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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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C913.3
页数: 5
页码: 1220-122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人民收入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民、职工等。
关键词: 人民生活 永嘉县 收入

内容

农民
  建国前,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主要靠租种地主土地和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生活非常贫困。清德宗光绪《永嘉县志》记载:“宋嘉祐三年(1058),永邑上户盘剥,贫农死50人。”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衙门堂院向佃农派租有岁进、岁派、岁殓、岁徭、岁造等6类73种地租。“清道光十四年(1834),上户盘剥,贫农死于饥疫,尸塞道路,以一棺殓二三尸,尽以橐草裹捲。”清文宗咸丰三年(1853)7月,遭大水灾,早稻收入未及平常年景的一半,农民四处逃荒要饭。民国22年(1933),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朱涂、澄田、徐家塆、霞碧、沙村、葡萄棚作了调查,六村共有292户,1311人,田918.35亩。地主占总户数1.38%,占田28.42%,户均65.25亩;富农占总户数1.04%,占田10.96%,户均33.55亩;中农占总户数6.12%,占田17.37%,户均8.86亩;贫农占总户数76.38%,占田仅43.14%,户均1.78亩,人均0.41亩。租种田地负担地租的农民占90%,无需租种的农户仅33家。佃租租额,谷租一般在田地收获量一半以上,永佃田租额一般为收获量的30~40%。早稻登场,农民交租还债纳赋后,剩余已不多。每到年底,还不起债的农民通常以当地价50%的押款和70~80%的典价,将土地抵押、典当或出卖。民国17~22年(1928~1933)的五年中,地价下跌40%左右,但负债农民借贷无门,还是忍痛出卖田地,其中霞碧一村就出卖田地17亩。不少贫困农民迫于生计,给地主家当长工。永临、新桥一带有167人分散在158户地主家,他们终年劳作,除了残羹剩饭,所得工钱少得可怜。农忙时节受雇的短工工钱略高于长工,但除了吃饭,干一天活仅得一升米。
  建国后,经过1951年土地改革,农民获得生产资料主权,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热情。1950~1952年,农业总产值达1.24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88.54%,年递增5.72%;农业人口年递增11.87%,人均耕地年递增2.85%。1952年虽遭水灾,全社会粮豆总产量却从1949年的8.31万吨增加到9.25万吨,年递增3.6%。据桥下乡三类典型户调查,1952年与1948年各项收入相比,贫农增97.4%,中农减8.2%,富农减22.9%。1950~1957年,全社会粮豆总产量每年平均递增5.4%。1957年,全社会粮豆总产量12.64万吨,为1949年的1.5倍,人均口粮240公斤;生猪饲养量从1949年6.66万头增加到13.76万头,户均从0.75头增至1.37头。农村经济总收入1843万元,人均纯收入29元。1958年以后,一连几年粮食生产遭受挫折,农民生活遇到困难。1966年开始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增长34.25%,人均耕地从0.86亩减至0.61亩。全社会粮豆总产量从13.19万吨减至11.91万吨,下降9.7%.农业总产值从6849万元减至549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年均递减2.17%,人均口粮从196公斤减至149公斤,人均纯收入从36元降至27元。至1978年,粮食部门还供应农村定销粮235万公斤,超支欠款大队有324个,占大队总数36%,农民温饱问题仍未获得解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工业、家庭工业迅猛发展,各类专业村、重点户应运而生。1982年,江北和二大队朱炳新一家5人2.5个劳动力承包耕地30.2亩,年净收入6000余元,成为全县第一个规模种粮大户。是年,全县全社会粮豆总产量达21.3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比1949年1978年分别增长1.6倍、0.22倍。次年,各类专业大户发展到41393户,占总农户数25.7%。1980年人均收入仅28.31元的桥头公社,在商品经济大潮中迅速崛起,成为拥有“东方第一大钮扣市场”的繁华集镇。不仅消化了全镇70%以上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引来大批外地劳动力,或经商、办厂,或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业。昔日难以维持生计的艺工、商贩、弹棉郎都成为企业主或购销员。1984年全镇工商两业收入占经济总收入86%。1987年人均纯收入达826元。地处北部边远山区的黄南村70年代建成扶贫公路,开发了竹木资源,人均收入从1980年前几十元提高到1985年325元,1989年508元,最低收入户人均341元。1990年连续遭受五次台风袭击,全县几万亩农田颗粒无收,全县全社会粮豆总产量减至17.16万吨,人均口粮减至197公斤,农业总产值还高达17359万元(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分别比1949年,1978年增长4.83倍、2.21倍。农、林、牧、副、渔产值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到1990年,全县有46.2%农民走出世代厮守的黑土地,或从事工商经贸活动,或进入乡镇企业做工,或创办家庭工业。全县外出劳动力9.95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26.63%,净收入达12160万元,为1978年900万元的13.5倍,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1202万元,其中二、三产业比重从1980年的52.4%、1985年的65.1%提高到76.0%,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48元,1985年183元增加到1990年433元,有1400余人被列入乡镇统筹“五保”名单,其吃、穿、住、医、葬均得到基本保障。
