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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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莲都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0021
颗粒名称: 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033
页数: 7
页码: 89-95
摘要: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加大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大代表建议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键词: 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内容

【概况】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在中共莲都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积极落实
  “三区”发展战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和“平安莲都”建设。认真开展法律监督,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莲都区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个案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全区经济建设中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促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加大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大代表建议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努力实现区、乡(镇)两级人大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3月21~25日, 在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莲都代表团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
  议事决策,向大会提交议案3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9件,内容涉及市区体制、城区义务教育、社区建设、城中村二三产业用地、城郊农民建房、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城乡道路交通建设等方面。莲都代表团所提议案、建议数占整个市人代会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数的71%。
  【市、区人大代表培训】12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新当选的莲都区61位市二届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专职人大正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城区各街道的区人大代表共计12()多人在莲都会议中心莲都厅集中进行培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松青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有关知识的辅导发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叶品余讲解书写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注意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新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与会代表提了五点要求:一是与时俱进,做勤于学习的模范;二是身体力行,做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模范;三是深入基层,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四是尽心尽职,做执行代表职务的模范;五是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培训会还特邀全国人大代表、义乌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到会为大家介绍如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经验。
  [基层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以2005年度莲都
  区基层人大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经民主推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联评,碧湖镇人大主席团、双溪镇人大主席团、老竹镇人大主席团、岩泉街道人大工委四个单位被评为莲都区2005年度基层人大工作先进集体,碧湖镇人大主席朱广元、双溪镇人大主席何振华、老竹镇人大主席周贤勤、富岭乡人大主席梁志云被评为基层人大工作先进个人。
  (汤永华)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2005年共编发内部信息刊物《莲都人大》42期,刊用信息稿件139篇。上报稿件被中国人大新闻网站录用6篇,省人大机关刊物和网站录用15篇,市委市人大机关刊物和网站录用68篇。莲都参加全市2005年度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作品中,获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鼓励奖1篇。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被评为全市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二等奖。
  9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出台《莲都区人大宣传信息考评奖励办法》。9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莲都会议中心莲都厅召开了全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全区各乡镇街道的人大信息员、区法院和检察院的办公室主任,以及区人大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2004年度莲都区的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任务,表彰了莲都区2004年度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邀请《丽水人大》刊物副主编夏焕岳作了人大信息、通讯写作辅导。
  (吴丽友)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
  【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3月15-180在莲都召开。到会代表205人,列席174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区长葛学斌关于莲都区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批准莲都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莲都区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5年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新云关于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陈积华关于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出波关于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会议确定72005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大会依法补选陈积华为莲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9件。其中政法方面1件,财经交通方面17件,城乡规划建设方面8件,社会保障方面7件,农林水方面10件,科教文卫方面6件。这些议案对全区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决定,将商跃华、赵宗和等13位代表提出的《以工业化的理念,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的议案》和魏国
  培、叶敏君等12位代表关于《尽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区人民政府办理。议案办理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其余47件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大会同时收到的69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一并交区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负责答复代表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大会秘书处设立会风督查组,规定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代表和列席人员如遇重大紧急事情需要亲自处理而不能出席、列席会议 (包括代表团活动)时,半天内必须向代表团团长书面请假,并由团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告知代表团联络员;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团长签字后报大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也分别在召集人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和预备会议上对会议纪律作了专门强调。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人员在全体会议上作了公开通报。
  [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1月27-290在莲都召开。到会代表203人,列席47人。大会依法选出莲都区岀席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名。61名市二届人大代表在29日上午一次性选足。会议继续实行了会风督查。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2005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共举行10次,讨论审议议题29项,作出决定6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4人次。
  1月7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叶欣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莲都区2004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
