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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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2012》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577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225.5
页数: 70
页码: 403-472
摘要: 文件选编述时限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收录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相关重要文件。
关键词: 行政文件 文件选编

内容

文件选编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印发《关于制定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通知
  莲委〔2011〕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制定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已经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2011年1月7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制定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莲都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准确把握外部发展形势和莲都特定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科学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具有时代特征、莲都特色和体现发展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总思路、总目标和总任务,对于深入推进省委“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区委“三区”战略,努力实现莲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开创莲都科学发展新局面(1)“十一五”时期莲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显著。“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的团结带领下,我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区委“三区”战略,牢牢把握“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促进和谐”的基本定位,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努力探索莲都特色科学发展之路,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预计期末,市区生产总值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3.3%,人均生产总值突破6000美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年均增长6.7%;工业总产值达到40.6亿元,年均增长1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亿元,年均增长23.9%;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34亿元,年均增长2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5亿元,年均增长1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490元,年均增长8.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963元,年均增长11.6%o全区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为“十二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十二五”时期莲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未来五年,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经济增长模式面临深度调整。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国内需求持续扩大,区域开发开放新格局加速形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步入人均GDP7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我市正处在人均GDP3000美元向6000美元迈进的关键点,处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的关键点,处在破除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形成内生增长机制的关键点,市委明确提出了“围绕一条主线、推进两大目标、实现三大跨越、坚持四条原则、深化五大建设、协调六对关系”的总体发展思路,全市将迎来最好最快的一个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我区将迎来区域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加速推进、产业集聚区构筑等四大发展机遇,为我区加快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但也要看到,我区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的层次还不高,发展的空间还不足,发展的作风保障还不到位,经济总量小、结构差的状况尚未根本性转变,特色产业竞争力不强、统筹城乡发展任务重、要素制约加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仍未到位。可以说,“十二五”既是矛盾凸显期,更是莲都实现生态文明由全国先行区向示范区跨越、小康社会由基本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城乡发展由基本协调向全面融合跨越的黄金机遇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欠发达是最大实际、生态优势是最大优势、加快发展是最大任务”这个基本区情,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新一轮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开创莲都科学发展新局面,建设一个“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莲都。
  (3)制定莲都“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区委“三区”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区、促进和谐为根本目的,着力加快平台建设,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着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在全市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率先打造统筹城乡先行区,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推进“十二五”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一一坚持服务市区与城乡统筹并重。从我区的实际出发,以服从、服务于中心城区发展为己任,强化市区一家,推进市区共建,在服务市区中有所作为,在服务市区中赢得地位,在服务市区中发展莲都。根据市区职能分工定位,始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不动摇,依托中心城区优势,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体制机制改革向农村侧重、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 “城乡融合”。
  一一坚持加快发展与转型升级并重。要始终把解决量和质的问题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充分认识我区经济规模小这一主要矛盾。在解决这一矛盾中,必须坚持在转型升级中扩大总量,不走低层次的老路,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不走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老路,着力构建起经济大势所要求和莲都具体情况所决定的产业框架。
  一一坚持扩大投资与促进消费并重。创新投融资体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投资合理较快增长。优化投资结构,促进财政性投资进一步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倾斜,向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倾斜。充分挖掘内需潜力,大力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扩大农村市场消费,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一一坚持改善民生与社会管理并重。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促进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素质,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
  (4)“十二五”时期莲都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三大百亿”工程,在全市实现“三个率先”。
  今后五年的主要目标是:
  一一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到2015年,市区生产总值新增100亿元以上、达到28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5:43:52,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00亿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8亿元以上,旅游总收入超过25亿元。
  ——民生质量水平实现新提升。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争取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大致相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业。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慈善事业走在全市前列,抗灾救灾、社会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一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新成效。坚持集聚集约发展,全力打造产业、人口和要素集聚平台,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产业向园区集聚、土地向规模集聚,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镇为节点冲心村为支点的城镇布局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共享体系。加大小规模自然村、山区村、空心村撤并力度,基本完成偏远恶劣、高山远山村落的搬迁任务,促进传统村落向现代社区转变。到“十二五”末市区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
  一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跨越。绿色发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省市区前列,生态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率达80%以上。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文化建设,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提升瓯江文化的品牌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以上。实现国家级生态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目标。
  二、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
  以共建浙西南中心城市为目标,科学谋划城市发展新引擎,加快资源要素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镇体系,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加快建设浙西南中心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一江双城”总体框架,完善城区基础功能,优化城区交通体系,加快城市“破三难、创三新、建三网”,全面完成城区“三大改造”任务,打造生态山水宜居城市,实现城市品位和人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规划到2015年,城区常住人口达到46万人,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区常住人口58万人,建成区面积62平方公里。
  (6)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分区。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我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岩泉街道)、重点开发区(碧湖镇、大港头镇、联城镇、高溪乡、水阁街道、富岭街道)、生态经济区(老竹镇、仙渡乡、双黄乡、丽新乡、太平乡)、生态保护区(雅溪镇、峰源乡、黄村乡)、禁止开发区(主要指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饮用水源所在区域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开发,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等五大主体功能区块,确定每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开发方向,完善其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7)优化区域空间格局。建立区域协作、产业联动、设施共享的空间发展新格局,总体上形成“一心、一组团、一轴、两片、多点”的发展格局。“一心”,即丽水中心城区,包括丽水城市规划区,作为莲都服务市区的主平台,着力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加快建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一组团”,即“碧湖一大港头”组团,作为莲都发展的主战场。“一轴”,即以瓯江为纽带,以培育生态旅游业为重点,围绕建设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为目标,做深、做细、做密、做好“瓯江游”文章,着力打造长三角著名的旅游度假集群地和生态文化休闲度假区。“两片”,即以丽新、老竹、联城为节点,整合宣平溪和巨溪三岩寺等资源,建设生态旅游片区,同时适度发展都市农业;以雅溪、黄村、双黄为节点,大力发展经济型农业,建设生态农业片区。“多点”,即结合农民异地转移和村庄布局调整,重点培育20个中心村,集聚农村人口,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二五”期间,以“优化一心、建设一组团、开发一轴”为重点,兼顾“两片、多点”进行开发与建设。
  (8)全力建设“碧湖一大港头”组团。按照全市“一主三副七组团”城镇发展框架,全力谋划“碧湖一一大港头”组团(由碧湖镇、大港头镇、高溪乡整合集聚发展),构筑省级生态产业集聚区。深入实施省级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重点区块(碧湖区块)的开发利用规划,积极拓展工业发展新空间。以实施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丽水生态农业科技园为载体,加快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成全市生态农业示范区。以碧湖一一大港头城镇规划为基础,积极发展旅游、商贸、物流、中介等服务业,不断强化中心镇功能,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力争通过“三年拉框架、五年上规模、十年见成效”,着力打造人口集聚、产业发展、管理有序、功能健全、环境优美的“碧湖新组团”。
  (9)大力培育中心镇、中心村。深入落实中心镇培育各项政策,全面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更大力度地推进“镇中村”改造、老镇区改造,加快推进异地转移集中安置小区、农村新社区建设,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着力把三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区域人口集中的新载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加快雅溪镇、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增强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扎实推进20个中心村建设,重点以农民异地转移安置、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千万农民饮用水、农村沼气、宅基地整理复垦等新农村建设工程为抓手,促进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完成下山移民异地安置1.5万人。
  (10)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实施“农民增收六大目标”,全面落实异地转移、产业培育、创业就业、整合资源、结对帮扶“五个促增收”,确保“十二五”农民增收目标顺利实现。深入实施“十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市民转化。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和民生改善步伐。推进特色专业村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11)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深化农村“创三新、破三难”,认真落实好危旧房改造、山区农民异地转移、土地开发复垦等各项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农村 “清洁工程”、“三沿”整治、“十百” 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中心镇、建制镇、中心村的道路、水、电、通信、环保及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以农村新社区建设为抓手,强化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乡村公交站等设施建设,加快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农业服务站、卫生服务站、避灾储备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保障救助站等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
  三、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壮大经济总量
  坚持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为方向,大力拓展发展空间,全力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区块建设,积极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培育特色农业生产基地,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壮大区域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12)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平台,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稳步推进丽水农业生态科技园、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和高效精品农业。深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积极发展山地蔬菜、设施蔬菜和蔬菜加工业,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无公害蔬菜供应基地。加快发展瓯柑、早熟蜜桔、白批杷、早中熟桃等优质水果,打造万亩早熟桃基地、万亩特早熟蜜桔基地和千亩白枇杷产业基地。积极推进“畜牧进山,养殖上山”,发展生态规模养殖。引进推广珍稀菇和草腐类食用菌新品种,发展食用菌工厂化栽培。抓好茶叶提质扩量,打造茶叶优势产业带。扶持发展竹产业,巩固和发展油茶产业。加快培育农民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加快建设一批品牌化、标准化、高效益的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 构建集生产、经济、生态、文化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农业,开发农业文化产品,增添农业新内涵。
  (13)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着力拓展发展空间,结合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扩大丽水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承载能力。重点做好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区块重点规划区4平方公里和省级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重点区块(碧湖区块)2.76平方公里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全区规划新增工业用地近7平方公里,力争新开发工业用地3平方公里,每年确保完成800亩至1000亩开发任务。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强一大(五金机电制造业)、扶两特(羽绒纺织服装业和农林产品加工业)、育一新(新兴产业),扎实抓好重点产业培育,提高产业的集聚发展水平。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着力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走“产学研”路子,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打造自主品牌。围绕“一大、两特、一新”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工业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降耗控制指标。
  (1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全力发展生态旅游业。以“生态、休闲、文化、运动”为主题,以市区 “一湖三山三岛六区十景”为导向,加快建设浙江丽水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深化“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秀山丽水、画乡莲都”区域旅游品牌培育,继续抓好风情东西、古堰画乡、石牛温泉等大景区建设和提升工作,改善旅游接待设施,提升服务标准和水平。至2015年末,全区新增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2个、浙江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或生态旅游达标区1一2个,新增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5家,形成以商品油画为核心、民间工艺产品和农副产品为辅的旅游商品体系,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全力推进旅游业成为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生态文明的示范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会议展览、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主营业态集中、核心竞争力强的商贸集团,一批有规模、辐射力强的专业市场,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发展良性互动。配套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改造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发展支撑力
  着力推进综合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结构优化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为莲都空间开发、产业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15)完善综合交通网。积极推进轨道交通建设,配合市区完成金丽温铁路扩容改造工程,争取开工建设衢丽铁路。按照“接轨主干线、拓展县乡道、提升乡村网、连接边际线”的总体思路,加快实施区域干线提升工程、县乡公路联网改造工程及通村公路联网工程,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完成丽武公路莲都至老竹段工程,启动南山互通至碧湖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推进洪渡互通至双黄至黄村公路前期工作,初步形成莲都交通“大环线”。抓好撤渡建桥项目,条件成熟的渡口全部撤渡建桥或撤渡建路。建立和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稳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发展,构筑“中心城市一中心乡镇一行政村”的三级公交网络。鼓励开通城区与农村公交化班线,城乡公交通达率达到95%以上。配合推进丽水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16)建设综合水利网。重点围绕建设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深入开展“强塘”工程建设,加强防汛防台抗旱能力建设,构建平安水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实施农村饮用水改善提高工程,建设民生水利。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资源和水源地的保护,建设生态水利。
  (17)构筑综能源网。加强电网供电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安全可靠、完善合理的智能电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研究实施莲都区建制镇天然气管道网络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
  (18)完善综合信息网。加快光纤互联网和3G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光纤到户、农村光纤到村。以信息化乡镇建设为基础,加快“浙江省远教•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乡镇和农村的普及,丰富农村信息化应用内容。围绕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系统,推广应用“农民信箱”。建立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多层面健全社区服务网络。积极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扎实开展有线广播拓展、卫生信息平台以及林权信息化项目建设。
  五、深化生态区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继续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围绕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国家级生态模范城市,深入实施循环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全面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19)加快生态屏障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生态屏障“五大工程”。切实加强瓯江及支流的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天然林保护区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增强生态涵养和生态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建设生态林业和森林碳汇基地,有效保护九龙国家湿地、大山峰高山沼泽省级湿地等湿地,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生物资源,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发展。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确保土地总量动态平衡。
