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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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2012》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454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211-214
摘要: 2011年,莲都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十二五”规划要求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莲都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职能

内容

检察
  【概况】2011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十二五”规划要求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莲都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院综合考核成绩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分类考评中名列全省C类院第一,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民行科、控申科等五个业务部门考核成绩均名列全省C类院第一。
  【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莲都”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维护稳定的根本手段,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打击“两抢一盗”等各类专项活动,深化提前介入、案件报备管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497件757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5件1198A,其中依法批捕463件711人,起诉609件1034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査起诉10件37人。
  继续深化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不断深化其内涵,充分发挥检察环节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积极参与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推进轻微犯罪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和涉检信访息诉和解工作,依法促成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信访息诉和解案件42件,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6人,相对不起诉19人,调处促成民行申诉和解15件(其中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主动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10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精神,在办理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
  积极妥善处置各类信访。坚持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完善涉检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妥善处置各类信访,减少和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06件次,其中集体访1件次,所有信访案件均按首办责任制原则妥善处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完善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约访等信访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诉求与涉检矛盾纠纷。加强涉检舆情的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有效避免了不良舆情的扩大与蔓延。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的反腐败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促进自侦工作转型升级,有效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大局,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指导与支持,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坚定查办职务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依法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件22人,其中受贿、行贿5万元以上大案15件,科级以上人员10人;依法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因渎职行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重大案件1件,科级以上人员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推进自侦工作转型升级。面对新形势下自侦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转变执法理念,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创新办案模式方法,有效推进了自侦工作的转型升级,创下近年来自侦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最好记录。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一步明确、细化自侦办案相关规定,规范受理举报、初查、立案、侦查等环节的办案程序,开展自侦办案专项检查,强化对侦查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切实保证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全程同步进行,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办案环境进一步形成。
  多措并举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重点围绕职务犯罪多发行业、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针对性预防,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7次。认真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和预防调查,及时就其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大力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活动,接受预防咨询57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69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其中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后,向全区120多个行政村巡回开展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为新上任的700多名村干部作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或发放预防宣传资料,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预防宣教工作获得省检察院肯定。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加大刑事侦查监督力度,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0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13人,已作有罪判决15人(含去年监督立案案件);监督撤案5件7人。追诉漏犯10人,漏罪6项,均作有罪判决,其中追诉的2名贩卖毒品案犯被判无期徒刑,一追诉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5起优秀诉讼监督案例之一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均被采纳。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为重点,坚决纠正错误裁判。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其中抗诉的一盗窃案犯的处刑由有期徒刑改为拘役。对裁量不当已生效的民事或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7件,被市检察院采纳4件,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改判11件(含2010年提抗案件)。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民事案件,依法督促起诉31件,帮助追回国有资产50余万元。积极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在民行监督中的作用,对不属于抗诉案件范围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其中1件被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后获得改判。
  加强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规范落实,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掌握监外罪犯的监管动态,及时纠正和防范不良监管倾向,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3件,其中11名违规情节严重的监外罪犯已被收监。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合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与区公安分局等11家区属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签署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形成预防和打击犯罪合力,对一起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及时监督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扎实推进检察基础工作】坚持建设“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网络轮训,促使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制度,完善涵盖全部检察实务的制度规范体系。认真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案件报备管理的规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涉及社会普遍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20余种情形,相关业务部门应向监察室备案,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监督重点。认真开展执法办案专项检查,重点督察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办案习气,避免出现程序瑕疵案件,有效促进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的全面形成。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业务尖子和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坚持以提高检察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双管齐下,多措并举促进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岗位需求及特点制订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30余次,接受教育培训140余人。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干警整体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工作中的难点和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参与的省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网络舆情与司法应对研究”通过结题验收,21人次参加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并提交论文,其中9人荣获三等奖。以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招录、选调等形式改善队伍结构,培养专业人才,目前已有法学硕士研究生7名。
  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动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先后被评为“丽水市先进基层党校”,综合党支部连续四年被评为“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市委授予“丽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名干警分别被授予省级、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学教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检察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契机,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切实推进了自身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人本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实行民主决策,深化''一岗双责”,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争先创优的干事氛围进一步浓厚,班子凝聚力和队伍战斗力日益增强,6个集体和12名干警获得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检察院的表彰。
  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抢抓机遇,加强沟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检务保障进一步加强。顺利完成检察办公大楼的装修,办公办案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安全、高效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加快建设碧湖检察室,争取设立了司法调解督导中心,内设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相关业务软件系统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现代化信息中心机房改造圆满完成,其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推广。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完善办案工作区基础设施,保障法警依法履职。加强检察信息工作,报送信息质量不断提高,该项工作获得上级检察院肯定,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加强基础装备管理和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宣传稿件在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上刊发150余篇,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理解与支持。继续开展扶贫结对、慈善捐赠、社区共建等活动,进一步树立莲都检察“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党的领导和接受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认真办理党委、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风检纪特邀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以寄送检察工作信息或要况、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主动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对策措施。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2

《莲都年鉴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本年鉴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城建•城管•征迁、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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