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劳动 社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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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354
颗粒名称: 人事 劳动 社保
分类号: D035.2
页数: 6
页码: 175-180
摘要: 2010年,莲都区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促进和谐”工作主题,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强人才、保就业、重保障、促和谐,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认真做好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各项工作。
关键词: 人事管理 社保

内容

【概况】2010年,莲都区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促进和谐”工作主题,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强人才、保就业、重保障、促和谐,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认真做好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全年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29名,公开选调和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共152名工作人员,选聘大学生“村官”10人;全年共评审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221人,推荐中级职称112人、高级职称31人;新增城镇就业就业1314人,共有815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9%;全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67106人,参保率达61%,全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67106人,参保率达6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4285人,参保率97.8%,新农医参合人员为229592人,参合率为92.91%;受理投诉举报案件70起,涉及劳动者928人,清欠工资537万元,解救童工7人,涉案用人单位均已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22500元;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1件,涉及劳动者83人,诉请经济标的346万元,结案率达100%,调解率为91%,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2010年,莲都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荣获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评定的“2010年度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浙江省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人事
  【机构改革】做好新增、撤并、职能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和领导职数设置等工作。为加强莲都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试点县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成了农村社区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对区卫生局下属各城区和农村社区医疗机构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并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对各部门现有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切实解决政府各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为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区政府履行职责的需要,对6个政府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并规范了21个工作部门的设置。全年共召开6次编委会,新增9个内设机构,撤销1个内设机构,更名1个内设机构;新设20个事业单位,变更43个单位;增设11个副科领导职数,高配4个副科领导职数;新增392名事业编制。深入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通过网上登记管理平台,全年共办理设立登记17家,变更登记43家,年检合格195家,尚未年检9家,不需参加年检14家,年检合格率95.59%,公告2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公务员考录的各项工作。2010年公务员招录报名1076人,考录公务员共29名。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与“三支”人员招考录用2名公安学员及面向社会招录6名人员充实到莲都区公安队伍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大学生村官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大学生村官考录的各项工作,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5次,共招聘152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中,针对大学生“村官”实行政策倾斜,2010年共选聘大学生“村官”10人。及时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军队转业干部进机关的、符合调任条件的、提职的、公务员跨区域调动的进行日常登记。严格控制人员登记不超编制、不超职数。全年共登记73人,人事调配48人。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完成区社保中心、区安监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并落实区供销社、区风景旅游局的参照人员过渡登记工作。区金融办参照公务员管理已上报审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在对全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同步促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逐步走向正轨,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全区56家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已报送56份领导小组成立文件、220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摸底调查表、27份岗位设置方案材料。
  [人才工作】 制订并实施企业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积极组织、引导用人单位采取组团赴省内外招聘等形式,引进莲都区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在做好历年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发放、人事档案接收和就业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丽联办〔2010〕1号《关于做好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市新世纪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考核对象梁菊花、桑丽红、张健、程晓东等4位培养人员的考核;根据丽联办〔2010〕5号《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和市新世纪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培养人员张健和梁菊花的综合考评工作;完成了省“151人才”科技成果征集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知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研究生到莲都区参加社会实践工作。
  [职称工作】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坚持严把申报关、审查关,维护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全年共评审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221人,推荐中级112人,高级31人。非公企业初级84人,推荐中级26人。组织全国经济、职称英语、会计、审计、执业药师、药学、建造师资格等各种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得相应资格共131人次。
  【工资、福利和退管】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走的精神,在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推出的基础上,2010年对全区26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358名在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同时对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费,人均绩效工资水平为35850元。全年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批工作,全区共审批6000多人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完成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对职务(职称)变动人员和调动人员及时调整、确定工资标准。对机关事业单位受违纪处分人员的工资进行了及时变动;对全区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共有400多人调整了标准。办理干部职工退休手续141人。
  劳动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2010年,劳动监察工作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等为重点,加大主动监察和日常巡查力度,有序开展各专项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春雨”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春雷”专项行动,保障劳动者求职就业权益;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春苗”专项行动,净化劳动用工环境。及时受理查处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0起,涉及民工928名,追回被拖欠工资537万元。查处童工案件7起,解救童工7名,涉案用人单位均已被行政处罚。开展对2009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共审查用人单位419家,涉及劳动者22365人。其中A级企业165家、B级企业80家、C级企业73家,并推荐诚信企业10家。联合安监、工商、经贸、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四小”企业68家,涉及劳动者人数935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36份。联合区建设分局、交通局对建筑企业、康庄路工程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巡查,’共巡查建筑工地23家、康庄路工地10家,收到各工程项目部都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不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书33份。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交通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2010年应急周转金财政专户100万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达11418450元,交通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390万元,审批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19家企业共计1423000元。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年对辖区238家规模企业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案例操作实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共有513人,较大程度提高了各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水平。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仲裁为民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莲都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处理各类人事劳动争议案件92件,涉及人数92人,双方当事人申诉经济标的320.4万元,全年结案率100%。
  【培训和就业工作】结合农民转移就业工程,认真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下发《关于要求申报建立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公布建立了63个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同时,认真编印《莲都区促进就业政策文件汇编》、《莲都区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资料汇编》、《莲都区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机构工作指南》等。经考核,全区63个农村社区达到了充分就业村工作要求,金苑社区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首批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继续开展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以超市经营人才培训为主要项目的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的宣传发动,全年共有82人参加了培训。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人劳社保局联合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全年共有7人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为35万元。全年为4家见习基地17名符合规定要求的见习毕业生支付见习补贴4万余元。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的高建富成为莲都区第一个享受自主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调查统计,于2010年10月圆满完成了专项调查统计工作。通过这项工作,首次建立了较完整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积极参与市2010年春季人力资源交流大会和全省农民工就业服务招聘周以及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就业服务。
