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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068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8
页码: 320-347
摘要: 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的全面部署,完全符合莲都实际。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必须明确执政责任,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己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认清执政使命,把担负的工作、责任与党执政的历史使命有机统一起来,加快莲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坚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提高执行力,把中央、省委、市委的精神与莲都的实际紧密结创造开展工作,做到促莲都发展、富莲都百姓、保莲都平安、建莲都文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运用党执政的基本经验,着眼于解决影响党执政水平的突出问题,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关键词: 文件选编 重要文件

内容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见
  (2005年1月17日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
  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及市委一届十二次全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省委、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现结合莲都实际,就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的全面部署,完全符合莲都实际。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必须明确执政责任,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己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目标,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认清执政使命,把担负的工作、责任与党执政的历史使命有机统一起来,加快莲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坚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提高执行力,把中央、省委、市委的精神与莲都的实际紧密结创造开展工作,做到促莲都发展、富莲都百姓、保莲都平安、建莲都文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运用党执政的基本经验,着眼于解决影响党执政水平的突出问题,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努力,使全区广大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全区各级组织始终坚持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五个能力”、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八个基础”和“八个本领”、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六个坚持”和“六个能力”,认真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战略,坚持“服务市区、突破难点、发展自我、再创新业”的基本定位,深化“工业振兴计划、绿色行动计划、体制创新计划”,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执政发展意识,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
  1.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经济发展。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善于抓住发展当中的“倒逼型”机遇、挑战型机遇、外生性机遇、内生性机遇,在抢抓机遇中加快莲都发展。坚持实施“工业强区、绿色兴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依托碧湖区块、东西岩景区两个增长平台,坚持量的扩张与质的提高并举、适应性调整与战略性调整并重,提升一产,扩大二产,开发三产,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培育产业中加快莲都发展。坚持把领导和谋划改革作为增强发展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推进改革中加般都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艇都的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周边地区的产业转移、产业辐射,敢于突破时空区位的限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借助外力中加快莲都发展。
  2.敢于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市区重点工程政策处理。认真宣传贯彻《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和《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村集体留地及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处理工作责任制,逐步理顺
  市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运行机制,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完成市里交给的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星级社区、示范社区、文明社区建设,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大撤村建居力度。加快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尽快实现城中村从“农村到社区,农民到居民,村民到股民”三大转变。
  3.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按照市区一体化要求,统筹考虑城乡的架构、产业的分布、功能的配套。深入实施“十百工程”、“乡村康庄工程”、“畅通工程”和“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千库保安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继续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推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发展。加快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不断完善下山脱贫的引导政策和配套政策,扎实抓好下山脱贫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农村人口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的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逐步消除影响农民进城的思想障碍、政策障碍和体制障碍,确保进城农民与市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在鼓励、引导、规范自发性输出的同时,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劳务培训、加强劳务协作、发展劳务产业,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实现劳务输出与减轻城乡就业压力、增强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良性互动。
  4.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发展全局。各级党委要按照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要善于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趋利避害的关键环节来抓,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和管理。要不断完善区委常委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经济工作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以及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加强沟通协调的制度。要积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三、强化执政安邦意识,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5.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牢掌握“平安莲都”建设的主动权。以构建“大信访、大治安、大稳定”为目标,逐步完善和健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包案处理、越级上访劝返、信访联席会议等制度;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积极预防和认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能力;推广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不断完善 “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形成集打击、防范、控制于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高度重视隐蔽战线斗争,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高度关注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策的前期工作,坚持稳定方案与重点工作设计同步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6.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重视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增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宣传舆论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坚持做好整体形象宣传工作,不断提升莲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区创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教育网络;巩固以思想道德建设、文化阵地建设和整治文化市场、整治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双建设、双整治”成果,深化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劳务“五下乡”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7.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带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保证司法公正。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和司法援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依照去律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确保改制以后生产要素能够在新的体制下重新组合、派生出新的企业,相当数量的职工在新的企业、新的机制上实现新的企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依规政策办事。
  四、强化执政为民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
  8.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从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重点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化、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领域,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或选举单位、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群众团体在表达群众意愿、整合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综合功能,努力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引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9.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
  题。高度重视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由于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善待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五、强化执政基础意识,不断提高党的基层基础工作的能力
  10.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推进”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先锋岗”活动,发挥调动农村无职党员的积极性;深化“强班子、树正气、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提高村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解决部分地方发展党员“家族化、平均化、老龄化”问题。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化“五好”社区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在职党员管理中心,加强对外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基本做到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地方,就有党员和党组织。继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领域的党建工作。
  11.创新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着力点,与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关心、爱护和重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为开展基层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带领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12.健全基层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健全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公众参与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
  六、强化执政本领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能力
