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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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70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15
页码: 1220-123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嘉县人民生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收入、职工、消费、储蓄等。
关键词: 人民生活 永嘉县

内容

第一节 收入
  农民
  建国前,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主要靠租种地主土地和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生活非常贫困。清德宗光绪《永嘉县志》记载:“宋嘉祐三年(1058),永邑上户盘剥,贫农死50人。”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衙门堂院向佃农派租有岁进、岁派、岁殓、岁徭、岁造等6类73种地租。“清道光十四年(1834),上户盘剥,贫农死于饥疫,尸塞道路,以一棺殓二三尸,尽以橐草裹捲。”清文宗咸丰三年(1853)7月,遭大水灾,早稻收入未及平常年景的一半,农民四处逃荒要饭。民国22年(1933),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朱涂、澄田、徐家塆、霞碧、沙村、葡萄棚作了调查,六村共有292户,1311人,田918.35亩。地主占总户数1.38%,占田28.42%,户均65.25亩;富农占总户数1.04%,占田10.96%,户均33.55亩;中农占总户数6.12%,占田17.37%,户均8.86亩;贫农占总户数76.38%,占田仅43.14%,户均1.78亩,人均0.41亩。租种田地负担地租的农民占90%,无需租种的农户仅33家。佃租租额,谷租一般在田地收获量一半以上,永佃田租额一般为收获量的30~40%。早稻登场,农民交租还债纳赋后,剩余已不多。每到年底,还不起债的农民通常以当地价50%的押款和70~80%的典价,将土地抵押、典当或出卖。民国17~22年(1928~1933)的五年中,地价下跌40%左右,但负债农民借贷无门,还是忍痛出卖田地,其中霞碧一村就出卖田地17亩。不少贫困农民迫于生计,给地主家当长工。永临、新桥一带有167人分散在158户地主家,他们终年劳作,除了残羹剩饭,所得工钱少得可怜。农忙时节受雇的短工工钱略高于长工,但除了吃饭,干一天活仅得一升米。
  建国后,经过1951年土地改革,农民获得生产资料主权,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热情。1950~1952年,农业总产值达1.24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88.54%,年递增5.72%;农业人口年递增11.87%,人均耕地年递增2.85%。1952年虽遭水灾,全社会粮豆总产量却从1949年的8.31万吨增加到9.25万吨,年递增3.6%。据桥下乡三类典型户调查,1952年与1948年各项收入相比,贫农增97.4%,中农减8.2%,富农减22.9%。1950~1957年,全社会粮豆总产量每年平均递增5.4%。1957年,全社会粮豆总产量12.64万吨,为1949年的1.5倍,人均口粮240公斤;生猪饲养量从1949年6.66万头增加到13.76万头,户均从0.75头增至1.37头。农村经济总收入1843万元,人均纯收入29元。1958年以后,一连几年粮食生产遭受挫折,农民生活遇到困难。1966年开始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增长34.25%,人均耕地从0.86亩减至0.61亩。全社会粮豆总产量从13.19万吨减至11.91万吨,下降9.7%.农业总产值从6849万元减至549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年均递减2.17%,人均口粮从196公斤减至149公斤,人均纯收入从36元降至27元。至1978年,粮食部门还供应农村定销粮235万公斤,超支欠款大队有324个,占大队总数36%,农民温饱问题仍未获得解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工业、家庭工业迅猛发展,各类专业村、重点户应运而生。