  (2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三沿”整治为重点,继续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乡镇创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加强餐饮业环境整治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加强殡葬管理,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实现遗体火化,大力推行生态葬法,加强农村生态墓地建设,基本达到“三沿五区”无坟化目标。全面完成“六城联创”目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宜居程度不断提高。
  (2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各环节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构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切实抓好节水、节电、节地、节材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主要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绿色企业。开展食品、纺织等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内部循环”,积极扶持循环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完善竹木、食用菌等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改造,严格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产业集聚新平台,打造低碳园区。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观念教育,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实施教育强区、科技强区、人才强区、卫生强区战略,积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公共财政覆盖面,逐步实现全体人民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建设“平安莲都”、“和谐莲都”。
  (22)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发展优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明显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农村和民办教育扶持,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发展。积极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重视发展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积极引进与区域特色产业相结合的相关院校、科研和培训机构到莲都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市一流,力争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争取在全市率先通过“教育现代化强区”评估验收。
  (23)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增加科技投入,争取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标准和品牌创造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继续实施“四外两基地”开放型科技发展方式。加快重大科技创新,突出五金机电、食品加工、纺织化纤、服装、鞋革制造、文化体育旅游用品等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以及干水果、蔬菜、畜禽、茶叶、笋竹、油茶等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部级和省级科技专项支持。组织实施“六个十”科技行动计划。
  (24)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地方特色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的各类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投资比重,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人才到基层创业创新,促进人才、教育、科技、产业良性互动。
  (25)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人口工作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形成以大带小、以城带乡的医疗卫生体系,优先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体系。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扎实推进体育强乡(镇)、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6)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围绕创建“浙江省文化先进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活动,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涵。积极推进摄影文化、畲乡文化、红色旅游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建设,挖掘打造瓯江文化品牌。培育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古堰画乡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谋划建设通济堰博物馆、畲族风情文化园等重大文化项目,构建瓯江文化商旅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新闻媒体建设,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
  (27)构建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全面加强救灾应急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大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建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到2015年,基本建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的全覆盖社保体系。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各类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应对老龄化,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积极争创“浙江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力争到2015年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县)。
  (28)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莲都。进一步完善建设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大平安”、“大调解”、“大信访”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抓好执法管理,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科学合理确定社区规模,新增城市社区7个,争取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工作先进区”。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体系,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抓住丽水作为全省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这一机遇,结合莲都实际,坚持重点突破
  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9)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扎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稳步实施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理顺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着力打破城乡管理“以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增强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因地制宜、突出区位、尊重民俗、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稳步推进乡镇撤并、撤村建(并)居、行政村合并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四减少”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探索建立审批事项代办制。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诚信政府,政府带头守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0)积极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坚持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明晰农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生产资料产权,发放统一产权证,使农民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合法财产。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大胆探索农村产权继承、租赁、抵押、担保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农村产权能够流转并得到合理价值体现。努力推进农村规划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的对接,特别要重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集中。以“和谐征迁”的理念扎实推进农村征地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农村征地补偿机制。
  (31)深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向农村倾斜的财政支持体制。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村实行大规模转移支付和财政投资倾斜。围绕“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制度。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民房屋可抵押、资产可担保等农村产权融资模式,实现农村产权“变现”。积极扶持组建农民担保公司、农村行业性担保公司和各类政策性贷款担保公司,为农业企业和农民贷款提供担保。继续抓好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各项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3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切实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探索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步伐,深化城镇落户机制改革。
  八、推进区域合作交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顺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莲都优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扩大开放步伐,积极参与长三角和海西经济区的区域合作,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新格局。
  (33)不断提高区域合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发展规划》,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分工与合作,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重点关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以及高端装备产业。加快接轨海西经济区,重点突破海西经济区的无障碍旅游区建设,打造区域合作的先行区。不断深化浙闽赣皖九方经济区协作机制。积极发挥丽水独特的华侨资源优势,研究创建华侨经济功能互补区、台商创业园和台湾农业合作试验区。
  (34)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坚持“四外”联动发展,加强外贸进出口主体建设,注重外贸出口品牌建设,积极培育省级出口名牌产品和国家级出口名牌产品。加大外贸进出口产品的结构调整力度,努力降低和限制“两高一低”产品的出口,积极发展加工贸易,鼓励高科技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境外承包、境外融资。拓展服务贸易,尝试发展服务外包。
  (35)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改革创新招商引资的工作方式,鼓励企业“以民引外”、“以外引外”,不断拓展对外招商引资领域,提高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水平。按照“招大、引强、选优”的思路和产业招商方向,依托碧湖产业区块、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区块、瓯江风情旅游集聚区、丽水生态农业科技园等载体,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包装和推介,跟踪项目进展,主动引进优势企业集团。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生产方式、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化招商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专业招商、中介招商、社会招商,形成专业化招商机制。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机制。
  九、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确保“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实现“三个率先”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工作、政治工作、群众工作,深化对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36)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确保全区各级党组织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带领全区人民团结奋斗的坚强领导核心。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造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实施农村“135”工程⑩,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推进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切实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军民军地融合式发展。
  (3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法治莲都”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力,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政策,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38)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惩防并重原则,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权力制衡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干部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等制度,严肃政治纪律。继续严查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村级财务“双代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制度,以党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办事公开。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强大力量。
  实现“三个率先”奋斗目标,是历史赋予我们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区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而奋斗!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莲都区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莲委[2011〕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对莲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现就加快我区水利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重要性和紧迫性。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洪涝台风灾害频繁仍然是心腹大患,防洪减灾设施及农田水利设施仍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够夯实,农村水环境整治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在新形势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因此,加快水利改革烦刻不容缓。
  二、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我区“三区”战略,坚持水利工作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科学预测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民生水利以及水利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科学谋划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布局。
  3.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强塘”工程、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民饮水安全改善提高工程、中小河流和小流域治理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符合我区实际的水利项目,力争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到2015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各中心镇和80%以上中心村基本达到防洪标准,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全区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瓯江干流莲都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4.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水利。把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合理开发、优化配置。
  一一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高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水利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强化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会参与。坚持把水利作为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增加投入,形成政府社会协同兴水治水的强大合力。
  一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要求的水利发展体制。
  三、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5.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业“两区”建设,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0.5万亩喷微灌工程建设,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积极探索农田水利设施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轻管、老化失修问题。因地制宜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和小水渠,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切实提高农田防汛抗旱排涝标准。
  6.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巩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区行政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设立农村饮用水管理站,落实管护主体,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健全水质监测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7.继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塘综合整治。继续巩固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期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座,完成万方以上重要山塘综合整治66座,万方以下重要山塘综合整治50座。
  &全面开展“独流入海”瓯江治理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投资和治理力度,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瓯江干堤碧湖段和大港头段21.7公里防洪堤加固工程。
  9.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聚集、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建设和清淤疏浚。“十二五”期间,实施“清水绕村”工程,完成农村河道、河沟整治250.7公里,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10.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全面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全面实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快防灾避灾场所建设,加大重点防治区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力度,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群测群防责任。
  11.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加强水雨情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水雨情遥测站密度从每50平方公里1个提高到每30平方公里1个。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制定水量应急调度预案。
  五、加强水资源节约与水生态系统保护
  12.推进水土保持和水源地保护。以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实施易灾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及其他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全区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达到“三个100%”。“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仙渡港等13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65平方公里。
  13.统筹发展水电水产业。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强化水电安全监管。统筹江河、水库等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做好大鲵等名优水产养殖技术服务工作。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4.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15.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努力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加快对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100立方米以内。
  16.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江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
  度。
  七、建立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17.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全面落实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库、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19.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服务机构,加强水利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建设,优先落实人员编制,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渔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逐步推行村级水管员制度,发挥对村级涉水事务的服务和管理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
  20.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结合莲都实际,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
  21.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期间,区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对水利的投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从区本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确保省级以上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22.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和现代农业,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
