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八)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区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在基本网络建设、资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九)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对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按照人才奖励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给予扶持。
(十)规范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公安、工商、税务、农业、文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抓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要积极支持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组织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莲都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标准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区经济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协调做好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快递、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综合性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与保障,对符合相关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进行贴息扶持;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区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一定的培训经费,落实网上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网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的享受;区农办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体系管理,并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全区农民培训计划,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区农业局负责对全区的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工作,并做好农产品提供企业的规范和质量监管工作;区人才办负责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人才培育体系,加强相关政策的扶持;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信用建设和网上监管;莲都农村合作银行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纳入到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之中,把农村网店创业纳入到小额信用贷款,创新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信贷产品。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莲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影响力。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政发〔2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区体育事业发展, 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市区共建,打造“三大莲都”的总目标,按照《莲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一2015年)》,以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为抓手,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提升我区体育整体实力。
二、目标任务及措施
通过开展浙江省体育强区创建(以下简称“创强”),促进全区形成组织网络健全、体育设施完善、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体育市场繁荣、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管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将构建多元化的群众服务体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和创建省体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莲都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以及竞赛奖励制度和危险性竞赛项目安全管理办法。三是将体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小康体育村区、乡两级配套经费到位,全区人均体育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四是按创建标准建立莲都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和集指导、培训、服务于一体的莲都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落实专兼职人员。五是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村级建立体育辅导站。
(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全面普及群众体育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区、乡、村三级体育基础设施,认真落实《莲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一2015年)》,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广泛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一是推广全民健身运动,使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7%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是5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省级体育强乡镇标准,扶持至少10%行政村达到省级村级俱乐部的标准。三是每两年举行1次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月(周)活动,每年举办10次以上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体育竞赛活动不少于6次,参加上级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行政村健身队参加上级体育活动不少于1次;区直机关、教育、农业、工青妇、民宗、老龄、残联等要定期举行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组织4次以上单项竞赛。四是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足体育课,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或体育节,开展5次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全区组织各类幼儿趣味体育活动不少于10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五是加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范管理,每个俱乐部全年吸纳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000人,加强东西岩省级青少年户外营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一是加强市区共建,落实大型区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二是乡镇(街道)全部建有健身苑,街道建有1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所和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各乡镇和创强街道全部建有一个标准的灯光篮球场和至少60平方米室内活动室,100%城区社区有健身点(室内外均可,有两项以上健身设施),55%的行政村(创强乡镇要达到60%,完成创强的乡镇街道每年要有5%的递增)有篮球场、乒乓球桌或1条至少含20件器材以上的健身路径,行政村人口超过1500人的需落实配套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人均活动面积1平方米以上,碧湖镇碧一村建成省级体育休闲公园。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百人以上企业要有一定活动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70%以上向社会开放。四是加强室外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检查与维修。
(四)加大体育人才培养力度,提升竞技体育水平。一是加强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特色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二是开展体育训练项目布点,20%的学校为区级以上重点布局项目学校,每一个周期(4年)向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2名,并获全省竞技体育贡献奖人才效益分达到250分以上。三是全区业余训练布点人数和布点经费的到位率达到95%以上。四是在市运会上金牌数、团体总分处于全市前列。五是专(兼)职教练员和外聘教练员逐年增加,参加岗位培训或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之比达到50%以上,并积极组织参加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和比赛观摩和交流活动。
(五)加强体育培训管理,有序推进体育社会化。一是抓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每千名体育锻炼者配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完成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800名。二是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每年监测样本不少于户籍人口的5%。,每年开展科普健身讲座不少于4次。三是做好区体育总会换届工作,成立农民体协,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5个,各协会每年定期召开年会。四是周期内开展社会企业冠名大型体育赛事活动2次。
(六)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一是落实体育产业管理人员,配备体育市场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建立健全区级体育产业目录库,制订出台全区体育产业或运动休闲业发展规划。二是扶持市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体育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至少1个,扶持发展市级以上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至少1个 (条)。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产业,积极吸引民间和外来投资,三年内完成体育产业投资1000万以上;每年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当地GDP比重比上一年有增长。
(七)加强体育彩票管理,提高经费利用实效。一是积极配合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做好莲都区域彩票销售点有序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做好省、市体育部门补助的体育彩票专项资金管理,确保经费科学、合理的使用,做到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每年举办“体彩杯” 冠名的活动3次以上。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 —2013年6月上旬)
1.出台《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实施意见》和《莲都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成立莲都区创建省体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体育创强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2013年浙江省体育
强区标准和评分办法》分解创强工作任务。
3.落实创强经费和人员的抽调。
4.召开全区创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
5.根据《莲都区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实施意见》和创强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6.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干部参加创强工作培训和经验学习。
7.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扩大创建影响,营造创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上旬一2013年9月底)
1.各乡镇(街道)、部门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6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创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本单位设施、活动等情况进行摸底,对照创强标准进行自查,根据差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6月15日前完成。
3.开展体育基础设施建设,6月底前完成村级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并落实管理责任;7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灯光篮球场改建或新建任务以及碧一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各学校、机关事业、百人以上企业落实对外开放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开放制度。
4.举办全民运动会,开展全民健身月(周)活动,乡镇(街道)、部门举办健身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活动等;组织参加上级体育比赛和活动。
5.对照要求完成本单位相关台账资料(2011年一2013年)的收集和整理,6月底前交创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6.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开展体育总会换届选举,发展单项体育社团。
7.做好创强宣传及信息报道。
