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
【概况】2011年,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工作,全区残疾人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深入推进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展残疾人危旧房改造、种养业、个体创业、特困定补、“助学”扶持、托(安)养和康复救助,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制定实施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疾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全国爱耳日”“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全国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开展残疾人走访慰问、文艺娱乐、体育竞赛、座谈联谊、义诊、咨询服务等活动。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
【残疾人政策制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莲政办发[2011J19号)。为进一步推动莲都区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残疾人运动员在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出台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残疾人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1〕64号)。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莲都区政府出台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莲政发〔2011〕43号)。
【残疾人扶贫救助】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2011年,区残联结合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等实际需求,着力推进社区(村)工疗康复站点设置,建成永晖社区阳光家园,为智力、精神、肢体等残疾人开展来料加工、功能康复、文化娱乐及技能培训提供场地,使残疾人在家门口通过一些简单的手工操作既增加收入,又达到了辅助康复训练的效果。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根据广大重度残疾人家庭需求,把居家安养作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主要方式,落实居家安养残疾人258人。集中托养方面,落实在敬老院等机构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共72人。
残疾人康复工程。根据康复工程的服务内容,2011年会同卫生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初步筛查,并按照康复工程审批程序,其中免费为残疾人安装假肢15条;为100名听力障碍患者免费配送了助听器;助视器免费验配3人;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286例,为711名持证精神残疾人每人发放价值500元的医疗救助卡。0~6岁儿童抢救性工程,其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6名,聋儿语训5名,抢救性儿童康复5名;贫困重度聋儿人工耳蜗2例。2011年11月,莲都区被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授予第四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莲都区低保标准15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2011年底,全区享受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共2495人,其中:城镇对象312人,人均月补助金额360元;农村对象2183人,人均月补助金额216元,低保金由民政部门按季发放到人。
继续推进残疾人扶持救助工作。通过乡镇、街道申报和调查复核,投入资金63.32万元,扶持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73户(其中:扶贫基地8个、示范户15户、大户50户),扶持个体创业49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助22人,城乡困难残疾人定期补助141人;投入资金57.31万元,为农村持证残疾人参加新农医和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纳了个人自交保费,为农村残疾人家庭缴纳了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自交保费。投人资金7.67万元,补助767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以经济实用、量力而行为原则,对居住条件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住房改造,共完成残疾人住房改造190户,改善了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252户残疾人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开展扶残助学,落实《莲都区扶残助学措施》,对68名在读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每学期100元的补助,给47名在读和刚刚步入高校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发放一次性扶残助学金11.1万元。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一是在春节、助残日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邀请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给困难残疾人家庭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二是对因患病、意外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特殊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困难救助,并帮助残疾人解决其他实际困难,全年全区得到临时救助残疾人240余人,救助金额9万余元。联合市残联落实“两个一千工程”,向莲都区贫困残疾人赠送电视机270台、轮椅150辆。
【残疾人康复】按照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康复人员培训,稳定开展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肢体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康复项目,对聋儿、智力残疾和脑瘫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以残疾人康复与卫生服务发展相结合的模式,制定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和乡镇中心村康复指导站的作用,联合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结合家庭康复,扩大残疾人康复覆盖面和康复水平,广泛开展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8个建制乡镇卫生院、4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疗科,配备康复医生和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为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完善配套设施,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康复室。区卫生局、区残联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康复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就近康复需求。继续开展脊髓损伤患者“中途之家”全国试点工作,组织13名患者学会轮椅太极,组建了残疾人轮椅太极表演队,重塑了康复和生活信心。
【残疾人就业】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就业的方针,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联系本地福利企业,进行集中就业;二是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三是根据残疾人自身条件和特长,推荐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个体创业和联合起来发展生产。举办区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参加市残联就业招聘会,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异地就业等途径,全年我区共实现残疾人就业69人。新增基地就业15人,个体就业18人,种养业就业27人,浙江省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现就业81人。贯彻落实《丽水市扶持残疾人来料加工就业工作实施意见),2011年培育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3名,发展来料加工人员50多名。
