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保护好生态环境,树立我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城乡品位,改善民生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乡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关于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0〕74号),对沿路、沿江、沿景周边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下简称“三沿”整治),不断创建出具有莲都山水特色的美丽乡村。现就我区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好生态环境,改善“三沿”地区的生态状况,提升我区对外的整体形象和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开展以“三清三治三改”为主要内容的“三沿”环境整治,全面展示莲都的特色、品牌和生态优势,促进“三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三沿”整治活动的先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分区域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坚持地方特色。根据山区的特点,着力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展现农村田园、山水、生态韵味;保护农村古朴的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古村落等。
(三)坚持建管并重。在治理环境的同时,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的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
(四)坚持带动发展。以“三沿”整治带动生态保护、村庄整治、中心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带动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带动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建立 “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体现“整治为人民,整治靠人民,整治的成果让人民共享,整治的成效由人民检验”,使“三沿”的百姓成为综合整治的实施者和最大受益者。
三、总体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总体目标:通过整治,使“三沿”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村庄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沿”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力争三年时间努力把“三沿”地区打造成为“山清水秀的生态走廊、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以50、53省道莲都段沿线(瓯江滨水整治示范带)、金丽温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金丽温高速公路整治示范长廊)、330国道(莲都段)沿线(括苍古道示范长廊)、东西岩景区沿线(风情东西整治示范长廊)为重点,同时对两龙高速公路沿线,49省道、丽武公路、丽雅公路沿线进行进一步提升。
四、整治内容
优先将“三沿”村庄纳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年度计划进行全面整治。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清三治三改”工作,彻底改善“三沿”地区的环境面貌。
(一)“三清”:
1.清理垃圾。全面清除“三沿”地区农村垃圾。根据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自然村落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或转运等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焚烧、填埋、泯肥等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山区村庄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城镇郊区村庄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
2.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按照“谁所有、谁制造、谁整理”的原则,对“三沿”两侧违法违章建筑、废弃场进行整治、复耕或复绿,基本消除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和裸露废弃场地。未经批准搭建的棚舍,一律予以拆除;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棚舍,要进行整理改造,或进行四周绿化,使其整洁美观。
3.清理广告、路牌。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等不规范的广告牌。制定沿线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
(二)“三治”:
1.治理污水。全面清除“三沿”地区农村露天粪坑。根据村庄布局,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居分布情况,建立无害化卫生公厕。指导帮助农户建造能有效处理粪便的卫生厕所。对“三沿”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已整治村,要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用纳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治理坟墓。对“三沿”地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使沿线山体、田野恢复自然生态景观。
3.治理河道。按照“水清、流畅、洁净、岸绿、景美”的要求,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沿线水域环境保护,全力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开展“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作。
(三)“三改”:
1.旧村改造。对“三沿”地区危旧房较集中的村,按照“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连片拆除危旧房,进行旧村改造,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村庄。
2.危旧房改造。加强对“三沿”地区农户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控制,提高农户的建房水平,做到安全、实用、美观、节能。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消除“赤膊墙”,改善视觉效果。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清理乱搭乱建。
3.林相改造。对“三沿”地区视野范围内的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宜林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以及公路绿化景观带等进行改造和提升。山体林相改造,坚持“自然演替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原则,在全面保护现有阔叶林的基础上,采取“新造、补植、改造、封育”等定向培育措施,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森林景观效果。公路沿线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丰富绿化树种,实现四季常青、两季有花的目标,提高公路绿化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对 “三沿”两侧的农田进行科学规划,有效解决沿线季节性和常年性农田抛荒问题,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的发展,改善沿线农田景观。
五、整治项目扶持政策
为提高农村居民和基层组织参与“三沿”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对列入整治的项目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给予村集体、实施单位一定的扶持。
(一)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沿线村庄拆除(包括改造危旧房、闲置房)危旧房、闲置房,村集体除享受《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2009〕10号)规定的旧村改造政策外,公路沿线建于1982年4月23日前的危旧房拆除后,土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用途,根据拆除面积大小,按照市政府确定土地征收区片划分方式,ID类片区按50000元/亩给予村集体补助,IV类片区按照40300元/亩给予村集体补助。拆除危旧房的具体面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二)沿线路面硬化补助标准。对道路硬化厚度在18厘米以上的水泥路面,按照质量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村集体55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对宅前硬化厚度在10厘米以上的水泥路面,按照质量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5元/平方米、32元/平方米、15元/米补助。
(三)沿线绿化和花坛补助标准。对沿线两旁采用胸径5公分以上乔木零星绿化的,在种植成活后,原则上给予50元/株补助,对种植树种和绿化效果差,视情况扣减补助标准。对沿线两旁采用灌木进行零星绿化的,按照绿化效果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27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进行补助。绿化的质量要达标,并要达到美化的效果。对沿线建设的单面鹅卵石侧面花坛,按照质量效果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花坛周长60元/米、45元/米、35元/米进行补助。对沿线建设的双单面鹅卵石侧面花坛,按照质量效果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花坛周长80元/米、55元/米、40元/米进行补助,以上花坛造价包括花坛耕作土回填。编制了设计方案的绿化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以上补助标准不再适用。
(四)墙体改造补助标准。对沿线外墙改造要求立面风格、式样、色彩等统一的,砖混结构外墙改造按照5元/平方米补助,泥木结构的旧房外墙改造按照8元/平方米补助。
(五)沿路广告改造补助标准。经区“三沿”整治办审核同意的新制作广告按照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广告改造按照55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六)治理坟墓和生态墓地建设补助标准。对“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绿化覆盖。搬迁、深埋双穴水泥坟1600元/座进行补助,单穴水泥坟1000元/座进行补助,双穴土坟800元/座进行补助,单穴土坟500元/座进行补助,绿化覆盖300元/座进行补助。建设生态墓地的村,根据其规模和人口分别给予20000元至30000元的补助。
(七)环卫设施补助标准。建设固定垃圾房补助1000元/座,添置人力垃圾车补助1400元/辆,添置电动垃圾车补助5000元/辆。添置移动垃圾房120升以上180升以内补助120元/只(包括180升),180升以上240升以内补助240元/只,添置移动垃圾房240升以上补助300元/只(包括240升),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纳入区建设分局统一管理,后续的维护管理参照莲都区农村环卫设施管理标准执行。