1982年,江北和二大队朱炳新一家5人2.5个劳动力承包耕地30.2亩,年净收入6000余元,成为全县第一个规模种粮大户。是年,全县全社会粮豆总产量达21.3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比1949年1978年分别增长1.6倍、0.22倍。次年,各类专业大户发展到41393户,占总农户数25.7%。1980年人均收入仅28.31元的桥头公社,在商品经济大潮中迅速崛起,成为拥有“东方第一大钮扣市场”的繁华集镇。不仅消化了全镇70%以上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引来大批外地劳动力,或经商、办厂,或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业。昔日难以维持生计的艺工、商贩、弹棉郎都成为企业主或购销员。1984年全镇工商两业收入占经济总收入86%。1987年人均纯收入达826元。地处北部边远山区的黄南村70年代建成扶贫公路,开发了竹木资源,人均收入从1980年前几十元提高到1985年325元,1989年508元,最低收入户人均341元。1990年连续遭受五次台风袭击,全县几万亩农田颗粒无收,全县全社会粮豆总产量减至17.16万吨,人均口粮减至197公斤,农业总产值还高达17359万元(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分别比1949年,1978年增长4.83倍、2.21倍。农、林、牧、副、渔产值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到1990年,全县有46.2%农民走出世代厮守的黑土地,或从事工商经贸活动,或进入乡镇企业做工,或创办家庭工业。全县外出劳动力9.95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26.63%,净收入达12160万元,为1978年900万元的13.5倍,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1202万元,其中二、三产业比重从1980年的52.4%、1985年的65.1%提高到76.0%,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48元,1985年183元增加到1990年433元,有1400余人被列入乡镇统筹“五保”名单,其吃、穿、住、医、葬均得到基本保障。
  永嘉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迥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收入上较大的差别,近几年愈益明显。突出表现在罗浮、永临两区和瓯北、桥头、上塘直属三镇的沿江平原同沙头、岩头、碧莲、岩坦、四川五区和中塘、路口直属二乡的山区半山区这两大地区的差别。前者面积占全县20.9%,人口占全县42%。1980年以后,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48元提高到1990年618.79元,增12.9倍,其中瓯北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970元,居全县区、乡、镇首位,几乎全部摆脱贫困。后者面积占全县79.1%,人口占全县58%,由于受交通、能源等条件的制约,工业难以发展,经济收入中,农业始终占最大比重。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比前者少3.6个百分点。1990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碧莲区也只有356元,仍处在全县平均线以下。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25个乡镇中,该地区占了24个。
  职工
  清世祖顺治九年(1652)至嘉庆七年(1802),永嘉县普通公职人员、斋夫年薪银12两,监捕、门斗年薪银各7.2两,皂隶、禁卒、斗级、民壮、库子等年薪银6两左右,最少的更夫仅3.5两,很难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民国时期(1912~1949),公职人员实行月薪制,因时局不稳,收入波动很大。民国36年(1947),城镇市场中熟大米平均每市斤2916元,公职人员月薪折合大米:县长128公斤,科员28~46公斤,事务员40.5公斤,收入最低的书记员仅9公斤。教员的平均收入略高于一般公职人员,月薪折合大米约45公斤。由于货币信誉丧失,37年(1948)11月起,每月发公务人员糙米8市斗,以稻谷折发。农村小学教职员工薪米年300公斤到450公斤不等。受雇于工商业主的职工,工资低微,且随时可能被解雇,学徒三年仅供膳宿无工资。手工业工人以上门服务居多。25年(1936),泥水匠、木匠、石匠不包饭每工工钱0.2银元(时3元兑一担谷)。40年代,成衣匠每工2.5升米,铁匠按件计酬,打一把锄头2.5公斤谷。因战乱频仍,百业萧条,不少手工业者找不到雇主,迫于生计,转而去做烧炭、卖柴、担盐等苦力活。解放前夕,县城温州中学教员月薪金圆券仅值大米5公斤多,以致全校总请假。
