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11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莲政发[2011]6号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根据省、市粮食生产意见,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现将2011年我区粮食生产播种面积13.3万亩、总产量4.7万吨(含水阁、富岭街道)的责任指标分解下达,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目标,将责任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完成。同时要切实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国家、浙江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加大了补贴力度,2011年对粮食生产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比去年每亩增加10元;继续实行油菜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补贴政策,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和种植大户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较多地提高了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行订单稻谷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兀,最高每亩175兀;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由10元提高到15元,最高每亩105元。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继续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5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政策,及时的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并通过发放、张贴政策明白卡,广泛的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五送”服务,送政策(发放明白卡)、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和服务体系健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
一是要根据《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一2018年)》,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资金扶持,整合相关涉农涉粮资金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和技术推广服务内容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区内得到充分体现,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继续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土部门提供的上图入库等资料,进行子项目实施区位图或实施区域的编制,落实地力培育配套资金,建立健全组织和工作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落实培肥改土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是要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意愿的基础上,帮助农民搞好作物种植布局,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抛荒,全年抛荒面积不得超过耕地面积的0.1%。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作物和春季鲜食旱粮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季节性抛荒,力争多种、种好,提高农田复种指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持续稳定。
四、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加大粮食作物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节本增产增收技术,开展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
(一)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活动,建立示范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要求村村有示范田,乡乡有示范方,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全区至少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全面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发动栽培、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技术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专业合作,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好联大户、联基地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1号、中浙优8号、甬优9号、金早47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大豆),慈蚕1号、白花大粒(蚕豆)和浙凤甜2号、华珍、苏玉糯系列、浙凤糯2号(玉米),东农303、克新4号(马铃薯)等品种。
(三)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继续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进一步推广旱粮高产高效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提高水稻机收、机耕和机插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示范推广稳粮增效新模式4万亩,超级稻示范推广2.6万亩。继续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的水稻直播栽培、抛秧栽培以及旱育秧栽培技术,全区推广单季稻“五改”技术和“双百工程”4万亩、推广旱育秧栽培技术3万亩。
(四)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推广。各乡镇、街道要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和多熟栽培,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推广,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种植效益。继续推行蚕豆/春玉米(西瓜)一晚稻等新“三熟”制度、推广长班豆一水稻一冬菜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推行菜(瓜)一稻、粮一稻等合理轮作措施。开展吊瓜地、幼龄果园、茶园的间作、套种,增加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落实山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耕种和地力培肥工作。五、强化粮食生产合作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种粮大户队伍,在总结成功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农业部门要强化服务,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粮食主产乡镇要建立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积极培育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植保、土肥等各类专业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附件:各乡镇(街道)2011年粮食
生产面积、产量目标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文件选编
附件:
各乡镇(街道)2011年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目标
单位:亩、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