8.按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体育工作总结报告,完成体育强区创建申报材料,7月底前上报。
9.检查区本级、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体育软件资料,根据标准进行增补。8月底完成台账资料的整理和归类。
10.开展创强展板、画册、VCR的制作,9月中旬前完成。
11.定期检查汇报创强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12.迎接市检查组初评,针对市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一11月)
1.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接受市检査组复查,针对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
2.制定完成迎接检查验收方案,整理好验收的汇报材料,完成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迎接省检查组验收。
3.根据省检查组反馈的意
见和建议实施整改。
4.对创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区要求高、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体育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创建体育强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体局。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层层发动,营造氛围。创建工作既是一项实事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创建工作中,要以加快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为关键,以健全群众体育组织、落实体育事业经费为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络以及其他各种有效手段,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全民健身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创建标准和各自的任务要求,认真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与目标,分工负责,寻找差距,狠抓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体育活动开展、体育场地建设、体育台账资料整理等方面,各相关单位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创建评分标准抓好落实,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责任到位。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查。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及时督查,严令整改。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舆论监督,表扬先进,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3年浙江省体育强区评分创建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2.莲都区创建省体育强区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
2013年浙江省体育强区评分创建标准及责任分解表说明:
一、本评分表120分,总分达到112分符合强县(市、区)标准。考核内容和计算得分时间为:2011一2013年。部分竞赛项目可按周期计算。
二、在考核中,每个“必达标准”均为一票否决标准,一项不达标则失去评选强县(市、区)资格。“备注”栏中未标明内容的空格为“酌情扣分”,其最小扣分值为0.25分起。
三、创体育强区单位允许与地市级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进行资源共享,但第三款“场地设施多样”第四点行政村45%达标比例要提高到55%(欠发达区)和60%(发达区)。欠发达县级学校的大型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率达70%以上的)经省体育局确认,可以按资源共享对待,但第三款“场地设施多样”第四点行政村45%达标比例要提高到70%。
四、“体育场”可以由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其他体育场地代替:1.经省级以上体育部门认定的具有反映地方体育文化特色的大型公共体育场地(包括水域设施);2.可弥补省级以上大型体育竞赛、旅游休闲的场所;3.已连续3次承接国家级(含)以上单项正式体育赛事、体育休闲、体育器材博览会的。
五、第三部分第3条的第2点中45%的行政村须分布在5个镇(乡)以上,保持区域平衡,体育设施达标的行政村必须分布在80%以上镇(乡)区域内。
六、为鼓励健身设施建设多样性,体现地方特色,除考核标准第三款“体育场地设施多样”中的设施外,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允许建设其他标准场地(地掷球、排球、气排球场等)代替,但设施配置、人均面积、健身功能不能低于原标准。
七、各创建单位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时应注意原始和真实,学校的资料留在学校备查;装订资料讲究节俭原则,不要精装订。
八、对已命名的体育强县(市、区)进行复查,主要指标:①行政村体育设施比例应逐年提高,检查当年45%,以后第一年至少增加到50%,第二年至少增加到55%,第三年至少增加到70%,第四年至少增加到80%;②业余训练布点经费到位率由95%提高到100%;③国民体质测试人数每年不少于户籍人口的5%。;④在“创强”检查验收中提出的反馈意见是否整改落实,措施和实效是否到位等,具体复评标准另行发文。
九、认真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要落实好各条款,要点如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规定。
十、申报创建省级体育强市(设区市)的所属县(市、区)在体育强县创建、复查中另加0.5分。
十一、县委、县政府出台创建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实施意见的另加1分;县委、县政府将体育创强列入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另加1分;所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下发文件)的另加0.5分;市民卡增加体育功能、实现健身医疗一卡通的另加0.5分。
十二、参加国民体质监测的幼儿、职工人数达到6%。以上的另加1分。
十三、获得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加1分,获得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功口1分,获得中国体育旅游精品推荐项目加0.5分,获得浙江省体育产业基地加0.5分,获得浙江省运动休闲基地加0.5分,承办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节加0.5分,承办中国•长三角体育休闲用品博览会加0.5分。
十四、体育彩票数据统计到当年10月底。本县(市、区)体育彩票市场份额占45%以上的加0.5分,50%以上的加1分。半级财政的区的市场份额根据市本级来确定;本县(市、区)体彩销售增幅在50%以上的加0.5分,增幅在75%以上的加1分体县(市、区)体彩销售量超过亿元的,加0.5分。
十五、申报浙江省现代化体育试点县(市、区)的另加1分;申报浙江省现代化体育试点镇(乡)、街道试点的在体育强县创建(复查)中每个单位各加0.2分。
十六、凡本周期参加省体育大会所有比赛项目的县(市、区)在强县创建、复查中另加0.5分。
十七、本区域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按国家统计标准达到户籍人口的37%(欠发达地区达到36%,抽查)的另加1分;达到38(欠发达地区达到37%)的另加1.5分,以此类推。附件2莲都区创建省体育强区工作时间安排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莲政发〔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水阁开发区除外)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丽水市莲都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广新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核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分局、税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济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及电子地图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事项,由区建设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审核及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广新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区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区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需要决定从区工商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到区经普办办公(时间约6个月,抽调期间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其他单位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三经普的联络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区普查办和“两员”补贴所需经费由区政府负责,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落实普查机构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査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大力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2013年6月9日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建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诸葛彬(区府办副主任)
戴旭伟(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蒋 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留红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慧霞(区发改局副局长)
钟闪闪(区经济商务局总经济师)
黄于林(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国伟(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
洪万升(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伟平(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江建东(区文广新体局副局长)
吴春健(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 剑(区编委办副主任)
冯远(区建设分局总工程师)
叶君龙(区质监分局纪检组长)
吴为晨(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城东分局局长)
倪仕枢(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吴春健任办公室主任。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莲政发〔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等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3〕17号)要求,现将2013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3.3万亩、总产量4.7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粮食生产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分解到村,将生产任务落实到户。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
生产目标任务。
二、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应用小麦、油菜、玉米等作物主导品种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对种植水稻等作物主导品种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5元的良种补贴。
(二)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继续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大户(全年油菜种植面积达5亩及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三)落实订单稻谷奖励政策。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240元;其他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160元。
(四)实施农机购置和作业
补贴政策。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500亩(含)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或农民,继续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已建成和在建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继续按每亩10元标准安排水稻集中育秧补贴资金。
(五)完善粮食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水稻种植实行全区统保,保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保险金额从每亩200元、400元统一调至每亩400元。
(六)鼓励合理布局建设粮食生产服务设施。对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因生产和服务需要,兴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生产服务设施,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可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报批。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根据省市下达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和《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一2018年)》要求,今年我区要确保建成7327亩粮食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建成项目的后续管护和续建项目的质量监控工作,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
