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编 民俗 宗教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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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69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编 民俗 宗教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832.61
页数: 36
页码: 1199-1234
摘要: 本编记述了永嘉县民俗、宗教、人民生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岁时节令习俗、生产习俗、喜庆丧葬、道教、佛教、天主教、人民收入、消费等。
关键词: 民俗 宗教 人民生活 永嘉县

内容

永嘉民俗丰富多彩,在漫长的历史中,代代相沿。旧社会里,民俗夹杂着封建礼教和迷信色彩。建国后,提倡移风易俗,破旧立新,文明高尚的新民俗逐步形成。
  宗教,有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教。道教、佛教历史悠久,千百年来盛行不衰。基督教信徒较多,天主教信徒相对较少。据1990年调查,全县有寺庵200多座,宫观100多座,天主教堂29座,基督教堂290座。多数宗教团体和信徒,在爱国爱教的旗帜下,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建国前,80%以上的农民少地或无地,靠租种地主土地和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遇上灾荒,常忍饥挨冻。公职人员、教员、商店雇员、手工业者也收入低微,生活很不稳定。建国后,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活得到了保障。特别是进入80年代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27%的农村劳动力走出家门,从事非农业劳动。1990年,二、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0年的52.4%提高到76.0%,人均收入从1980年的48元增加到433元。广大职工经过工资制度改革和多次工资调整,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县人民衣食住行明显改观,从温饱型逐步走向小康型。
  第一章 民俗
  第一节 岁时节令习俗
  传统节日
  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称春节,是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早起家家放爆竹,叫“开门炮”。然后设堂案,挂祖像,供果品,点香烛,拜祖祭天地。先向上辈拜新年,而后平辈互拜,互相祝贺。这天不扫地,不洗衣,更不倒马桶。忌讳争吵,不讲不吉祥的话,不做不吉利的事。晚上早就寝,不外出串门。建国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团拜,慰问烈军属、离退休人员及“五保”老人。初二起,亲友互访,祝贺新春,宴请春酒。新婚夫妇双双到岳父母家拜新年,俗称新婿“上门”。春节,家家贴春联、挂年画,村中演戏或放电影,鼓乐声喧,鞭炮竞放,人来客往,热闹非凡。
  元宵 农历正月十五日称元宵节。历来有赏灯习俗。正月十二起灯,十八落灯,灯会一般为七天。一些老屋旧院、祠堂和庙宇悬挂各种彩灯。渠口珠岸与桥头双庙的珠灯(也称珠囤),用珠绣成“龙凤呈祥”、“麒麟赶龙”、“狮子戏球”等图案,并组构成“西施采莲”、“张生跳墙”等戏曲故事。灯彩时隐时现,忽明忽暗,酷似“明烛送来千树玉,彩云移下一片星”。龙灯样式有首饰龙、狮子龙、板凳龙、虾扣弹龙、大龙等。元宵各地滚龙灯,表演“龙抢珠”、“龙出海”、“龙腾空”、“十二盘”、“双龙斗”等舞蹈动作。瓯北黄田岙的首饰龙,形如船,两旁扎有亭台楼阁、戏曲人物。龙身转动时,几百个戏曲人物手舞足蹈,活灵活现。上塘等地的板凳龙,龙身共有19档,每档约4尺,上面装饰各色木刻古装人物或亭台楼阁。各色龙灯起舞时,伴随铜号、锣鼓、琴笛和唢呐。龙灯舞到邻村,俗称“接客龙”。如途中两龙相遇,互相见礼,逢庙宇、寺庵、佛堂都要参龙一会。所到之村,都要摆香案福礼,放爆竹接龙。龙舞罢,灯师参龙,每座屋主家须用红包敬酬。龙队远路而来,村中首事,还要安排食宿,热情款待。菇溪溪心、前下等村在元宵夕,有在山上大放坟灯祀祖的习俗,满山烛光摇曳,焰火耀目。县城上塘则举行迎春会,大街小巷,火树银花,光彩夺目,灯上写谜,供人猜解,观者甚众,尽情欢娱。
  二月二 农历二月初二,古称中和节。民间称春龙节、龙抬头。全县大部分地区有吃芥菜饭的习俗。芥菜饭是在米饭中杂以切碎的猪肉与芥菜做成,有的拌以香菇、冬笋等佐料。民间传说吃了芥菜饭能明目,不会生疥疮。
  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称重五节。上塘、下塘、浦东、浦口、渭石等村有竞渡龙舟的习俗。每船划手36人,各披红、黄、蓝、白、黑衣衫。并有执旗、打鼓鸣锣者。划手们在击鼓声中劈浪前进,优胜者有奖。端午节家家吃重五粽,同时还吃鸡鸭蛋、大蒜,饮雄黄酒。粽子也作为馈送亲友、乡邻的礼品。女婿婚后第一次向岳父母家送重五粽,岳父母家把粽分给亲邻吃,需回礼。农家在庭院屋角及阴湿之处洒雄黄水、砺灰;在房间里焚苍术、燃稻杆熏屋子,以驱蛇蝎五毒;在孩子的额上涂抹雄黄。有人以菖蒲做剑,用红纸扎住插于门上,意在祛邪禳毒。小孩们佩香袋,用以驱毒、散浊、辟邪。农民到山上挖端午草,晒干作为茶饮。
  六月六 家家曝晒衣服、书籍,俗称“晒霉”。楠溪宗族中首事还取出宗谱曝晒。寺院庵堂,也曝晒经卷,使经年不受虫蛀。村妇、村姑们采摘木槿花(刺绕莉)的叶与花,捣浆取汁,掺水濯洗发垢。有的用茶子饼、稻草灰汤冲洗头发,在鬓边插一枝白玉簪或黄栀,俗称洗头日。并将小猫、小狗赶下溪河洗澡,不生虱子。
  七夕 也称女儿节、乞巧节,民间叫“七月七”。乡间农家磨粉做巧食或饼,互馈邻居。女孩们边吃边把巧食抛在瓦背上(有的缠以红线),供喜鹊衔去搭鹊桥时吃。昔日夜晚,妇女在中庭陈设瓜果祭拜双星,村姑三三两两聚在眉月下穿针,穿进者为乞得巧。现在此俗已废,大多在庭前笑看牵牛织女星渡银河鹊桥相会。一些妙龄姑娘,在七夕佳期还有结拜“盟姐妹”风俗。村姑常采凤仙花(指甲花)来染指甲。
  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日称“中元节”,亦称“盂兰盆节”,俗称“七月半”、“鬼节”。民间在七月半请道士做水陆道场(做普利),送“封筒”和金银纸锭、纸札,上书祖先姓名,盖上“三宝印”,祭祀后焚化。夜放河灯,分发纸钱,撒送馒头给孤魂野鬼吃。
  中秋 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家家宰鸡杀鸭,小摆家宴。晚上吃瓜果及月饼。也有以月饼馈送亲友,取人月双圆之意。中秋夜,银辉泻地,桂香浮动,民间有赏月吟诗、设灯猜谜的习俗。
  重阳 农历九月初九,是重阳节。有蒸九层糕吃的习俗。这九层糕,九层相重,即重九之意。糕,音高,寓“步步升高”的美好愿望。今称重阳为“敬老节”、“老人节”。古时年登百岁者,号称“熙朝人瑞”,地方官要为之建“百岁坊”。今各级领导及村老年人协会,备礼物,拜访寿翁寿婆,以示庆贺。
  廿四夜 古历十二月廿四日夜祭灶神。传说这夜灶神上天庭,奏本玉皇大帝,故家家户户贴上灶君新神像,两旁贴对联。主妇端出糕点、饴糖、柑桔、花生、荸荠等摆满灶前,焚香点烛,燃纸马,放爆竹,以示祭祀送行。山区人家在祭灶时多一样糯米糖(俗称“镬灶佛糖”),因糯米糖甜而软,灶王爷吃了嘴软,心也慈了,且牙齿被糖粘住,便不会在玉帝面前说人间的坏话。菇溪、瓯北、上塘一带,廿四夜还有吃芋艿的习俗。芋谐音余,预兆年年财物“有余”。
  除夕 农历年最后一天,民间叫“过年”。在外的人必回家团聚,喝“分岁酒”。同时须煮新年饭置锅中,曰“过年饭”,作为大年初一午炊,取有余粮之意。吃罢分岁酒,长辈要给晚辈分压岁钱,以表对晚辈的节日祝福。明清时的压岁钱,是以彩绳穿铜钱,置于床脚,待年过后方可花掉。民国时,则用红纸包一百文铜元,寓“长命百岁”之意。今大多用红纸包人民币给晚辈压岁,叫“压岁包”。除夕之夜,家家户户要点“分岁烛”,也叫“照岁灯”。它用半爿芋头或红萝卜做盘,插以小蜡烛,放在屋里屋外,栏旁笼畔、果树下等处,宵永长燃,生花报喜。有的人家还在谷仓、钱柜、水缸、秤杆上,贴以红纸条,或写上“福禄寿喜”、“吉祥如意”等字样,叫“封年”。除夕合家老少,守岁至凌晨子时新年第一声“开门炮”响。古代守岁,或谈心、或猜谜、或游戏、或赋诗,颇有情趣。今守岁,用些茶点、瓜果,边吃边谈,畅叙家常;或打扑克、搓麻将;或看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的精彩节目,欢度除夕之夜。除夕有清债过年之俗,借用的东西要物归原主。在旧社会里,穷人“过年难,难过年”,有的为避债,除夕躲起来。
  农事节令