  13.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完善由全委会投票表决作出重大决定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和区管后备干部到艰苦复杂的一线岗位锻炼制度,在一线岗位中发现和使用干部。深入推进“三树一创”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正确用人导向,树立科学用人的理念。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制度。试行全委会推荐提名制度和任免重要干部全委会票决制。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规范党政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坚持党管人才,着重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14.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实施“行政效率提速工程、行政作为促进工程、政令畅通保障工程、机关作风整肃工程”,严格执行省纪委“四条禁令”和市纪委“五条禁令”,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困难的地方去,深入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基层干部群众一起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局面。完善调查研究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有足够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完善“夜学、夜访、夜谈”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乡(镇、街道)财区管体制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试行城中村主要干部廉洁承诺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推进莲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执政意识,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本领,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全区人民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2005年1月28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岀的重要部署。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委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区党员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现就这次教育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
  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为推进我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岀了突出的贡献。从总体上看,我区15000多名党员队伍主流是好的,近几年,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进一步明显。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与党员先进性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尤其是少数党员党性观念不强,不能履行好党员义务;部分党员发展意识不强,破解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够、表率作用不明显;一些党员责任意识不强,缺乏组织纪律和奉献精神。需集中一段时间在党内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切实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围绕“三区”战略,建设好“平安莲都”。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广大共产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这一活动中来,要把参与这项教育活动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通过学习教育,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切实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我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落实市委“做时代先锋,促跨越发展”的要求,开展“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争当时代先锋”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区实施“三区”战略、建设“平安莲都”,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这次教育活动要立足于党员受到教育、群众感到满意、工作得到促进,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提高党员素质。把加强学习、理论武装同改造主、客观世界结合起来,使党员进一步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切实解决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
  2.加强基层组织。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五好”要求,认真抓好“强班子、树正气、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党组织设置,加强班子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创新活动方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活动。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班子更加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充分发挥、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3.服务人民群众。通过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爱民、为民、富民、安民”的思想,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教育活动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建立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诚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进一步开展党员“12520”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岗活动;深化和完善全程办事代理制、“365”服务窗口、农技“110”、民情日记、AB岗工作制、一次性说清制、首问责任制、党员投诉中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便民利民制度,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4.促进各项工作。通过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平安莲都”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三区”战略和“基本定位”,牢牢把握“坚定信心,加快发展,攻坚克难,善作善成”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广大党员要在”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并做好市区重点工程政策处理、“两区”开发、十百工程、康庄工程、“平安莲都”等各项工作,在推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中起“排头兵”作用,做到“当发展先锋,作服务表率”,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最终效果。
  从我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看,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着重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切实解决部分党员党的意识弱化的问题,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二要切实解决部分党员群众观念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三要切实解决部分党员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党员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精神;四要切实解决部分党员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党员的作风;五要切实解决部分党员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操作到位、破解难题”的水平;六要切实解决农村党建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党员的素质。
  三、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党员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改造主观世界、改进作风结合起来,围绕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和党员本职工作,努力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上深挖根源,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这个好传统好作风,切实围绕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各个单位的实际,有的放矢,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岀来。
  2.坚持正面教育。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理论,学党章,使党员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行为规范,激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积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主动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思想剖析,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用典型启迪、教育和激励广大党员。
  3.坚持开门教育。把发扬党内民主始终贯穿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教育活动,实行开门教育、开放教育和互动教育,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与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引导党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对待和真诚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4.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参加教育活动的热情,并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党员学习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学好;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好;要求党员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
  5.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党政机关、城市基层、农村、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社区、新社团组织等不同领域党员的实际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党员,分类明确要求、选好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以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6.坚持探索创新。先进性教育既要严格按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确定的“规定动作”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完成各项任务,又要围绕区委提出的“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争当时代先锋”这一活动载体,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丰富教育活动内容,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党建特色、莲都特点,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见成效、出经验。
  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我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从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对象为区直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部分党政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参加教育的党员2288名。
  第二批:从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对象为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城市中小学校,以及党委建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教育的党员3791名。
  第三批:从2006年1月开始到2006年6月就结束。对象为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包括村,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村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承担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机关部门,包括纪检、组织、宣传、直属机关党工委等部门。参加教育的党员9061名。
  在这个总体安排下,党员在县(市、区)内流动的,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教育活动;在县(市、区)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教育活动。停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如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其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可在坚持总的要求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灵活安排。要保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覆盖到所有的基层组织,力争使每个党组织都开展教育活动,每个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