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一)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深入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活动,建立示范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做到村村有示范田,乡镇有示范方,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作物播种面积的10%。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示范方,并努力创建千亩示范片。全面开展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植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示范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8号、甬优9号、甬优15号、中浙优10号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大豆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和浙春2号;蚕豆重点推广慈蚕1号和白花大粒;玉米重点推广华珍、超甜3号、苏玉糯1号和浙凤糯2号;马铃薯重点推广东农303和中薯3号等品种。
(三)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深入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继续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进一步推广旱粮高产高效技术。全年示范推广稳粮增效新模式4万亩,超级稻示范推广2.6万亩,单季稻“五改”技术和“双百工程”4万亩,旱育秧栽培技术3万亩。
(四)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推广。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和多熟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继续推行蚕豆一春玉米(西瓜)一晚稻等新“三熟”制度、长豇豆一水稻一冬菜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菜(瓜)一稻、粮一稻等合理轮作措施。开展吊瓜地、幼龄果园、茶园的间作、套种,提高农田综合效益。
五、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各乡镇(街道)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实现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积极培育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植保、土肥等各类专业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六、切实抓好耕地地力培肥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帮助耕种业主确定主导发展产业,认真落实粮食作物耕种,发展绿肥生产、提倡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投入,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要继续抓好2009—2013年的2.5万亩和2012一2015年的1.45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并完成全年34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提升土壤肥力,提高耕地粮食生产能力。
附件:莲都区2013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附件莲都区2013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莲政发〔201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加快我区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浓厚合力兴工氛围,不断扩大工业经济总量,增强竞争力,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区工业经济发展资金
(一)区政府设立区工业经济发展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做大做强和管理创新等的补助和奖励。工业经济发展资金额度逐年增加。
资助和奖励的对象范围为:财务制度健全,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区属工业企业。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鼓励发展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重点产业。
1.新引进的新建项目经审定属新兴产业的,且具备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享受开工年度先行补助。按其技术和设备投入额的8%计算补助额,项目开工建设后先行补助40%,竣工验收投产后再补助60%(按实际投入额清算),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属新兴产业的企业,约定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且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定还可享受从企业注册登记起,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三年50%扶持,以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若生产经营期不满10年的,全额收回已享受的扶持优惠。
3.新建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且技术、设备投资额占50%以上的,按总投资额5%。给予项目业主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开工年度先行补助40%,竣工验收投产后再补助60%(按实际投入额清
算)。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经省发改委、经信委审核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技术、设备投资额占60%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工业国债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投资额5%。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开工年度先行补助40%,竣工验收通过后再补助60%(按实际投入额清算)。列入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和重大工业国债项目计划的,按要求给予国家补助资金额的25%配套补助。
上述项目,没有达到入园协议要求的,已补助款予以全额收回。
三、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通过验收(鉴定)并投入运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
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新产品开发项目同系列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
经审定符合《丽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的新兴产业项目,以上条款中的省级以上各专项项目按奖励标准加倍兑现。
(五)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竞争力。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丽水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丽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已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当年首次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等荣誉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六)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时把核心专利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企业当年制订的产品标准采标并获确认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省级、市级标准创新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当年首次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3A级以上确认的企业或单位,奖励3万元。
(七)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当年首次通过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GB/T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GB/T28000(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半年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当年首次通过IS010012测量管理体系AAA级以上认证,实施半年后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企业,奖励3万元。
本文件未涉及到的品牌质量政策按照丽政发〔2012〕48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八)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增的技术和设备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申请资金的企业要求当年上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单个企业享受此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属于区重点培育发展产
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6%补助。
2.属其他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4%补助。
3.上述两类项目,属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省技术创新项目产业化的技术和设备,以及取得省级以上免税申请确认的国外先进设备,再给予上浮1个百分点补助。
(九)经审定属新兴产业和列入全市制造业50强及100家最佳成长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增的技术和设备投入额的8%补助。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企业3万元、6万元、18万元、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
(十一)对列入全市制造业50强企业名单和100家最佳成长型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按其当年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净收入部分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对获得全市功勋企业、纳税20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就高兑现不重复享受。
(十三)鼓励企业上市。对注册在本地的工业企业,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60万元;通过辅导期验收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证监会的,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40万元;上市成功的(包括境内外上市和借“壳”上市),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200万元。
从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至境内挂牌上市前(最长五年内),按其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超出上年度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十四)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亩均投资强度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且投产三年内年亩均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6%给予一次性奖励;亩均投资强度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且投产三年内年亩均实际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8%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额不超过地方留成部分,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五)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注册地在莲都,且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工业企业参加区级以上政府和市级以上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产品展示(展销)会,给予摊位费的50%补助(政府全额补助除外)。
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十七)支持初创型小微企业发展。对新办初创型小微工业正常生产一年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投产两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经培育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八)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奖励5万元。
七、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十九)经过经商、环保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节能节水设备、减排设施新增投资额8%补助。企业实施废水处理及循环(重复)利用,实施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再生利用等项目,经过经商与环保部门验收,废水循环(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率达90%以上的,给予工艺改造和新增设备投资额8%补助。(此条与第8条不重复享受)
(二十)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获得浙江省绿色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十一)对列入市“节能示范企业”创建计划,获得市政府授予“丽水市节能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市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有良好减排实绩,获得市政府授予“丽水市减排优胜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十二)获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八、努力促进“两化”融合