  2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奉献社会。
  24.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加大考核表彰力度,对在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3日莲都区2011年粮食生产的意见
  莲政发[2011]6号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根据省、市粮食生产意见,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现将2011年我区粮食生产播种面积13.3万亩、总产量4.7万吨(含水阁、富岭街道)的责任指标分解下达,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目标,将责任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完成。同时要切实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宣传、落实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国家、浙江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加大了补贴力度,2011年对粮食生产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比去年每亩增加10元;继续实行油菜良种补贴和油菜种植大户(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补贴政策,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和种植大户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较多地提高了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行订单稻谷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兀,最高每亩175兀;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由10元提高到15元,最高每亩105元。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继续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次40元的补贴;对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服务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纳入病虫统防统治面积全季500亩及以上)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政策,及时的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并通过发放、张贴政策明白卡,广泛的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五送”服务,送政策(发放明白卡)、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和服务体系健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
  一是要根据《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2010一2018年)》,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资金扶持,整合相关涉农涉粮资金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和技术推广服务内容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区内得到充分体现,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继续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土部门提供的上图入库等资料,进行子项目实施区位图或实施区域的编制,落实地力培育配套资金,建立健全组织和工作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作,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因地制宜落实培肥改土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是要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意愿的基础上,帮助农民搞好作物种植布局,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抛荒,全年抛荒面积不得超过耕地面积的0.1%。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作物和春季鲜食旱粮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季节性抛荒,力争多种、种好,提高农田复种指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持续稳定。
  四、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加大粮食作物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节本增产增收技术,开展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
  (一)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活动,建立示范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要求村村有示范田,乡乡有示范方,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全区至少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全面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发动栽培、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技术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专业合作,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好联大户、联基地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中浙优1号、中浙优8号、甬优9号、金早47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大豆),慈蚕1号、白花大粒(蚕豆)和浙凤甜2号、华珍、苏玉糯系列、浙凤糯2号(玉米),东农303、克新4号(马铃薯)等品种。
  (三)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继续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进一步推广旱粮高产高效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推广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提高水稻机收、机耕和机插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示范推广稳粮增效新模式4万亩,超级稻示范推广2.6万亩。继续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的水稻直播栽培、抛秧栽培以及旱育秧栽培技术,全区推广单季稻“五改”技术和“双百工程”4万亩、推广旱育秧栽培技术3万亩。
  (四)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推广。各乡镇、街道要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和多熟栽培,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推广,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种植效益。继续推行蚕豆/春玉米(西瓜)一晚稻等新“三熟”制度、推广长班豆一水稻一冬菜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推行菜(瓜)一稻、粮一稻等合理轮作措施。开展吊瓜地、幼龄果园、茶园的间作、套种,增加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落实山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耕种和地力培肥工作。五、强化粮食生产合作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种粮大户队伍,在总结成功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农业部门要强化服务,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粮食主产乡镇要建立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积极培育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植保、土肥等各类专业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附件:各乡镇(街道)2011年粮食
  生产面积、产量目标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文件选编
  附件:
  各乡镇(街道)2011年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目标
  单位:亩、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莲政发[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年六月三十日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C2009J81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四)坚持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五)坚持广覆盖、适度保障、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莲都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具体对象为:
  (一)具有莲都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不具有莲都区户籍,在莲都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在册学生、在园儿童。
  上述对象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筹资标准、待遇享受参照未成年人标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人劳社保局负责本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基金预警报告,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
  第五条区社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具体业务经办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及具体业务的解释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会计核算、报送报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信息联网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卡的制作等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财政投入资金的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票据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区民政局负责本区城乡“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五保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及其证明出具等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区残疾人身份确认及其证明出具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督促学校、幼儿园组织在校学生和在园儿童参保缴费、发放城乡居民医保卡、外伤调查核实和证明出具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管理和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区民宗局负责本区少数民族身份确认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户籍认定、户籍及相关数据提供等工作;
  区老龄委负责本区90周岁以上人员身份确认工作;区农办负责本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的具体工作,做好宣传和发动,负责辖区内保险基金的收缴、登记造册、参保信息公示以及发放城乡居民医保卡等工作,并负责为辖区内外伤就医人员的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工作。
  第三章参保登记
  第九条城乡居民医保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以下统称“年度”)。
  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中途不办理补缴或退出手续。逾期未缴纳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员的参保方式为:
  (一)在册学生、在园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织参保;
  (二)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保。第四章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纳;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社会或慈善机构捐助;
  (四)其它收入;
  (五)以上款项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
  成年人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290元。
  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290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册学生、在园儿童,从个人缴费中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在册学生、在园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意外或疾病造成伤残、死亡的补助金。
  具有本区户籍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凭残疾证从残疾人保障基金列支,“三无”对象、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人员、90周岁以上人员、低收入家庭(农户)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少数民族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50%。
  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政策者不得重复享受,具有残疾人身份的优先从残疾人保障基金列支个人缴费部分。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校、幼儿园收取的下年度保险费,应及时上缴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并于12月底前结清账款,财政补助基金按要求及时划入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民主监督”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不得从医保基金中提取。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缺口时,区人劳社保局会同财政局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章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下列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享受政府组织的健康体检费用;
  (四)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发生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自购药品、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四)因美容矫形、不育不孕症、计划外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六)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八)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相关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无第三方原因造成除外)、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第十八条设立参保人员住院(包括家庭病床)和特殊病种门诊基金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疗机构的最高级别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成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兀,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未成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
  成年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级医院和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设置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共用最高基金支付限额。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当场报销25%,在其他定点医疗医疗机构实行当场报销10%,—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第二十二条建立在册学生、在园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在册学生、在园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50元以下个人自付,50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
  在册学生、在园儿童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残疾的,根据残疾等级给予一次性5000一20000元的补偿,凭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等材料办理,四级残疾的补偿5000元,三级残疾的补偿10000元,二级残疾的补偿15000元,一级残疾的补偿20000元。在册学生、在园儿童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给予一次性20000元补偿。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有符合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者,可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莲政办发〔2009〕12号)及相关规定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范围:
  (一)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三)恶性肿瘤放化疗;
  (四)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五)高血压三期;
  (六)重度精神病(稳定期)、忧郁症。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病人可申请家庭病床,原则上家庭病床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次申请家庭病床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恶性肿瘤晚期病人;
  (二)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住院指征而无法收治的瘫痪病人。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须持城乡居民医保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本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待遇。因病情需要转省内特约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持市级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报区社保中心备案,按规定标准报销,急诊抢救的,可先转院抢救治疗,并应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7天内必须出示城乡居民医保卡,超过期限未出示城乡居民医保卡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20%后,再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本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标准给予报销。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因外出务工、经商、探亲、旅游等原因,患病在异地住院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出院之日起6个月之内把相关材料报送区社保中心,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20%后,再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本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标准给予报销,超过期限的,其医疗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期间又参加其他政府公益性医疗保险的,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享受何种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中医中药、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18周岁以下)的医疗费用,可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10%。
  第六章医疗服务及结算管理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中心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须在出院后持医疗机构有效发票、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医院等级证明、城乡居民医保卡、银行存折到区社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在册学生、在园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凭医疗机构有效发票、病历、城乡居民医保卡及学校、幼儿园出具的外伤证明到区社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及市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出院病人的有关情况报区社保中心,经区社保中心核准后于当月月底前拨付上季度医疗费用的90%,余额10%为医疗费用暂留款,根据日常审核及年终考核结果情况在扣除相应费用后于次年4月底前结清。
  第三十三条区社保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具体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惩与其他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区政府年终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将本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卡借给他人就医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城乡居民医保卡就医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
  (四)其他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的;
  (二)允许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就医的;
  (三)经核实无病历记载、无处方、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或确属过度用药、诊疗的;
  (四)采取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伪造证明或凭据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
  (五)其他违反城乡居民医保规定,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
  第三十七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3:1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九条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待遇标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作相应调整。调整工作由区人劳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参保人员年龄,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日。
  第四十一条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区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后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莲都区关于加熾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莲委办〔2011〕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试行)》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莲都区关于加快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保护好生态环境,树立我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城乡品位,改善民生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乡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关于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0〕74号),对沿路、沿江、沿景周边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下简称“三沿”整治),不断创建出具有莲都山水特色的美丽乡村。现就我区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好生态环境,改善“三沿”地区的生态状况,提升我区对外的整体形象和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开展以“三清三治三改”为主要内容的“三沿”环境整治,全面展示莲都的特色、品牌和生态优势,促进“三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三沿”整治活动的先导,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分区域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坚持地方特色。根据山区的特点,着力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展现农村田园、山水、生态韵味;保护农村古朴的传统农耕文化,保护古村落等。
  (三)坚持建管并重。在治理环境的同时,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的日常管理和公共设施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