  建国初期,对行政干部(包括在革命队伍中婚生的子女)实行供给制,对接收录用的民国公职人员实行工资制,工资额高于供给制。1952年改为包干制,以工资分作计算单位。是年,机关工作人员人年均工资316元,比1949年提高7.9%。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比1949年提高60%以上。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600人,年平均工资283元。随着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城镇居民多数有固定职业,收入相对稳定。1956年工资改革后,公职人员普遍增加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396元,比1952年增加113元,增长40%。1959年,县劳动科对27个工矿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23.75元。其中管理人员58.56元,最高88.50元,最低18.50元;生产工人24.42元,最高106.50元,最低9元。此后工资多次调整,1978年,全民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560元,比1956年增长41.4%;城镇集体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469元;乡办集体单位职工年均工资368元。
  1977年以后,职工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经过一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八次部分工资调整。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年均工资2153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工资1890元;全县超100万元的村办企业从1988年的41个增至75个,职工年均收入从2204元提高到2956元;手工业“五匠”日工资,从70年代的1.4~1.8元,提高到1990年的20~25元(包饭)。
  第二节 消费
  食衣住行用
  主食与副食 历史上沿江居民以大米为主食,山区贫困农民多以番薯、玉米等粗粮为主食,荒歉之年也有以野菜、树皮充饥。民国18年(1929)8月18日~11月15日大旱,县维持粮食委员会通过商会在芜湖办米50万石到县平粜,但由于豪绅富户乘机囤积居奇,高利借贷,仍有很多贫民吃树皮,典妻卖子,四处逃荒。沙头等6个区卖掉小孩2100人,饿死在上塘浦口祠堂有51人。公务员食物类生活指数从民国30年(1941)11月的107.05提高到32年(1943)8月的975.02。37年(1948),币值狂跌,每斤大米数十万元。6月,城区(今鹿城区)一老妇手持30万元无处购米,绝粮断炊,投河自尽。
  建国初,人民政府供给农村返销粮、救济粮,及时解决部分缺粮户的困难。1952年遇大水灾,县府拨救济款170万元(折新币),救济粮6万公斤,供销合作社供应农民优待粮3486700公斤,11岁以上月供应大米22.5公斤,10岁以下月供应11公斤,供给制干部按大灶1分、中灶1.43分、小灶1.8分供给大米。每分计中等米0.19公斤。此后城镇居民生活用品逐步实行计划供应。1957年城镇居民1487人,月人均定量成品粮15.5公斤。1958年11月,公社食堂化,农民吃“大锅饭”。是年城乡不产粮人口1万人,全年供应粮食262万公斤,薯类搭配30%,其中4个月以40%搭配,供应鲜薯55万公斤。次年不少食堂以菜代粮,粗粮细做。1960年,每人每天不足0.5公斤原粮的食堂有1127个,占食堂总数的45.7%,部分食堂一天三稀。入夏后全县出现浮肿病人13218人。10月后,有80%以上食堂拿番薯藤、叶作饭菜。至1961年1月中旬,全县301个大队,1250个食堂采集箸竹籽、葛藤、乌糯、稻秆、黄豆秆、玉米心共300万余公斤加工代食。