(二十三)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企业当年软硬件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四)对列入省、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或试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十五)企业研发的产品通过省级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只产品1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通过省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九、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十六)对企业高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以及课程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按学费(凭正式发票)50%补助企业,每人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额3名以内。
(二十七)对经培训考核取得中企联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凭正式发票)50%补助。
十、政策处理原则
(二十八)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和省级以上扶持政策。同一项目符合本意见多项奖励 (补助)条件的只享受一次(第2条第(3)项和第3条规定不受此限制),享受标准高靠。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有以上奖(补)的情形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十九)当年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发生一般环境事件、发生
较大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群体性职工上访事件和入驻园区(乡镇功能区块)没有达到引进协议要求的企业,以及单独享受区政府优惠政策和主体税种同时免缴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意见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十一、附则
(三十)本意见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原莲政发〔2006〕9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其他文件规定的相应条款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莲政发〔201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1〕1668号)、《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浙民福〔2012〕174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丽政发〔2013〕69号)精神,加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全面构建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我区老年人在实现衣食无忧、老有所养的同时,达到起居无虑、安享晚年。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站),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培育一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建立完善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城
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通过城乡“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和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重点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社区照护与居家服务能力。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1/3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
(二)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兴办各类为老服务实体,鼓励和吸引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其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三)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城市社区依托“96345”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农村社区积极探索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起居无虑的问题。大力推广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券做法,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快发展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
(一)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重点支持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接收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以接收半自理老人、自理老人为主,提供适当照护,集中居住式的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采取家庭式居住方式,设有配套的护理和生活照护场所的居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二)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区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现有福利院和集中供养敬老院转型升级,通过改造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20到年每个中心乡镇(街道)建有1所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 满足全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服务需求。
(三)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企业兼营为主要模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创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完善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等政策,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运行模式,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养老服务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卫生所(医务室),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其他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
五、加强养老服务运行管理
(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民政、卫生、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职,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尤其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防范和减少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风险。严格养老服务机构年检年审制度,新建机构申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必须依法提交建设、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
(二)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
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莲都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从2013年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四)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队伍,对辖区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等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
(五)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坚持政府支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均应当参保。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对养老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可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落实省、市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的要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一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一是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经验收合格,对被评为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和3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年正常运行260天以上的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的当年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二是对依法登记、用房自建(5年内其土地和房产功能不得变更)、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租赁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数,对自建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的按每张床位每年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三是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并到登记机关登记的养老机构,实行政策性保险,每年由区财政按保费的30%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协商收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执行。
七、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加强养老服务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岗位培训和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建设以家庭护理人员为基础,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并采取入职奖补办法进行奖励。具体政策按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人职奖补办法》(浙民福〔2013〕113号)执行。
(二)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专项经费,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经培训考评鉴定合格的养老护理人员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并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的护理员实现持证上岗。
(三)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通过结对服务、技能培训等手段,优化养老志愿服务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
大力倡导义工服务,积极推广“银龄互助”等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行列。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逐级考核机制,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发展。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补助透明度。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街道)要依
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养老服务的组织协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社会调、调査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审核等工作。城乡社区配备专(兼)职养老服务协管员,负责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查、人员信息登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初审等工作。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好对老年人及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2014年1月27日起施行,莲都区政府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委办发
〔2013〕56号
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直属科室:
《莲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莲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莲都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办公室实际, 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全员发动,努力改善卫生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健康意识,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创建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工作领导。加强对爱卫和创卫工作的领导,做到编制、人员、经费、条件四落实;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爱卫创卫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二)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清扫保洁、卫生检查、病媒防制、禁烟控烟、车辆停放等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
(三)开展健康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健康教育活动;设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禁止吸烟,并统一制作的禁烟志。