  立春 也叫交春,是上年四季的终结,当年四季的开始。民间有“年大不如春”之说。古时立春日,鼓乐迎土牛(号称春牛)到府县前,行彩仗鞭牛的仪式,表示催耕迎春。相传立春日将土牛打碎,让农民拾去放在自家田中,可获丰收。妇女在这一天,用青绸剪成春燕、春蝶,饰于头上,还在红纸上书写“迎春接福,万事如意”字样,贴在窗户上,讨取欢彩。民间还将生菜、春饼盛于盘内,取迎新之意,且互相馈赠。今永嘉民间保存“〓春”与“吃春茶”风俗。家家户户在立春前砍折青樟树枝,当立春时辰到来时,在天井、阶沿和房内用干稻草将樟树叶点燃,以祈求消灭害虫,五谷丰登。人们还煮白豆、黑豆或红豆,拌红糖作茶饮,俗称“吃春茶”。
  清明 清明扫墓祭祖,在祖先坟头挂柳钱,焚纸钱,清除墓边杂草,加土。上坟毕,分“馍糍”或“清明饼”给拜坟的人。昔日由宗族各房轮流摆众酒,轮到之家,给以“众田”耕种或收租。土改后已废“众田”。建国后,为缅怀革命先烈,干部与学校师生到烈士陵园扫墓,敬献花圈。扫墓归来,折松枝和红杜鹃花回家,作吉瑞之兆。清明节,古人有到郊外游春踏青的习俗。民间还有插柳、戴柳枝的习俗。少妇村姑们结杨柳球系鬓畔;儿童戴柳圈,一是说柳枝辟邪祛毒,二是表示青春永驻。有“清明不戴柳,红颜成皓首”的民谚。
  立夏 为夏季开始,是农家的大忙季节,有“立夏三朝遍地锄”农谚。立夏有做“立夏饼”、吃豆腐的风俗。说吃了豆腐不怕雨淋,不怕赤蜂螯。山区家家吃笋、槐豆。说吃了竹笋脚骨硬,好爬山。吃青梅,烧青茶,以防“疰夏”。立夏日,让牛也过节,不用竹枝鞭牛,要给牛吃鲜嫩的草料,喝蛋酒,吃牛人参——珍珠莲(一种可治劳伤的草药)。立夏日也有用大秤给人掂轻重,别肥瘦之趣俗。说过秤后人不会疰夏。山区人家此日忌坐门槛,说坐后双脚会时常发酸。
  冬至 俗称“冬节”。民谚有“冬至长于岁”、“冬至大如年”之说。冬节有做节祭祖,合家吃汤圆、馍糍的习俗,有“吃了冬节汤圆长一岁”之说。山区人家都盛馔设宴,表示合家团圆、喜庆丰收。昔日宗族中还办“冬节酒”,今一些村庄仍沿袭。山区还有冬节护林的俗规,吃过冬节酒,大家上山整树枝,割荆棘,培山土,并且修订森林禁约,立禁牌。
  新节日
  建国后,法定节日主要有元旦、“三八”妇女节、3月12日植树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七一”中国共产党建党纪念日、“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9月10日教师节、10月1日国庆节等。庆祝形式有召开纪念会、座谈会,举办文艺晚会和展览等。
  第二节 生产习俗
  农作
  浸种 早、晚禾谷种浸在木桶里,要插一把镰刀和桃树枝,据说可驱邪早发芽。
  播谷种 楠溪江下游沿岸村庄根据瓯江潮候,多择平潮时刻播谷种。
  开秧门 一年中第一天插秧称“开秧门”。户主备办酒饭,招待插秧客。开始拔秧时,在秧田里双手泼一下水,叫声“匕扫”,随手拔秧苗,以示镇邪。
  关秧门 插完最后一丘田,俗称“关秧门”。富裕农家摆完工酒。
  做稻福 六月早稻拔节或抽穗时,民间合众筹资买猪头,做米塑,备香烛,摆祭礼,请道士画符念咒,抬着社神,巡绕田垟,在田头插小黄旗路标,祈保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翌日“禁垟”一天,不许挑粪亵渎神明。此俗今已不行。
  求雨 逢天旱,县人有求雨的习俗。求雨要先择雨忌,一般以村为单位,也有联村进行。村民数十至数百聚合,不戴箬笠不带雨伞,抬着佛像到附近山中“龙潭”边摆开祭坛,师公手举铃刀龙角,口中念念有词,先用龙角画八卦,破煞后登上三台,求雨的人群全跪着呼天“降雨”。祭后向溪潭寻觅鱼、虾、蛇、蛙之类动物,被首先发现者,即认为是龙的化身,捉来置于方斗中,恭迎而归,沿途村庄都要立坛祭神迎龙。回到本村,把佛像露天摆在庙前,天天祭拜,直到下雨为止。旱情解除后,送龙还潭。另一种方式,择日在空旷地上,设三台祭坛,师公用龙角画八卦登上三台,摇铃刀吹龙角,呼天降雨,台下群众跪着齐喊“皇天佛,行云行雨啊佛”。此俗现已逐渐废除。
  尝新 早稻登场,农村家家户户备办酒肴,庆祝丰收,名曰“尝新”。新米饭先祭神明、祖先,随后邀亲朋聚餐。麦熟烙麦饼分给邻居亲友尝新。
  上仓 稻谷收后晒干,选择吉日和涨潮时刻,点燃三支香插于仓前,口念“仓满桶满”,谷倒入仓中,打上刻“有”字或“满”字的木印。
  山林
  禁山护林 村民公推办事公道者组成禁山护林小组,有“禁山林,断亲情”之说。制订山规民约后,如发生偷砍树木或柴草,犯者被护林员在山上抓住,夺柴刀或串担为证物。晚上,护林员或族公登门罚禁,一般罚酒席或罚款,也有罚放电影。农民上山斫犁冲、犁脚,对量材而取的不罚,如取犁冲、犁脚以外之材,照罚不误。
  保护风水树 风水树也称水口树,一般在村口栽植,以枫、樟、榕、松、苦槠等居多,它们与小桥流水、凉亭山道有机组合,构成特有的水口景观。对风水树,全村民众共同保护,任何人不得砍斫,违者从重处罚。
  开山 “禁山”满三年,放开采斫柴草一次,叫“开山”。一般先推代表上山划定界限,允许村民在界内自由采斫。柴草砍斫完毕,鸣锣封山。
  判山 分判树木和判柴草二种。客户经实地踏勘并与业主谈好价格后,自行上山采伐。判树有和山、选判之别。“和山”,除树干直径5、6厘米以下的小树外,全归客户砍伐。“选判”,即选定出判树木,用削皮或草绳缚树干为号,认准采伐;判柴草,不许伤树。如客户有违,予以罚款或令其赔偿。
  租柴火山 村庄之间,山有多寡,少山或无山村民交付刀租后,可以到山多柴余的村庄山上砍柴草,不交刀租,不准砍柴。菇溪还有卖田卖地不卖山的习俗,把山视为世代生存之本。
  猎兽 山民狩猎,有一祭二择三鼓四忌的习俗。一祭,打猎前要杀鸡买肉祭拜祖师爷。二择,狩猎一要择红沙日或大破日,二要择雪天或晴天。三鼓,一是在场人都能分得一份兽肉,二是打中第一枪者得二份,三是猎犬与人有相同的一份。四忌,一忌出猎与妇女碰头,二忌说笑话,三忌放空枪,四忌说打来的猎物小。如果寻觅半天不见野兽踪迹,就高喊“戚五大神”,祈求祖师爷保佑猎获野兽。
  养殖
  陪猪生 母猪产仔时,主妇点着灯,坐在猪栏头陪生,及时拿掉胎盘,以免母猪食而缺乳。
  解厌 仔猪下地,准备酒肉香烛,摆在米筛中,端到猪栏头祭猪神,谓“解厌”。口念“保佑母猪平安,仔猪快大”。然后给母猪喂蛋酒。
  分窝 仔猪出卖给养户,叫分窝。分窝忌刀砧、红沙日。养母猪的人家还备肉饭,先拜财神爷,后请买猪的客人吃,谓人代仔猪吃上轿饭。吃后用湿丝棉带,缚仔猪充重量,直接装入仔猪篰。开秤前,客户抓一把猪栏沙塞进仔猪篰中,说仔猪看到母猪的猪栏沙,好像母猪在身边,不孤单,不寻娘。在计算仔猪价钱时,雄猪一头增一斤,雌猪一头减一斤。买仔猪的客户,在仔猪篰上插桃树枝和镰刀,示意“桃花女”破煞。
  接栏猪 大肥猪出栏前,一般先买好仔猪,谓接栏猪。俗语说:“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一锅猪血汤,抵得一斗大麦一袋糠”。买接栏猪,目的是不让猪栏空着,增加家庭收入。
  栏头忌语 在猪栏头,要讲吉祥话,不讲“死人大”,不讲“老鼠”,更不讲“死”、“遭瘟”。
  端肉汤 农家养猪,历来有“端肉汤”的习俗。肥猪宰杀后第一条肉先供财神爷,接着切成大肉片,杂以猪肠、猪血,做成大碗汤,端给邻居吃。猪头拜神后,也给邻居亲友“端肉汤”。此一开销约需30斤至50斤肉,故有“猪好杀,场难拆”之说。这种习俗今已淡化,乃至废除。
  养牛 楠溪养牛有独养、合养二种形式,劳力充裕的农户,一户养一头牛,家庭困难的,几户合养一头牛。养牛户爱牛如命,母牛生仔牛,给母牛喂蛋酒,役后喂珍珠莲。牛老淘汰时,人见杀牛,把手交叉在后身,意谓无力相救。
  捕鱼 沿江一带,渔民出海捕鱼,先做“鱼福”,也称“顺风酒”。以三牲(鸡、鹅、猪头)及金银纸箔祭拜海神或大若岩“胡公爷”。出海时,插顺风旗,求神保平安。渔民在渔船丰收归来或年冬时节,买祭品还愿。
  工匠
  拜师 手工业学艺,有“拜师”的习俗,签订合同后,学徒挑红烛和礼物登门拜师,第一、二年,学徒要交若干谷米给师傅,第三年吃“白饭”。期满出师,学徒挑“四样”谢师,师傅则回赠一套工具,从此各行其业。
  木匠 分大木、方木、圆木三类。大木匠以造屋为主;方木匠主要做床、桌、柜及犁、耙等农具;圆木匠专做脚盆、水桶、锅盖等圆形器皿。完工时,用户给工匠摆完工酒、赏红包。
  裁缝 俗称做衣裳老司,农村裁缝一般上门干活。为新娘做嫁衣,兼为新娘装点陪嫁器皿,同时享受较高礼遇。主家不仅当日付足工资,还请吃出嫁酒,升利市钱。
  理发 俗称剃头。乡村各地,剃头老司提着剃头篮定期上门服务。一般给一个已婚成年剃一年头(包括其小孩)收一斗谷。为新婚男子剃头,主人赏给红包,婴儿满月剃去胎发,俗称“打光光”,主人送给红蛋红包。
  第三节 喜庆丧葬
  建房
  俗称“响榔锨”,庄户人家视为大喜事,择地、开工、上梁、落成,都有仪式。先请风水先生看地盘,定方向。然后择吉日,请道士在桃树制的木桩上画符,行过祭礼,敲木桩入土,叫起土奠基。动工后,三亲六眷要助工、助料、助资(拔厨)。屋架搭成,择定吉日良辰上梁,主人身上缠红,抬着栋梁,登上云梯,谓“步步登高”。两个木匠站在屋背,接过正栋梁,放在正柱上,挂好“金鸡”松柏,用“榔锨槌”击实榫头。接过准备好的木盘,口中念念有词,手抓钉和钱,问屋中抬着被单的主家:“丁财要否?”主家齐应:“丁、财都要。”就在鞭炮锣鼓声中,老司高叫“丁财兴旺”,铁钉和铜钱齐齐抛下来。再将米塑的馒头抛向四方,在新屋外围观的男女老少争相抢接。说谁得到馒头谁有造新屋的兆头。上梁毕,当家的牵牛挑谷,主妇提鸡抱兔,小孩身背红书包,在新屋中走一圈,叫“过屋”或“过大门”。过屋毕,摆开桌子吃“接风酒”,先由大木老司把壶给当家人斟酒,接着辈最大、年最高的人给子孙斟酒,称“把风水传给下代”。房屋落成后,摆完工酒,酬谢工匠和亲友。
  婚嫁
  合婚 旧俗先由女家出庚帖,帖上写女方的出生年月日时辰。男方接到庚帖,写出男方的出生年月日时辰,请卜者合婚。若五行相克,即不合,用肚兜布(红布)包好退回女方;五行无相克,即合。女方也算命求签,以偕琴瑟。有的男家把庚帖放在灶君前过六日,男女双方家中都平安无恙,乃大吉之兆,则合;若家中发生吵架、人命、重疾、失窃及其他意料不到的事故,乃不祥之兆,则分。建国后此俗基本废除,实行男女自由恋爱。
