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莲都年鉴》 图书 |
唯一号: | 111920020220000041 |
颗粒名称: | 莲都武警 |
分类号: | E277 |
页数: | 3 |
页码: | 160-161 |
摘要: | 1949年5月8日~17日,丽水地区全境解放,解放初期,各县相继组建成立内卫武装,同年12月,组建丽水县公安局警察班。1950年改编为丽水县公安队,编制1个排,3个班,主要担负丽水县看守所的看守任务、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县局机关和领导的安全保卫任务,1952年6月根据中央军委公安部《关于原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的决定》,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丽水县公安队。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专、县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警察的命令》,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丽水县部队,隶属丽水县公安建制,实行工薪制。1966年6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县中队,隶属于丽水县人武部。1976年1月,根据国发〔1975〕160号文件和浙革〔1975〕82号文件精神,移交公安局,称“丽水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遵照中央〔1983〕30号文件和公发(武)153号通知精神,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丽水县中队(简称武警丽水县中队)。1986年,撤县建市,武警丽水县中队改为丽水市中队。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地级市),原县级丽水市改称莲都区,中队相应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莲度区中队,担任的勤务也实行转换,由担任看守勤务转换为警卫、巡逻勤务。 |
关键词: | 武警 武警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