  (四)坚持带动发展。以“三沿”整治带动生态保护、村庄整治、中心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带动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带动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建立 “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体现“整治为人民,整治靠人民,整治的成果让人民共享,整治的成效由人民检验”,使“三沿”的百姓成为综合整治的实施者和最大受益者。
  三、总体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总体目标:通过整治,使“三沿”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村庄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沿”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力争三年时间努力把“三沿”地区打造成为“山清水秀的生态走廊、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以50、53省道莲都段沿线(瓯江滨水整治示范带)、金丽温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金丽温高速公路整治示范长廊)、330国道(莲都段)沿线(括苍古道示范长廊)、东西岩景区沿线(风情东西整治示范长廊)为重点,同时对两龙高速公路沿线,49省道、丽武公路、丽雅公路沿线进行进一步提升。
  四、整治内容
  优先将“三沿”村庄纳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年度计划进行全面整治。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清三治三改”工作,彻底改善“三沿”地区的环境面貌。
  (一)“三清”:
  1.清理垃圾。全面清除“三沿”地区农村垃圾。根据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自然村落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或转运等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焚烧、填埋、泯肥等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山区村庄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城镇郊区村庄按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
  2.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按照“谁所有、谁制造、谁整理”的原则,对“三沿”两侧违法违章建筑、废弃场进行整治、复耕或复绿,基本消除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和裸露废弃场地。未经批准搭建的棚舍,一律予以拆除;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棚舍,要进行整理改造,或进行四周绿化,使其整洁美观。
  3.清理广告、路牌。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等不规范的广告牌。制定沿线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
  (二)“三治”:
  1.治理污水。全面清除“三沿”地区农村露天粪坑。根据村庄布局,特别是无卫生厕所农居分布情况,建立无害化卫生公厕。指导帮助农户建造能有效处理粪便的卫生厕所。对“三沿”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已整治村,要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用纳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治理坟墓。对“三沿”地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使沿线山体、田野恢复自然生态景观。
  3.治理河道。按照“水清、流畅、洁净、岸绿、景美”的要求,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沿线水域环境保护,全力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开展“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作。
  (三)“三改”:
  1.旧村改造。对“三沿”地区危旧房较集中的村,按照“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连片拆除危旧房,进行旧村改造,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村庄。
  2.危旧房改造。加强对“三沿”地区农户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控制,提高农户的建房水平,做到安全、实用、美观、节能。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消除“赤膊墙”,改善视觉效果。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清理乱搭乱建。
  3.林相改造。对“三沿”地区视野范围内的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宜林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以及公路绿化景观带等进行改造和提升。山体林相改造,坚持“自然演替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原则,在全面保护现有阔叶林的基础上,采取“新造、补植、改造、封育”等定向培育措施,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森林景观效果。公路沿线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丰富绿化树种,实现四季常青、两季有花的目标,提高公路绿化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对 “三沿”两侧的农田进行科学规划,有效解决沿线季节性和常年性农田抛荒问题,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的发展,改善沿线农田景观。
  五、整治项目扶持政策
  为提高农村居民和基层组织参与“三沿”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对列入整治的项目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给予村集体、实施单位一定的扶持。
  (一)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沿线村庄拆除(包括改造危旧房、闲置房)危旧房、闲置房,村集体除享受《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2009〕10号)规定的旧村改造政策外,公路沿线建于1982年4月23日前的危旧房拆除后,土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用途,根据拆除面积大小,按照市政府确定土地征收区片划分方式,ID类片区按50000元/亩给予村集体补助,IV类片区按照40300元/亩给予村集体补助。拆除危旧房的具体面积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二)沿线路面硬化补助标准。对道路硬化厚度在18厘米以上的水泥路面,按照质量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村集体55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对宅前硬化厚度在10厘米以上的水泥路面,按照质量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5元/平方米、32元/平方米、15元/米补助。
  (三)沿线绿化和花坛补助标准。对沿线两旁采用胸径5公分以上乔木零星绿化的,在种植成活后,原则上给予50元/株补助,对种植树种和绿化效果差,视情况扣减补助标准。对沿线两旁采用灌木进行零星绿化的,按照绿化效果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27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进行补助。绿化的质量要达标,并要达到美化的效果。对沿线建设的单面鹅卵石侧面花坛,按照质量效果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花坛周长60元/米、45元/米、35元/米进行补助。对沿线建设的双单面鹅卵石侧面花坛,按照质量效果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给予花坛周长80元/米、55元/米、40元/米进行补助,以上花坛造价包括花坛耕作土回填。编制了设计方案的绿化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以上补助标准不再适用。
  (四)墙体改造补助标准。对沿线外墙改造要求立面风格、式样、色彩等统一的,砖混结构外墙改造按照5元/平方米补助,泥木结构的旧房外墙改造按照8元/平方米补助。
  (五)沿路广告改造补助标准。经区“三沿”整治办审核同意的新制作广告按照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广告改造按照55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六)治理坟墓和生态墓地建设补助标准。对“三沿”两侧视野范围内的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绿化覆盖。搬迁、深埋双穴水泥坟1600元/座进行补助,单穴水泥坟1000元/座进行补助,双穴土坟800元/座进行补助,单穴土坟500元/座进行补助,绿化覆盖300元/座进行补助。建设生态墓地的村,根据其规模和人口分别给予20000元至30000元的补助。
  (七)环卫设施补助标准。建设固定垃圾房补助1000元/座,添置人力垃圾车补助1400元/辆,添置电动垃圾车补助5000元/辆。添置移动垃圾房120升以上180升以内补助120元/只(包括180升),180升以上240升以内补助240元/只,添置移动垃圾房240升以上补助300元/只(包括240升),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纳入区建设分局统一管理,后续的维护管理参照莲都区农村环卫设施管理标准执行。
  (八)村牌补助。对式样新颖、美观大方、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建村牌,经区“三沿”整治办查验后,给予每个村2万元到5万元的补助。
  (九)围墙补助。2.2米以上的水泥砖围墙青瓦顶给予230元/米到280元/米的补助,2.2以上的红砖围墙青瓦顶给予320元/米到380元/米的补助。
  (十)卷帘门及铁制雨棚补助。铁制卷帘门给予80元/平方米的补助,铝制卷帘门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助。铁制雨棚给予65元/平方米的补助。
  (十一)其它项目补助。列入整治项目,但没有补助标准的非招投标项目,按工程造价下浮10%编制结算,予以补助招投标项目按照规范程序结算。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对列入“三沿”整治年度重点范围内的整治村(点),应填写《莲都区“三沿”整治项目申报表》,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工程量、投资估算等内容。“三沿”整治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三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项目审批。区“三沿”整治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项目审核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应报区发改局审批。
  (三)项目实施。“三沿”整治村(点)严格按照区“三沿”整治办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项目应按照《莲都区开展“村集体工程大家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莲纪〔2010〕20号)规定的模式进行实施。需要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相关程序进行。
  (四)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按照“村自查、乡镇核査、区验收”三个步骤进行。项目竣工后,在村自查、乡镇(街道)核查的基础上由“三沿”整治村(点)以书面形式向莲都区“三沿”整治办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五)项目结算。“三沿”整治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后,有补助标准的项目(编制了设计方案的绿化项目除外)应按照补助标准结算。没有补助标准的非招投标项目应编制竣工结算,向区审计局提请工程竣工价款审计。招投标项目按照招投标工程的结算程序结算。
  (六)资金拨付。“三沿”整治补助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分期下拨到有关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和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下拨到“三沿”整治村(点),不得提前拨付。“三沿”整治村(点)的补助资金应设立单独科目,统一管理,不准截留移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三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沿”整治日常工作。建立区领导联系“三沿”整治工作制度,合力有序推进 “三沿”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三沿”整治工程相关村(点)是项目建设主体,实施村(点)要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景点景区管理单位是“三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三沿”整治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本辖区“三沿”整治工作。要加大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力度,把整治工程做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各职能部门要按以下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三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1.区农办:
  (1)承担区“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三沿”整治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区直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相关整治实施方案。
  (3)会同成员单位对“三沿” 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4)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三沿”整治工作动态,编辑“三沿”整治信息简报。
  (5)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开展“三沿”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工作进度。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区文广新体局:
  (1)负责“三沿”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每年组织宣传报道一批“三沿”整治工作典型。
  (2)负责指导“三沿”整治村的文体设施建设。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发改局:
  (1)负责年度“三沿”整治项目的审批。
  (2)组织相关单位对“三沿” 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4.区财政局:
  (1)负责落实“三沿”整治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区审计局:
  (1)负责指导做好“三沿”整治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6.区监察局:
  (1)负责对“三沿”整治项目管理的监察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村集体工程大家建” 模式实施建设。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7.区行政执法分局:
  (1)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三沿”整治拆除违章搭建实施方案。
  (2)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三沿”地区违章建筑和废弃场、临时棚舍等清理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8.区工商分局:
  ⑴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地区广告牌整治的总体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指导制定沿线广告设置控制性规划。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9.区交通局:
  ⑴按照“规范、安全、美观” 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交通警示标志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负责沿线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工作。
  (3)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绿化以及路政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莲都供电局:
  (1)负责做好“三沿”地区沿线路灯亮化改造工程,重点建设村的线路改造。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古堰画乡管委会:
  (1)制定并组织实施古堰画乡区块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2.区风景旅游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区民政局:
  (1)制定“三沿”地区坟墓治理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指导做好坟墓治理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4.区水利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河道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区环保分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6.区建设分局:
  (1)指导做好“三沿”地区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工作。
  (2)制定“三沿”地区农户建房和墙体立面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做好“三沿”地区农户建房规划编制和墙体立面的整治。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7.区林业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山体林相改造及景观林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区农业局:
  ⑴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抛荒田整治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发展的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改善沿线农田景观。
  ⑵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9.区卫生局(爱卫办):
  ⑴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 地区农村露天粪坑清除、卫生改厕和卫生公厕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⑵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0.区国土分局:
  (1)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对危旧房拆除面积进行审核;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加大项目整合。为保证 “三沿”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三沿”整治与中心村建设、村庄整治、生态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康庄工程、危旧房改造、绿化示范村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政策、资金合力,全力推进我区“三沿”整治工作。要充分调动沿线村级组织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整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的要求,研究和建立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整治成效。
  (四)严格考核督查。区委、区政府将“三沿”整治工作纳入“6+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完成考核验收的实施单位设立优秀奖,良好奖,合格奖,分别给予实施单位6万、4万、2万元的集体奖励,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对外墙改造、拆除旧房、临时棚、违章搭建等工作量较大的村给予适当追加奖励。奖励资金从 “三沿”整治项目经费中安排。区 “三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三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委办〔2011〕3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莲都区“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莲都区“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继续巩固 “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现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我区“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要求,以“提升执行力、合力优环境、实现高绩效、服务’十二五为主题,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进一步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确保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群众观念淡漠,不执行、慢执行、虚执行、呆执行、乱执行等“庸懒散”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到位的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形成“勤思勤为不懈怠、脚踏实地不漂浮、立说立行争朝夕”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改善软环境。立足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好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倾听群众呼声,畅通群众诉求,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三)进一步开创新业绩。全面开展绩效评估,推动每个单位、每位干部干事创业,主动履行工作职责,自觉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把思路变为行动、把行动变为成果的执行力,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民本民生持续改善,为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莲都创造出优良业绩。
  三、工作举措
  (一)抓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执行理念,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思想基础。
  深化科学发展观、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牢把握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促进发展作为最大责任, 牢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开展“讲大局、鼓干劲、守纪律、正作风”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换届纪律 “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开展“作风建设正反典型”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先进事迹,把学习先进典型转化为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推动工作,争创业绩的具体行动。开展反面典型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醒、鞭策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作风办)
  (二)抓能力锻炼,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队伍保障。
  按照中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坚持以提高能力、化解矛盾为重点,不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实施“十二五”规划培训,办好各级各类主体班次,加大专题培训研讨力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培训。 深化竞争性选拔、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跨部门干部交流以及机关干部与乡镇(街道)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广“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力量在一线配置,感情在一线建立,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政策在一线落实,作风在一线养成,形象在一线树立。(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三)抓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政令保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省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对庸懒散干部的调整和处理,加大对失渎职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效能问责力度,对存在效能低下、作风拖沓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问责,从严查处“滑、阻、野、假、贪”和“吃、拿、卡、要”行为。(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整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重点办、区效能办联合督查,加大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部署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以及效能监督员联系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加强项目跟踪和督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牵头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
  广泛开展行政审批比速度、窗口服务比态度,项目推进比进度,扶持企业比力度等评比活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发改局、区经贸局)
  (四)抓经验固化,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继续抓好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事承诺制的落实。认真落实问责制、销号制、评判制,对魅力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效能办)
  (五)抓改进服务,进一步优化执行流程,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高效服务。