  五、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每一批次的半年时间内,各级党组织集中学习教育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少于3个月。集中学习教育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时间一个半月左右。围绕“学理论、明要求”,重点解决党员“先进性是什么”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利用动员大会、党员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发言与普遍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等资料。开展“服务市区我做什么、发展莲都我要怎么做”大讨论和革命传统教育。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做好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撰写学习体会,不少于3千字;结合各自岗位的特点,撰写先进性要求的认识文章。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的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40个小时。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时间一个月左右。通过“广纳谏、找差距”,重点解决党员“对照先进性还缺什么”的问题。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回头看”,进行典型案例分析讨论,帮助党员找准问题和原因。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案例分析、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网络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员反馈。党员个人和党组织根据先进性要求和征求到的意见,撰写先进性剖析材料,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思想交锋和互相帮助。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时间一个月左右。通过“抓落实、明方向”,重点解决党员“对照先进性要求怎么干”的问题。党员个人、基层党组织和领导机关要抓住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比较集中的意见,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期限及初步效果,把有关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党员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确定一批党员实践“三个代表”示范窗口、示范岗、服务岗、责任区等。开展“党员办实事”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让受教育党员积极为基层和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体现整改实效。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主要有:党员意识增强机制、党员能力提高机制、党员进步激励机制、党员责任落实机制、党员行为约束机制、关心党员机制、党员队伍进出口机制。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要用一定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要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査,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监督下重新进行补课。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责任在党委,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学习贯穿始终,按照“服务市区,突破难点,发展自我,再创新业”的基本定位,把推进“三区”战略和“平安莲都”建设贯穿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
  1.落实领导责任。区委对教育活动进行统一领导,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陈瑞商同志任组长,项旭平、任淑女、刘炳亮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十五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炳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广大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在坚持节俭的前提下,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必要的经费开支,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教育活动期间建立区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区委常委分别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和一个区直部门,其他区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确定联系的街道、乡镇和部门。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搞好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培育成教育活动的示范点。
  4.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途径,深入宣传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的要求、方法步骤等,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大力宣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做法、新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为开展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建党85周年前夕,区委将表彰一批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组织及区委派出的督查组要向区委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2005年2月2日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号)、《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2005]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三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农民增收的总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正确把握“两个趋向”重要论断,认真实施《丽水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全面推进我区“三农”工作。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农业优势产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拓展农民就业增收门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新社区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带动力;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重点。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提高农业的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着力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城乡一体化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水利、道路、电力、土地整理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以深化城乡改革为动力,内聚外迁为途径,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工程, 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以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要求,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及保障体系建设;以夯实农村基层执政基础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3.继续抓好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全年性拋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积极鼓励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和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确保粮食总产稳定。继续稳定原有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积极落实省里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对种粮大户和服务大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实行以奖代补,对表现突出的种粮大户和农技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支持粮食批发市场改善设施,为购销大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4.着力培育农业优势产业。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绿谷(莲都)生态农业建设发展规划》。着重培育特色水果、无公害蔬菜、绿色畜禽业等三大主导产业,大力扶持花卉苗木、茶叶、笋竹两用林等三大特色产业,促进集中布局,形成新的优势产业板块。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森林食品、笋竹林和原料林等基地建设力度,推进农业绿色产业发展,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区。同时加大对老桔园的改造力度,对改造效果好,且起到示范作用的给予奖励。区财政对新通过验收的茶叶零星基地(包括老茶园改造有机茶)每亩补助100元,5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基地每亩补助150元,花卉苗木基地每亩补助100元,笋竹两用林基地每亩补助40-60元。鼓励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投资营造原料林和笋竹林。营造原料林规模达5000亩以上,可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采伐限额实行单列,采伐迹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后,返还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原料林和笋竹林基地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对作岀贡献的部门、企业、培育大户和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深入实施农产品绿色行动计划。继续实行绿色、名牌农产品奖励政策,加大绿色品牌建设和对现有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以“山水”品牌为中心,创立莲都绿色、特色的品牌农业,重视国家、省、市级农业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争取5个农产品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努力扩大认证农产品的规模和产量。进一步推行绿色理念,强化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付诸实施。
  6.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力度。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十一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转化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指导帮助农民开发农业,或以技术入股等方式直接参与农业开发。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继续抓好农技110等农业信息服务。大力推进“种子种苗繁育”、“农产品检测体系”等工程建设。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种子种苗繁育。积极引进国内夕卜优良品种,挖掘地方传统优势品种,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推进种子种苗发掘、选育与推广。
  三、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7.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品牌、有实力和知名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在现有竹木制品、蔬菜、食用菌、茶叶、畜禽等加工的基础上,以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为基础,制订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积极性,形成市场+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对农民增收带动力强的企业,区财政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国家、省、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奖励5万元。市级每家奖励2万元,区级每家奖励1万元。
  8.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继续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来抓。坚持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围绕我区支柱、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坚持多样化发展组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区农业产业化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争取新发展1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区财政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省、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奖励5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户提供培训和营销服务、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与污染治理等,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9.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流通。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落实省里试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整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与建设,加大现有市场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培育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运销鲜活农产品,拓展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市场。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农产品博览会和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和种养大户到市外建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拓展农业发展空间。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0.加快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力争今年完成4个示范村、31个整治村的创建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示范村和实力较强的中心村要按照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要求,提高建设水平;整治村要按照改路、改水、改厕、改房和村庄绿化的要求,提高整治水平。对获省、市级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和整治村验收达标的村继续给予奖励。