  区府办主任阮小荣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及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并投票表决,任命杨继义为区人大常委会紫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余建兴、林叶平因工作需要辞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免去余建兴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沈良安因涉嫌违法辞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2月16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召开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并确定了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应邀、列席人员的范围。会议还接受管永林等13位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3月10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局局长叶欣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莲都区2005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雷勇军关于人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提出了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日程、各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财政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各项草案;审议通过了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陈伟达等十六位补选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提出了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截止日期(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4月30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雷勇军所作的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主要工作安排介绍,原则同意这个工作安排;听取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积华所作的《关于选任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报告》,经审议并投票表决,任命留洁等17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6月6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组织有关案件调查小组的建议》,经举手表决通过,决定成立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案件调查小组,对2004年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但检察机关未予批捕的52件58人案件进行调查。梁新云副主任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并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调查小组和被调查单位分别提出了要求。
  6月3()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卢彩柳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叶欣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莲都区2004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傅丽云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莲都区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等有关人事任免。
  8月19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鲁军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案件调查小组关于2004年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未予批捕案件的调査及两机关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并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法院、检察院有关人事进行了任免。
  10月25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
  议了区政府关于莲都区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5年11月27日在莲都召开。
  11月22日,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雷勇军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逐项审议并经举手表决通过,提出了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日程、各代表团团长和副团长建议名单、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各项草案。会议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品余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査的报告。
  12月230,举行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会议对全体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进行了届中履职情况测评;经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接受金立农因已到任职年龄时限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2005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主任会议7次,讨论审议议题22项。
  3月8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讨论提出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和有关名单草案;研究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的行业分布和资格要求。
  4月4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讨论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草案);研究区人大机关有关工作人员退休后返聘事宜;讨论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谈心交心的有关工作。
  6月1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查法工委《关于莲都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成立有关案件调查小组,对2004年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但检察机关未予批捕的52件58人案件开展调查事宜;学习云和县人大代表述职的经验,提出了代表述职工作的要求;研究代表意见建议分工督办的方案;讨论市、区人大机关联谊活动方案。
  7月22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査法工委、文工委、财工委分别提交的《关于2004年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未予批捕案件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莲都区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区财政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草案)》;研究制订 《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评议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8月4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研究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听取法工委关于评议区检察院司法工作调研有关工作方案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
  10月9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通过对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届中测评的方案;讨论通过对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评议意见;听取并通过农工委关于对莲都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査情况的报告。
  11月7日,召开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和会议日程豹非方案。
  (吴丽友)
  人事任免和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工作
  【人事任免】2005年,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4人次。其中,决定接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1人,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2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14人;任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1人,任命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人,免去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1人;任命区政府局长7人,免去局长职务5人;任命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13人,免去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职务10人;任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免去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任命区法院人民陪审员17人。
  【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届中测评】10月9日,主任会议研究制定了对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届中测评的实施方案。10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进行届中履职测评的通知》。测评对象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20位局长。要求测评对象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述职报告,在11月底前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述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任职以来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勤政廉政、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情况;本系统、本单位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情况;有无违法、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求每个代表中心组各推荐两位区人大代表参加测评会议打
  分。12月23日召开的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对常委会任命的20位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届中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新云作动员讲话,区委组织部部长刘炳亮代表区委对测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名区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作届中履职情况述职;14名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3名各代表中心组推荐出的区人大代表参与了测评打分。测评采用百分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每项各20分。测评时实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出来后,主任会议对测评结果进行了研究分析,随后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头向各测评对象进行了反馈。
  【对任命干部的监督】8月19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市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坚持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表态发言制度。4月290,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军对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拟任人员作了任前集体谈话。8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军对法院新竞聘上任的庭长进行了个别谈话。12月底、区法院各副院长和检察院各副检察长根据法工委的要求上交了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2005年度个人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
  (吴丽友)