是年1月份平均每天每人食用原粮:0,625公斤以上有3个大队,5个食堂;0.5公斤以上不满0.625公斤有72个大队,321个食堂;0.5公斤有130个大队,465个食堂;0.375公斤以上不满0.5公斤有217个大队,874个食堂;0.25公斤以上不满0.375公斤有195个大队,595个食堂;0.25公斤以下有60个大队,205个食堂。不久,食堂解散。困难时期,粮食国家供应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降低定量1公斤左右,并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其中相当部分被精简下放农村。1962年开始好转,“黑市”粮价比上年下降58%。1963年,早谷每百斤降至12.5~13.5元。1982年,稻谷等主粮占粮食的比重上升到80%,结束山区农民“番薯丝吃到老”的历史。80年代,玉米、薯类逐步成为家禽家畜主要饲料或用来粗粮精做以调换口味。主食人均年消费106.5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比重,从1980年34.1%下降到1990年19.8%,富裕的梨村占10.7%,贫困的大岙村高达46%。1990年实行乡镇统筹的五保户有293户、671人,占五保户总数63%,口粮标准为191公斤。非农业人口增至50104人,按定量供应大米,但不少人喜欢购买市场上的优质粮。1990年,社会销售原粮30566吨,比1980年,1985年分别增长86.91%,26.60%。
  昔日,肉、鱼、蛋一般人家很少吃,饲养家禽家畜主要为补给家用和积肥。抗日战争时期副食品奇缺。民国33年(1944),肉、蛋、菜油等价格比26年(1937)上涨100倍以上。建国后,供销部门定量供应油、盐、酒、糖等主要副食品,居民凭票购买。1953年开始,实行油价财政补贴。1957年,每人月供应油31.25~62.5克。195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供应猪肉,农村每人62.5克,城镇居民125克。困难时期,凭票定量供应副食品扩大到熟食、豆制品、糕饼、水产等。1960年夏,商业部门拨出红糖2250公斤、桔饼300公斤、菜油750公斤、猪油500公斤及一些咸鱼等照顾病人。1960~1967年,儿童加发糕点票0.5公斤。1962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食盐供应定量调整为每人每月0.55公斤。1963年经济复苏后,副食品敞开供应。议价猪肉从上年6月的每公斤7.30元下降到1.88元,每公斤鸡蛋从4.60元降到1.80元。70年代,通过奖售化肥收购蔬菜,以保证居民供应,糖果、奶制品、罐头等副食品居民并不常吃。80年代,集镇农贸市场日趋活跃,副食品种类增多,鱼、肉、禽、蛋等成为大部分城乡居民家常菜,副食品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居民,副食品消费喜标新立异,以至出现超前消费的攀比风。请客送礼名目繁多,红白喜事一次摆酒20席、30席已非鲜见,菜谱花样不断翻新,从全鸡、全鸭、全蹄到蝤蠓、河鳗、甲鱼,还有名牌香烟、高档啤酒。“人情”礼金步步升高,从几元、几十元到几百元。据10个乡100户农户抽样调查,1984~1988年送礼金额人均从10.92元增至40.59元,增长2.86倍,年均递增40%;户均从57.88元增至218.51元,增长2.72倍,年均递增38.9%,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收入增长幅度。1988年,送礼总支出21551元,占生活费总支出的6%,占生产总支出的27.8%。据调查,农村住户副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费总支出的比重,从1980年的22.2%提高到1990年的30%,人均消费160.8元,比主食消费多54.3元。
  1962年,为缓解暂时困难,合理分配有限的物资,按职工工资6%~8%的比例发放商品购货券38万分,居民凭工分券购买南北货、罐头、蜜饯、酒类、面食、菜点。如红枣罐头每听1.74元,收工分券10分;纸包代乳粉每包1.41元,收7分;酱油鸭每市斤2.86元,收28分。1964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居民凭票购买。1979年,实行每月补贴。
  1985~1990年,共补贴1342.2万元,其中1990年粮油补贴101.3万元,肉食补贴33.1万元,平抑蔬菜市价补贴136.6万元。
