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概况】2011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纲要X决定》和《意见》),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常抓常议,依法行政工作氛围渐浓厚】依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重点在领导,关键靠落实。近年来,区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领导重视,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和协调。政府领导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3月17日,原区长杜兴林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情况通报》上的批示指出:“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莲都区各级政府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的行政理念。”2011年,莲都区依法行政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上上了一个台阶,提升了科学决策水平。政府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深刻理解,政府在运行中,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2011年政府召开的13次常务会议中,其中涉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行政调解、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处理等依法行政议题就有26个,两次听取区法制办对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5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专项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常委、分管副区长杨国文每月听取区法制办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参加和指导依法行政工作重大活动。
(二)带头学法,有力提高干部法制意识。“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敬畏法律首先要学法。”为做好学法工作,政府领导身先士卒,带头示范,班子成员在2011年先后两次集体参加《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由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领导授课的法制培训,有效地带动部门和乡镇领导的学法热情,各级干部的法制意识大大增强。2011年,政府领导不仅要求法制办人员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及时解答决策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而且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交给法制办承担。“遇事找法律、有事找法制”在各级领导中已日渐形成共识。
(三)明确任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印发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为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建设,及时解决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增编和经费增加等问题。在现有5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两名正式编制,落实了办公用房,追加了依法行政专项经费,从而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完善决策,政府公信力得到很大增加】严格执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坚持政府决策公开性、透明性、广泛性、科学性、合法性原则,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合法性论证制度。坚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坚持在重要规划审定、重大资金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等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对每一决策进行记录存档。对涉及政府的合同和涉及法律的决策,实行政府法制办先审后议制。政府全年审议的83个重大议题,至今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被有权机关撤销或改变情况。继续聘用来自司法、高等院校、律师等方面的8位法律专家担任区政府法律咨询组,为区政府决策和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保障。政府科学、依法决策能力的增强,也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明显】严格按照《莲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要求,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发布、备案审查等制度。2011年确定拟新出台的一类14件规范性文件,已出台11件。拟修改类规范性文件7件,已完成修订件,另有1件因上级文件已覆盖起草部门提出取消修改的建议。规范性文件计划执行率达61.9%左右,比2010年提高5%0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提前谋划。做早做实前期调研论证,提高计划的执行性。二是及时督促。对审议通过的出台计划,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起草进度,督促起草部门尽可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三是广泛征求。坚持对每一个草案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基础上,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或直接向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女口《莲都区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对政府扶持和补助(救助)政策,均要求增设公示、公告程序,缩小部门在审批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和避免暗箱操作。2011年,经审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超越权限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收费情形,也没有被有权机关撤销或改变情况。为提高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水平,专门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处长吴成钢对全区科级领导和法制机构人员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培训。
【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水平再上台阶】2011年,以“抓梳理促规范,以抓案卷提质量”为目标,着力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有力提高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水平。
(一)继续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2011年3月,根据省、市法制办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检查工作的通知》(莲政法发〔2011〕2号)。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水利、卫生、林业局等22个行政机关分3批进行集中检査。对查出的87个问题(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后各档次间存在空档、量化后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相关配套制度文字表述不规范、说理性法律文书使用不普及、有的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等),检查人员当场一一予以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检查,有力地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控制了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减少“人情案”“关系案”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办案质量。
(二)精心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莲都区抓住全省开展案卷评查的有利时机,做到工作早发动、早准备,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层层贯彻落实。2011年8月,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卫生、公安、农业等7个部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31卷、行政许可案卷32卷,提出整改意见125条(其中行政处罚60条,行政许可65条),均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及时纠正了一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制度。认真做好换发证相关工作。截至12月,办理行政执法证156本,其中新申领111本,因工作调动换发、补办42本,因违法等被注销3本,并完成了执法证年审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全年共接到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897件,做到严格审查,有错必究,努力维护公平执法和法制统一。
2011年,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没有发生因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国家赔偿案件。根据2011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情况通报,莲都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存在问题数量,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54.8%和77%;区卫生局《***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和区农业局《莲都区***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许可案》被评选为全市优秀案卷。
