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0月中共永嘉县委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木产区采购木材和柴炭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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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唯一号: 111632020210000356
事件名称: 1957年10月中共永嘉县委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木产区采购木材和柴炭
文件路径: 1116/01/object/PDF/111610020210000003/001
起始页: 010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10月
发生地点: 永嘉县

事件描述

1957年10月因全县森林破坏严重,中共永嘉县委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木产区采购木材和柴炭。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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