(四)提高卫生素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办公室整洁、干净,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五)公共卫生。院内环境整洁,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道路硬化平坦,无坑洼,无破损;厕所上下水道畅通,保洁责任落实,无蝇无蛆无臭;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健全,消杀记录完整,密度符合国家标准。
(六)整理资料档案。完善2011年以来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台账资料,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充分体现办公室创卫工作的过程和实绩。
三、工作步骤
(一)迎接省爱卫会检查考核阶段(2013年)
1.宣传发动(2013年4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莲都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再动员、再发动;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理好创卫资料。
2.全面实施(2013年5月一9月)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0个必备条件,10个大类66项指标中所涉及的职责,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如期完成建设项目和专项整治任务,做到完成一项巩固一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迎接考核(2013年10—12月)
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调研、暗访和考核,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建立科学规范的2011一2013年创卫工作档案。
(二)迎接国家爱卫会检查
考核阶段(2014年)
1.迎接国家初审暗访。按照全区开展的“创卫重点攻坚战”主题活动要求,全面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确保顺利通过暗访。
2.迎接国家技术评估。
按照全区开展的“创卫成果巩固战”主题活动要求,及时整改国家暗访提出的问题。对照标准,对创卫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及时查漏补缺,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落实巩固措施。进一步做好创卫工作材料汇总、审核和各项相关迎验工作,迎接验收组的考核验收,确保顺利通过技术评估。
3.做好综合评审及巩固发展相关工作。
按照全区开展的“创卫目标大决战”主题活动要求,认真整改技术评估时发现的差距和问题,建立健全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整理创建过程和问题整改工作资料。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2013年是创国卫的关键之年,更是攻坚之年。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团结协作,苦干实干,奋力冲刺,有力、有序、有效推地进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所联系社区创卫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科室(局、办)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所承担的任务,落实责任,抓住重点,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并重,针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整治,扎实开展工作。
(三)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
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 把创卫宣传作为切实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时机,结合日常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创卫宣传,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热情。
(四)专项整治,落实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整治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考核,强化指导督查。将创卫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督查评比工作,对影响创卫达标要追究相关单位、科室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深化“三沿”整治推进 “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莲委办发〔2013〕6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莲都区深化“三沿”整治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莲都区深化“三沿”整治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方案
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简称四边区域)的环境状况不仅是我区自身对外的窗口,一定程度上还代表着丽水的形象,更直接关系全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自2010年实施“三沿”整治以来,我区S222、S328省道(原50、53省道)等沿线的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根据《丽水市深化“三沿”整治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方案》(丽委办〔2012〕102号),结合我区实际,就深化“三沿”整治,扎实推进四边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简称“四边三化”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区委“三区”战略和“三大莲都”总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为根本,以洁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化“三沿”整治,有效解决四边区域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区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着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景观带和风景线,为建设“秀山丽水,养生莲都”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要求。通过深化 “三沿”整治、推进“四边三化”行动,至2014年底,全区国省道公路可视范围(边界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响环境的“脏、乱、差”得到全面整治,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生活品质明显提高。四边区域逐步成为“山清水秀的生态走廊、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具体目标如下:
洁化: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100%,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1%以上;累计完成河道整治20公里,完成河道保洁80公里;髙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成“烟尘控制区”。
绿化:国省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单侧绿化宽度原则上国省道15米以上、县乡公路5米以上,新增公路绿化46.5公里;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95%以上,新增绿化8.4公里;新建设森林村庄4个,森林通道建设里程54.9公里,完成通道沿线林相改造面积1.2万亩。
美化:“四边”视野范围内墙体立面(赤膊墙)基本得到改造;违法违章建筑、废弃场基本得到整治、复耕或复绿,国省道公路、铁路、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坟墓治理率达100%、广告牌、路牌基本得到整治。
(二)实施期限
1.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8一10月)。区“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莲都区深化“三沿”整治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区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环保、旅游等部门负责制定“四边三化”行动专项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四边”以及村边现状的基础上,对原“三沿”整治规划和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制订辖区内“四边三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
2.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10月一2014年7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三沿”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一带三线”为重点[一带,即瓯江滨水景观带(S222、S328省道莲都段);三线,即风情东西线(丽武公路)、括苍古道线(330复线莲都段)和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丽龙高速、金丽温高速)],同时兼顾其他四边区域,组织开展辖区内“四边三化”行动。至2012年底前,重点提升瓯江滨水景观带整治成果(其中涉及碧湖镇11个村,大港头镇8个村),基本完成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村庄“脏、乱、差”整治工作;至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风情东西线(重点打造)、括苍古道线、49省道、丽雅公路沿线(其中涉及紫金街道3个村、岩泉街道6个村,联城街道15个村,老竹镇7个村,丽新乡6个村,雅溪镇6个村,太平乡7个村,仙渡乡1个村)、河边、山边、村边“脏、乱、差”整治工作;至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四边区域“三化”整治工作,重点对“一带三线”范围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水平,全面完成“四边三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8月一9月)。区“四边三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四边三化”行动开展情况进考核验收,并全面做好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区“四边三化”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主要任务
在深入实施《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莲委办〔2011〕6号),全面推进“三清三治三改”(“三清”:清理垃圾、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清理广告、路牌;“三治”:治理污水、治理坟墓、治理河道;“三改”:旧村改造、危旧房改造、林相改造)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公路边“三化”。清除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点,提高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加强“一带三线”公路边整体景观设计,完善公路绿化树种,提升立体绿化效果。推进公路边环境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清除沿线违章建筑、废弃建筑物,改造沿线建筑物立面,规范沿线广告路牌等。强化公路沿线生态农业景观带建设,因地制宜,一线一品,合理布局如处州白莲、茶叶、油菜等多种涉农产业,使其串连成一条条靓丽的农业产业风景线,合力推进公路边洁化、绿化、美化,努力把沿线打造成为具有莲都特色的“山清水秀的生态走廊”。
(二)深入开展河边“三化”。根据“水清、洁净、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对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一带三线”周边区域的河道为重点,采取水系沟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治理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查处力度。同时兼顾其他河道的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乡村河道(含村庄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加大河道保洁力度。
(三)扎实优化山边生态环境。对四边区域视野范围内的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加强“四边”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等的改造和提升。大力发展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采取“新造、补植、改造、封育”等培育措施,实施山体林相改造,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通道森林景观效果。
(四)全面提升村边环境整治。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洁净村居”行动,以“一带三线”范围为重点,连线成片推进村庄整治,全面改善村庄环境。结合旧村改造、农房改造、中心村培育等,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更加注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探索具有莲都特色的农房建设之路。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大力种植乔木和乡土树种,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努力使“四边”沿线两侧农房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把村边道路、水体两旁、公共服务场所作为村庄绿化的重点区域,按照因地制宜、实用实效的原则选择绿化树种,提升村庄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同时,全面开展景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景区标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整体环境面貌和品质。
(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四边三化”行动与“三沿整治”“美丽乡村”“洁净村居”和中心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加强“四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运、区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环保设施维护、绿化苗木养护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四边三化”行动的资金投入,巩固“四边”洁化、绿化、美化成果。
四、项目管理和扶持政策