【清理“权力”,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了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依据进行清理和规范。经清理,取消因设定依据已经废止或依据不足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8项,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主体29个,并发文向社会公布。为莲都区顺利推进“两集中,三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提供条件。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重新核定的“三定”方案,重新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法定职权,分解执法职责,制定执法流程图,并将修订完善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抓好示范,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莲都区于2011年10月被市政府列为丽水市行政调解示范单位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的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行政调解中的重大问题。召开行政调解推进暨培训会。制定出台《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莲都区行政调解文书格式》《莲都区行政调解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增设区调解指导中心,建立行政调解中心(室)27个,其中:部门17个,乡镇(街道)10个,确立行政调解信息报送联络员39名。此外,还开展了试点单位选定、调解依据梳理、调解宣传等工作。2011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包括授权组织)共受理行政调解6249件,其中,行政争议36件泯事纠纷6213件。经调解,调解成功6061件,调解不成功117件,其他处理71件,从源头上化解一批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建成了“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部署督促,公民权益保障实施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政府公民权益保障实施行动计划文件,细化公民权益保障内容,印发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2011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2011]108号),对涉及莲都区职能的77项内容进行分解,并及时督促落实。截至12月26日,全区34个部门或单位已完成工作任务。
【巩固提升,“两降低、一提高”圆满完成】(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创新审理方式。在全市率先建立行政复议陪议员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从律师、人大代表、政协代表、行政机关等中7人为本届政府行政复议陪议员,制定了《莲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陪议员工作规则》。二是强化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对于一些新类型或易引起面上连锁反应的行政争议,做到早介入、早把关,化解在立案前。如仙渡乡某村老年协会以区民政局不予申请社团登记为由,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法制办接到申请后,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没有立即立案。经查询得知此类登记在全省都未开展后,耐心劝导申请人。最终得到了申请人理解。三是完善法律文书及立卷归档工作。对被申请人法定负责人未能直接参加行政复议的,要求代参加复议的人员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并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体现,增加其严谨性;全面改版卷宗封面、目录、备考表及填写内容,增加其内容完整性和卷宗美观度。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严格执行《莲都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诉讼岀庭应诉办法》,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做好应诉相关准备,主动与法院沟通和协调,降低败诉风险,并按规定出庭应诉。二是明确要求,加强考核。将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副本后5日内向区法制办书面备案,以及行政案件败诉率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力争“两降低一提高”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三是坚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资源,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交流、探讨、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疑难问题的平台,为提高办案质量,降低行政案件发生率起积极的作用。如在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次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就针对自留山继承、责任山承包涉及到法律政策,以及困扰林权登记中的疑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和交流,为莲都区破解林权登记疑难问题和正确理解把握林权政策起积极的指导性作用。
2011年,区政府法制办共接到行政复议10起(其中有4起在立案前得以化解),受理复议案件6件(其中治安行政处罚3件,劳动工伤认定1件,山林权属纠纷1件,政府信息公开1件),比2010年减少2件。经审理,维持4件,经行政协调和说理教育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在案件审理中,积极发挥行政协调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2011年,区法制办办理的行政复议案卷在全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中被评优秀案卷,得到市法制办表彰。全区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6件。除经开庭后协议当事人撤诉2件外,且均以胜诉而结案。行政诉讼案件数比2010年增加了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高达83.3%。 实行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备案制度,及时上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规范性文件报表。
【接受监督,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区政府每年均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接受其检查考核。严格执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丽水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2011年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1件,向市政府报备重大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未收到异议的书面监督通知。对一些重大决策,出台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在执行中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高度重视区人大对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査和重要法律执行情况的审议。对区人大、区政协每年确定的视察、调研,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视察、调研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及时研究,认真落实。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经区法制办、监察局和检察院牵头,15个行政执法机关与区检察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和重大的行政处罚案及时上报送区检察院信息平台。
【强化基础,其他工作齐头并进】(一)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准备工作。区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仲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莲政办发〔2011〕131号),并做了相关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培训。专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和市党校法律专家对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强制法相关知识培训。二是开展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主体专项清理。三是梳理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种类、事项及依据。
(二)积极开展创建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莲政法发〔2011〕10号),明确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内容、创建方法与程序及工作要求。通过培育、创建活动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典型,总结和推广了一些好做法、好制度、好经验,在提升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和推动作用。
(三)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交流。区法制政府办网站专门开设“法制动态”栏目,宣传莲都区依法行政工作动态。2011年,区法制网更新各类法制信息83条。同时,向市法制办报送42条。此外,还编印《莲都法制》6期,《莲都行政调解》1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培训宣传,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在继续坚持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建档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莲都区2011年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年度新法律法规纳入区管科级干部培训考试建档内容。2011年10月份,在区委党校对全区450多名科级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知识培训考试。10月14日,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振华到莲都对行政强制法知识授课,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部份行政执法人员共24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12月13日,又组织36个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听取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行政强制法学习辅导报告。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也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如林业局对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举行行政强制法知识培训,市政府法制办派员对行政调解涉及法律法规进行了讲授。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莲都区2011一2015年普法工作规划》和《莲都区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区水利、人力、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资源、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村级换届选举等热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2011年,莲都区各部门共发放法制宣传各类材料20000多份,接待法制咨询3000余人,张贴横、标语、宣传画1000多幅(条、张),征订发放国家、省法律法规汇编1000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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