  定亲 议聘后,男家行“小定”。菇溪“小定”,男方送四格“重盛”礼品;楠溪“小定”又称访帖,要做访帖饼,也叫“纱衔饼”,有纱帽和官衔之意。小定后,择日大定。西溪、菇溪男方给女方聘礼有糖糕、猪肉与荔枝、桂圆、红柑、鱼鲞之类,放在六格“重盛”中,并送聘金与金戒子、毛绒衣衫若干套;楠溪男方做大饼和八合(参、蹄、胶、刺、鸡、鱼等摆八格)或六合担到女方。女方将饼、肉分给亲戚,叫“送嫁饼”。吃到“大定”饼的人在女方出嫁时要送棉胎、被面、被单等。
  完婚 男家择定结婚吉日,让媒人告知女家,叫送日。征得女家同意后的日子叫佳期,不能更变。佳期前夕,新郎剃头,新娘开额。男家掸扫,布置洞房,剪双喜,挂彩球,贴婚联,安床被;女家整理嫁妆。出嫁那天,女家摆出嫁酒(中餐),男家备转头、坐筵、出间三筵。男家按议定的尿盆脚盂、三杠红、间底面、上间(中堂)面不同等级安排人员,到女家迎亲。楠溪男家搬嫁妆的行堂吃女家的出嫁酒,西溪不参加吃出嫁酒,只吃米食“结圆”,即结缘之兆。给“六局”分红包毕,催新娘上花轿。新娘戴珠冠穿蟒袍盖头红,带茶叶米上轿。轿灯引路,过桥、过殿、过寺宇前卸冠蟒,撒茶叶米,意为请神佛免见。轿至男家,燃杉针称〓红,利市人卷轿帘,新郎到轿前向新娘作揖,新娘纳纳还礼,伴娘扶新娘出轿,用米筛遮新娘额,踏传席入洞房,坐床杠,饮“交杯酒”,吃“和同饭”。当晚在中堂摆坐筵酒,新娘坐头桌头位,利市娘坐上横头,伴姑陪酌,二席则是娘舅贵宾依次就座。喜筵结束,众表亲,堂、盟兄弟都来闹洞房。此时,男女老少、长幼尊卑不讲礼让,不避嫌疑,有洞房三日无大小之说。第二天上午出间(出堂),中堂摆祖宗供案,新郎新娘拜天地、拜祖宗。婆婆给新媳妇交钥匙。至此,新娘成为本家主人,娘舅贵宾依次坐头桌二桌,新娘最小,坐下桌下横把壶给长辈、贵宾敬酒。第三日后谢媒。建国后,废花轿,改抬轿为步行,或车接,喜酒删繁为简,只新娘过门晚一筵。
  会亲 三日喜事完毕,新娘的父亲或兄弟挑“纱衔”,到女婿家看望,叫“会亲”。女婿家摆酒宴,请亲人相陪,女婿坐“下横”执壶斟酒,岳父(或舅)坐头位。
  回门 菇溪叫“回花”,楠溪叫“回娘家”。婚后3~7日,新婿伴新娘去岳父母家认亲,并送去礼品,岳父母家设宴款待。但新婿、新娘必须当天回家。
  入赘 也称招女婿或“进婿”,即女子不出嫁,招男子入门。大多是家中无子继嗣或不愿让爱女远离。招婿入门,所生子女为女家传宗接代,瞻养女家双亲,可继承家业。
  童养媳 贫家有男,怕娶媳不易,先从养育艰难的人家抱女孩到家里抚养,叫“童养媳”。长大举行婚礼叫“还亲”或“圆房”。童养媳往往被虐待,逃婚、抗婚时常发生。解放后,该习俗被禁止。
  生育
  怀胎 妇女怀胎后,受到家人的格外照顾,不但增加营养,而且不做粗重活。房内忌搬东西、修补墙壁、打钉,忌动剪刀、针线。忌吃姜、蟹,忌看怪戏、怪画、怪电影,说是能免给胎儿带来各种各样的生理缺陷,如兔唇、跛足、瞎眼、六指及痴呆等。
  坐月 也叫“做月里”。妇女产后一个月(或四十天)内,饮食起居特别谨慎。少开窗,用皱纱包额,腹部缠布,以免伤风。亲戚要送“月里羹”。坐月中,产妇多吃米粥、红糖、老姜(姜汁拌红糖作姜茶)、老酒、鱼鲞、猪肚、鸡蛋、菜干肉、红枣、索面等。
  生头胎 妇女生头胎时,到娘家报生,请母亲来照顾产后生活和帮助料理家务。娘家要送给婴儿穿的衣服、鞋帽(有些是孕妇自己先置,如尿布、肚兜),还有红寿桃、红蛋、红花生、福寿糕等。婴儿一出生,主家就烧索面汤分给邻居吃,以示幼儿长寿。吃过索面汤的人家要回送“长寿面”、鸡蛋。
  定时辰 小孩出生不久,请算命先生定其生辰八字,指示小孩带多少“官”、多少“印”、多少“财”、多少“寿”,特别是带几道“关”。犯“关”者,要请法师“过关退煞”。建国后废除。
  满月酒 第一胎孩子满月,富裕人家摆满月酒,请亲友共宴,亲友吃了满月酒要送礼。
  送〓周 孩子满周岁,叫“对对”,也叫“〓周”。外婆家要送四季衣服、长命彩绒、银圈、银铃、银奶吮、手镯、足镯与银锁、银牌(刻有“长命富贵”等吉语)。主家摆对对酒。富裕人家还请戏班演戏或请艺人唱词,与村人同乐,以示庆贺。今时兴送高级玩具、童车与华丽服饰、金项链等物。
  认亲爷 认人为父,叫认亲爷。认亲爷要选吉日,摆酒席,亲爷也给孩子送衣帽和长命锁。认过亲爷后,每逢佳节要送礼品给亲爷。
  寿诞
  生日 人逢生日,历来只吃索面(或粉干)加肉蛋的“长寿面”,30岁始,亲戚送礼庆贺。
  做寿 60岁起逢十皆“做寿”。昔日大户人家设寿堂、贴寿联、燃寿烛、挂寿幛,张灯结彩。寿翁坐正位,接受亲友、晚辈祝贺、叩拜,平辈一揖,子侄幼童四拜。有的寿翁不上坐,客人只往寿堂礼拜,儿孙辈齐集堂前还礼。亲戚送寿礼,寿翁分寿桃,相沿成俗。
  钉匾 80、90或单百寿(百岁寿诞可提前一年即99岁时做),庆寿仪式隆重。寿翁钉匾时,寿堂摆香案祭祖,鼓乐齐奏,寿匾郑重地挂于厅堂,后摆寿宴。
  丧葬
  打寿枋 也叫打百岁枋。择吉日吉时锯木,交利市钱。打寿枋可防“临渴掘井”,还可压寿。老寿枋,涂红漆,男棺写福字,女棺写寿字。寿枋放在祠堂里或楼阁上。
  小殓 人死后,长子先去水井投钱买水,烧热给死者沐浴。理好干净衣服,由长子拿着跪在露天下一条板凳上,叫一声“上衣×件、下衣×条、百两六斤四、皇天作证”,踢倒板凳后,衣服交女眷给死者换上。然后,将碎银放入死者口中,叫“含口银”,梳头后,移尸板上,盖上寿被,脚后点“照冥灯”(白烛)。家人来焚纸钱、哭哀。亲戚来吊丧。把死者睡的床铺拆掉搬到院里待洗晒,草席、枕头烧掉。把一双筷子缠以棉花直插盛满饭的碗中装入红小袋,挂在路旁树枝上,称“满饭”。此俗今少见。
  大殓 即送死者入棺。棺中放木炭、灯草等物。旧时死者脚下放“脚踏”,手执凉扇、手巾,捏“灰粽”,说送往“鬼门关”给狗吃。道士收殓,孝子戴三梁冠,披麻,执哭丧棒,跪地默哀。
  出殡 由道士择定吉时(大多在未时或申时)后,先移尸入棺,再将棺盖盖在棺木上,四端各打一枚长钉。道士收殓时,亲友若生肖相冲者不见。收殓后,将棺木移至门庭外,同辈人及子孙围棺逆、顺转三圈,即出丧。出丧时,“魂亭”(也叫香亭)中挂死者遗像。彩旗、铜锣开道,放爆竹与“三步历”,吹班乐队一路演奏。子辈戴三梁冠,女眷披苎巾。送丧者均穿素衣,戴白布帽。一素服少年提香篮分“路头纸”。抬棺通常为四人。有的还摆“路头祭”。建国后,民间丧仪简化,送丧扎白花或带黑纱。送花圈、绸缎被面者渐增。各地仍行摆丧酒之俗。有的主家给送丧者分发一把雨伞或毛巾、肥皂,作为谢礼。
  入墓 棺木上山进墓。墓内放“风水瓶”,由泥水匠封“龙门”。安葬毕,吹班、乐队奏乐,孝子身绕红,背二株青松树回家,称“回山转”。媳妇在祠堂门前或家门前接香炉。
  念过亡经 人亡后,请道士、和尚念过亡经,也叫“念佛”。厅堂挂“十殿阎王”画像,点燃灯山,唱“阴司曲”,鼓钹齐鸣,热闹非常。建国后此俗已除,近年又有所抬头。
  设灵堂 灵堂两旁挂素帏帐,厅堂、门台贴蓝纸白字的挽联与横批。上设灵位,置香炉白烛,立纸扎金童玉女,扬魂幡。下置灵桌,桌上放油灯。桌前放竹椅或板凳,凳上置死者衣服鞋袜。戴孝守灵,妇人不穿彩衣,不事装饰;男子不着华服,用麻布条扎腕,穿孝服孝鞋。居丧期间,孝子禁理发,夫妇不能同房,禁晤宾友、赴宴等。亲人每日早晚哭灵,在灵前晨夕供膳祭之,称“孝饭”。逢“头七”、“二七”小祭,“三七”开祭,亲戚朋友齐来吊丧。灵堂摆至“三七”或“七七”解除。然后把牌位、香炉送放宗祠内。建国后,此俗渐废。
  家祭 逢死者生日、卒期,或四季八节,家人都要到中堂或宗祠里,上供祭奠祖宗之灵。
  第四节 其他习俗
  信仰
  庙会 也称会市,原为神佛寿诞的节庆活动。岩头正月半,芙蓉二月二,上塘二月十五,枫林二月二十一均有庙会。是日,各地迎神演戏相庆,家家户户摆酒肴,相邀亲朋看戏。三教九流,红男绿女齐集,热闹非凡。上塘庙会一般三天,上塘殿(孝佑宫)演戏,庙宇里摆大馒头上供,灯彩辉煌。当地童谣云:“月光光,佛上堂,上塘殿,大灯光……”。庙会期间,摊贩云集。今演化成一年一度的集市贸易。
  开光 新建庙宇,塑造佛像,或旧庙重新修塑完毕,须择日“开光”。开光要摆祭供,乐队吹打,还演开光戏。此俗农村今仍流行。
  关公洗台 农村祠宇连台戏最后一场演毕,一位演员扮作关羽,执青龙偃月刀在戏台四周舞弄一番,称“洗台”,示全村吉庆太平之意。此俗今渐废。
  迎佛 民间庙会,有迎佛活动。扮元帅或七星者,身穿神佛的服装,手执钢叉或刀枪,脸上涂金,骑在马上,在本村和邻村的主要路道上招摇一番,意在祈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口安泰,六畜兴旺。此俗在六七十年代已少见,近年部分乡村又重新出现。
  拣日 桥头、桥下、岩头、碧莲等地,旧时设有“拣日馆”。凡婚娶、丧葬、造屋、远行、拜师及筑灶、分家等,大多请“命馆先生”择宜,逢吉方行。今专此道的已为数不多,且门庭冷落。
  看风水 昔日,凡建房选址、人死殡葬、入土“点穴”,都得请“看风水”的阴阳先生来相度地理,占卜吉凶。谓好的龙脉与吉穴,将荫庇子孙后代兴旺昌盛。今此俗已不流行。
  求梦 旧时,求梦者夜晚到庙宇神像前睡觉,点香祈祷神佛托梦。翌晨,将所梦之事析疑。有求嗣、求财、求点“花会”名等等。此陋俗今已除。
  吉兆 灵芝草:古人以为神木所生之仙草,服之长生不老,故兆祥瑞。龙、凤:龙为神异动物,能兴云作雨;凤凰为百鸟之王。二物降临为国家盛世之兆,民间视为祥瑞,以龙凤为美饰者甚众。麒麟:古代传说中一种动物,为吉祥之象征。妇人多年不育者,要虔诚礼拜,意谓麒麟送子。龟鹤:为长寿之物。灯花:灯烛余烬结成,状如花,谚有“灯花爆,喜事到”之谓,亦有“画烛生辉,读书郎笑步青云”之说。火笑:烛中火苗有时出现呼啦声,为客将至之兆。喜鹊:喜鹊叫,客必到。因喜鹊的叫声及毛色能使人愉悦,又以“喜”为名,故视为吉祥。看见蟢(也称壁蟹),谓喜事临门。“要得发,不离八”,以八为家道隆昌之兆。故酒席一桌八人,抬轿八人,结盟兄弟八人。商店店号也有称“888”(即发发发),以图吉利。路上遇抬棺材,谓有官有财。逢农历三、六、九出门经商,财运亨通。