  社保
  【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关于延长扶持政策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丽水市人劳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莲都区认真组织人员,以失业保险扩面为抓手,结合落实减负政策,深入企业宣传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共有15家企业提出申请要求享受
  相关减负政策,经审核上报,其中14家企业1354人获得市财政85万元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积极促进就业局势稳定。5月份市人劳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丽水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积极配合市就业局,修订了新的《就业登记指南》和《失业登记指南》,从8月份开始,按照新办法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手续。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728万元,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611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508万元,同时为失业人员申报办理退休手续366人。失业保险参保净增10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9%。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用足用好各项再就业补贴资金,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到各类企业实现再就业。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缝纫工、保安员、家政服务、电脑、美容、美发、烹饪、电工、电焊工、丽水小吃、糕点制作等多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全年基本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新增城镇就业1314人,组织755名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介绍815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完成进城务工劳动者技能培训1400人,帮助解决农民就业岗位1742个,其中异地转移农民1046人,实现农民转移就业5723人。同时,为667名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社保补贴126万元;为32名农村低保人员发放就业援助补贴5.68万元;为企业招用的失业人员办理了社保补贴3.4万元;为343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48.6万元;核准同意申报小额担保贴息贷款11人。2010年新建立一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同时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阶段性生活费审核发放工作。认真审核每一批次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阶段性生活费发放工作。2010年,又新增了碧湖、岩泉、白云、富岭等乡镇片区的549名农民享受这项补贴,年底在册人员960名,全年累计发放阶段性生活补助398万元。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运行。即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工作,做好已进入社区人员家庭住址变动后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异地生存调查工作,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生存调查,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合理支出;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及时对困难退休人员慰问,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即征即保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多次派人到各乡镇授课,发放资料,加大了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上门服务。2010年莲都区共有4个乡镇街道1586名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截至12月底,全区累计参保人数达11849人,累计个人集体缴纳资金34648万元,政府补助到位资金11412万元,累计已有6406名符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条件的农民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定了相关制度、职责,与区卫生部门、财政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做好新农医基金的“支、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报销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和职责;严格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确定了40家新农医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行计算机联网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农民看病;2010年新农医参合人员为229592人,参合率为92.91%。截止到12月底,全区参合人员中共有205129人次得到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补偿受益覆盖率为89.4%(含门诊),基金补偿金额5159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3926人次,补偿金额4494万元;门诊补偿190723人次,补偿金额460万元;特殊病种补偿480人次,补偿金额203.9万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养老保险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加强了数据库资料的整理,业务流程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制定,规范发放职责的落实等,极大地方便了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在100%,未发生过拖欠现象。根据浙人社发〔2010〕3号《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对全区7182人位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人均增资146元,月均增资105万元,同时对全区300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109名精简下发人员进行了调整,人均增资69元和122元,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错一分,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资工作于春节前按时发放到位,使广大离退休人员深切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
  2010年1~12月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446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708万元、转移收入117万元、利息收入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0万元、其他收入4482万元。1~12月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4389万元,月均发放1199万元,累计结余为973万元。2010年1~12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总收入297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647万元、转移收入10万元、利息收入1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300万元。1~12月发放养老金3335万元,月均发放278万元,累计结余812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年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8314人及破产改制5319人个人账户的划入,同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70岁以上1258人和特殊病种300元的划入工作;组织召开2009年度全区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通报了200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2010年工作布置;配合局社保科对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数据进行测算,同时配合市人劳社保局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测算工作;积极做好医疗保险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年初积极做好省劳动保障部门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实施工作,保证项目调整按时实施到位,10月1日顺利完成2010版药品目录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力度。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16家均以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的参保企业进行缴费基数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少报缴费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上述单位重报缴费基数,重报后月缴费基数增加2.8万元,全年增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10万余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力度,截至12月底,已审核医疗保险违规费用70余万元,追回冒领养老金7起,金额2.68万元;查处松药药品公司、老竹卫生室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串换药品、未开处方等违规现象,追回违规医疗费用17.89万元,并暂停松药药品公司定点医疗服务3个月,给予3家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告1次。截止到2010年底全区共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9639人,其中在职20830人,退休人员8809人。2010年1~12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5959万元(其中统筹收入3887万元,个人账户收入2072万元),支出基金600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岀4277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727万元),累计结余422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888万元,个人帐户3336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莲都区对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障待遇。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4285人,参保率97.8%,比2009年净增12120人。截止到12月底,共139464人次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住院为3164人次,普通门诊136300人次,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560人次,发生医疗保险用4469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出为1304.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为51.4%,在校学生意外门诊支出21.2万元,意外或疾病支出22万元。根据丽人劳社〔2009〕53号文件精神,4月底前为34863名参加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参检率为98.2%。
  【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运转正常。全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15687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1965人,截止到12月底共支付工伤保险基金455万元,其中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支出64万元、伤残待遇支出40万元、工亡待遇支岀32万元、其他支岀(矽肺病)319万元;共支付生育保险基金141万元,其中生育保险津贴支出90万元,生育医疗费支出51万元;截至12月底止,农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9748人,2010年已办理退保手续914人,共有17名待遇领取人员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文件精神,2009年莲都区先后下发了《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小组的通知》(莲人劳〔2009〕132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莲政办发〔200917号),并出台了《莲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至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共为41952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2382万元,支付576名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69万元。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政策宣传咨询和业务指导活动,2010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达67106人,参保率达61%。
  (张霓)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2011

《莲都年鉴2011》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是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莲都区人民政府主办,《莲都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综合性地方年鉴。本年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丽水市莲都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充分发挥资政、咨 询、教化、媒介、存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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