  衣饰 民国时期,豪绅富商多穿绫罗绸缎衣服;中等收入者穿自产土染的丝织烤褂和斜纹、士林蓝布衣;一般农村居民穿自织的芒麻、棉等土布衣,常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或是“老大穿了给老二,老二穿了给老三”;不少穷人则缺衣少被,每遇寒冬,便以“柴头当棉袄”。鞋以布鞋、蒲鞋、草鞋、木屐为多见。如山村西炉,抗日战争期间只有两件半绒衫和一双球鞋,建国前两年,寒冬时破絮加蓑衣、以蓑衣代被者占三分之一。民国32年(1943)8月,公务员的衣着类生活费指数,从30(1941)年11月的115.80提高到1513.04;翌年1月比抗日战争前夕的26年(1937)6月上涨277倍。
  建国后,居民衣着条件逐步改善。50年代,汗衫、卫生衫裤、解放鞋开始流行,机制的人民蓝、司光蓝、自由布、东方绸渐进农家。1956年,只有90多户的偏僻山村表山乡溪龙坑,也有卫生衫150多件。60年代,卡叽、灯芯绒、华达呢和化纤布逐渐增多,毛线衣也较常见。1961年冬,西炉村农民几乎户户有绒衫。1979年冬,据主要商品零售量统计,棉布为2282000米,是1951年的118.9倍;卫生衫裤165300件,棉毛衫裤712500件,绸缎3940。米,分别为1959年的5.3倍、48.1倍、8.8倍;呢绒、混纺分别为19100米和526300米。80年代,自纺自织的土布服装消失,化纤、涤棉、涤纶、混纺、尼龙、呢绒、毛料服装逐渐普及,真皮、裘皮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男装流行西服、茄克衫、运动衫、羊毛衫、风雪衫、羽绒服、牛仔服、皮茄克、呢大衣等;女装的款式色彩更是千姿百态,层出不穷,还注意金银首饰配搭。桥头镇建成区内16岁以上妇女人均首饰1.5件。80年代后期,服装样式更新速度加快,衣料质地向高档次发展,上百元一套(件)已司空见惯,购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也非个别富豪。鞋类人均消费量从1962年的0.1双提高到1990年1.06双,以胶鞋、塑料鞋、牛皮鞋、真皮旅游鞋见多。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衣着消费38.7元,比1980年的17.8元增长1倍多,占生活消费总支出7.2%。1990年棉花人均消费量从1964年的0.5公斤下降至0.03公斤,棉布从5.7米降至0.26米。是年县财政取消棉花供应的差价补贴。对山区少衣缺被的贫困户,自1950年起政府一直给以救济。
  居住 历代居民都住木结构的瓦房,楠溪江中上游以凹字形或一字形的二层楼房居多。少数贫民长期栖身祠庙或草房。楠溪江下游则以平房为主。水灾频繁的七都乡居民,普遍住草房,且屡遭弃迁之苦。城镇公务员的房租类指数从民国30年(1941)11月的100.00提高到32年(1943)8月的500.00。1951年土地改革时,永嘉县将没收来的5400间房屋分给贫雇农,居住情况有所改善。六七十年代,农村陆续修建一些新房,样式多为砖木结构二层楼,但由于人口迅速增长,住房问题仍非常紧张。1983年,全县住祠庙和租借他人房屋的还有9800户。80年代,建房速度加快,档次不断提高,一般为2~4层(也有5层以上)的钢筋水泥结构楼房。1980~1990年,全县新建农村住房387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后30年新建农村住房总和的1.22倍。到1990年底,农村拥有住房1570万平方米,占全县居民用房总数的88.23%,人均住房面积20.76平方米。据农村住户调查,1984、1986、1988年三年建房最多,户均建房间数分别为0.28间、0.2间、0.25间,建筑面积分别为6.8平方米、4.6平方米、9.3平方米,人均年末居住面积分别为13.6平方米、15.6平方米、19.9平方米。1990年,人均使用房屋价值从1985年689.4元提高到1990年2364.5元。1990年,全县人均住房消费42.5元,比1980年增长9倍,占生活消费总支出7.9%。1985年,桥头镇建成区内人均房屋使用面积12.75平方米,到1987年底有80%居民建成新房,大多三层以上,钢混结构,每幢造价一般在3万元以上,最高达16万元。