  11.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千库保安、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水环境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对重点水利工程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的考核,安排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水利工程项目给予奖励。
  12.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乡村康庄”工程。要充分利用好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善于抓住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机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强化部门挂钩帮扶制度,确保帮扶工作领导精力到位,扶贫措施到位。优先安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乡村康庄工程,财政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康庄工程建设,努力改善农民运输和出行条件。
  13.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资源的优化与布局调整,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新增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将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基层。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五、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进 -步拓展农民就业增收门路
  14.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以扩大非农就业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加强青壮年务工农民、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通过定向、委托等培训形式,提高转移就业率。力争到2010年止,全区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区财政继续设立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农民职业技能补助,对第一次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免费培训,对“低保”对象、残疾人、退役士兵和失地农民均可申请免费培训。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劳动力培训中心、农广校、乡镇农校、农函大、农技推广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创办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层次需求,确定培训重点,对未升入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进行一定期限的义务职业教育,对20-35岁的农村劳动力重点进行务工培训,对35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积极通过“订单”培训等方式,鼓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15.鼓励农民下山脱贫、异地迁移和向二三产业转移。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民转移工程,按照“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目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主导、梯度转移”的下山脱贫机制,加快推进高山偏僻村、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和重点库区困难群众的异地转移和产业转移,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结合实施“千万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订单”培训,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进入企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农民外出创业打工。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进城镇落户,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政策。农民进城镇落户,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允许在五年内执行农村生育政策。要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安全等问题。
  六、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创造农业农村良好发展环境
  16.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多形式探索耕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努力实现经营者和承包者的共赢。着力解决耕地、林地租赁承包经营期限和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鼓励经营者长期租赁或与承包者合作经营,租赁期限应尽量与土地承包期限一致,土地承包期限未明确的,耕地可延长为30年,林地可延长为50年。
  17.深化农村相关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规范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研究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加快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分开的原则,实行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18.加大财政金融扶农力度。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三农”工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根据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农村的预算支岀,使财政支农资金按法定要求增长。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单位要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农业小额信贷担保服务,努力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保险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助的农业保险机制。
  19.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筹、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努力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改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整合救助资源,提高城乡救助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20.切实把“三农”问题当作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三农”工作,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完善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发展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农业农村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农业农各职能部门建设,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各项工作。
  21.夯实农村基层执政基础。按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认真做好第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2.建立“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就相关工作制订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奖惩办法。从2005年开始,区里对区财政用于各乡镇、街道“三农”的投入,包括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转移、扶贫开发、农村整治和农村公共服务等进行督查考核,确保“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05年6月10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八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更好地接受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进一步抢抓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力争全区利用外资和市外内资有新突破,加快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争取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
  1.招商引资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莲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当前,我们面临极好的招商引资机遇。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加入世贸组织和产业投资准入条件的放宽,跨国公司的生产和加工基地加快向中国转移,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接轨大上海战略,为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而实施的”山海协作工程”,周边发达地区产业和资本向外转移的内在迫切要求,都为我区扩大利用外资和市外内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自觉地把招商引资作为本单位的份内工作,自觉地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自觉地把招商引资作为现阶段加快莲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切入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下大力气持续狠抓几年,力求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
  二、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
  3.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成立莲都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区发展计划局、莲都工业区管委会(协作办)、区经贸局、区农林局〕及相关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侨台办、东西岩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协作办。
  4.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理顺体制,形成合力。建立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招商引资专业部门(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侨台办、东西岩景区管委会)和社会力量招商组成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
  5.进一步理顺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主要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莲都工
  业区管委会(协作办)、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局、区农林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工作安排;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情况跟踪、统计和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负责外来投资的接待、联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工作;收集、汇总各部门招商引资信息,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负责合作项目签约等综合工作。莲都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区(包括碧湖工业功能区块)内各类投资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区发展计划局负责牵头社会发展等综合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科技、教育、民政、文广、卫生、东西岩景区管委会等单位要主动参与,并予以积极配合;区经贸局负责牵头外资及莲都工业区以外(包括水阁工业区和天宁工业区)的工业、商贸流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区农林局负责牵头农口(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开展引进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以种植业、养殖业 (包括水产养殖)为主要原料的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
  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和专业部门要形成责任分工明确,联合互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部门的招商力量
  6.充实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的招商力量。莲都工业区管委会(协作办)、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局、区农林局等4个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确定为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内部力量调整,抽调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工作机构从事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专业部门也要落实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处室,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7.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作用。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在深入市场调査的基础上,每年选择一批有经验、有渠道的专业招商中介力量,采取委托招商、项目代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8.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华侨优势,打好“侨牌”,开展外资引进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和社会能人的作用,重点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
  四、进一步做好招商项目前期工作