  扎实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提倡“劝告式”执法、柔性执法等好做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收费最少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功能,巩固提升“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成果,加速推进中心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一个窗口对外”操作程序,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模式。深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一站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机制。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抓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做到便民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中心、区效能办)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五项治理”。继续推进干部身份证制度进基层活动,拓展制度的外延,区直部门定期下乡进村送服务。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区效能办、区纠风办)
  (六)抓厉行节约,进一步降低执行成本,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良好风气。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加强公用经费管理,继续抓好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庆典节会、精文减文、评比达标表彰等专项治理行动。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压缩公务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上。(牵头单位:区纪委、区财政局)
  (七)抓领导带头,进一步营造执行氛围,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表率,形成“人人讲执行,事事抓执行”的良好氛围。带头开展“九个一”活动,一是学习一本执行力建设相关读物(《执行重在到位》、《关键在于落实》、《没有任何借口》);二是接受一次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开展执行力建设专题讨论;四是进行一次深入调研;五是开展一次班子成员与科室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六是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七是联系帮扶一户困难群众;八是协同解决涉及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产业发展中的一个难题;九是包案解决一件疑难信访。(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畏难思想和松懈情绪,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把我区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办法,落实责任人员0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活动与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今年工作任务落实结合起来。各责任单位在组织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外,要结合各自牵头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要围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这个重点,坚持求真务实与探索创新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以解决作风问题带动解决其他问题。同时,区委将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落实问责制、销号制、评判制规定,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此次“作风建设再深化”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委办[2011J4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莲都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莲都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和区委“一个定位、三个率先、五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以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生态优势,着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我区农村打造成为“山青水秀的生态走廊、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
  总体目标: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以 “画乡莲都、秀美乡村”为主题创建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到2015年,莲都区达到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工作要求,全区60%以上的乡镇开展整乡整镇美丽乡村建设,创建1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0个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培育建设20个中心村。
  二、主要任务
  美丽乡村建设以乡(镇)和线为单位通盘谋划,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
  (一)抓点示范
  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抓好“四个美”建设。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修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住房改造,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着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
  护机制,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 的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抓好中心村培育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2010]9号)文件精神,按照布局合理化、产业规模化、人口集聚化、设施配套化、服务社区化、环境生态化的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培育建设“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中心村。一是引导农村人口集聚。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二是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三是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电气化、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带动范围,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基层供销社、金融机构、电信、电力、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点。五是大力发展村域经济。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抓面连线
  整乡整镇成片推进综合整治。按照“多村统一规划、联合整治,城乡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农村区域性路网、管网、林网、河网、垃圾处理网、污水治理网一体化建设规划,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村庄整治建设由星星点点打“游击战”向集中力量打“阵地战”、打“歼灭战”转变,切实提高村庄整治建设水平。逐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成片推进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使农村环境明显优化。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上,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5年,市级生态村占县域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
  稳步推进沿路、沿江、沿景区连线环境整治。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创建美丽乡村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0]74号)精神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丽水市推进“三沿”整治的若干意见》(莲委办〔2011〕6号),利用三年时间(2011年一2013年),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包括入城口、互通区)、主要河道沿线两侧及河道本身、沿景区道路两侧为重点。对50、53省道莲都段沿线(瓯江滨水整治示范带)、金丽温高速公路(莲都段)沿线(金丽温高速公路整治示范长廊)、330国道(莲都段)沿线(括苍古道示范长廊)、东西岩景区沿线(风情东西整治示范长廊)为重点,同时对两龙高速公路沿线,49省道、丽武公路、丽雅公路沿线进行进一步提升。着力抓好“三清三治三改”工作,彻底改善“三沿”地区的
  环境面貌。一是抓好“三清”。清理垃圾。加快“三沿”地区农村垃圾固废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垃圾处理,逐步实行“村收、乡(镇)集、县处理”的全区域垃圾统一处理模式。清理违法违章建筑。按照“谁所有、谁制造、谁整理”的原则,清理违章建筑、废弃场;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清理广告牌、路牌,制定沿线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二是实施“三治”。治理污水。全面清除露天粪坑,开展卫生改厕,按照规定排放标准的要求,采用纳管式、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因村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或绿化覆盖等措施对坟墓进行整治改造,使沿线看不到裸露的坟墓,恢复自然生态景观。治理河道。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三是加强“三改”。危旧房改造。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消除赤膊墙,改善视觉效果。旧村改造。根据《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若干意见(试行)》(莲委12009]10号)文件精神,按照“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对危旧房较集中的村,连片拆除危旧房,进行旧村改造。林相改造。坚持“自然演替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原则,对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等进行改造,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森林景观效果。对沿线季节性和常年性抛荒田开展整理,推进沿线农业产业带的发展,改善沿线农田景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杜兴林为组长,区委副书记谷江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秀清、区委常委、副区长谭利章、副区长李伟立为副组长的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工作,区农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来抓。(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编制建设规划。结合区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各类生态专项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生态专项规划覆盖范围。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以“三沿”整治为核心内容,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各区块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积极探索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林地、矿山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引导金融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华人华侨、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已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6+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且将“三沿”整治、中心村培育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等列为主要内容。同时,每年开展区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评比,名额原则上每年10个,对被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区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被市
  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由市财政给予每个村5万元奖励。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乡镇、村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考核范畴,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附件:莲地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兴林(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谷江南(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秀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谭利章(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伟立(副区长)成员:刘先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爱勤(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金华(区农办主任)赖志平(区财政局局长)何成贵(区发改局局长)陈永军(区监察局局长)蓝小华(区建设分局局长)程晓东(区国土分局局长)杨美仙(区文体新体局局长)沈建祖(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邱华(莲都供电局局长)江爱军(区风景旅游局局长)管兴标(区民政局局长)方志水(区水利局局长)徐龙平(区环保分局局长)潘金发(区农业局局长)张吉美(区林业局局长)刘松泉(区爱卫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雷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莲都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区农办:组织实施中心村培育工程,牵头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全面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等项目建设;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牵头开展“农家乐”污染治理;编制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研究制定保护政策;开展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督查,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动态,编辑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简报。
  2.区委宣传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牵头开展农村“种文化”活动,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制定生态文明的村规民约。
  3.区委组织部: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干部美丽乡村建设的教育培训,举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题研讨班;建立健全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着力转变村干部作风,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4.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扶持特色文化村、中心村培育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项目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村,80%以上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区发改局:积极争取省农业农村建设资金,抓好省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三沿”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6.区监察局:负责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的监察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村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实施建设。
  7.区建设分局:编制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断完善乡镇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落实村庄卫生保洁相应制度、职责、经费;指导做好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工作。
  8.区国土分局:负责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治理私搭乱建住宅;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对危旧房拆除面积进行审核。
  9.区文广新体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每年组织宣传报道一批工作典型;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中文体设施建设;配合宣传部开展农村“种文化”等工作;在农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开展对古村落、古民居的鉴定工作;发掘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农村联网公路工程;负责农村公路沿线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的整改工作;负责区、乡公路养护、绿化以及路政管理工作。
  11.莲都供电局:推进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三沿”地区沿线路灯亮化改造工程,重点建设村的线路改造。
  12.区风景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景区综合整治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13.区民政局: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三沿”地区坟墓治理的总体框架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指导做好坟墓治理工作。
  14.区水利局:实施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强塘工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组织实施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
  15.区环保分局:开展生态村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助推村庄环境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完成“811”生态语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16.区林业局:编制村庄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三沿”地区山体林相改造及景观林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
  17.区农业局:牵头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创新农作制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经营;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利用技术。
  18.区爱卫办:牵头制定卫生改厕和卫生公厕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标准、措施等,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街道)实施农村露天粪坑清除工作。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莲委办[2011]5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丽水市莲都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丽水市莲都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制定并实施好这一时期的人才发展规划,对于全面实现我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十二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把人才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人才大业,开发人才资源,推动人才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一人才资源总量增加,素质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莲都区认真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人才队伍管理,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浓厚氛围,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2.9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647人,各类技能人才13398(其中初级工10058,中级工2800人,高级工400,技师140),专业技术人才768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76人、中级职称2825人、初级职称4388人),农村实用人才5485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06人,社会工作人才329人。人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人才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一人才工作体制完善,环境不断优化区委、区政府高瞻远瞩、确立 “人才强区”战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充分发挥,形成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大力实施和推进引进、培养、开发三大战略,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程,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形势
  一一从全球形势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的生产模式面临着深度的转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由对物质资源的依赖日益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人才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吸引成为各地谋求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举措。
  一一从全国形势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推进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是这一时期的根本性任务。
  一一从区域形势看。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中央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编制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指明丽水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丽水又是长三角经济区的一员,该区域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因此海内外的人才必将进一步向这两区域集聚,区域内的人才争夺将更为直接和激烈。
  一一从莲都形势看。莲都区在“十二五”期间将迎来四大发展机遇。一是区域统筹发展机遇;二是产业集聚构建机遇;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机遇;四是城镇化加速机遇;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区经济总量小、发展的基础较薄弱、发展的层次还不高、特色产业竞争力不强等,面对上述宏观发展背景,未来几年,我区经济急需创新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培养开发大批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经济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已成为全区人才发展的当务之急。
  (三)存在问题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莲都发展的新要求,当前,莲都人才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一人才队伍的量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尚有差距“十一五”期间,全区人才数量不断增长,但总量仍然偏小,其中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相对偏低,人才队伍的总体竞争力还不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数量还不多,与莲都经济转型发展和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此外,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领域各类人才的培育和引进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
  一一人才发展的环境与人才发展的需求尚不匹配高层次研发机构、知名高校匮乏,重大科技和工程技术项目缺少,人才与项目、人才与产业之间衔接不够顺畅,人才市场发育不成熟,与高层次人才施展才华、发展事业的迫切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现有各类政策之间的衔接、政策精神的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仍有待加强。