  凶兆 夜闻猫头鹰鸣叫,为死人之凶兆。因猫头鹰相貌顽凶,眼睛异于其他鸟类,鸣声凄厉,专在夜间出没捕食,故视为“报丧”、“勾魂”之鸟。乌鸦叫祸。行人闻乌鸦鸣叫,快步避走,连连念:“乌鸦白头颈,叫叫勿要紧。”因乌鸦颈项处有一圈白毛,余皆漆黑,与丧服类似,又喜食腐尸,故视为不祥之鸟。母鸡啼更,家有不宁。鸡上屋兆凶:鸡飞上屋顶,为火灾将至之兆。狗哭兆灾:俗称狗夜间凄凉长嚎为哭,当作死人、火灾、被盗、争讼等祸事将临之兆。竹子开花兆灾,有“竹子开花,人要搬家”之谚。吉凶之谓,虽属无稽,但长期相沿成习,一时难以根除。
  禁忌 昔日,人们缺乏科学知识,往往迷信无形的神灵,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禁忌:正月初一不扫地,不吃稀饭,不挑人粪,否则钱财会外流,出门会遭雨淋,会亵渎神灵。逢年过节,忌打碎器物。忌拾溪边鱼、路中鸟,鱼不在水、鸟不飞天被认为是反常,拾了恐招灾。孕妇忌吃蟹,否则婴儿长六指或“横生”。小孩忌吃饭焦、鱼卵和玩米、数米,否则会变懒惰,变痴呆,日后不会计算。男人忌从妇女衣裤下走过,以免招来晦气。忌拔脚毛,说“一条脚毛一担谷”。吃饭时不能撒米粒和碗底留剩饭,否则遭雷击。不能用筷子敲饭碗和将筷子插在饭碗中央。宴请客人时,不能中途将空碗碟收起,否则被认为是“逐客”,也忌把盘碗反扣在桌面上,否则有咒人生病之嫌。开店铺的忌人坐在柜台上。做生产的忌早上第一个顾客不成交而去,否则全天倒运。走江湖的逢七不出门,逢八不进门,民间有“七折八扣”、“七煞八败”之谚。忌夜间把衣服晾在外边,以免冲犯夜游神。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否则将来会做贼。忌入殓啼哭时,眼泪滴在死尸上,否则死者不忍离去,且不得超生。亲人亡故忌说“死”,一般称“走去了”、“去世了”、“过辈了”,或用“百年”、“作古”、“仙逝”、“归天”等语。舍宅遇蛇不能打,连声念“那里来,那里去!”忌摘野外的“白碗碗花”,摘了会打碎碗碟。扁担放在地上,忌妇女跨过,否则不吉利。上列诸多禁忌,今已逐渐淡化。
  宗族
  房族 同族男女不准结婚。房族内某家房屋出卖、出让,近支者享有优先权。逢婚丧红白喜事,房族内的人自动来帮忙料理。庙会演戏、迎佛、元宵舞龙灯,一般由各房轮流出资操办。
  宗谱 一般每隔二三十年重修一次。宗族中推出德高望重者数人至十数人组成谱局,其中辈份最高、二老双全、子孙满堂的长者为首事。聘请具学识、懂业务的老先生任主修。择吉日(一般在立春之后)举行开谱仪式。为汇集资料,参与修谱的人员要走家串户,细细查访。凡旧谱上无名的人丁均要收入,不可遗漏。每户要交丁口银给谱局,作为支付修谱先生报酬与诸项费用。谱牒内容包括:先祖遗像、族规家训、序言、祠祀众产、人物传赞、行状、著作;各房族人丁谱名(有的加乳名、字号)、生卒年月、婚配及葬地等。谱牒修缮完毕,要拜祭宗祠与祖墓,同时摆完谱酒,演完谱戏。外村同姓宗族派人送全副猪羊彩礼、匾额,以示庆贺。谱牒由族长或各房保管。除一年一度的六月六晒谱外,不许别人妄动。如须查谱,经宗族讨论并用福礼祭祖后方可。
  众田 又叫义学田,是宗族中培养与鼓励子孙上进入仕的田产。昔日不管谁家子弟考取科举功名均披红拜祖,享受众田产业。近年有的村对考取大专院校者发给奖学金。
  家规 旧社会家规颇森严,家政一般由祖父或父亲主持,内务由祖母或母亲管理。下不得犯上,晚辈须敬重上辈。孩子逃学、偷窃,要责打。开饭入席,长辈坐上首,晚辈坐下首。男人(家长)上山下田,妻子儿女要等他回来后才能开饭。客至设宴,多由家长作陪,子女不许上桌,否则为失礼。人家赠送的果品糕点,除分赏给孩子外,同时要奉敬长辈老人。此俗部分地区今仍流行。
  称谓 宗族、家庭、亲友中对人各有称谓。对长者不得直呼其名。旧时夫妻间不唤名字,多叫某某(孩子名)爸或某某(孩子名)妈。男人对人家称自己的妻子为“我屋里”;妻子则称丈夫为“我男子客”。村里同族人之间,依辈份称呼,如男性高二辈的呼阿公、阿爷,高一辈的呼叔、伯,同辈年纪比自己大的呼阿哥;女性高二辈的呼阿婆,高一辈的呼阿妈、阿婶或阿姑,同辈年纪比自己大的呼阿嫂或阿姐,对亲戚长者也各有称谓,如称舅舅、舅母、姑父、姨妈等;同辈的族人或亲戚,则呼其名。妇女随孩子辈份称呼人家。今沿袭。
  分家 儿子平分上辈的财产,包括房屋、田地及生产资料。女儿分浮财,如生活用具、首饰等。长辈所需的住房及用具,分家时预先提留。同胞兄弟间出现争执,由舅父与亲房长辈秉公而断。分家时须请先生写“分书”,经父亲画押确认,亲房见中(即中间人)才成。分家后下辈有赡养上辈的义务。
  赡养 儿子分家后,自立门户,但必须赡养长辈。老人失去劳力,自己开灶,儿子要按月或按季供给谷米、柴薪和买菜钱。老人自己不起火,由儿子轮流供膳,称“吃轮供”。此俗至今乡间仍沿袭。
  第二章 宗教
  第一节 道教
  清德宗光绪《永嘉县志》记载,华盖山下“有容成太玉洞,道书谓天下第十八洞天”。相传太古黄帝时容成子修炼于此。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傅隐遥道人在大若岩石室修炼。三国时,道士王玄贞在大若岩石室修炼,其徒朱孺子,传说饮服枸杞,羽化飞升成仙。东晋著名道士葛洪到东蒙山炼丹,丹台至今尚在。南朝梁陶弘景,在大若岩石室著《真诰》一书,传播道学修炼之术。魏晋时期的张薦,宋代夏元鼎、李少和、林守真,元代周颐真,明代叶昌龄等道士在永嘉传播道教,名播东瓯。清代“黄教”传入,道教衰落。民国时期,农村尚行道场法事。建国后,全真派道士响应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号召,大多还俗归农,少数道士孤守宫观,躬耕自给。“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宫观神像被毁,部分道士蒙受不白之冤。1978年后,宫观逐步修葺。1987年10月,成立永嘉县道教协会。1990年,东蒙山天然道观开放。
  永嘉道教有全真和正乙两个派别。全真派教徒需出家,蓄发、茹素,衣着方袍大袖,今有龙门派第27代教徒10余名。正乙派道士,有的出家,有的不出家。他们大多分散在乡村,一边生产劳动,一边为人念经、做道场。1985年,道士吕信足移居美国纽约,创美东道教会,并把针灸、气功疗法传到侨居地。
  清以前,有道士100多名。民国初期,有宫观32座,道士300多名。1990年,有宫观100余座,道士600余名。
  天然道观
  位于乌牛镇西湾村北的东蒙山上,初建于晋代。东晋道学家葛洪修炼于此,丹台遗址尚存。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息足餐霞洞。清代于观下方辟“小方岩”,建胡公殿。1979年,重整天然道观,修“三天门”、建紫云亭、中兴亭,辟长生洞,筑蓄水池,造招待所,从乌牛码道至山下村,铺1500米长水泥路,从山脚至天然道观筑1224级石磴。1988年在观旁塑“青牛”、“龙头”。1990年4月对外开放。
  广福灵真宫
  位于水云村南陶公洞内,唐懿宗咸通年间(860~873),建“灵真宫”,道书称之为“天下第十二福地”。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在洞内建“三清宫”。元成宗赐名“广福灵真宫”,并由奎章阁侍读学士虞集撰写《大若岩广福灵真宫铭》。此殿历经沧桑,几度被毁坏。清乾隆年间(1736~1795),在洞外建五楹前殿。中殿筑在洞内,此殿仅有椽檐而无瓦片覆盖。殿前有一长方形“讲经坛”,可纳数百人听经。1983年失火。1985年被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
  孝佑宫
  又名上塘殿,位于上塘镇浦东村头,初建于唐。殿坐北朝南,三进两廊五楹,并建有戏台,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清德宗光绪《永嘉县志》载:“唐卢氏居卢岙,尝与母出樵,遇虎将噬其母,女急投虎喙,以代其母。后有人见女跨虎而行,遂立祠祀之。南宋理宗赐号“孝佑夫人”。殿中匾额有“跨虎成神”、“孝感动天”、“孝德流芳”、“至孝鸿仁”等。
  苍峰宫
  坐落于苍峰西南坡,建于宋朝。清文宗咸丰十年(1860)重修。宫碑载:“……后汉三年八月十四日,偶与妹井边汲水,见有石卵,五色红斑,光彩莫口,浮摇水面,波浪层起,收而纳之口,误吞而得孕。及汉亡周兴,即于后周元年(951)五月二十日辰时,到苍峰顶上,月满产龙,身亦从而化神焉。”
  陶姑洞
  位于西源乡梅坦村东,洞中有五楹三层殿宇,初建于明代,顶不施瓦而雨雪莫及。“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玉环县楚门镇筠岗村李岳松募捐钱物,于1986年9月重建。洞顶石掣中渗出丝丝清泉,水质洁净如玉,人称“仙水”、“神泉”。水池虽只农家石水缸那么大,但“百人拜佛百人饮,千人烧香饮有余。”
  太阴宫
  坐落七都乡上沙村。始建于清文宗咸丰年间(1851~1861),民国9年(1920)重建。建国后改办小学。1964年址迁西侧,建三间小殿。1985年扩建为三间二进,并在左侧建一座观音堂。
  第二节 佛教