  9.积极围绕我区鼓励发展类的产业及产业集群进行项目整体包装。招商项目的推出,事先要做深入的调査研究,要符合区情实际,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进行。项目的提出要与规划相衔接,把规划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在规划中提出项目,选择项目。
  10.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专家、投资业主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优势和智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不仅要做好工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现代商贸以及社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交通建设、城镇建设、市场流通、旅游开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方面项目的前期工作。政府部门推岀的项目应首先设置好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前提条件不明确,定点规划不落实的项目不能推出招商。
  11.建立招商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和招商项目定期更新机制。招商项目首先由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专业招商部门和投资业主提出,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负责初步筛选,报区发展计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统一建立项目库。
  五、进一步加大项目的推介力度
  12.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和委托招商。要从单一的投资项目推荐会逐步向利用现代方式进行项目推荐转变。要选择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专业招商网站建立莲都招商网页,推介莲都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开展委托招商,委托专业招商机构进行招商项目推荐。
  13.积极开展上门和驻点招商活动。根据我区产业发展的重点,选择一些国际国内有优势的企业以及重点地区,采取紧盯跟踪的办法,主动上门或驻点开展招商活动。
  14.有的放矢的进行重点招商。尤其是加强在省内的温州、金华(永康、义乌)、台州等地的招商。经常性地在重点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寻找适合莲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
  六、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力度
  1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责任意识,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
  16.对招商引资重点牵头部门和招商引资专业部门,采取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与工作考核评定相结合办法进行。
  17.对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实行奖励。凡引进列入省部级高新技术目录项目的社会中介人,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6%。进行奖励。
  七、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信息交流和督查机制
  18.各招商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和捕捉招商信息。巩固和拓展与国内外客商联系的网络,加强与海外大公司及其驻华办事机构,以及有关招商中介机构、驻外经贸代表处的联络。
  19.建立招商引资通报制度。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可供招商项目、嫁接合作项目、空闲厂房和可供土地情况以及在谈、在批项目的进展情况,实现招商信息共享。
  20.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机制。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八、进一步强化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
  21.建立重大项目跟踪协调制度。每年选择3~5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设立一个工作协调小组,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联系部门作为工作单位,进行跟踪协调。重大项目的名单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按照谁引进谁跟踪服务的办法,建立项目全程服务责任制。
  22.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全程服务。各招商责任部门负责协助外来投资者做好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竣工投产等全程服务工作。
  2005年4月29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将2005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为切实推进我区项目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推进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项目推进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一届十二次全会、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绿色兴区”战略,依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发挥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调优结构,以项目增强后劲,全力拉动区域经济健康、平稳增长。
  二、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是:实现“五个确保”即“确保重点规划科学完善,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有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明显加快,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确保项目谋划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体系框架,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良性循环。达到“计划投产项目如期,续建项目进度加快,计划开工项目提早,储备项目可研可批,规划项目科学合理”的即期目标。通过3-5年的项目
  推进,达到以下目标:
  (一)努力改善城乡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教育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有显著成效。其中:到2007年前完成县乡公路路基改造68公里、路面硬化135公里,完成通村准四级公路改造529公里、路面硬化200公里,总投资约4亿元,实现全区县乡公路等级化,路面硬化率100%,行政村准四级公路通村率85%以上。重点城镇的基础设施要有明显改善,碧湖、老竹、大港头等重点城镇形成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和设施完善的人居环境。积极对接省“五大百亿”工程,着力推进“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十百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实施进度,切实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城乡统筹、全面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围绕工业强区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依托现有南山、水阁40多家入园企业的续建和投产,加快完善碧湖区块支撑和保障体系,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扩张工业总量,提高工业经济质量,壮大主导产业,培育和增强地方财源。
  (三)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以城乡一体化规划为指导,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特色水果、无公害蔬菜、绿色畜禽业三大主导产业和花卉苗木、茶叶、笋竹两用林三大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着力推进旅游业发展。加强全区旅游产业规划的深化研究,在当前推进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基础上,致力于瓯江流域莲都段旅游、古堰画乡、“浙江省委旧--东西岩--三岩寺红军洞”红色旅游线等重大旅游项目的研究与推进,充分挖掘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我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五)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的战略,着力推进城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按2007年建成教育强区的规划目标,全区教育布局调整基本到位,基本解决农村学校规模小、布局散、设施破旧问题和城区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着力推进殡仪馆改造、公墓园、新世纪幸福乐园和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敬老院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深化和实施,提高我区社会保障水平;着力谋划莲都区城乡文化、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动我区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005年具体要求是:20个区级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5.6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完善各项规划体系
  1.科学编制“十一五”规划。组建“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加强调研,深入分析当前我区所处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困难、问题,确定“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目标,明确战略重点,力求既能体现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又能突出莲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
  2.加强规划综合管理。加强全区经济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各行业的专项规划体系的综合管理,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加快完善。在衔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和各行业专项规划,为项目前期深化和组织实施提供可靠的规划依据。
  (二)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增强“服务市区”意识,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区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和征迁安置力度,在确保市区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我区“五个一批”项目体系建设。
  1.结转续建一批:确保南山园区、丽雅公路、梅山中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舒美特鞋业投资项目、速诚电机迁扩建项目、燕京啤酒技改项目、优质土鸡示范基地、万亩长缸豆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一批续建项目完成全年投资计划;
  2.竣工投产一批:确保五一水库、碧湖望江路、莲都区输变电工程、县道路面硬化、乡村公路改造、红顶服饰迁扩建、飞雁羽绒迁扩建、斯美高锁业投资等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3.开工建设一批:力争碧湖镇工业区块基础设施、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大溪南岸防洪堤、东西岩风景区开发、水东小学、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大港头综合市场、依莱特丙纶装饰布扩建、鸿佳鞋业(二期)建设、丽南包装迁扩建、通济堰干渠改造等一批新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4.前期推进一批:推进古堰画乡、碧湖区块“山海协作工程”示范项目、丽威油嘴油泵迁建、莲都区文化中心、农村有线数字电视转化、万亩有机茶叶基地及加工等一批前期项目,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5.规划论证一批:着力加强瓯江莲都段旅游开发、中草药材活性有效成份提取、年产万吨蔬菜干制(腌渍)加工等一批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努力增加项目储备,为我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全力创建产业发展平台
  1.进一步完善南山园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为在园企业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2.加快推进碧湖镇工业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园区道路、场地平整、水电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企业进区的基础条件。
  3.积极做好水阁园区项目的协调服务,继续争取市本级尽可能多地安排区属招商引资等企业进入水阁工业区。
  4.加强老竹、大港头镇的产业定位和布局深化研究,进一步拓展旅游服务、文化艺术等产业的发展空间,逐步形成高度关联的产业集群,为我区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不定期召集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现场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我区项目推进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要创新人才观念,“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制定项目开发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保证项目推进中人才要素的有效配备。
  (二)营造氛围,强化意识
  一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在《莲都播报》、《处州晚报》莲都专版栏目上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系列报道,加大项目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是整合编印《莲都区项目推进年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国家政策导向,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反映项目建设中的典型事迹和突出矛盾与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是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拉练检査、现场办公、听取汇报、督办反馈等形式,推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属部门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营造项目推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全区项目推进工作扎实有效。
  (三)完善机制,有序推进