  一一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要求不大适应莲都初步构建了适应人才发展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但与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要求相比,与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的要求相比,人才工作体制仍需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网络仍需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总体思路
  “十二五”人才发展应着眼于省委“丿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区委“三区”战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高层次、紧缺急需和地方特色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以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为莲都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一人才优先,引领发展。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一以用为本,激发活力。把用好用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
  一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经济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和地方特色人才培养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中集聚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和一大批各类优秀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
  (三)战略目标
  今后五年,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人才队伍,为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一一人才规模较大增加。到2015年底,莲都区人才资源总量达4.2万人,比“十二五”人才总量增加1.26万人,年平均增幅为8%0
  一一人才结构趋于合理。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比重明显增加,企业研发人员比重明显提高,区域分布均衡,人才的专业、年龄和专业技术层次趋于合理。
  一一人才环境逐步改善。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人才特点,有利于促进人才发展的人才开发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吸引和集聚人才。
  一一人才效能明显增强。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人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所有制结构明显改善,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十二五”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
  一一现代农业产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紧紧围绕粮油基础产业,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四大主导产业,茶叶、瓯柑、笋竹两用林三大潜力产业,油茶、花卉、白莲特色产业,中药材新兴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培养一批符合我区区情的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对现有农村产业人才进行分类管理,采取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三段式培养,造就一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现代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负责人以及农村经纪人,超市经营管理者、农产品营销大户为培训对象,以提高经营管理、创新创业能力为培训重点,加快培养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探索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的制度化途径,要以优势产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培训目标,以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及农技推广技能、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技术、农业政策为培训重点,对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扎实有效的技术培训。结合莲都区能工巧匠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实状况,加强对农村能工巧匠的培训教育,通过专业培训、师承传带等方式,提高这支队伍的技能水平。到2015年底,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0000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6.7%o其中:生产能手3500人,加工能手500人,经营能人4500人,乡村专业技术人才1500人,重点造就一批符合“十二五”期间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产业人才。
  一一先进制造业产业人才。围绕做大做优五金机电制造业、羽绒服装纺织业、农林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以培育人才、储备人才和提升人才结构为重点,以提升人才质量、更好地激励和使用人才为核心、扎实推进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梯队建设。加快制造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培育,以产业链构筑人才链,以产业发展聚集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互动互进、共生共长。扎实推进领军人才建设,对制造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采取边储备、边开发、边使用、边培养的办法,在实践中培养一批既有管理头脑又懂技术的制造业领军人才。加快构建制造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对发展势头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从科技创新资金、人才奖励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投入,使优势企业的人才载体做大做强。依托我区先进制造业“一心一带”总体框架规划,把政府的扶持政策、“一心一带”规划建设的优惠政策和企业的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进一步促进政产学研结合。
  一一现代服务产业人才。按照莲都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发展以生态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且能有效提升莲都比较优势、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围绕加强生态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大力开展各类旅游人才开发,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加快旅游资源规划、市场营销、商品开发、旅游活动创意和组织等方面各类旅游人才培养,建立引进旅游人才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酒店管理集团、旅游营销策划机构和旅行社的高层次人才。实施商贸流通人才开发计划,以扩大吸引商贸流通人才规模为基础,大力开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商贸服务业人才,以引才、留才和用才为核心,继续加大商贸流通人才的外来引进和本土培养。围绕深化生产性服务领域各项改革,加大对物流、信息、中介服务、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开发,大力推进学企合作,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大批新型高技能和技术应用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以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人才总量为基础,提升生活性服务人才质量为核心,加大对城市社区服务业特别是社区商业服务业人才的开发力度,统筹养生医疗、养生培训、健康管理等产业的人才发展,促进生活服务人才从城市向农村延伸。
  (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
  一一教育事业人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学龄人口变化、城市发展进程、外来人口子女就学以及推行小班化教育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编制标准,配强配足师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适应课程改革和全面提高质量的要求。教师职称结构明显改善,到2015年教师职称岗位设置实现结构比例控制,幼儿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30%以上,初级职称60%以上,执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小学教师的高级职称与小中高职称的比例分别控制在51%和4%左右,初中教师的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分别控制在47%和20%左右。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推动教师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人才观、质量关及终身学习观念;教育教学的创造性、主动性不断增强, 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明显的提高。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至2015年底,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幼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教师新一轮培训学时完成率达98%以上。依托“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全面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在全区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较高的由“莲都区教坛新苗、区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苗)、区学科带头人(市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市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到2015年骨干教师的队伍进一步壮大,力争省特级教师6人,市级名校长3一5人,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100人,区级名校长3一5人,区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坛新秀)200人,区级教坛新秀(市级教坛新苗)300人,区级教坛新苗300人。
  一一宣传文化人才。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思想政治和文化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文化管理人才的理想信念、政治方向、大局观念、全局意识等教育,培养一批具有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文化建设发展能力以及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文化建设管理人才。以培养高层次文艺人才为抓手,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培养10名左右,在表演艺术、美术创作、音乐创作、文艺理论研究等方面,专业拔尖、成绩突出的文艺带头人,培养20名左右中青年骨干人才,以此带动整个文化人才梯队建设,增强文艺人才队伍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加强与科研院所、文化创意机构的合作交流,以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方式吸纳具有领导能力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和营销经纪人才。扎实推进基层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层文化人才培训网络,切实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大业余文化队伍的培养力度,逐步提升业余文化队伍的表演技能、表演水平,营造良好的激励氛围,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农村基层业余文化市场的大繁荣。到2015年底,全区文化人才队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占20%左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人才占50%左右,具有大专以上的人才占85%左右。
  一一卫生事业人才。实施“人才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卫生人才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投入,逐步消除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加强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每万城乡居民拥有公共卫生医师数M2人。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鼓励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根据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配备护理人员,较大幅度提高护士在卫技人员中的比例,增加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总量。以“名医、名科”为抓手,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级中医力量,为中心卫生院和重点卫生院“以师带徒”形式培训一批中医师。重视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长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目标,全区院长队伍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下,其中80%以上院长学历达到大专以上或专业技术职称达到中级以上,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长队伍。加强后备干部库储备,有计划选送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规范管理人员培养、选拔、聘用和考核程序,统筹兼顾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建设一支职业化的医疗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底,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到670人,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250人,每万城乡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M3人,人才规模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一社会工作人才。整合资源,重点开发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群团组织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以岗位开发为先导,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体系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职业制度、强化财政保障制度,建立适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到2015年底,努力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增长两倍的目标,全区社区专职工作人才总量增长到900人左右,中级社会工作师达到80名、初级社会工作师达到100名、社会工作志愿者达到2万多名,使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建设、公共服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统筹各类人才开发
  一一党政人才。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懂经济会管理、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党政人才选拔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重点选好配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视选拔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加强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对优秀年轻干部采
  取交流轮岗、基层挂职、到急难险重岗位任职等多种形式进行实践锻炼。到2015年底,全区党政干部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结构更加合理,党政干部队伍大专学历以上不低于95%,其中研究生和本科学历达到80%,结构更加合理,总量从严控制。
  一一经营管理人才。以培育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核心,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市场开拓能力、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职业经理人。通过举办企业家进修培训班、高级研修班、总裁研修班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选拔一批40岁左右特别是35岁以下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大企业或商务基地定期培训、实践、考察学习,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创新创业、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十二五”期间,力争引进、培养1一2名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企业家,2一3名在全省或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企业家,30名左右具有现代管理知识和能力的企业家。到2015年底,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80%以上经过MBA、MPA或高级研修班的培训,45岁以下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完成正规、系统的管理知识培训,并普遍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2000人,比“十一五”末总量翻一番,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一一专业技术人才o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为重点,以培养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立足本地培养与外地引进相结合,培养和吸引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专业领军人才,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集聚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提高中高级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比重,锻造一支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采取切实措施,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继续教育证登记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教育,保证每一位专业技术人才每年不少于1周的知识更新培训,以持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有2人进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争取有8人左右进入丽水市“新世纪138人才”工程,选拔30名左右具有培养前途,有较高素质和一定影响力的学术、科技带头人进入莲都区“125绿谷人才”工程。到2015年底,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达到10000人左右,年均增长率达到6%左右。
  一一技能人才。围绕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引进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技术能力为重点,以高等院校和重点中职学校为依托,校企合作为纽带,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培养大批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进企企联合、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政府与培训机构联合,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十二五”时期,技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满足莲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需求,初步建成以“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为主要标志的技能人才队伍,使莲都成为技能人才的集聚区、优势区,技能人才发展走在全市前列,为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奠定人才基础。到2015年底,完成6700人次参加各技能鉴定,争取4775人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总量突破18000人。
  四、重点工程
  (一)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培养引进工程
  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培养机制,着眼于未来产业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为依托,联合企业自有培训机构、科研院所和各类高校共同推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项目,用以储备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围绕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紧扣需求确定引才方向,根据不同层次设定惠才政策,统筹各方力量开展招才活动,加大扶持力度建设聚才载体,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资金到莲都创业投资,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的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从海内外有计划地引进3一5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快我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工程
  进一步采用挂职、聘任、科技项目招标、讲学、咨询、远程会诊等多种方式引智引才,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柔性引才新模式。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融入人才区域开发合作大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强创新人才供求信息引导,以定性、定量的方式向全社会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信息,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指导企业大力引进各类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拓宽企业柔性引才引智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智力,并纳入相关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围。健全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领军拔尖人才引领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性倾斜,大力改善人才环境,提升人才能级。落实高端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引进高端人才,给予引进企业一定的政府补助,直接降低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的门槛,减少企业的成本,促使企业可以有更多的动力进行引进。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带动作用,加强对接,以项目为纽带,加强合作交流,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使高端人才自身成长、价值实现和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氛围,避免重引进轻使用的状况发生。制定高端人才分类开发计划,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力争把我区建设成全市重要的高端人才交流中心和集聚中心。
  (三)产业人才基地打造工程 一一现代农业人才基地建设。加强现代农业人才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首席专家、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领军人物、科技致富带头人等专家、学者、优秀实用人才建立现代农业人才培训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相对稳定,人员互补,能基本满足现代农业培训的需求。建立“高层次农业农村专家库”,以结对联系、举办专题活动等方式,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精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等提供咨询服务和示范引导,吸纳各类人才服务“三农”。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基层农业、林业、渔业技术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充实农技推广队伍,提高他们的技术服务和推广能力,统筹协调各类农村教育,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发挥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电大、农广校、丽水职业高中等本地教育资源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教育培训资源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为重点,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大力培养面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社区建设的产业人才。