为促进就业,继续加大残疾人培训工作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缺乏技术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合理选择培训项目,增加培训时间,扩大培训内容,以此提高培训效果。全年组织举办残疾人面点培训1期、种养业培训1期、电脑培训2期、来料加工培训1期,接受培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近200人次。另外还输送多名残疾人到省里、市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维权】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感恩国家、社会等教育活动,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10月11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莲都区残联组织开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培训班。区各残工委单位领导、残联全体干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参加了此次学习培训班。培训班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释义与应用”,围绕残疾人保障生存权、保障生命健康权、劳动就业、教育保障、政治参与及无障碍环境等6个方面,结合实际情况作了系统深入的讲解,让与会者加深了理解与认识。2011年3月区残联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开展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共发放补贴3.38万余元,惠及残疾人数72人。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专项制度,由专人负责接待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坚持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来访,直接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年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68人次,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对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全力帮助,妥善解决;对违反政策不能办或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对残疾人反映强烈、集中的情况,深入一线开展调查,分析原因,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残疾人法律救济中心常年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遭遇的法律问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己发生的侵权事件,及时为残疾人开展有效的法律救助。2011年间未发生重大残疾人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残疾人文体】在努力提高残疾人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依托社区和残协,积极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丰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创建了至灵民族乐团和红歌合唱团,3月邀请北京市“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走进莲都巡演活动,9月又与区文广局联合举办了“欢乐莲城”文艺下乡活动,选送5个优秀残疾人节目参加送戏下乡,展示了残疾人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5月在市特殊教育学校田径场举办了莲都区残疾人运动会,105名肢体、精神、视力、智力、和听力语言残疾的运动员参加了田径、乒乓球、飞镖、定点投篮、投圈等项目的比赛。9月25日,在防洪堤成功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丽水市火炬传递仪式,残运会火炬传递的圣火名为“红船之火”,火种在6月30日由残疾人运动员蔡余庆燕采集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嘉兴南湖。莲都区共有9名火炬手参加传递活动,有优秀残疾人代表、各行业的先进模范代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等。莲都区选送的肢残运动员蔡余庆燕在广州残运会获得代表团首枚金牌和2枚银牌;蔡余庆燕、孙纪参加全国第八届残运会,共获得二金、二银、一铜。在全市九县市中率先出台《莲都区残疾人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区政府专门对蔡余庆燕、孙纪和教练员雷薛华进行表彰和奖励。莲都区残联被评为2007~2010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蔡余庆燕被评为2007~2010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个人。
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特奥日等节日活动,以座谈、文体活动、走访慰问、参观、演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庆祝残疾人自己的节日,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使他们更加融入社会。
【残疾人宣传】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第一,利用请示工作、专题汇报、重要活动等机会,积极主动地向区领导汇报全区残疾人工作情况,报送工作信息动态,让领导及时了解残疾人工作情况,并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第二,积极协调市、区两级各媒体,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谊会的作用,对残疾人工作重要内容、活动及残疾人典型事迹进行深入的报道,对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和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电台里有声。第三,丰富并及时更新区残联网站内容,利用网络宣传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通报残联具体职能工作情况及工作动态,以服务为中心,实现政务公开和信息共享。第四,开展公益宣传,在高速公路、53省道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巨幅公益广告,在车站、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各社区主要街道进行公益宣传,呼吁全社会关爱、理解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通过残疾人自身的事迹和活动,向社会展示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全区掀起了扶残助残的高潮。2011年,以“爱心城市”创建为载体,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印发3000册《残疾人相关政策解答》,宣传各类扶残政策。9月6日区残联再次连线丽水广播电台《百姓热线》,听取网民与听众对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对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扶持残疾人的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解说。发布《莲都残联》简报17期。
【残疾人组织建设】莲都区残联加强自身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结构,提升干部自身素质,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服务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为残疾人干实事、干好事。2011年度,莲都区残联被评为丽水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区残联理事长、书记李冠武被评为丽水市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
莲都区16个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健全,全部配备在编专职理事长,并设有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组建了扶残志愿者队伍,城区25个社区选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各个村残协配备了联络员,组建了助残义工服务队,进一步夯实了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注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有效发挥各大协会的作用,注重创新工作载体,形成莲都区特色品牌。区残联对城区社区残疾人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将社区工作经费与考核结果挂钩。组织召开全区残疾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部署任务,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政治待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做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突出残疾人五大专门协会的作用,为协会提供活动场所和办公场所,保障必要经费,引导其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定期开展“自强模范”“优秀残疾人企业家”等评选活动。
【残疾人其他工作】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通知的要求,莲都区推开换发证工作,同时将办证与调查工作相结合,在残疾人领新证时同时进行其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完成数据录入。截至12月底,全区办领第二代残疾人证者共9470人(含水阁、富岭街道795人),已超出申领第一代残疾人证总人数(7917人)。
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根据省残联要求,对白云街道北郭桥社区和大港头镇均溪村一调查小区中已定性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情况,开展一年一次的监测工作,按月将台账数字分类汇总后上报到省抽调办。
进行残疾人实名制调查工作。2011年10月开始,对全区8675名持证残疾人开展实名制调查,对全区的残疾人状况进行摸底,了解残疾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和需求。
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从2010年3月份开始开展爱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2011年,区残联以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健全民生保障政策措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