“四边三化”行动项目管理和扶持政策具体遵照《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莲委办〔2011〕6号)、《莲都区“三沿”坟墓整治实施方案》(莲政办发〔2011〕20号)及《莲都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莲政办发〔2012〕30号)等文件执行。对其中部分政策和管理措施作如下调整和补充:在项目管理上对编制了设计方案的“四边”绿化项目可以直接委托施工;四边区域外墙立面(赤膊墙)改造,在统一立面风格、式样、色彩等前提下,砖混结构外墙改造按照1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泥木结构的旧房外墙改造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沿线两旁采用胸径5公分以上乔木零星绿化的,按照100元/株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四边三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四边三化”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办),负责“四边三化”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区农办牵头,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环保、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编制方案,各负其责,合力有序
推进全区“四边三化”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四边” 区域相关村是项目建设主体,实施村要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景区管理单位是“四边三化”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四边三化”行动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做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区直有关部门要担当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四边三化”行动的强大推进力。区农办组织协调全区“四边三化”行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指导开展“一带三线”范围内村庄赤膊墙改造,加强沿线节点景观设计与建设;区环保分局指导协调四边区域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及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边区域烟尘控制实施方案;区林业局指导实施四边区域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边区域山体林相改造及景观林建设实施方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边“三化”实施方案;区水利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河边“三化”实施方案;区农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边区域农业景观带建设实施方案;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边区域坟墓治理实施方案;区风景旅游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的“三化”实施方案;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公路、铁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内容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三)加强舆论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四边三化”行动。各新闻媒体必须积极参与,主动介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四边三化”行动的舆论氛围。同时,结合“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等,宣传“四边三化”行动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洁化、绿化、美化的乡村环境。
(四)加大考核力度。区委、区政府将强化“四边三化”行动的督查考核,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四边三化”行动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区交通、水利、建设、林业、环保、旅游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要向“四边三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季度通报制度。区委、区政府将“四边三化”行动列入“农村发展六大行动计划”考核范畴,对组织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确保“四边三化”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莲都区“四边三化”行动任务分解一览表附件莲都区“四边三化”行动任务分解一览表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委办发〔2013〕12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底至2014年初,全区农村将进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这是我区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和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选好配强农村带头人队伍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打造“三大莲都”、干好“一四八”、实现“四个翻一番半”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般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明年1月上旬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春节前完成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一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每一个重点环节都要体现和落实党的领导,强化乡镇党委职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二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结构服从功能,进一步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努力实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零当选目标。三要从严从紧抓选风选纪。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正常的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四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积极探索莲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村级组织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五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在严格依法操作和保证选举质量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选举办法、改进选举方式,不搞繁琐哲学,强化工作统筹,又稳又好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总的目标是,通过换届选举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换出好风气。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切实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
(一)着力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和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选为村干部,特别是要把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人推选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回乡大学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参加村级组织班子竞选,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班子服务功能。对少数本村无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结合后进村整转,提前选派退出现职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后备干部或乡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等到村任职,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切实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二)积极推进交叉兼职。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职数。每个村村“两委”班子职数一般为3一7个,最多不超过9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各套班子职数一般为3一5个;未涉及村规模调整的村,各套班子职数不超过上一届。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对规模较小、村委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明显提高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主任,设有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由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主任,提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引导、支持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提倡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三)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村级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条件,明确以下“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⑤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写入选举办法,并严格执行,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有以下“八种情形”的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①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3年内受行政拘留处罚累计超过15日、正在被立案侦查的;②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的;③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④长期拖欠村级集体公款不还的;⑤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⑥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⑦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⑧连续两年被列为计划生育整治村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另外,如我市未能通过创“国卫”考核验收,在国家或省考核验收时排名最后一位、且得分低于85分的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也不宜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要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纪委(监察局)、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人口和计生局、信访局、农业局、城管处州分局、城管莲都分局、创卫办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四)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引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要逐个谈心谈话,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必须通过自身努力、参加选举才能进入村“两委”,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积极自荐报名,尽快熟悉换届选举程序,主动参与公开竞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引导, 通过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性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方法,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两委”;要引导广大党员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大学生村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进一步加大选配力度,努力把更多的优秀女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
(五)完善事业选人制度。全面推行“先晒业绩,后绘蓝图,再选班子”做法,换届选举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开展村级组织班子届末考察和村干部任期承诺考核,公开晾晒上届村级组织班子和村干部“三项承诺”兑现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 (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陈述、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活动,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把那些对党委政府工作不支持、主要精力不在村、占着位子不干事的“不同心、不在岗、不作为”人员止于门外,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
三、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改进完善选举方式