  一一制造业重点产业人才基地。围绕莲都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有效促进重点产业的人才集聚。以五金机电制造、羽绒纺织服装、农林产品加工以及新兴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产业人才建设为核心,以丽水工业园区为主要人才集聚区,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紧缺急需人才基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开展合作教育、委托培养、“订单培训”和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组建人才定向培养体系,突出企业在人才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适应发展需要,大力开展自主培训。不定期组织重点产业人才开展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学习。突出抓好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法人加强对企业接班人的培养,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保持人才培养的连续性。
  一一生态旅游人才基地。紧紧围绕“十二五”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深入结合我区经济现状和发展的实际,大力实施生态旅游人才开发工程。以东西岩旅游风景区和古堰画乡油画基地及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整体建设为栽体,着力打造莲都本土“旅游人才”和“巴比松油画技艺人才”品牌及基地,做深、做细、做密“旅游”文章,坚持旅游人才特色发展。依托南明旅游学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院校,创建“旅游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旅游产业定向专业"等方式,推动地方旅游人才特色定向发展。深入结合古堰画乡整体真山真水的自然禀赋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紧紧依靠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支持以及本地学生在大芬、广州、珠海从事行画生产和经营的人脉基础,充分利用莲都紧挨义乌这个巨大的国际书画市场的地域条件,在发展油画产业的同时继续挖掘、凝练和提升“丽水巴比松油画技艺人才”品牌,有效促进古翩画乡油画基地建设。
  (四)社会事业人才开发工程 一一“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进一步完善名师评选机制,落实《莲都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将优秀教师人才划分为省、市、区三个层级,以“区教坛新苗、区教坛新秀(市教坛新苗)、区学科(德育)带头人(市教坛新秀、德育新秀)、区学科首席教师、区功勋教师、市学科(德育)带头人、市名师、市名校长、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功勋教师”等评选为平台,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程序,择优选拔,拓宽各个年龄段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十二五”期间计划遴选3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导师带教、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等方式,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不断壮大教师的队伍。依托省内特级教师群体和高校教师优质资源,开展名优教师培训培养工程,确定省特级教师和省、市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由省级特级教师担任实践导师,聘请省内知名专家担任科研导师,有计划选派至省内外知名学校进修,参加国家和省级研修培训,每年组织全区性的学科教学汇报和教师论坛,展示研修成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手段,促进名优教师的快速成长。改进和完善校长(园长)选拔任用制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机制,健全校长(园长)任期目标制,加强校长(园长)年度考核,加强对校长(园长)工作民主评议和监督。倡导向学习型、学者型校长(园长)素质发展的理念,引领校长(园长)从事务型向专业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科学管理型转变。按照中小学校长 (园长)岗位规范以及《莲都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要求,抓好新任或拟任校长(园长)的任职资格培训,要求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校长(园长)参加在职提升培训,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中青年校长(园长),选派他们参加省、市级骨干校长(园长)高级研修培训或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使他们尽快成长、成熟,成为市内外名师名校长。完善名师名校长管理考核机制,设立名师名校长专项管理基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发名师名校长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一基层卫生人才提质增量工程。大力实施卫生队伍“四个一批”建设工程,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四个一批”工程,培养一支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数量适宜、质量较高和结构合理、适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争到2015年底,每万城乡居民拥有全科医生数M3人,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四个一批”的主要任务:一是培养招聘充实一批,优化基层卫生队伍素质结构。通过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招聘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力争三年内完成定向免费培养农村社区医生50名,力争五年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执业(助理)医师100名。二是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服务能力。通过提升在岗人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推进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培养一批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带教师资骨干,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和能力。具体目标是,五年内培养全科医生120名以上,护士120名以上,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500人次,公共卫生知识更新项目培训50人,检验、心电图、放射、B超等岗位培训100人次,全科骨干师资项目培训15人,基层公共卫生骨干项目培训15人,乡村医生注册培训254人次。三是柔性流动支持一批。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推进卫生人才资源统筹使用与流动,推动基层卫生队伍均衡发展,使优秀卫生人才能够下得去、用得好,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四是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完善基层卫生队伍政策环境。通过推进机构及岗位设置工作,健全人才使用管理机制,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等工作,使基层卫生队伍的收入稳定、保障可靠,事业有发展,能够留得下、做得久。
  一一基层文化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深入贯彻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并将培训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采取绩效评价制度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抓普及、促提高,抓提高、带普及”的思路,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完善现有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干部队伍,为实现莲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一是创新引入机制,优化基层文化队伍结构。拓宽招聘、引入文化人才渠道,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要求,创新人才招聘方法,重视专业人员素质测试,加大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完善人才队伍专业、年龄等结构。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制定符合实际、科学系统的培训计划。分批分类分层对全区文化馆文化干部、乡镇(街道)文化员、业余文艺骨干、村级文化管理员进行全员培训。每年组织、选送文化干部参加市级以上培训50人次以上;组织区级业余文艺骨干、村级文化管理员培训,每年培训130人以上;组织乡级业余文艺骨干、村级文化管理员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以上;不断提升文化队伍专业化水平,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采取课堂讲授、座谈交流、作品加工、文艺观摩、田野采风等形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关注专业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通过培训培养一批群众文艺带头人。通过乡镇文化员才艺大赛选拔一批有专业特长的优秀文化员。三是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人才评价体系,机关科室和文化馆专业干部每年撰写一篇工作调研报告、写好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乡镇文化干部每年举办自创节目比赛,以良性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文化队伍建设。四是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将文化志愿服务者的培训工作纳入农村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计划,着力提高文化志愿服务水平。建立并规范文化志愿者活动机制和培训机制,“十二五”期间,培育文化志愿者队伍1000人以±0经过几年的努力,构建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文化队伍网络,形成一支能演、能编、能创作的专业与业余文艺骨干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文化人才队伍。
  (五)人才“宜居宜业”工程
  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建立起梯度分明、配置合理、功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公寓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筹措资金,多元化的开发房源,优先解决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住房问题,着力做好对本区引进的暂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人才住房补助政策,公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和条件,公正的按照程序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市区一家的理念,主动把莲都人才工作的发展融入丽水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市区人才政策的衔接,争取在政策和资金等多方面获得市里的支持,形成市区互动的新局面,更好的促进人才环境的优化、改善。坚持充分尊重、积极支持,放手使用的方针,营造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通过这些方式方法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作环境,广揽人才、集聚人才、留住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展所长。
  (六)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壮大我区人才队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做好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对促进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生搭建平台,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到高等院校开展招聘活动吸纳毕业生。继续鼓励莲都籍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研究制定莲都籍应届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继续做好大学生到农村任职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选聘政策,加大培养和管理力度。探索和建立一批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和平台,加强创业技能培训,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提供咨询、辅导等各类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创新机制
  (一)创新人才培训机制。建立人才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核心,创新人才培训模式,改革人才培训内容和方式。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加大与知名高校合作的力度,提升人才培训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效果评估办法,提高人才培训实效。鼓励人才根据岗位需要或我区人才需求实行自我提升。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探索产学研一体化下的人才培养新途径。
  (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选用机制,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德才考察标准和考察办法。制定实施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以任期目标为中心,以工作业绩为依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探索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和重在体现职业知识、能力、业绩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允许专业化机构和行业组织成为评价主体。
  (三)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推行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的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评比表彰制度。积极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等优惠措施,使外来人才在保留外地户籍或外国国籍的前提下,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在科研、住房、医疗、保险以及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创新人才投入机制。建立由政府、社会、单位、个人等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开发资金,鼓励社会团体、各类组织设立人才激励基金,加大人才奖励力度。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吸纳更多的民营资本和其他形式资本参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动。
  六、主要政策
  加强人才政策调研,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实际,重视人才政策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形成具有我区特点、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营造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优势。
  (一)完善人才优先投入政策。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专项投入。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政府年度预算,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财政预算内支出的0.5%;同时吸纳社会、个人和海外捐赠等其他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形成多元化的人才投入体系。按照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创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支持我区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研发的公共平台建设。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探索建立人才投入绩效评价体系,把人才的培养、使用作为评价计划实施的重要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区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山海协作工程,争取省内发达地区更多的结对帮扶。重点培养生态产业、绿色产业人才,尽快构筑莲都生态产业集聚区,打造生态产业人才高地,扩大莲都生态产业的影响力。
  (二)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政策。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体系,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集团紧密携手,结合重大任务和项目,培养面向需求、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实战型人才。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校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科技合作等项目,进行联合研发,在实践中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培养一批适应社会技术发展和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掌握基本科学理论与开发技能的科技支撑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加快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孵化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和促进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各类人才提供用武之地,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推动科技界人才进入产业部门。
  (三)完善人才柔性引进和使用政策。研究制定薪酬待遇、项目安排、表彰奖励、生活保障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拓展单位用人自主权,政府提供各类人才职称评定、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参考指导,完善财政、劳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实现人才管理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以科学公平的稳定制度吸引国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各种形式来我区开展人才智力服务。改革目前人才引进中福利性政策多、建设性政策少的状态,以优化工作环境、搭建创业创新平台为重点,使人才能够充分施展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和经济回报。积极推进人才安全、人才保护和人才无障碍流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人才柔性引进的方法和途径,搭建人才柔性引进平台,重点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创业创新人才。积极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莲都开展技术服务、培养创新人才、创建创新平台。
  (四)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的政策。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社区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行政策倾斜,提高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给予一定的薪酬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考录。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指导、培训,提供小额贴息贷款和担保。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到农村任职选聘政策,加大培养和管理力度,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五)完善人才培养开发培训政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学、民间办学,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教育基地,进一步扩大人才总量。在学科设置上,要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精简合并重复设置的专业,积极设置符合地方、面向地方的新专业,加强地方急需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的培养,形成多元办学、多形式培养人才的格局,建成一批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创新型的职业培训机构,着力培养企业所需人才。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人才素质。
  (六)完善优化人才生活保障政策。注重为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吸引人才的人文环境、舆论环境。加强人才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人才住房供应量,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的住房问题。对人才户口随迁、家属随调、子女入学入托及就业问题,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在出入境、税收、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便利,对特殊人才实行特事特办,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
  七、实施保障
  建立健全规范的实施保障机制,是确保“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要从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环境营造和基础建设等方面,建立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人才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区委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健全党管人才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把人才工作纳入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区直部门要主动做好与规划的对接工作,科学分解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制定重点政策和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结合各自职能,强化规划实施参与意识,依据规划要求,制定规划实施配套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项目运作激励制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加大人才经费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树立人才投入优先理念,构建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政体制,加大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研究制定人才投入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发挥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重点领域人才投入,强化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的杠杆效应,形成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使用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积极构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政策体系。完善各类人才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从价格、面积、程序及转让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完善人才公寓租赁制度,重点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临时住房问题。完善公共租赁房制度,重点解决新就业研究生、大学生的住房问题。实施购房补助制度,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级别,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实施租房补助制度,在房源不足情况下,给予引进人才适当的租房补助。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在政治上关心人才,在工作上支持人才,在生活上爱护人才,去感召和凝聚各类人才。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行限时服务、承诺服务,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改善生活环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医疗设施,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教学环境,增强社会综合治安,为人才提供舒适、便利、安全的生活环境。
  营造社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人才工作成为社会关注新亮点,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树立人人争做贡献、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风尚,倡导奋发进取、敢为人先、崇尚竞争的人文精神。
  (五)注重基础建设
  健全人才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工作理论研究,通过举办人才论坛、学术交流、挂职锻炼等培养渠道,加大人才理论研究科研和实践调查资助力度,不断提高人才理论研究水平,用于指导人才工作的创新与实践。加强人才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源年度调査统计制度、人才预测预警制度、人才资源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各级各类人才信息库。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莲都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莲都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全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人居水平,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根据《国家级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三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生态莲都建设。