  永嘉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迥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收入上较大的差别,近几年愈益明显。突出表现在罗浮、永临两区和瓯北、桥头、上塘直属三镇的沿江平原同沙头、岩头、碧莲、岩坦、四川五区和中塘、路口直属二乡的山区半山区这两大地区的差别。前者面积占全县20.9%,人口占全县42%。1980年以后,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48元提高到1990年618.79元,增12.9倍,其中瓯北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970元,居全县区、乡、镇首位,几乎全部摆脱贫困。后者面积占全县79.1%,人口占全县58%,由于受交通、能源等条件的制约,工业难以发展,经济收入中,农业始终占最大比重。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比前者少3.6个百分点。1990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碧莲区也只有356元,仍处在全县平均线以下。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25个乡镇中,该地区占了24个。
  职工
  清世祖顺治九年(1652)至嘉庆七年(1802),永嘉县普通公职人员、斋夫年薪银12两,监捕、门斗年薪银各7.2两,皂隶、禁卒、斗级、民壮、库子等年薪银6两左右,最少的更夫仅3.5两,很难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民国时期(1912~1949),公职人员实行月薪制,因时局不稳,收入波动很大。民国36年(1947),城镇市场中熟大米平均每市斤2916元,公职人员月薪折合大米:县长128公斤,科员28~46公斤,事务员40.5公斤,收入最低的书记员仅9公斤。教员的平均收入略高于一般公职人员,月薪折合大米约45公斤。由于货币信誉丧失,37年(1948)11月起,每月发公务人员糙米8市斗,以稻谷折发。农村小学教职员工薪米年300公斤到450公斤不等。受雇于工商业主的职工,工资低微,且随时可能被解雇,学徒三年仅供膳宿无工资。手工业工人以上门服务居多。25年(1936),泥水匠、木匠、石匠不包饭每工工钱0.2银元(时3元兑一担谷)。40年代,成衣匠每工2.5升米,铁匠按件计酬,打一把锄头2.5公斤谷。因战乱频仍,百业萧条,不少手工业者找不到雇主,迫于生计,转而去做烧炭、卖柴、担盐等苦力活。解放前夕,县城温州中学教员月薪金圆券仅值大米5公斤多,以致全校总请假。
  建国初期,对行政干部(包括在革命队伍中婚生的子女)实行供给制,对接收录用的民国公职人员实行工资制,工资额高于供给制。1952年改为包干制,以工资分作计算单位。是年,机关工作人员人年均工资316元,比1949年提高7.9%。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比1949年提高60%以上。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600人,年平均工资283元。随着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城镇居民多数有固定职业,收入相对稳定。1956年工资改革后,公职人员普遍增加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396元,比1952年增加113元,增长40%。1959年,县劳动科对27个工矿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23.75元。其中管理人员58.56元,最高88.50元,最低18.50元;生产工人24.42元,最高106.50元,最低9元。此后工资多次调整,1978年,全民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560元,比1956年增长41.4%;城镇集体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469元;乡办集体单位职工年均工资368元。
  1977年以后,职工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经过一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八次部分工资调整。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年均工资2153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工资1890元;全县超100万元的村办企业从1988年的41个增至75个,职工年均收入从2204元提高到2956元;手工业“五匠”日工资,从70年代的1.4~1.8元,提高到1990年的20~25元(包饭)。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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