  部分山区农民到集镇或温州市区建房定居。1990年,迁入农村集镇1810人。农村集镇从1980年前的1个发展到11个,集镇人口相应增长8.13倍。1982~1990年,全县人口增长9.30%,而县直属三镇人口增长30.16%,县城上塘镇增长48.30%。其中自理户口8352人,占镇总人口19.8%。1986年开始建设城镇居民小区。到1990年,上塘、瓯北分别建成4~6层上宅下店式楼房1179间、397间。1990年末,城镇私人建房竣工13.6万平方米,单位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60元;职工家属和集体宿舍竣工35184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60~271元;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公房134.2万平方米,其中建国后投资兴建116.8万平方米,占87.0%;县城有公、私居民住宅58万余平方米,比建国前扩大17倍,人均11.13平方米。住公房职工月支房租每平方米0.24元,租住民房职工由单位月支15~20元,超额自负,每平方米1.5元上下。清水埠居委会建公园式康乐山庄一座共108个套间(1993年竣工),以每平方米600元优惠价专供离退休干部购买居住。
  1990年,全县有90%以上住房安装电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380万千瓦时,其中乡村1442万千瓦时,为1985年196.95万千瓦时的7.3倍,城镇938万千瓦时,用户7399家,户均年支电费379.51元。
  昔日住房无自来水设施,居民大多饮用挑来的露天井水、塘水、溪水、湖水。1980年,永临朱涂大队建成县内第一家农村自来水厂,户户装上自来水管道,此后集资办自来水厂的村庄越来越多。1981~1990年,全县农村改水投资923.95万元,其中群众集资822.45万元,建农村自来水厂246座,农村供水普及率达50%,直接受益303800多人,受益率40%。
  农村烧饭做菜历来用薪柴、茅草和农作物秸秆作燃料,城镇居民多用木柴、锯末,后发展到煤炭。民国32年(1943)8月,公务员的燃料生活费指数比30年(1941)11月增长11.84倍。80年代,农村推广使用省柴灶达97.7%。县财政对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差价补贴。1986~1990年,共补贴328.5万元。80年代中后期,瓶罐液化石油气进入居民家庭,迅速取代用煤作燃料。城乡少数住户也有用电能烧水煮饭。1990年,人均年消耗柴草量0.615吨,比60年代减少0.356吨;农民生活用消耗为26.17万吨标煤,占生活、生产总消耗量的78%。据100户农户调查,1990年农民人均消耗煤炭133公斤,人均燃料支出22.65元,占人均生活费总支出的比重,从1962年的9.2%降至4.2%。
  交通 民国时期,县内没有公路,民间往来全凭双腿,沿溪村民则利用竹筏、舴艋舟运送货物。建国后,交通事业迅速发展,1988年实现乡乡通公路。1966~1990年,通过民办公助,共修建机耕路131条306公里,全县69%村庄的居民,出门时免除了徒步之劳。1978年后,自行车、摩托车迅猛增加。自行车社会零售量从1959年49辆、1977年534辆激增到1986年10264辆。1990年,全县有自行车12万余辆,摩托车1914辆;少数家庭还有小汽车,345户的朱涂村就有轿车15辆。据抽样调查,1990年每百户农民有自行车88辆,摩托车2辆。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交通旅行费用也相应增加。据百户农民调查,1989年人均交通费支出10.3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1.6%。
  日用 建国前,农村居民的床、柜、桌、箱、椅和缸、钵、、盆、碗等日常生活用具多为竹木陶瓷所制。以拥有金漆木器和皮革、白藤、艺雕等类用具者为尊贵。公务员杂项类生活费指数从民国30年(1941)11月的100.00上升到32年(1943)8月的946.44。
  建国后,居民生活用品不断更新。50年代,保温瓶、搪瓷脸盆、铝制用具、手电筒等渐进农家。1959年6月开始,每人每月凭票购买肥皂半条。60年代初的困难时期,主要日常生活必需品均凭购货券限量购买。70年代,以拥有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所谓“三转一唱”为时髦。80年代,家用电器迅速增多,沿江乡镇青年结婚流行四件(收录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配一套(组合柜、板壁床、写字台),共需3万多元。先富起来的专业户、个体企业户、商贸经营户拥有卡拉OK机、录像机、煤气热水器等高档用具。不少居民家庭置有电话机。1990年末,农话到达2858户,人均话费3.16元,分别是1966年的10倍、15.8倍。市话到达1559户;私人住宅电话从1983年的1户发展到876户,占市话用户数的52.6%,城镇人口人均话费85.52元。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日常生活用品消费62.24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1.6%,分别比1980年、1985年增长7.5倍、44.4%。