  1.继续完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机制。根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原则,加强两个《办法》的宣传力度,把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机制,提高政策处理工作效能。
  2.建立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发展计划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建设分局、国土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先决策后进入审批程序,由联席会议初步论证、审核后提出决策建议,上报区政府研究决策。
  3.建立重点项目领导联系机制。推行“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挂钩,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重点工程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好工程投资、质量、工期三控制。
  4.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是本区域内项目建设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年度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要实现目标管理(目标管理表见附件1),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倒计时时间表,每季度明确工程的形象进度,形成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合同等五大动态管理机制。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进度滞后的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实行项目建设一月一汇总(基本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件2)、一季一分析制度,每月25日前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发展计划局,由发展计划局进行综合汇总;每季度召开一次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汇报本行业、本区域项目建设和经济运行的形势与特点,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推进发展的思路与建议,并向发展计划局提交文字材料。发展计划局要及时作出综合分析,进行通报。
  6.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利用机制。实行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和利用制度。一是项目生成。各单位要以规划为导向,立足本区资源和区位条件,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项目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广泛的项目信息联系和研究,每年谋划、组织2~3个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特色、有深度、可行性强的建设项目,为我区项目储备奠定充足、可靠的项目源。二是加强动态项目库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发展计划局为总库,以发展计划、经贸、教育、交通、供电、农林、水利、建设分局、工业区管委会、东西岩风景区管委会为分库的动态项目库网络。确保全区年增储备项目30个,其中达到可研以上深度的不少于10个。动态项目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分库选报的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实行奖优罚劣。三是完善项目利用机制。进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必须是预先选报入库的储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7.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推进项目建设作为评价各级干部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制定完善《莲都区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4),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提高项目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责任制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重,由原来10%调整到25%。对项目推进取得重大进展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项目推进迟缓、进展不明显的,特别是个别对重点项目推进乏力,长期无明显进展的单位,要追究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和项目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举措,形成合力
  1.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学习会、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座、组织外岀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从知识存量和增量上提升干部的素质,增强项目推进的能力,培养一支项目意识强、责任心强、认识到位、方法得当、作风扎实、会抓项目、会管项目的干部队伍(年度培训计划方案见附件3)。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选择一、二个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为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代建制”打好基础。同时,进一步理顺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运作程序,在融资、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培育和扶持。
  3.拓展筹融资渠道。各单位要加强与省、市对应系统的衔接与协调,努力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向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禁止进入的行业或领域,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当前要重点引导、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将征地款或留用土地用于建设工业标准厂房;进一步协调银企关系,经常组织银企对接,努力争取金融部门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4.加强研究和协调,突破要素制约。各单位要针对我区欠发达实际,着力加强体制、机制、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同时加强与省、市对口系统的沟通对接和协调工作,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争取上级支持,实现我区在发展政策、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有效突破。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莲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2005年“信用浙江”建设项目计划》,加快我区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 “信用浙江”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莲都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支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把我区建设成浙西南经济强区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必须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按照“统一规划、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强化政府信用,努力提升企业信用,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营造政务高效廉洁、市场公平竞争、各界守法经营、居民放心消费、客商乐于投资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信用莲都”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形成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目标,以政府信用建设为表率、企事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快“信用莲都”建设步伐;坚持以“信用浙江”建设为契机,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按照省政府确定“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目标,重点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适时启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着力提升政府信用形象;引导信用需求,发展中介服务;完善联合征信,加强信用监管;加快信用立法,建立信用法规体系;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环境。”的总体要求,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加强社会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使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建设互为促进,道德、法制、监管并重,建立起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形成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监管系统;以信用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系统;以个人信用为主体的信息征集及其档案管理系统;以新闻媒体为主体的行业信用监督系统,使诚信成为社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营造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守信受益、失信必惩、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信用莲都”的建设步伐。
  (三)工作步骤
  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致分三步进行。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在贯彻落实《浙江省2005年“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莲都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莲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宣传教育。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根据指导意见,结合自己实际,制定本行业的贯彻方案,并抓好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各方主体的信用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应用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信用规章和制度,使信用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方针,加强莲都信用体系与全市信用体系在规划、资源、建设和信息共享等各层面的对接,并致力于融入全省信用体系。
  三、工作要求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理、发布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等。
  (二)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开辟信用建设专栏,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普及信用知识,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负总责。在工作中,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先进,严格奖惩,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明门城门洞(林招松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全面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丽政办发 〔2005〕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节约型机关,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创建节约型机关,不但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支出,而且还能发挥示范作用,促进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技术的推广。
  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指导思想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点内容
  (一)完善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机关的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等用能设施、设备严格管理。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固定电话等管理办法,降低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减少会议、岀差等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公务用车油耗。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禁止复印私人材料,禁止在办公室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浏览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信息,禁止未经批准私自在办公室安装使用各种电器。各机关单位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表率,特别要杜绝在春节或重大节庆日期间公费购置燃放烟花爆竹。
  (二)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村、企业节约用电的宣传、引导等服务工作;各机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要求,合理设置室内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能不开的灯尽量不开,养成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三)大力倡导节约用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村、企业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等服务工作;各机关单位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严禁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墩布。(四)大力精简会议、文件,节约公务活动开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精简会议、文件,降低会议等公务活动经费,减少各类不必要的开支和消耗;控制各类信息、简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文件印发数量,提高印发文件的有效率。
  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从自身实际情况出