(一)进一步完善选举方式。坚持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不断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以户为单位参加推荐,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拓宽民主渠道,完善操作程序,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也可根据实际,报经区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由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选出后,及时开展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对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工作,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顾大局、作风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特别是党员村民选为村民代表。应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在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在选前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等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不遵纪守法等作出辞职承诺,就当选后廉洁自律作出廉洁承诺。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乡镇(街道)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村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陈述;有条件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播放竞职录音录像、张贴竞职承诺等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
(四)严密组织投票选举。要严格规范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党员和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要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每个流动票箱要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员代写,代写员选派要有严格要求,防止违背委托人意志。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制度,选举当日,候选人(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在选举现场影响选举人自主投票。改进唱票计票方式,通过规范写票用笔、禁止拍照、分次唱票、改进选票设计、科学设置唱计票区域等方式,防止任何人掌握选举人划写选票情况。
(五)优化操作流程。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优化工作流程。村民(社员)代表推选一般在选民名单公布5日后进行,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推选村民(社员)代表;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推选时间,在保证村民(社员)代表具有选民资格前提下,结合党组织候选人群众推荐同步推选村民(社员)代表,减少工作量。减少并规范委托投票行为,严格执行无委托书不
能投票和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个的规定,强化书面委托的电话联系确认工作,防范书面造假,有条件的村可以实行无委托投票。进一步精简工作环节,统筹安排村民(社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等工作,提倡同步进行、交叉进行, 减少重复劳动。
四、严肃选风选纪,加大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进一步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2010〕59号),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3〕1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组〔2013〕24号)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举前,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要求,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选举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继续依法开展“打黑除恶树清风”专项行动。根据莲委办发〔2013〕112号文件要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打黑除恶树清风”专项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摸清根底,开展重点警示谈话。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来抓,对违反“十条禁令”和“贿选九种情形”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査一起,通报一起,从一开始就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区、乡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案件查核中的牵头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高度重视、紧盯不放、一查到底。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健康、顺利。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区、乡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工作机构。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牵头负责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区纪委负责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纪律检查,牵头严肃选风选纪和查处贿选行为,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区人大负责法规解释和法律监督;区委宣传部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查处贿选行为,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区司法局负责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发挥积极作用;区农办研究和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作用;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保障;区农业局负责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指导;区妇联、团区委负责女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村级班子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五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材料文稿、信息简报、日常报表、工作联络等综合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四个业务指导组分别负责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具体政策把关、业务指导,处理相关来信来访;选风选纪指导组负责严肃选风选纪和查处贿选行为。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加强分类指导。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督导组由区联系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帮助乡镇(街道)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选情复杂、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实行区领导包干,加强面对面指导。积极整合利用区级有关部门的力量,纪检机关和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人大、宣传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农办、人口和计生局、信访局、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区直各单位要积极为乡镇(街道)创造良好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环境,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要向每个村派驻指导组,重视发挥“老乡镇”作用,每个组必须由乡镇(街道)领导带队,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凡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指导能力。
(三)做好选情分析。选举前,每个乡镇(街道)都要逐村建立选情台账,做到基本情况清、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村级班子现状清、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村级换届选举经验教训清,特别村规模调整后选情复杂的村,要因村制宜制定工作预案,分类指导。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财务不清、群众比较关注的会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难点热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换届选举期间,要及时把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承担直接责任,认真谋划整个选举工作,要确定领导干部具体负责,选派得力干部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凡进行换届选举的村,区、乡两级指导和督查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具体负责。对选情复杂的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区委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党 (工)委换届考察的评价依据之一,把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换届选举工作不力、失职、失察的,追究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情况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区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特别是各联审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村干部候选人(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按区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审査任务,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换届选举。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村级组织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党员群众,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六)做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街道)要指导、监督村级组织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档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对于村规模调整后的新村,要切实做好融入融合工作,缩短“磨合期”,促进新村班子迅速形成战斗力。要按照分级负责要求,及时抓好新一届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切实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岗位履职能力和带领致富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莲委办发〔2013〕129号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丽水市开展“六城联创”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的,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创建活动中来,努力实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社会文化、生活、社会、生态环境,紧紧围绕打造“三大莲都”的目标,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最具幸福感城市,力争在2014年进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行列。
一一打造“宜居莲都”。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优化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巩固保洁市场化成果,提升市区环卫保洁质量,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实施以“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温馨家园打造幸福莲都”为主题的 “市民道德建设年”系列活动。着力推进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一一打造“宜业莲都”。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髙行政效能。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逐步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构筑诚信体系,为吸引更多资金和人才来莲都创业夯实基础。
一一打造“宜游莲都”。按照“生态良好、城乡融合、平安惠民、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围绕打造“养生莲都”品牌,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和休闲养生业,将莲都打造成为“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长三角休闲旅游养生基地。
三、工作原则
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总载体,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一)坚持创建为民。坚持 “为民”抓创建,要始终做到把群众呼声作为创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创建第一追求,把群众满意作为创建第一标准,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诚信城区、清洁城区、平安城区、生态城区,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文明创建成果。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把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城乡联动。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改善生活环境,要注重城乡间的统筹协调,以城带乡,以乡促村,城乡联动,村镇共进,全面提升,真正着眼于全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坚持治教并重。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在创建过程中,必须坚持教育与整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使每一项创建工作都能成为陶冶人、教育人、提高人的有效活动。