  文化生活
  晚清以来,按宗族聚居的各村庄都建有宗祠,祠中搭戏台,村民在传统节日或庙会期间,通过集资酬神活动看戏、听鼓词,或观龙灯、龙船。市民喜看“拦街福”、听鼓词。富贵人家常在喜庆日子请吹打班奏乐唱戏;贫困农民则以山歌、小调自娱。民国26年(1937),山区巽宅农民首次看到县民众流动施教团放映的美国无声电影。农民平日生活十分贫乏单调,以奕棋玩麻将为多见。公务员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生活费指数30年(1941)11月为104.81,32年(1943)8月上升到1085.38。
  建国后,人民群众随着政治、经济的翻身,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在参加冬学、民校学文化的同时,纷纷组织秧歌队、文工团、曲艺协会,演出《土地还家》、《三世仇》、《小二黑结婚》等配合政治中心任务的现代戏曲,还有快板、表演唱等。过去“千年不闻锣鼓响”的偏僻山村,这时也欢腾起来。1952年2月15日至16日,屿北农民首次看到省革命老区慰问团放映的《钢铁战士》等影片。1956年,农村中安装了3000只广播喇叭,农民足不出户就能欣赏到文娱节目,了解国家大事。1963~1966年,全县871个大队中有600多个建立俱乐部,开展各种文娱宣传活动,万众歌唱《学习雷锋好榜样》,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城乡广阔阵地。但“文化大革命”期间,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又死灰复燃,一度盛行。70年代后期,群众文化生活逐渐恢复,许多乡村集镇拥有影剧院、电影放映队、录像场、台球室、卡拉OK厅。城乡各系统多层次的音乐、体育、书画、摄影等比赛活动和联欢晚会频繁开展。居民普遍购置收录机、电视机,拥有高级音像设备的也不乏其人。自愿筹资兴办文化事业的人越来越多。永临区农民自筹资金81.3万元,建了影剧院、放映场、老人亭,还购置各种乐器,建立铜管乐队。桥头镇桥一村村民叶克森,脱身商海,服务公益。1989年2月,叶为首组织发起,先后共集资180多万元,在镇西南田垄山塆中,兴建了一座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占地15余亩的“农民公园”田垄山庄,成为浙南著名文化休闲场所之一。一些农民在操办寿宴、婚宴的同时请电影队为村民放映电影。1990年,全县拥有600多个农村文化中心、俱乐部、图书室、青年民兵之家和274家文化娱乐经营户、农民文艺团体。全年举办群众性书法、歌咏、象棋、演讲等大型活动50多场。地处西北的四川区有各类业余剧团23个,常在全县各地巡回演出。1990年,报纸期发数每百人2.4份,杂志期发数每百人3.1份,分别比1951年增11倍、17倍,比1978年增67.8%、1.38倍。据农村住户调查,人均文化、生活服务费支出,从1980年的5.2元增至1990年的57.25元,其中文化服务费人均支出从1985年的4.4元提高到1990年的26.8元。占人均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从1980年的3.7%提高到10.7%。
  第三节 储蓄
  建国前夕,货币狂跌,几乎没人拿钱储蓄。建国后,人民政府贯彻多种保护和鼓励储蓄政策,城乡居民银行储蓄迅速增加,1952年达3万元,1978年141万元,1990年猛增到18208万元。其中农村占49.1%,比1978年增长129.4倍。全县人均储蓄从1952年0.08元、1978年2.06元提高到1990年227.23元。1987年桥头镇银行和信用社居民储蓄额高达1574万元,为1979年9.2万元的171倍。1990年末农村居民银行存款金额9027万元,比1980年增长33倍,比1985年增长4.5倍,人均银行存款117元;城镇居民银行存款金额达9181万元,分别比1952年、1975年、1980年、1985年增长3059倍、254倍、47倍、6.5倍,人均银行存款2486元。
  80年代,城镇中一些亲朋好友自愿结合,组织“呈会”,形成互助互利的民间信贷活动,并一度比较活跃,但也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1985年,全县在“抬会”中被诈骗600多万元,直接受害者400多人,尤以妇女居多。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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