  西晋惠帝元康五年(295),罗浮蛇山、龟山上立佛塔。东晋元帝太宁三年(325),李整于习礼坊(今鹿城公园路)建崇安寺(唐改称开元寺),开东瓯佛教之先河。唐代著名僧人玄觉(665~713)、倡天台、禅宗融合之说,学者辐辏,永嘉佛教名播海内。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建普安寺。懿宗咸通五年(864),上塘绿嶂建宝胜寺。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瓯北白水建罗汉寺。大中祥符二年(1009),东岸箬岙底建寿昌寺。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岩头里岙建广福寺,黄田白岩建隆平寺。明清以来,永嘉佛教更加深入到民间,宗教活动频繁开展,以诵经念佛为主,提倡吃素、戒杀、放生,多做善事,求生净土。建国前寺庵都有寺田或寺山。土地改革中,寺田分给贫雇农,寺山划归当地乡村集体所有,绝大多数僧尼返俗务农。“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刮“捣佛拆寺”之风,寺庙中的菩萨塑像大部被毁,有的僧尼遭游斗,宗教活动停顿。1978年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落实,佛教活动逐步恢复。部分寺庵得以修葺复原或重建、扩建。到1990年,全县有寺庵200余座,经批准登记的77座,僧19名,尼9名。
  云居寺
  又名云车寺、苍基寺。位于张溪乡深固坑村。东晋建庵,名为苍基庵。唐玄宗开元年间(713~741)〔一说天宝年间(742~756)〕改为“苍基堂”。后再改为“云车禅寺”。寺三进,有大雄宝殿、藏经楼、诵经楼、钟鼓楼及左右厢共48间。宋末元兵南下,寺被毁坏。明成祖永乐三年(1405)重建,恢复原貌,改为“云居禅寺”(古“居”与“车”同音)。神宗万历三年(1575)重修。清高宗乾隆二年(1737),铸一大钟,重200公斤,作为镇寺之物。乾隆三十二年(1767)、文宗咸丰九年(1859)又加以修葺。30年代,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和红军挺进师的部分队伍曾驻扎此寺。
  云山寺
  位于西源乡云山顶,建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五楹四进两厢,共26间。第二进前桥道两边各有放生池,第三进曾因战乱三次被烧毁三次重建。第二进30年代初期被毁后重建。第四进曾置蒙馆,由和尚设教至民国初期。后与第一进相继崩塌。寺水口建有“更衣亭”,亭已毁,留有亭础、石鼓、石像。
  普安寺
  坐落岩头镇西北部十八垄南麓。建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北宋英宗治平元年(1065)修建,清高宗乾隆年间(1736~1795)再修,民国年间又修。寺坐北朝南,四合院式,前为山门殿,中为大雄宝殿,后为观音阁,有大小禅房100余间。寺内有两个大鱼池。寺前有东西两亭,今已毁。寺内尚留石鼓一对,石狮一对。表山郑氏宗谱记载:北宋时,该寺系天台宗分派,清代和尚最多有128人,为浙南天台宗重要道场。寺旁有大德禅师和还庵恩和尚坟两座。
  罗汉寺
  坐落于瓯北镇白水村,建于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民国20年(1931)重修,1984年再修。寺五楹,有山门、天井。
  寿昌寺
  坐落东岸乡箬岙底村。建于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寺二进两厢,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占地2160平方米。建国前有寺田60多亩,和尚5人。大殿前天井有两座古塔,“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时被毁。山门外有两株古枫,横截面周长3.3米。
  净心禅寺
  位于中塘乡栗一村,始建于北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四月,重修于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六月。寺七间二进。
  广福寺
  位于岩头镇西南部南崖山脚,建于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五楹二进。清高宗乾隆三十七年(1772)八月重修,德宗光绪十四年(1888)再修,1986年又修。寺前有古柏。
  正门寺
  位于上塘镇正门山脚,建于南宋高宗绍兴年间(1131~1162)。1980~1983年,南明道住持募捐修葺、扩建。寺后有清泉、水池。宋末广王府记室参军、国史院编修陈虞之率兵勤王抗击元军,驻该寺。
  九峰寺
  位于东岸乡冷水观山上。明朝始建道观,观下置隧道通山园,今已塌圮。清宣统元年(1909)由头陀寺方丈能明募化重建,时有僧人10多名,寺田40余亩。寺西百余步,有能明大师墓,今已塌损,仅留石碑石鼓。1979年乐清南明道来寺,募资重塑佛像,修僧房。1982年,重建山门,书“九峰禅寺”匾额。寺前涧水呈丫字形,旁有一圆形凹岩,酷似石臼,又名朝天锅。
  兴国寺
  位于仁溪乡西坦马垄,建于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清德宗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重建后进,民国23年(1934)修建大殿,有寺田80多亩,1988年建前进。寺五楹三进。原寺东厅已毁。寺前有梭罗树(赤松)一棵,干粗叶翠,似一彩旗。四周山林缀翠,绿茶铺地。
  大乘寺
  位于瓯北镇龟山塔旁。建于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清圣祖康熙十五年(1676)重修。原七间,前有山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1982年重建五间大殿和山门,扩建东边两间僧房。
  卧云寺
  又名卧云庵,位于仁溪乡杨家山炉峰山顶。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1542)建,清圣祖康熙三十四年(1695)重修,德宗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修,民国35年(1946)再修。寺掩映在青松翠竹之中,雾海云涛时笼寺宇。寺前有半亩方塘。寺左近处有清宣宗道光二十一年(1841)和尚墓一座。
  芙蓉庵
  位于枫林村东,明神宗万历七年(1579)建,清德宗光绪三十年(1904)重修,1982年又修。庵三进,壁画南游传。
  玉泉寺
  位于黄田乡黄岩洞下村,建于明熹宗天启三年(1625),民国15年(1926)冬重修,1986年再修。寺五间三层木构建筑。依壁向阳而筑,高檐翼然欲飞。一楼至二楼的石径内侧石壁中有一清泉,常年不枯,甘洌可口,玉泉因此得名。寺左数十步外的陡壁间,有一石洞,高约5米,宽约10米,深约6米。此洞底面平整,内有龙井一口,水色浅绿,明洁如镜。洞外绝壁,洞顶山溜纷飞,若跳珠洒玉,堪称人间奇观。
  屏山寺
  位于桥头镇谷宅店(谷联),建于清高宗乾隆三十八年(1773),德宗光绪十四年(1888)重建,二进两廊。
  第三节 天主教
  清穆宗同治十三年(1874),宁波教区(黄岩珊桥本堂区)马宗良神甫来永,在县城(今鹿城区)花柳塘巷建立临时活动点。德宗光绪三年(1877),宁波教区派意籍传教士董增德驻温,活动点(堂址)迁周宅祠巷。六年(1880),堂区成立。十年(1884)十月四日夜间,永嘉城区民众焚毁周宅祠巷天主教堂。十三年(1887),徐定雨传天主教入枫林。民国17年(1928),枫林成立本堂区,辖楠溪北片教务。25年(1936),全县有神甫2人,教徒3316人。1949年,教徒发展到4021人。1958年,全县天主教堂(除中塘乡朱家山外)基本被关闭。“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教堂被大队占用。1978年后,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落实。1980年,溪垟乡烘头天主教堂恢复。1981年后,相继开放枫林、岩头、碧莲、张堡等22个教堂。至1990年,全县有天主教堂29座,信徒6000多人。枫林天主堂,位于枫林镇枫二村。清德宗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堂,民国9年(1920)改建。20年(1941)翻建,教堂呈十字形,有神甫楼4间,厢房40余间。钟楼21.7米高,楼顶悬有150多公斤重的大铜钟一口。堂内有花坛。教堂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是民国时期永嘉县瓯江北岸最大的天主教堂。
  第四节 基督教