四、主要制度
为了使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建立完善五项创建工作推进机制,以促进工作落实。
(一)领导责任制度。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做到亲自研究、部署、把关、落实,保证每项任务不会落空,每个环节没有批漏。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的情况、数据等,在上报之前领导要亲自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准确真实。
(二)形势分析制度。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形势分析会议,听取各专项领导小组、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査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抓好落实措施,及时分析形势,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定期召开各专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创建工作,督促落实各责任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和取消评优资格等。对月度和季度排名末位的部门一把手进行电视问责,提高创建工作的重视度。
(四)督查考评制度。将创建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工作责任制考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挂钩。创建工作实行“周检查、月排名、季考核”,采取周检查与月排名、季考核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开展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评先创优活动,表彰奖励具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任务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开展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干部素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二)民主公正的法治环
境。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居委会调解组织,努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不断提高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推进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三)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深化诚信政府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全方位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提高行业风气满意度。
(四)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积极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化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突出市民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精神,定期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大力倡导公共场所道德、市民文明交通行为,建设和谐人际关系,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引领社会道德风尚。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五)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网吧、游艺场所经营秩序管理,切实提升市民对本地网吧、游艺场所行业形象的满意度。大力净化网络不正之风,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开展净化荧屏声频工作,加强对电视、广播节目的监控,加强对出版物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鼓励扶持适合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创作生产、宣传推介。坚持公益性原则,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管理。
(六)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以打造“三大莲都”为总目标,以加快率先发展为总要求,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单位GDP能耗,提高第三产业贡献率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完善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加强主要大街、重点区域和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秩序管理。不断提升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能满足居民需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良好,被评为省级以上(含)“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完成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和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达到创建目标。
(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共场所消防、社会治安等安全保障设施到位。加强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健全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平稳有序,群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及时处置各种社会治安事件。加快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基层综治工作的组织和机制建设,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力防范控制和有效打击邪教违法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感。
(八)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加大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和空气污染指数。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做到稳定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提升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加强耕地保护,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九)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委积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文明办机构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文明办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全区开展文明街道、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高。积极落实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和措施,实现以城带乡,联动发展。文明创建活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投入机制等各项长效机制落实。
六、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重在实效,要按照总体规划、梯度推进、整体达标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一)启动申报阶段。(2013年7月一2013年11月)。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增强创建力量,组建专业创建班子。对照创建要求,细化创建任务,拟定创建实施意见和创建责任分解表,明确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职责。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及创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借助各类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关注创建活动。根据要求做好自评测评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申报创建并接受测评,取得创建资格。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2月一2014年6月)。根据 《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的内容要求,确定创建重点、难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整治活动。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期限,逐项加以整改,并进一步落实常态管理措施,突破工作难点,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在广大市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开展专项检查,引入媒体监督,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时做好2012年和2013年两年度的台账资料收集工作,并整理成册,以备审核。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7月一2014年9月)。做好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的自查自评工作,找准差距,合力攻坚,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确保全面达到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的测评标准。邀请省文明城市评估专家对我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并按照省文明城市评估专家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难点的突破。区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指导、督查创建工作。
(四)总结迎检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召开
创建迎检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再掀创建热潮。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运行轨道。收集、汇总、整理迎检材料,制定迎检方案,扎实做好迎检工作,迎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的考核评审。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力争硬指标不失分,软指标得高分,特色指标多加分,取得省级示范文明城区荣誉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区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区创建办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发挥好总指导、总协调作用;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组内的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和督促,各责任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测评体系内容的要求,形成领导小组抓全面、创建办抓协调、专项小组抓落实、责任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和街道要按照 《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门责任分解表》(附件)的责任分工,对照标准,按年度分2012年和2013两年计划细化指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台账记录,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做到层层相连,环环相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认真组织好宣传战役,打好主动仗,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全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人好事,并有效地发挥好监督作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市民学校、黑板报、宣传窗、标语口号等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宣传,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载体,激发广大市民群众的创建热情,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持久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
(四)加强监督,建立机制。制定创建工作“六定”责任制,即 “定目标、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组织明察暗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问题的整改和工作的落实,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不断深化,创建成果持久保持,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
附件: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门责任分解表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2013—2014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3〕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2013一2014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
附件:莲都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2013-2014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附件
莲都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2013—2014重点工作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