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全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人居水平,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根据《国家级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生态莲都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经济发展,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全区人民投身生态区建设的积极性,使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力争到2013年,达到《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即达到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考核指标,通过考核验收,创成国家级生态区。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区80%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考核标准
1.经济发展指标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单位GDP能耗低于0.9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20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以上;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以上。
2.环境保护指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低于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低于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3.5%以上。
3.社会进步指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公众对环境满意率大于95%O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启动准备阶段、实施落实阶段、整改提高阶段、迎检验收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1.建立创建组织机构体系,出台创建实施意见;
2.启动创建宣传工作;
3.建立各项创建工作机制;
4.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创建各项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1.全面实施创建活动。按照本意见,区生态办制定详细的推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创建责任单位根据相应的创建任务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2.以督查促落实,在创建督査上重点把握动员、预验、验收三个环节,加强创建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综合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全面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在宣传上把握宣传重点,全程多方位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4.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月至8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各自创建目标,认真做好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做好验收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监督。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监督。设立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3.适时邀请省、市有关领导专家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4.对照考核验收要求,综合创建各责任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综合总结汇总,向省生态办提出初验申请;
5.迎接省生态办初验,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初验迎检工作;
6.针对省生态办级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2月)
1.向国家环保部提交现场核查验收报告,申请正式验收;
2.研究部署迎检方案,落实迎检任务,统筹安排迎检各项工作;
3.各责任单位按照迎验要求和责任分工,分头落实迎检任务;
4.配合国家级核验组的考核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验收命名后)
1.针对国家环保部核验组验收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创建机制;
2.召开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总结表彰大会。
四、乡镇(街道)及部门职责
根据生态区考核验收标准,对照建设指标,结合职责分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宣传部:负责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投资管理,加强生态环保项目投资管理。联系市发改委加强市本级市区生态环保项目管理。
(三)环保分局
1.委托相关资质机构完成 《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的修编和评估审查工作;
2.做好生态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按《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要求,完成职责任务;
3.按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外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殖,防止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威胁破坏的物种;
4.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并确保无危险废物排放。联系市环保局做好市本级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作;5.指导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
6.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区相关建设指标;联系市环保局做好城区、开发区空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保护工作;
7.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工作任务,按照减排总体要求,确保COD和SO2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联系市环保局做好市本级COD 和SO2减排工作;
&加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确保饮水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联系市环保局做好黄村水库、玉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四)建设分局
1.加强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联系市建设局做好市本级污水集中处理工作;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科学规划,加强各乡镇公共绿地建设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各乡镇建成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联系市建设局做好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工作;
(五)农业局
1.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灌溉水用量;
2.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区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积极推广农村生活能源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提高集约化、规范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6.指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
(六)统计局
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七)财政局
1.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相关创建经费;
2.加大全区环保财政投入。联系市财政局加大市区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八)经贸局
1.指导企业节能降耗。联系市经信委做好市本级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2.制订并实施工业节水计划,大力推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联系市经信委做好市本级企业工业节水工作。
(九)水利局
实施水利灌溉与防洪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提高村镇饮用水质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大企业自备水管理。
(十)林业局
1.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建设指标要求;
2.加强森林公园等建设,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
(十一)国土分局
协助抓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等建设工作。
(十二)区爱卫办
1.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提高村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合格率;
2.科学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上报要求。
(十四)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大园区内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加大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林业、农业、水利项目,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置力度,开展全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2011年组织仙渡、双黄、峰源、雅溪、高溪等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组织万象、白云、紫金、岩泉、碧湖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街道),2012年组织万象、白云、紫金、岩泉、碧湖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城镇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配合职能部门抓好创建指标完成。
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分局、文体局、旅游局、农办、卫生局等部门对照创建指标任务,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台帐,指标完成情况要有详细的资料做支撑。
五、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创建机制,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创建局面,力求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力提升建设美好新莲都新水平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创建成功与否,将对我区今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实实在在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
(二)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生态办要做好日常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落实创建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创建措施。要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生态办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协同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坚持各负其责,又要提倡相互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动。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的投入大,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创建任务整合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创建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当前最需建设的重点创建工作之中。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创建所需的必要经费,保障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完善考核。区委、区府督查室开展创建专项督查活动,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按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对工作力度不大,任务落实差,进展滞后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将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和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行创建奖惩制度,对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必须充分发挥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络等的宣传优势开辟创建活动专题、专栏,分阶段开展全程宣传。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制订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创建载体,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附件:
1.创建国家级生态区5项基本条件责任分工表
2.创建国家级生态区22项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