  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英籍传教士曹雅直从宁波来永嘉县城区(今鹿城区)传教。次年,在花园巷建立温州基督教内地会,后外国传教士相继而来造教堂,办神学院、医院,至民国9年(1920),永嘉有基督教徒6413人。基督教会的管理、宣传、经济三权均掌握在外国人手里。1951年1月13日,温州市建立基督教三自革新委员会,贯彻自治、自养、自传“三自”方针,与外国基督教断绝一切联系,走独立自主的道路。永嘉县基督教有6个不同的宗派,1958年走向大联合。“大跃进”中,教牧人员都参加劳动,教堂关门,活动停止。“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潮冲击,不少教牧人员被打成“牛鬼蛇神”,教堂被关,《圣经》被焚,出现无教堂、无教牧、无经传的“三无”状况。1978年后,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教堂相继开放,有的重建或维修。1981年8月23日,在江北张堡老教堂成立永嘉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筹备小组。翌年4月中旬,在上塘召开筹备会议,协商推选11人,组成筹备小组,下设自治、自传、自养三个组。据同年11月统计,全县11个片,有基督教堂(点)414处,信徒14862户,47073人。经批准开放教堂4座,自行开放45座,老教堂重建8座,新建教堂16座,聚会点323处。义务传教士692名,其中男性627名,女性65名。文化程度,高中27人,初中101人,高小349人,初小215人。年龄60岁以上157人,31~59岁401人,30岁以下134人。1986年12月18~19日,在上塘召开永嘉县基督教第一次代表大会,同时成立永嘉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与永嘉县基督教协会。1990年,全县有基督教堂290座,教徒60000多人。
  中国耶稣教内地会
  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10月传入。德宗光绪三年(1877)在县城(今鹿城区)建堂。二十一年(1895)成立黄田分会,为现境最早的基督教会。民国14年(1925),内地会分成总会、分会、支会三级。总会在城区花园巷。建国初有信徒10210人,教会53处,教牧师18人。
  中华基督教循道公会
  清德宗光绪三年(1877)10月,英籍传教士李华庆来永嘉县城区(今鹿城区)城西街传道。翌年3月购房设堂于城西嘉会里巷,称“偕我会”。十年(1884)中法战争时被毁,二十四年(1898)重建,二十九年(1903)与同宗派教会合并,改名为“圣道公会”。民国23年(1934)改为“循道公会”。设教区、联区、牧区、堂区四级。总会下有6个联区,128个分堂,教牧师12名,义务传道士326名,信徒10406人。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
  清德宗光绪三十四年(1908),永嘉县内地会部分信徒在县城(今鹿城区)府前街施水寮成立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后将会址迁到乘凉桥。民国10年(1921),在县城(今鹿城区)建堂。30年(1941),在松台山麓建永光堂,设总会。后向瑞安、平阳等地发展。
  中华基督教自立会
  民国14年(1925)7月25日,牧师尤树勋等在县城(今鹿城区)沧河巷成立中华基督教自立会,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至38年(1949)9月,发展到47处,其中城厢8处,上戌17处,楠溪17处,共有信徒2350人。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收入
  农民
  建国前,多数农民少地或无地,主要靠租种地主土地和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生活非常贫困。清德宗光绪《永嘉县志》记载:“宋嘉祐三年(1058),永邑上户盘剥,贫农死50人。”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衙门堂院向佃农派租有岁进、岁派、岁殓、岁徭、岁造等6类73种地租。“清道光十四年(1834),上户盘剥,贫农死于饥疫,尸塞道路,以一棺殓二三尸,尽以橐草裹捲。”清文宗咸丰三年(1853)7月,遭大水灾,早稻收入未及平常年景的一半,农民四处逃荒要饭。民国22年(1933),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对朱涂、澄田、徐家塆、霞碧、沙村、葡萄棚作了调查,六村共有292户,1311人,田918.35亩。地主占总户数1.38%,占田28.42%,户均65.25亩;富农占总户数1.04%,占田10.96%,户均33.55亩;中农占总户数6.12%,占田17.37%,户均8.86亩;贫农占总户数76.38%,占田仅43.14%,户均1.78亩,人均0.41亩。租种田地负担地租的农民占90%,无需租种的农户仅33家。佃租租额,谷租一般在田地收获量一半以上,永佃田租额一般为收获量的30~40%。早稻登场,农民交租还债纳赋后,剩余已不多。每到年底,还不起债的农民通常以当地价50%的押款和70~80%的典价,将土地抵押、典当或出卖。民国17~22年(1928~1933)的五年中,地价下跌40%左右,但负债农民借贷无门,还是忍痛出卖田地,其中霞碧一村就出卖田地17亩。不少贫困农民迫于生计,给地主家当长工。永临、新桥一带有167人分散在158户地主家,他们终年劳作,除了残羹剩饭,所得工钱少得可怜。农忙时节受雇的短工工钱略高于长工,但除了吃饭,干一天活仅得一升米。
  建国后,经过1951年土地改革,农民获得生产资料主权,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热情。1950~1952年,农业总产值达1.24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88.54%,年递增5.72%;农业人口年递增11.87%,人均耕地年递增2.85%。1952年虽遭水灾,全社会粮豆总产量却从1949年的8.31万吨增加到9.25万吨,年递增3.6%。据桥下乡三类典型户调查,1952年与1948年各项收入相比,贫农增97.4%,中农减8.2%,富农减22.9%。1950~1957年,全社会粮豆总产量每年平均递增5.4%。1957年,全社会粮豆总产量12.64万吨,为1949年的1.5倍,人均口粮240公斤;生猪饲养量从1949年6.66万头增加到13.76万头,户均从0.75头增至1.37头。农村经济总收入1843万元,人均纯收入29元。1958年以后,一连几年粮食生产遭受挫折,农民生活遇到困难。1966年开始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增长34.25%,人均耕地从0.86亩减至0.61亩。全社会粮豆总产量从13.19万吨减至11.91万吨,下降9.7%.农业总产值从6849万元减至549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年均递减2.17%,人均口粮从196公斤减至149公斤,人均纯收入从36元降至27元。至1978年,粮食部门还供应农村定销粮235万公斤,超支欠款大队有324个,占大队总数36%,农民温饱问题仍未获得解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工业、家庭工业迅猛发展,各类专业村、重点户应运而生。1982年,江北和二大队朱炳新一家5人2.5个劳动力承包耕地30.2亩,年净收入6000余元,成为全县第一个规模种粮大户。是年,全县全社会粮豆总产量达21.35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比1949年1978年分别增长1.6倍、0.22倍。次年,各类专业大户发展到41393户,占总农户数25.7%。1980年人均收入仅28.31元的桥头公社,在商品经济大潮中迅速崛起,成为拥有“东方第一大钮扣市场”的繁华集镇。不仅消化了全镇70%以上农业剩余劳动力,还引来大批外地劳动力,或经商、办厂,或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业。昔日难以维持生计的艺工、商贩、弹棉郎都成为企业主或购销员。1984年全镇工商两业收入占经济总收入86%。1987年人均纯收入达826元。地处北部边远山区的黄南村70年代建成扶贫公路,开发了竹木资源,人均收入从1980年前几十元提高到1985年325元,1989年508元,最低收入户人均341元。1990年连续遭受五次台风袭击,全县几万亩农田颗粒无收,全县全社会粮豆总产量减至17.16万吨,人均口粮减至197公斤,农业总产值还高达17359万元(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分别比1949年,1978年增长4.83倍、2.21倍。农、林、牧、副、渔产值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到1990年,全县有46.2%农民走出世代厮守的黑土地,或从事工商经贸活动,或进入乡镇企业做工,或创办家庭工业。全县外出劳动力9.95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26.63%,净收入达12160万元,为1978年900万元的13.5倍,农村经济总收入达81202万元,其中二、三产业比重从1980年的52.4%、1985年的65.1%提高到76.0%,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48元,1985年183元增加到1990年433元,有1400余人被列入乡镇统筹“五保”名单,其吃、穿、住、医、葬均得到基本保障。
