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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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2012》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584
颗粒名称: 莲都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F303.3
页数: 5
页码: 439-443
摘要: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扎实推进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相关意见。
关键词: 乡村建设 实施意见

内容

莲都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和区委“一个定位、三个率先、五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优势,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我区农村打造成为“山青水秀的生态走廊、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
  总体目标: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以 “画乡莲都、秀美乡村”为主题创建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到2015年,莲都区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工作要求,全区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创建1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0个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培育建设20个中心村。
  二、主要任务
  美丽乡村建设以乡(镇)和线为单位通盘谋划,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
  (一)抓点示范
  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抓好“四个美”建设。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修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住房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着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
  护机制,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 的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抓好中心村培育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2010]9号)文件精神,按照布局合理化、产业规模化、人口集聚化、设施配套化、服务社区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培育建设“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中心村。一是引导农村人口集聚。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二是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三是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电气化、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带动范围,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基层供销社、金融机构、电信、电力、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点。五是大力发展村域经济。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抓面连线
  整乡整镇成片推进综合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建设规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村庄整治建设由星星点点打“游击战”向集中力量打“阵地战”、打“歼灭战”转变,切实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逐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成片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5年,市级生态村占县域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稳步推进沿路、沿江、沿景区连线环境整治。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0]74号)精神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莲委办〔2011〕6号),利用三年时间(2011年一2013年),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包括入城口、互通区)、主要河道沿线两侧及河道本身、沿景区道路两侧为重点。对50、53省道莲都段沿线(瓯江滨水整治示范带)、金丽温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金丽温高速公路整治示范长廊)、330国道(莲都段)沿线(括苍古道示范长廊)、东西岩景区沿线(风情东西整治示范长廊)为重点,同时对两龙高速公路沿线,49省道、丽武公路、丽雅公路沿线进行进一步提升。着力抓好“三清三治三改”工作,彻底改善“三沿”地区的
  环境面貌。一是抓好“三清”。清理垃圾。加快“三沿”地区农村垃圾固废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处理,逐步实行“村收、乡(镇)集、县处理”的全区域垃圾统一处理模式。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按照“谁所有、谁制造、谁整理”的原则,清理违章建筑、废弃场;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清理广告牌、路牌,制定沿线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二是实施“三治”。治理污水。全面清除露天粪坑,开展卫生改厕,按照规定排放标准的要求,采用纳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或绿化覆盖等措施对坟墓进行整治改造,使沿线看不到裸露的坟墓,恢复自然生态景观。治理河道。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三是加强“三改”。危旧房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消除赤膊墙,改善视觉效果。旧村改造。根据《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12009]10号)文件精神,按照“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对危旧房较集中的村,连片拆除危旧房,进行旧村改造。林相改造。坚持“自然演替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原则,对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等进行改造,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森林景观效果。对沿线季节性和常年性抛荒田开展整理,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的发展,改善沿线农田景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杜兴林为组长,区委副书记谷江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秀清、区委常委、副区长谭利章、副区长李伟立为副组长的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区农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来抓。(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编制建设规划。结合区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各类生态专项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以“三沿”整治为核心内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积极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已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6+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且将“三沿”整治、中心村培育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等列为主要内容。同时,每年开展区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评比,名额原则上每年10个,对被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区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被市
  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由市财政给予每个村5万元奖励。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乡镇、村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范畴,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附件:莲地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兴林(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谷江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秀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谭利章(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伟立(副区长)成员:刘先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爱勤(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金华(区农办主任)赖志平(区财政局局长)何成贵(区发改局局长)陈永军(区监察局局长)蓝小华(区建设分局局长)程晓东(区国土分局局长)杨美仙(区文体新体局局长)沈建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邱华(莲都供电局局长)江爱军(区风景旅游局局长)管兴标(区民政局局长)方志水(区水利局局长)徐龙平(区环保分局局长)潘金发(区农业局局长)张吉美(区林业局局长)刘松泉(区爱卫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雷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区农办:组织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牵头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全面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等项目建设;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牵头开展“农家乐”污染治理;编制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研究制定保护政策;开展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动态,编辑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简报。
  2.区委宣传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牵头开展农村“种文化”活动,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制定生态文明的村规民约。
  3.区委组织部: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干部美丽乡村建设的教育培训,举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题研讨班;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着力转变村干部作风,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4.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扶持特色文化村、中心村培育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项目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村,80%以上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区发改局:积极争取省农业农村建设资金,抓好省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三沿”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6.区监察局:负责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监察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实施建设。
  7.区建设分局:编制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乡镇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落实村庄卫生保洁相应制度、职责、经费;指导做好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工作。
  8.区国土分局:负责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治理私搭乱建住宅;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对危旧房拆除面积进行审核。
  9.区文广新体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每年组织宣传报道一批工作典型;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中文体设施建设;配合宣传部开展农村“种文化”等工作;在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对古村落、古民居的鉴定工作;发掘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工程;负责农村公路沿线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的整改工作;负责区、乡公路养护、绿化以及路政管理工作。
  11.莲都供电局:推进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三沿”地区沿线路灯亮化改造工程,重点建设村的线路改造。
  12.区风景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13.区民政局: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三沿”地区坟墓治理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指导做好坟墓治理工作。
  14.区水利局: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强塘工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组织实施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
  15.区环保分局:开展生态村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助推村庄环境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完成“811”生态语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16.区林业局:编制村庄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地区山体林相改造及景观林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17.区农业局:牵头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创新农作制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利用技术。
  18.区爱卫办:牵头制定卫生改厕和卫生公厕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街道)实施农村露天粪坑清除工作。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2

《莲都年鉴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本年鉴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城建•城管•征迁、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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