  发,制定严格的资源使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积极采取资源节约措施,努力挖掘资源节约潜力,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宣传,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充分认识我区资源基本状况和供求矛盾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自觉节约资源的主人翁意识,使全区上下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资源共享率。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畅通网上公文传送,尽量通过内网传输电子文档,在电子媒介上进行修改文稿,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消耗,充分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将资源节约活动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范畴,由区效能办负责对资源节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浪费资源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向区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通过简报等形式对各单位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公布,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小水门浮桥(林招松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05〕50号),现就我区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区为主,区、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和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二、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预防接种、结核病控制督导策略、艾滋病等各项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严重危害农民健康的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积极开展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区、乡、村三级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网络,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高对农村重大疫情、集体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能力。
  (二)不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强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引导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检查。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以规范化门诊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妇女生殖保健、常见妇女病防治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强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有效降低岀生缺陷,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岀生人口素质。
  (三)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文明村镇”、“卫生强镇”创建试点活动,推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活动加快农村改水改厕、粪便无害化处理和除“四害”工作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到2006年5月底前,乡镇、村重点清除村镇规划区内的和对饮用水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露天粪缸和简陋棚厕;到2007年年底,基本消除露天粪缸和简陋棚厕,建制镇建成区范围每3000人拥有一座公共厕所。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四)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公安、卫生、工商、经贸、质量技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及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加大乡镇卫生院改革和医疗技术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六)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公安、卫生、人口与计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流。进一步完善基层防保管理运行体制,以碧湖、老竹、双溪、大港头等流动人口密集乡镇防保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落实好肺结核、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三、分级管理,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区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卫生、财政、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査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布局和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指导、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
  (二)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乡镇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乡镇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公共卫生工作。
  (三)村级组织要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环境卫生、改水改厕、健康宣教、企业卫生安全、集体聚餐、食品药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巡查、信息报告和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等;办好村卫生室,督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履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每个行政村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的公共卫生联络员,协助村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四)加强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财政、发展和改革、建设、人事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区公共卫生工作站、卫生监督所和碧湖医院等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事业补助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和扶持力度。区公共卫生工作站、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卫生单位业务培训和指导;碧湖医院要发挥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地位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技术支持及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强化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规划等部门,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农民健康体检、急诊救治等基本医疗服务的设备;保证中心卫生院具备应急处理、急诊救治和紧急转运能力的设备。积极推行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确保为农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与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要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逐步建设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服务人口确定相应的专职公共卫生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要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通过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
  “责任医生制”,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与乡镇计生服务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六)强化村卫生室的基础性功能。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
  卫生规划,有效调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村卫生室。继续实施“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进程。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为主承担,鼓励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七)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保障农民卫生安全。从2006年起,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逐步在碧湖、老竹、双溪等镇设立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装备基本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监督员,执行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派出机构的人事和财务纳入区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参照省下发标准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到2010年,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全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比较完善。加强对农村学校、企业、医疗机构等的巡査协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加强农村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和集体聚餐的指导与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和卫生监督覆盖率。
  (八)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由人事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以上学历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鼓励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安心服务农村。实行学历再教育的奖励措施,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学历再教育,强化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比例。到2006年底,乡镇卫生院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实行转岗分流。
  (九)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以购买和补贴公共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05年起,以乡镇为单位,由省、区两级财政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岀,提高现已开展工作的服务质量,增加符合农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减轻农民的服务费用负担;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用于参保农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区财政从2006年起落实向适龄儿童提供一类疫苗的免疫接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所需费用。严格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区、乡、村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分级业务评估和量化考核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村级医疗机构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必要的补助。具体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十)各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充实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各种贴近民众的服务形式,为农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
  医疗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为农村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
  (十一)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实行合作经营、租赁制、委托经营等国有民营的多种方式,激活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职务津贴制。继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人事代理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经济政策,实行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区级财政预算,其医疗服务经费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补助。
  (十二)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把上述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四、明确职责,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
  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劳社保、农业、宣传、教育、人口与计生、公安、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在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二)积极开展“卫生强镇” 等创建活动,推动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通过“卫生强镇”的创建和建立定期复査、滚动评估的机制、奖惩制度,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公共卫生的改革和发展。