(八)村牌补助。对式样新颖、美观大方、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建村牌,经区“三沿”整治办查验后,给予每个村2万元到5万元的补助。
(九)围墙补助。2.2米以上的水泥砖围墙青瓦顶给予230元/米到280元/米的补助,2.2以上的红砖围墙青瓦顶给予320元/米到380元/米的补助。
(十)卷帘门及铁制雨棚补助。铁制卷帘门给予80元/平方米的补助,铝制卷帘门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助。铁制雨棚给予65元/平方米的补助。
(十一)其它项目补助。列入整治项目,但没有补助标准的非招投标项目,按工程造价下浮10%编制结算,予以补助招投标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结算。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对列入“三沿”整治年度重点范围内的整治村(点),应填写《莲都区“三沿”整治项目申报表》,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工程量、投资估算等内容。“三沿”整治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三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项目审批。区“三沿”整治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应报区发改局审批。
(三)项目实施。“三沿”整治村(点)严格按照区“三沿”整治办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应按照《莲都区开展“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莲纪〔2010〕20号)规定的模式进行实施。需要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程序进行。
(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按照“村自查、乡镇核査、区验收”三个步骤进行。项目竣工后,在村自查、乡镇(街道)核查的基础上由“三沿”整治村(点)以书面形式向莲都区“三沿”整治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五)项目结算。“三沿”整治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有补助标准的项目(编制了设计方案的绿化项目除外)应按照补助标准结算。没有补助标准的非招投标项目应编制竣工结算,向区审计局提请工程竣工价款审计。招投标项目按照招投标工程的结算程序结算。
(六)资金拨付。“三沿”整治补助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期下拨到有关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下拨到“三沿”整治村(点),不得提前拨付。“三沿”整治村(点)的补助资金应设立单独科目,统一管理,不准截留移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三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沿”整治日常工作。建立区领导联系“三沿”整治工作制度,合力有序推进 “三沿”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三沿”整治工程相关村(点)是项目建设主体,实施村(点)要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景点景区管理单位是“三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三沿”整治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本辖区“三沿”整治工作。要加大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力度,把整治工程做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各职能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三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1.区农办:
(1)承担区“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三沿”整治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区直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关整治实施方案。
(3)会同成员单位对“三沿” 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三沿”整治工作动态,编辑“三沿”整治信息简报。
(5)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开展“三沿”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工作进度。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区文广新体局:
(1)负责“三沿”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每年组织宣传报道一批“三沿”整治工作典型。
(2)负责指导“三沿”整治村的文体设施建设。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发改局:
(1)负责年度“三沿”整治项目的审批。
(2)组织相关单位对“三沿” 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区财政局:
(1)负责落实“三沿”整治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区审计局:
(1)负责指导做好“三沿”整治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6.区监察局:
(1)负责对“三沿”整治项目管理的监察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村集体工程大家建” 模式实施建设。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7.区行政执法分局:
(1)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三沿”整治拆除违章搭建实施方案。
(2)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三沿”地区违章建筑和废弃场、临时棚舍等清理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8.区工商分局:
⑴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地区广告牌整治的总体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指导制定沿线广告设置控制性规划。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9.区交通局:
⑴按照“规范、安全、美观” 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交通警示标志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负责沿线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工作。
(3)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绿化以及路政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莲都供电局:
(1)负责做好“三沿”地区沿线路灯亮化改造工程,重点建设村的线路改造。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古堰画乡管委会:
(1)制定并组织实施古堰画乡区块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区风景旅游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区民政局:
(1)制定“三沿”地区坟墓治理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指导做好坟墓治理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4.区水利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区环保分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6.区建设分局:
(1)指导做好“三沿”地区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工作。
(2)制定“三沿”地区农户建房和墙体立面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做好“三沿”地区农户建房规划编制和墙体立面的整治。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7.区林业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山体林相改造及景观林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区农业局:
⑴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抛荒田整治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发展的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改善沿线农田景观。
⑵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9.区卫生局(爱卫办):
⑴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农村露天粪坑清除、卫生改厕和卫生公厕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⑵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0.区国土分局:
(1)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对危旧房拆除面积进行审核;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加大项目整合。为保证 “三沿”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三沿”整治与中心村建设、村庄整治、生态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康庄工程、危旧房改造、绿化示范村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政策、资金合力,全力推进我区“三沿”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沿线村级组织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整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的要求,研究和建立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整治成效。
(四)严格考核督查。区委、区政府将“三沿”整治工作纳入“6+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完成考核验收的实施单位设立优秀奖,良好奖,合格奖,分别给予实施单位6万、4万、2万元的集体奖励,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对外墙改造、拆除旧房、临时棚、违章搭建等工作量较大的村给予适当追加奖励。奖励资金从 “三沿”整治项目经费中安排。区 “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三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