  永嘉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迥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收入上较大的差别,近几年愈益明显。突出表现在罗浮、永临两区和瓯北、桥头、上塘直属三镇的沿江平原同沙头、岩头、碧莲、岩坦、四川五区和中塘、路口直属二乡的山区半山区这两大地区的差别。前者面积占全县20.9%,人口占全县42%。1980年以后,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48元提高到1990年618.79元,增12.9倍,其中瓯北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达970元,居全县区、乡、镇首位,几乎全部摆脱贫困。后者面积占全县79.1%,人口占全县58%,由于受交通、能源等条件的制约,工业难以发展,经济收入中,农业始终占最大比重。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比前者少3.6个百分点。1990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碧莲区也只有356元,仍处在全县平均线以下。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25个乡镇中,该地区占了24个。
  职工
  清世祖顺治九年(1652)至嘉庆七年(1802),永嘉县普通公职人员、斋夫年薪银12两,监捕、门斗年薪银各7.2两,皂隶、禁卒、斗级、民壮、库子等年薪银6两左右,最少的更夫仅3.5两,很难维持一家人的温饱。民国时期(1912~1949),公职人员实行月薪制,因时局不稳,收入波动很大。民国36年(1947),城镇市场中熟大米平均每市斤2916元,公职人员月薪折合大米:县长128公斤,科员28~46公斤,事务员40.5公斤,收入最低的书记员仅9公斤。教员的平均收入略高于一般公职人员,月薪折合大米约45公斤。由于货币信誉丧失,37年(1948)11月起,每月发公务人员糙米8市斗,以稻谷折发。农村小学教职员工薪米年300公斤到450公斤不等。受雇于工商业主的职工,工资低微,且随时可能被解雇,学徒三年仅供膳宿无工资。手工业工人以上门服务居多。25年(1936),泥水匠、木匠、石匠不包饭每工工钱0.2银元(时3元兑一担谷)。40年代,成衣匠每工2.5升米,铁匠按件计酬,打一把锄头2.5公斤谷。因战乱频仍,百业萧条,不少手工业者找不到雇主,迫于生计,转而去做烧炭、卖柴、担盐等苦力活。解放前夕,县城温州中学教员月薪金圆券仅值大米5公斤多,以致全校总请假。
  建国初期,对行政干部(包括在革命队伍中婚生的子女)实行供给制,对接收录用的民国公职人员实行工资制,工资额高于供给制。1952年改为包干制,以工资分作计算单位。是年,机关工作人员人年均工资316元,比1949年提高7.9%。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比1949年提高60%以上。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600人,年平均工资283元。随着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城镇居民多数有固定职业,收入相对稳定。1956年工资改革后,公职人员普遍增加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396元,比1952年增加113元,增长40%。1959年,县劳动科对27个工矿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企业职工月均工资23.75元。其中管理人员58.56元,最高88.50元,最低18.50元;生产工人24.42元,最高106.50元,最低9元。此后工资多次调整,1978年,全民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560元,比1956年增长41.4%;城镇集体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469元;乡办集体单位职工年均工资368元。
  1977年以后,职工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经过一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八次部分工资调整。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年均工资2153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工资1890元;全县超100万元的村办企业从1988年的41个增至75个,职工年均收入从2204元提高到2956元;手工业“五匠”日工资,从70年代的1.4~1.8元,提高到1990年的20~25元(包饭)。
  第二节 消费
  食衣住行用
  主食与副食 历史上沿江居民以大米为主食,山区贫困农民多以番薯、玉米等粗粮为主食,荒歉之年也有以野菜、树皮充饥。民国18年(1929)8月18日~11月15日大旱,县维持粮食委员会通过商会在芜湖办米50万石到县平粜,但由于豪绅富户乘机囤积居奇,高利借贷,仍有很多贫民吃树皮,典妻卖子,四处逃荒。沙头等6个区卖掉小孩2100人,饿死在上塘浦口祠堂有51人。公务员食物类生活指数从民国30年(1941)11月的107.05提高到32年(1943)8月的975.02。37年(1948),币值狂跌,每斤大米数十万元。6月,城区(今鹿城区)一老妇手持30万元无处购米,绝粮断炊,投河自尽。
  建国初,人民政府供给农村返销粮、救济粮,及时解决部分缺粮户的困难。1952年遇大水灾,县府拨救济款170万元(折新币),救济粮6万公斤,供销合作社供应农民优待粮3486700公斤,11岁以上月供应大米22.5公斤,10岁以下月供应11公斤,供给制干部按大灶1分、中灶1.43分、小灶1.8分供给大米。每分计中等米0.19公斤。此后城镇居民生活用品逐步实行计划供应。1957年城镇居民1487人,月人均定量成品粮15.5公斤。1958年11月,公社食堂化,农民吃“大锅饭”。是年城乡不产粮人口1万人,全年供应粮食262万公斤,薯类搭配30%,其中4个月以40%搭配,供应鲜薯55万公斤。次年不少食堂以菜代粮,粗粮细做。1960年,每人每天不足0.5公斤原粮的食堂有1127个,占食堂总数的45.7%,部分食堂一天三稀。入夏后全县出现浮肿病人13218人。10月后,有80%以上食堂拿番薯藤、叶作饭菜。至1961年1月中旬,全县301个大队,1250个食堂采集箸竹籽、葛藤、乌糯、稻秆、黄豆秆、玉米心共300万余公斤加工代食。是年1月份平均每天每人食用原粮:0,625公斤以上有3个大队,5个食堂;0.5公斤以上不满0.625公斤有72个大队,321个食堂;0.5公斤有130个大队,465个食堂;0.375公斤以上不满0.5公斤有217个大队,874个食堂;0.25公斤以上不满0.375公斤有195个大队,595个食堂;0.25公斤以下有60个大队,205个食堂。不久,食堂解散。困难时期,粮食国家供应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降低定量1公斤左右,并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其中相当部分被精简下放农村。1962年开始好转,“黑市”粮价比上年下降58%。1963年,早谷每百斤降至12.5~13.5元。1982年,稻谷等主粮占粮食的比重上升到80%,结束山区农民“番薯丝吃到老”的历史。80年代,玉米、薯类逐步成为家禽家畜主要饲料或用来粗粮精做以调换口味。主食人均年消费106.5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比重,从1980年34.1%下降到1990年19.8%,富裕的梨村占10.7%,贫困的大岙村高达46%。1990年实行乡镇统筹的五保户有293户、671人,占五保户总数63%,口粮标准为191公斤。非农业人口增至50104人,按定量供应大米,但不少人喜欢购买市场上的优质粮。1990年,社会销售原粮30566吨,比1980年,1985年分别增长86.91%,26.60%。