  二、创建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经济发展,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全区人民投身生态区建设的积极性,使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力争到2013年,达到《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即达到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考核指标,通过考核验收,创成国家级生态区。
  (一)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区80%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二)考核标准
  1.经济发展指标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单位GDP能耗低于0.90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20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以上;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60%以上。
  2.环境保护指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75%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低于3.5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低于4.5千克/万元GDP,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250千克/公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3.5%以上。
  3.社会进步指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公众对环境满意率大于95%O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启动准备阶段、实施落实阶段、整改提高阶段、迎检验收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
  1.建立创建组织机构体系,出台创建实施意见;
  2.启动创建宣传工作;
  3.建立各项创建工作机制;
  4.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创建各项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1.全面实施创建活动。按照本意见,区生态办制定详细的推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创建责任单位根据相应的创建任务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2.以督查促落实,在创建督査上重点把握动员、预验、验收三个环节,加强创建重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综合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全面开展创建宣传工作,在宣传上把握宣传重点,全程多方位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4.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月至8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各自创建目标,认真做好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做好验收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监督。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监督。设立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监督;
  3.适时邀请省、市有关领导专家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4.对照考核验收要求,综合创建各责任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综合总结汇总,向省生态办提出初验申请;
  5.迎接省生态办初验,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初验迎检工作;
  6.针对省生态办级初验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2月)
  1.向国家环保部提交现场核查验收报告,申请正式验收;
  2.研究部署迎检方案,落实迎检任务,统筹安排迎检各项工作;
  3.各责任单位按照迎验要求和责任分工,分头落实迎检任务;
  4.配合国家级核验组的考核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验收命名后)
  1.针对国家环保部核验组验收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创建机制;
  2.召开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总结表彰大会。
  四、乡镇(街道)及部门职责
  根据生态区考核验收标准,对照建设指标,结合职责分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宣传部:负责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投资管理,加强生态环保项目投资管理。联系市发改委加强市本级市区生态环保项目管理。
  (三)环保分局
  1.委托相关资质机构完成 《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的修编和评估审查工作;
  2.做好生态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按《莲都生态区建设规划》要求,完成职责任务;
  3.按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外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殖,防止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威胁破坏的物种;
  4.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并确保无危险废物排放。联系市环保局做好市本级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作;5.指导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
  6.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管辖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区相关建设指标;联系市环保局做好城区、开发区空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保护工作;
  7.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工作任务,按照减排总体要求,确保COD和SO2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联系市环保局做好市本级COD 和SO2减排工作;
  &加大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确保饮水安全,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联系市环保局做好黄村水库、玉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四)建设分局
  1.加强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联系市建设局做好市本级污水集中处理工作;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3.科学规划,加强各乡镇公共绿地建设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各乡镇建成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联系市建设局做好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工作;
  (五)农业局
  1.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灌溉水用量;
  2.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区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积极推广农村生活能源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4.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5.提高集约化、规范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6.指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
  (六)统计局
  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七)财政局
  1.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相关创建经费;
  2.加大全区环保财政投入。联系市财政局加大市区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八)经贸局
  1.指导企业节能降耗。联系市经信委做好市本级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2.制订并实施工业节水计划,大力推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联系市经信委做好市本级企业工业节水工作。
  (九)水利局
  实施水利灌溉与防洪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提高村镇饮用水质量,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大企业自备水管理。
  (十)林业局
  1.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建设指标要求;
  2.加强森林公园等建设,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
  (十一)国土分局
  协助抓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等建设工作。
  (十二)区爱卫办
  1.加强村镇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提高村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合格率;
  2.科学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上报要求。
  (十四)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大园区内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加大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林业、农业、水利项目,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置力度,开展全国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2011年组织仙渡、双黄、峰源、雅溪、高溪等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组织万象、白云、紫金、岩泉、碧湖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街道),2012年组织万象、白云、紫金、岩泉、碧湖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城镇污染控制和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配合职能部门抓好创建指标完成。
  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分局、文体局、旅游局、农办、卫生局等部门对照创建指标任务,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台帐,指标完成情况要有详细的资料做支撑。
  五、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创建机制,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创建局面,力求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全力提升建设美好新莲都新水平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创建成功与否,将对我区今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硬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和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实实在在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
  (二)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生态办要做好日常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落实创建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创建措施。要将创建责任指标进一步细化,逐项逐条分解,按标准落实到位,做到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牵头,有人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生态办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协同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坚持各负其责,又要提倡相互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动。
  (三)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创建国家级生态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的投入大,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创建任务整合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创建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当前最需建设的重点创建工作之中。区财政要切实保障创建所需的必要经费,保障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完善考核。区委、区府督查室开展创建专项督查活动,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按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对工作力度不大,任务落实差,进展滞后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将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和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行创建奖惩制度,对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必须充分发挥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络等的宣传优势开辟创建活动专题、专栏,分阶段开展全程宣传。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制订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创建载体,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附件:
  1.创建国家级生态区5项基本条件责任分工表
  2.创建国家级生态区22项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丽水市人艮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1]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2011年6月20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丽政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丽政发〔2009]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45~59周岁符合条件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缴费。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参保率达到90%,其中45一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到95%;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额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完善城乡居保制度政策
  (一)增加缴费档次。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在原有档次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起,增设每年缴费1000元、1700元两个档次。对个人选择1000元、17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分别给予每年45元、100元缴费补贴。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月60元调整到每月70元。
  (三)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从2011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每年5元计发。
  (四)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每月发给30元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三、抓好制度政策落实
  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实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贵、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发展处州白莲特色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莲政办发[201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发展处州白莲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扶持发展处州白莲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恢复和发展我区处州白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护利用种质资源,引进推广优质品种,传承打造区域公共文化品牌,培育壮大处州白莲特色产业”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农业“三化”和城乡统筹要求,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企业运作,农民参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建成一批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加工机械化、营销品牌化、功能社会化的处州白莲精品园,将处州白莲产业真正培育成为我区特色优势产业。
  二、发展目标
  至2015年,全区发展处州白莲基地面积5000亩,产量375吨,产值2250万元,五年累计达到10000亩,产量750吨,总产值5000万元,白莲产业相关收入超过1亿元。重点打造老竹一丽新盆地、丽武公里沿线十里荷花基地,将老竹镇建成处州白莲种植第一镇,辐射带动碧湖、高溪沿50省道对接古堰画乡区块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地势低洼区块,以及丽新、雅溪等乡镇发展;建立集中连片、具有观赏性的生产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10个,其中百亩精品园5个,优质种苗繁育基地200亩,5亩以上专业生产大户100户以上;培育5个市、区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规范使用“处州白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做精做强“处州白莲”区域公共品牌。
  三、发展措施
  (一)保护利用处州白莲种质资源
  1.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针对目前处州白莲品种混杂、品质退化等现象,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处州白莲种质资源圃日常管理维护,老品种提纯、复壮等选育工作,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2.建立优质种苗繁育基地。为保证品种的优良和纯度,要按照“定点、定企业、定技术人员”繁育优质种苗,确保全区处州白莲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年度产业发展要求,签订繁育合同,区财政给予每支2元补贴。
  (二)加强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
  休闲养生、乡村旅游等服务业要依托农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协调整合部门资金,加强处州白莲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培育处州白莲特色优势产业。5个精品园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要与4A级东西岩风景区、古堰画乡景区、现代农业园区自然山水风光、建筑风格、原生态景观相符,宜选用仿生态建筑材料为主。主要建设内容有机耕道路硬化、田间作业道、果蔬长廊、采摘游步道、田境及田块边坡隔墙、沟渠;楼台亭阁;门楼、指示牌等。区财政在“三沿整治”专项资金中协调安排,经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50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实施标准由区农办制定)。
  (三)加快处州白莲规模发展
  1.建立10个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建成示范基地10个,每个基地面积50亩以上,示范带动全区处州白莲产业发展,每个精品示范基地以奖代补5万元。对发展5亩以上的(要求良种密植,密度大于100株/亩)实际种植户,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2.建设处州白莲精品园。以将老竹镇建成处州白莲种植第一镇为目标,打造老竹一丽新盆地、丽武公里沿线十里荷花基地。建设由若干个百亩以上精品园组合而成,符合东西岩旅游景区规划,以周坦、红桥、西岸、老竹、后坑、仁宅、沙溪、曳岭脚、黄桂等村庄为主,集处州白莲品种资源保护、基地建设、荷文化及畲族风情文化宣传、农家乐旅游为一体的千亩处州白莲精品园,并辐射发展到丽新乡黄弄、咸宜、上塘贩等村。
  3.加快采摘加工机械的引进推广。切实降低采摘、加工劳动强度,有效提高效益,推进适度规模集约生产。对发展100亩以上的企业、生产大户购置先进的白莲采摘、加工机械给予50%—次性补贴。
  (四)传承打造区域公共文化品牌
  1.规范“处州白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区政府成立“处州白莲”品牌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处州白莲标准体系研究、备案、推广和监管;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牌产品的申报认定;制定和完善“处州白莲”证明商标品牌使用规则,严格规范商标品牌管理。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标准研究制定、推广,证明商标管理等。
  2.积极创建区域公共品牌。加快提高处州白莲市场公信度和品牌附加值。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公共品牌包装设计、证明商标推广应用、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活动等区域品牌创建和管理工作。
  3.挖掘提升处州白莲文化。一是深入挖掘处州白莲历史文化,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处州白莲历史文化调研,充分挖掘、收集、整理和创编具有浓郁古朴丽水风味的民间特色传说;二是举办多形式的“莲”文化活动。以举办“采莲节”、“诗友会”、“书画会”、“荷花摄影节”、“廉洁主题教育活动”、“白莲饮食文化”等活动,不断丰富处州白莲文化内涵。三是提升处州白莲基地的文化内涵。以在老竹镇建设“荷花主题公园”、“荷花第一镇”,编制“处州白莲”文化宣传册等为载体,传承处州白莲历史文化,做亮“处州白莲”这张名片。区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培育、挖掘和提升 “处州白莲”文化。
  (五)依托科技延伸产业链
  1.研究开发新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加快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升级。同时,加大处州白莲根、茎、叶、花、芯等系列产品综合开发和利用,提高处州白莲综合效益,挖掘产业发展潜力。
  2.探索农作新模式。鼓励科技人员组成课题组进行高产攻关试验、提高效益新模式试验;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高产竞赛和发展莲鱼(泥鍬)套养亩效益竞赛。同时,加大农作新模式推广力度,提高莲田种植经济效益。
  3.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依托“十里荷花摄影基地”、“处州白莲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举办“荷花摄影节”、“莲子采摘节”等活动,开发处州白莲系列旅游产品,将产业发展与旅游文化、摄影文化、休闲文化等相结合,打造一批以处州白莲为主题,集休闲、观光、娱乐、餐饮于一体的特色农家乐、休闲山庄和休闲农业观光园。
  (六)整合园区建设资源。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以及科技、建设、交通、环保等方面涉农建设资金,统筹扶持基地基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新技术新品种研发推广以及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品牌等建设。
  四、项目管理
  处州白莲产业扶持资金按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规范操作,择优扶持。
  (一)申报。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精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经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处州白莲优质种苗繁育、品牌管理、节庆活动等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上报区农业局、财政局。
  (二)审核。由区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审核。
  (三)计划下达。由区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建设计划,与承担建设业主签订合同后开始建设。
  (四)验收。建设任务完成后,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向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财政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核拨。审核验收后,验收结果由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再报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2

《莲都年鉴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本年鉴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城建•城管•征迁、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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