  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9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萍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农资环工委委员共10人检查莲都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座谈、讨论研究等方式,先后听取了区农业局、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碧湖镇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深入到市区振兴、紫金两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碧湖保定丽水市禾意牧业有限公司、丽水市绿园禽业有限公司资福养鸡基地实地视察检査,听取农业企业、畜禽养殖专业户、经营户、运销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束后,调査组对视察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在肯定莲都区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指出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中存在的问题:《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动物防疫队伍结构不够理想;农民私宰检测未到位;畜牧业发展环境不容乐观;防疫相关体系不够健全。检查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五点意见建议:(1)加大《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3)进一步重视畜牧业生产;(4)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5)加强协调管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的有关情况汇报进行认真研究后,将农资环工委的 《关于莲都区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建议意见的落实。
  [检查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情况】5月17日-1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军率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先后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检查《莲都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区有关政法机关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平衡、具体问题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还不够主动、执法部门之间在办案过程中定期互通情况还不够、执法部门在执法思想上还不够统一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区各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要增强执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建议区政法部门各单位将实施办法复印下发给各庭科室所队。检查组要求区各司法机关今后除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供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书和具体数据外,还要求公安分局报送:(1)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人员及区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2)检察机关要求立案,而公安机关认为不立案的情况说明书;(3)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有异议的案件;
  (4)有关强制措施执法情况统计报表(半年一报)。要求区检察院报送: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提请抗诉、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区法院报送:判缓刑、无罪、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案件,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人员及区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案件和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的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各执法单位行文后五天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对于在调研中区公安机关反映的2004年在报捕的案件中有52件58人区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案件调查小的行调査。
  【司法个案监督】6月6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军为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雷勇军为副组长,叶品余、詹军、蓝丽华为成员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案件调查小组,对莲都区2004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但检察机关未予批捕的52件58人案件进行调査。调查小
  组从市、区政法机关邀请6位熟悉刑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阅卷小组,从6月13日开始至28日,对52件58人的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查阅。阅卷人员每人对每个案件都写出了具体的阅卷意见。7月1日,阅卷人员集中进行讨论,逐案作了研究分析,对其中14件疑难案件重点进行了剖析研究,并对大多数案件的处理达成了共识。调查结束后,调査小组对阅卷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研究,指岀了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四点整改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调查小组将提岀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反馈给两机关进行整改。区公安分局和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复查,并于8月12日将整改措施报区人大常委会。
  8月19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04年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未予批捕案件的调查及两机关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要求区公安分局和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两单位各自提出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评议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8月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区人大代表评议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动员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军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新云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项旭平对整个评议工作和评议双方提出了要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田波就接受人大代表评议作表态发言。
  8月上、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六位副主任分率六个调研组,分别走访和听取部分区人大代表及全区23个乡镇、街道人大领导对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意见,同时,还以
  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纪委、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期间,区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也开展了走访区人大代表活动。检察院还认真复查了区人大常委会案件调査小组提出有不同意见的12件14人不捕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就如何做好今后的审査批捕工作制定了整改措施。
  9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区人大代表评议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会议。张田波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在会上作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8位区人大代表代表全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作评议中心发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关于司法评议调研情况的综合报告,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在会上作评议发言。区委副书记项旭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新云分别代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在会上讲话。代表们肯定了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存有畏难情绪,怕担风险,积极办案主动出击不够;二是区检察院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还不多,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与新形势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办理一些案件中有分歧意见时,没有进行充分地讨论分析,并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存在一定的执法随意性;四是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还不够主动,相互配合不够理想;五是联系乡镇、街道和代表工作做得不够深入,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评议会后,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面的评议意见,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六点整改意见:(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
  (3)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4)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5)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6)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加强后勤保障工作。
  (汤永华)
  工作监督
  【调查监督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6月8~10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敬群、陈萍分别率领两个常委会调查组,对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首先集中听取区政府副区长卢彩柳关于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情况的汇报、东西岩风景区管委会主任江爱军有关景区规划的介绍,学习了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然后实地视察东西岩风景区。调查期间,调查组召开了区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干部以及关心东西岩景区开发建设的老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召集老竹镇、丽新乡人大代表、相关村委会干部座谈听取意见,还走访市旅游局和旅游集散中心征求意见建议。
  6月30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东西岩风景区开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参与意识淡薄;二是资金未到位,人员紧缺;三是景区与公路绿化有待改善;四是交通道路制约东西岩旅游业的发展。会
