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重大事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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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2012》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410
颗粒名称: 决定重大事项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
页码: 122
摘要: 2011年莲都区在3月3月审议通过了《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9月做出了作出《关于撤销联城镇建制改设街道的决议》。坚持拟任干部任前公示、法律考试和表态发言等制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年底,要求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汇报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关键词: 决定 重大事项

内容

决定重大事项
  【审议区政府提请的议案】常委会依据《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3
  月审议通过了《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建设规划的知晓度”“发挥农民积极性,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建设”“抓好规划落实,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建议。
  9月,听取区政府关于联城镇撤镇建街道的汇报,作出《关于撤销联城镇建制改设街道的决议》,要求区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人事任免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人事任免】坚持拟任干部任前公示、法律考试和表态发言等制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次。其中11月决定任命王小荣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俞丽威、郭巧燕为副区长,同意杜兴林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免去杨秀清、卢彩柳的副区长职务。
  【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坚持主任扩大会议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制度,听取了区文广新体局和区水利局工作汇报。年底,要求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汇报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接受人大监督。这些举措进一步强化了任命干部宗旨意识、人大意识和廉政意识。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2

《莲都年鉴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记述时限从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特载类目收录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府工作报告、莲都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政协第十四届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文件选编为综合性文献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本年鉴共设29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总述、中国共产党莲都区委员会、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莲都区人民政府、政协莲都区委员会、中共莲都区纪委•莲都区监察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台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法、武装、农村经济、林业、工业•经济•商贸、旅游、交通•信息、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城建•城管•征迁、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生活、乡镇•街道、文件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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