  (三)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区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及服务模式转变和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专项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完善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第3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完善莲都区城乡
  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实现“走在前列”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济、社会帮扶、结对互助为补充,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综合救助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乡镇(街道)建立救助组织,落实相关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助合力。
  2.整合资源,集聚功能。建立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目标明确、行动一致、规范统一的社会综合救助框架。对困境中的不同群体、不同对象,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实行不同的救助办法,分类施救。
  3.公开公平,严格规范。救助对象的条件、内容、标准、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动态管理。
  4.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全区城乡,统一协调,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和谐发展。
  二、救助对象分类与确定
  (一)救助对象分类
  莲都区户籍的以下五类人员均可纳入救助范围,得到相应的救助:
  1.“五保”、“三无”对象,指城乡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对象;
  2.低保对象,指家庭月均收入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对象(含中低收入的艾滋病人);
  3.低保边缘对象,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对象;
  4.特殊群体困难对象,即重残、三老、劳动模范、优抚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居住地平均水平的对象;
  5.临时救济对象,指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对象。
  (二)救助对象确定
  根据“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综合平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区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城乡困难居民的调查摸底和分类标准确定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困难居民的调査摸底与审核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确定救助对象并分类。
  三、救助内容与优惠政策
  城乡困难群众根据不同情况,可相应得到“五助一帮扶”,即:助困、助医、助房、助学、助就业、社会和个人帮扶。
  (一)助困
  1.“五保”、“三无”对象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养;
  2.低保对象,按《丽水市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丽水市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与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精神,由区民政局发给“红绿卡”,限期救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3.低保边缘对象,凭“困难家庭救助证”在春夏荒、冬令等不同时期,通过乡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
  4.特殊群体困难对象,相关部门应给予重点帮扶;
  5.临时救助对象,由所在乡镇、街道给予重点救助,每户年救助金不低于500元。
  对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低保对象,区残联和有关部门应提供专门困难补助,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农村种养业的,区残联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或提供贷款贴息。残疾低保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重点安排救灾款物和其他救济款项。
  (二)助医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疗的低保对象,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凭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可给予门诊减免5%的优惠,住院治疗以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即基金起付标准至5000元,报销20%;5001元~10000元,报销30%;10001元~30000元,报销40%;30001元以上,报销50%; 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0元。城乡低保对象到市惠民医院(现为市中医院)就医,可亨受“八免四减半”优惠,即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门诊输液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血常规检査费、尿常规检査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减半收取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査费、B超检查费、脑彩超。在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险已报销的基础上,余额扣除各类补助和自理费用,给予50%的医疗救助,当年每户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7000元。
  (三)助学
  1.低保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162号)文件精神,在接受九年制教育期间免收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补助部分生活费;接受高中教育的,免交学费、代管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所在学校优先提供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
  低保对象家庭子女要求教育救助的,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本人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由学校研究报教育局审批。
  2.低保边缘对象和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有困难的,凭“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因病、因灾致贫的有效证明,由学校给予减免学杂费、代管费,并给予部分生活补助,也可由民政、团委等部门列入慈善总会、企业资助的结对助教等形式给予救助。
  (四)助就业
  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低保对象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提供免费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并可凭低保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低保对象进城务工,免收劳务培训费。对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大中专毕业后,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推荐其就业。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一年内作为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中介机构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涉及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最低标准收取。同时,工商部门应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五)助房
  城镇低保对象家庭租住现有公房的或要求租住廉租住房的,其租金原则上按照维修和管理费两项因素并考虑承租人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危房改造,各地和有关部门应优先审批,减免相关规费,并尽可能给予各方面的资助。
  (六)社会帮扶
  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到当地水、电、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生活用水36吨、生活用电60千瓦时,减免保洁费50%;农村低保对象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生活用电30千瓦时。低保对象凭低保证,有线电视初装费按每户200元予以优惠。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人员,义务为低保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及公证等法律援助。企事业单位为低保提供的捐赠、资助等,允许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经营成本,可予税前列支。
  提倡部门和个人和联系乡镇、街道的困难群众结对帮扶。
  四、工作程序
  (一)报批程序
  目前已享受定期补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按原渠道给予定期救助和补助,其它处于低保边缘的家庭或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家庭按下列程序报批:
  1.农民: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审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在下拨的救灾救济款或自有资金中给予救助。
  2.城镇居民:由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所在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综合帮扶救助办公室审批。
  3.在职职工:由本人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工会初审后报各主管工委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综合帮扶救助办公室审批。
  对救助对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单位工会初审上报前和乡镇 (街道)帮扶救助办批准后均应在村、社区、单位进行公示。
  (二)救助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按原定标准给予定期救助和补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灾、因残、因病致贫的家庭,原则上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不超过800元;有特殊困难的,总计不超过2000元。按照救助对象的性质,先由主管部门给予救助,主管部门无力救助的,由区综合帮扶救助办公室给予救助。
  (三)审批办法
  综合帮扶采取部门联合审批的办法,一人一次性临时救助在2000元以下的(包括各部门救助总和)由区综合帮扶救助办公室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领导小组审批。
  (四)资金支出渠道
  各部门的资金支出渠道不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体系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综合帮扶救助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整合现有社会救助资源,实现综合帮扶救助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由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人劳社保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经贸局、农业局、总工会、残联、团委、妇联等单位组成的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协调全区综合帮扶救助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辖区救助的有关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的扶持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领导小组和市直部门之间有关工作的沟通与衔接。
  2.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综合帮扶救助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农民帮扶救助由区民政局牵头,城镇居民和由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帮扶救助由区总工会牵头,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救助由区人劳社保局牵头,企业自管的离退休人员帮扶救助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
  3.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本单位已掌握或登记在册的困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抽调人员参与综合救助对象的调查及相关工作;落实专项帮扶经费,按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对帮扶对象进行救助;实施的各类救助对象,原则上要求在已确定的城乡困难居民中选择;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乡镇、街道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城乡困难居民对象的调查摸底,并对困难居民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批准后的困难居民的性质和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救助;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强化检査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从2006年起,区政府将把城乡困难居民综合帮扶救助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的工作目标考核。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莲都年鉴》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是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莲都区人民政府主办,《莲都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综合性地方年鉴。本年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丽水市莲都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充分发挥资政、咨询、教化、媒介、存史的作用。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专辑、文件选编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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