  议提出了五点审议意见:(1)加大对东西岩风景区的宣传力度;(2)高起点做好各项规划工作;⑶抓紧落实资金,充实管理人员;(4)尽快制定招商政策,争取对外招商引资;(5)进一步做好东西岩景区环境整治和周边绿化工作;(6)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
  【调查监督科技进步工作】9月27~2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敬群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委员,先后到浙江富来森竹炭有限公司、浙江飞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丽水新三和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丽水市高山农夫农副产品开发公司、丽水市顺发葡萄研究所、农村网上远程教育富岭村教学点等11个企业和研究示范基地调研科技进步工作。调研组召开了部分科技工作者、企业经营负责人和种养殖户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副区长卢彩柳关于莲都区科技进步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参会的区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人劳社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的发言。
  10月25日,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莲都区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在肯定莲都区科技进步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莲都区科技进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科技进步工作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科技进步工作氛围不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亟待解决;三是科技进步投入严重不足;四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会议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科技工作领导;(2)完善落实科技进步工作措施,搭建寻求軼合作平台;(3)依法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构建科技进步经费筹集
  机制;(4)优化政策导向,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调查监督区财政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6月21日22H,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立农率财经工委部分委员,采取听取区交通局、教育局、工业区管委会的工作汇报,并和相关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座谈等形式,对莲都区财政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中,调研组指出 T区财政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困难,资金到位不够及时;二是项目建设资金概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概算的编制与实际执行存在脱节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的问题;三是项目建设需要的审批环节较多,审批时间较长。调研组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六点建议:(1)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尽快到位,避免因为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工程建设进度拖延;(2)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概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3)加强与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莲都区建设项目的支持;(4)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5)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6)进一步抓紧南山工业园区服务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
  【调查监督中小学新课改实施情况】6月21~22H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敬群率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委员和教育系统的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共10人,先后听取了区教育局关于莲都区新课改实施情况的报告,走访了城区的刘英小学、城北小学、括苍中学以及农村的大港头镇中心小学、丽云中学、高溪乡中心小学、碧湖中学,并在学校召开了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实施新课改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学生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调研过程中,调研组肯定了莲都区实施新课改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莲都区现有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还不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二是师资队伍建设与新课改的要求尚有距离;三是评价机制滞后影响着新课改的实施;四是社会大环境对新课改的支持力度不强;五是新课改工作发展不平衡。调研组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四点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新课改重大意义的认识;(2)力U大经费投入,为顺利推进新课改提供必要设施设备;(3)强化培训指导,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⑷抓紧探索和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配套的评价机制。
  (汤永华)
  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以代表中心组和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四次,活动内容包括深入开展
  ”代表活动周”活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评议政府部门、扶贫帮困、外出考察,以及推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专题大讨论和“三个一”(为当地经济发展出一个好点子、在人代会上提一条好建议、为当地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活动载体。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8月19日下午,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区直代表小组的部分区人大代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共90
  多人,听取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淑女关于2005年上半年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和莲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下半年区政府工作重点的通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共计117件,其中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49件,有2件被列为大会议案,其余47件作为建议和批评意见。117件议案建议中涉及市直有关部门的5件,涉及区“一府两院”及其他部门的111件,人大自办1件。4月15日,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联合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交办会后,采取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头负责和“五委一办”分工督办的形式加强督办力度。在区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各承办单位积极努力下,112件代表建议均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限内全部答复完毕。其中已落实的有49件,需进一步落实的38件,留作参考的14件,无法办理的11件;在112件建议办理过程中,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107件,不满意的3件。
  10月25H,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区
  “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区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和协调,督促各有关承办部门继续抓好62件需进_步办理建议的落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代表述职和“五好”人大代表评选工作】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继续在全区开展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和“五好”人大代表评比活动。到2005年底,共有52位区十
  三届人大代表向所在选区的选民代表进行了述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代表带头到选区述职。“五好”人大代表初步人选由各代表中心组推荐提名。经区有关单位审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确定叶荣儿、蓝根华、叶育文、李潘周、孙军祥、何建勇、李立金、朱荣林、肖李军、蓝林余、潘土根、杨丽、孙菊美、金丽霞、雷荣伟、吴健斌、出顺英17位同志为2005年度莲都区
  “五好”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给予了表彰。
  【人大来信来访工作】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受理群众申述、控告等来信213件(包括上级人大交办的18件),接待群众来访971批次。反应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法院判决不服或对法院已生效判决不依法执行问题;二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征地补偿、农嫁非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三是反应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与视察调研、执法评议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领导批示、电话催办、信函督办、下访调査、跟踪督査等形式和措施,狠抓督办环节,提高了办理质量,促使有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出批示的信访案件有75件,要求报结的23件。要求报结的案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报结。
  (汤永华)

知识出处

莲都年鉴

《莲都年鉴》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莲都年鉴》是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莲都区人民政府主办,《莲都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的综合性地方年鉴。本年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丽水市莲都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充分发挥资政、咨询、教化、媒介、存史的作用。本年鉴分类编辑,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特载、专辑、文件选编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他栏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条目是记述信息的基本形式,标题反映条目的内容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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