  昔日,肉、鱼、蛋一般人家很少吃,饲养家禽家畜主要为补给家用和积肥。抗日战争时期副食品奇缺。民国33年(1944),肉、蛋、菜油等价格比26年(1937)上涨100倍以上。建国后,供销部门定量供应油、盐、酒、糖等主要副食品,居民凭票购买。1953年开始,实行油价财政补贴。1957年,每人月供应油31.25~62.5克。1959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供应猪肉,农村每人62.5克,城镇居民125克。困难时期,凭票定量供应副食品扩大到熟食、豆制品、糕饼、水产等。1960年夏,商业部门拨出红糖2250公斤、桔饼300公斤、菜油750公斤、猪油500公斤及一些咸鱼等照顾病人。1960~1967年,儿童加发糕点票0.5公斤。1962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食盐供应定量调整为每人每月0.55公斤。1963年经济复苏后,副食品敞开供应。议价猪肉从上年6月的每公斤7.30元下降到1.88元,每公斤鸡蛋从4.60元降到1.80元。70年代,通过奖售化肥收购蔬菜,以保证居民供应,糖果、奶制品、罐头等副食品居民并不常吃。80年代,集镇农贸市场日趋活跃,副食品种类增多,鱼、肉、禽、蛋等成为大部分城乡居民家常菜,副食品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居民,副食品消费喜标新立异,以至出现超前消费的攀比风。请客送礼名目繁多,红白喜事一次摆酒20席、30席已非鲜见,菜谱花样不断翻新,从全鸡、全鸭、全蹄到蝤蠓、河鳗、甲鱼,还有名牌香烟、高档啤酒。“人情”礼金步步升高,从几元、几十元到几百元。据10个乡100户农户抽样调查,1984~1988年送礼金额人均从10.92元增至40.59元,增长2.86倍,年均递增40%;户均从57.88元增至218.51元,增长2.72倍,年均递增38.9%,其增长幅度大大超过收入增长幅度。1988年,送礼总支出21551元,占生活费总支出的6%,占生产总支出的27.8%。据调查,农村住户副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费总支出的比重,从1980年的22.2%提高到1990年的30%,人均消费160.8元,比主食消费多54.3元。
  1962年,为缓解暂时困难,合理分配有限的物资,按职工工资6%~8%的比例发放商品购货券38万分,居民凭工分券购买南北货、罐头、蜜饯、酒类、面食、菜点。如红枣罐头每听1.74元,收工分券10分;纸包代乳粉每包1.41元,收7分;酱油鸭每市斤2.86元,收28分。1964年,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居民凭票购买。1979年,实行每月补贴。
  1985~1990年,共补贴1342.2万元,其中1990年粮油补贴101.3万元,肉食补贴33.1万元,平抑蔬菜市价补贴136.6万元。
  衣饰 民国时期,豪绅富商多穿绫罗绸缎衣服;中等收入者穿自产土染的丝织烤褂和斜纹、士林蓝布衣;一般农村居民穿自织的芒麻、棉等土布衣,常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或是“老大穿了给老二,老二穿了给老三”;不少穷人则缺衣少被,每遇寒冬,便以“柴头当棉袄”。鞋以布鞋、蒲鞋、草鞋、木屐为多见。如山村西炉,抗日战争期间只有两件半绒衫和一双球鞋,建国前两年,寒冬时破絮加蓑衣、以蓑衣代被者占三分之一。民国32年(1943)8月,公务员的衣着类生活费指数,从30(1941)年11月的115.80提高到1513.04;翌年1月比抗日战争前夕的26年(1937)6月上涨277倍。
  建国后,居民衣着条件逐步改善。50年代,汗衫、卫生衫裤、解放鞋开始流行,机制的人民蓝、司光蓝、自由布、东方绸渐进农家。1956年,只有90多户的偏僻山村表山乡溪龙坑,也有卫生衫150多件。60年代,卡叽、灯芯绒、华达呢和化纤布逐渐增多,毛线衣也较常见。1961年冬,西炉村农民几乎户户有绒衫。1979年冬,据主要商品零售量统计,棉布为2282000米,是1951年的118.9倍;卫生衫裤165300件,棉毛衫裤712500件,绸缎3940。米,分别为1959年的5.3倍、48.1倍、8.8倍;呢绒、混纺分别为19100米和526300米。80年代,自纺自织的土布服装消失,化纤、涤棉、涤纶、混纺、尼龙、呢绒、毛料服装逐渐普及,真皮、裘皮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男装流行西服、茄克衫、运动衫、羊毛衫、风雪衫、羽绒服、牛仔服、皮茄克、呢大衣等;女装的款式色彩更是千姿百态,层出不穷,还注意金银首饰配搭。桥头镇建成区内16岁以上妇女人均首饰1.5件。80年代后期,服装样式更新速度加快,衣料质地向高档次发展,上百元一套(件)已司空见惯,购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也非个别富豪。鞋类人均消费量从1962年的0.1双提高到1990年1.06双,以胶鞋、塑料鞋、牛皮鞋、真皮旅游鞋见多。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衣着消费38.7元,比1980年的17.8元增长1倍多,占生活消费总支出7.2%。1990年棉花人均消费量从1964年的0.5公斤下降至0.03公斤,棉布从5.7米降至0.26米。是年县财政取消棉花供应的差价补贴。对山区少衣缺被的贫困户,自1950年起政府一直给以救济。
  居住 历代居民都住木结构的瓦房,楠溪江中上游以凹字形或一字形的二层楼房居多。少数贫民长期栖身祠庙或草房。楠溪江下游则以平房为主。水灾频繁的七都乡居民,普遍住草房,且屡遭弃迁之苦。城镇公务员的房租类指数从民国30年(1941)11月的100.00提高到32年(1943)8月的500.00。1951年土地改革时,永嘉县将没收来的5400间房屋分给贫雇农,居住情况有所改善。六七十年代,农村陆续修建一些新房,样式多为砖木结构二层楼,但由于人口迅速增长,住房问题仍非常紧张。1983年,全县住祠庙和租借他人房屋的还有9800户。80年代,建房速度加快,档次不断提高,一般为2~4层(也有5层以上)的钢筋水泥结构楼房。1980~1990年,全县新建农村住房387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后30年新建农村住房总和的1.22倍。到1990年底,农村拥有住房1570万平方米,占全县居民用房总数的88.23%,人均住房面积20.76平方米。据农村住户调查,1984、1986、1988年三年建房最多,户均建房间数分别为0.28间、0.2间、0.25间,建筑面积分别为6.8平方米、4.6平方米、9.3平方米,人均年末居住面积分别为13.6平方米、15.6平方米、19.9平方米。1990年,人均使用房屋价值从1985年689.4元提高到1990年2364.5元。1990年,全县人均住房消费42.5元,比1980年增长9倍,占生活消费总支出7.9%。1985年,桥头镇建成区内人均房屋使用面积12.75平方米,到1987年底有80%居民建成新房,大多三层以上,钢混结构,每幢造价一般在3万元以上,最高达16万元。
  部分山区农民到集镇或温州市区建房定居。1990年,迁入农村集镇1810人。农村集镇从1980年前的1个发展到11个,集镇人口相应增长8.13倍。1982~1990年,全县人口增长9.30%,而县直属三镇人口增长30.16%,县城上塘镇增长48.30%。其中自理户口8352人,占镇总人口19.8%。1986年开始建设城镇居民小区。到1990年,上塘、瓯北分别建成4~6层上宅下店式楼房1179间、397间。1990年末,城镇私人建房竣工13.6万平方米,单位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60元;职工家属和集体宿舍竣工35184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60~271元;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公房134.2万平方米,其中建国后投资兴建116.8万平方米,占87.0%;县城有公、私居民住宅58万余平方米,比建国前扩大17倍,人均11.13平方米。住公房职工月支房租每平方米0.24元,租住民房职工由单位月支15~20元,超额自负,每平方米1.5元上下。清水埠居委会建公园式康乐山庄一座共108个套间(1993年竣工),以每平方米600元优惠价专供离退休干部购买居住。
  1990年,全县有90%以上住房安装电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380万千瓦时,其中乡村1442万千瓦时,为1985年196.95万千瓦时的7.3倍,城镇938万千瓦时,用户7399家,户均年支电费379.51元。
  昔日住房无自来水设施,居民大多饮用挑来的露天井水、塘水、溪水、湖水。1980年,永临朱涂大队建成县内第一家农村自来水厂,户户装上自来水管道,此后集资办自来水厂的村庄越来越多。1981~1990年,全县农村改水投资923.95万元,其中群众集资822.45万元,建农村自来水厂246座,农村供水普及率达50%,直接受益303800多人,受益率40%。
  农村烧饭做菜历来用薪柴、茅草和农作物秸秆作燃料,城镇居民多用木柴、锯末,后发展到煤炭。民国32年(1943)8月,公务员的燃料生活费指数比30年(1941)11月增长11.84倍。80年代,农村推广使用省柴灶达97.7%。县财政对居民生活用煤实行差价补贴。1986~1990年,共补贴328.5万元。80年代中后期,瓶罐液化石油气进入居民家庭,迅速取代用煤作燃料。城乡少数住户也有用电能烧水煮饭。1990年,人均年消耗柴草量0.615吨,比60年代减少0.356吨;农民生活用消耗为26.17万吨标煤,占生活、生产总消耗量的78%。据100户农户调查,1990年农民人均消耗煤炭133公斤,人均燃料支出22.65元,占人均生活费总支出的比重,从1962年的9.2%降至4.2%。
  交通 民国时期,县内没有公路,民间往来全凭双腿,沿溪村民则利用竹筏、舴艋舟运送货物。建国后,交通事业迅速发展,1988年实现乡乡通公路。1966~1990年,通过民办公助,共修建机耕路131条306公里,全县69%村庄的居民,出门时免除了徒步之劳。1978年后,自行车、摩托车迅猛增加。自行车社会零售量从1959年49辆、1977年534辆激增到1986年10264辆。1990年,全县有自行车12万余辆,摩托车1914辆;少数家庭还有小汽车,345户的朱涂村就有轿车15辆。据抽样调查,1990年每百户农民有自行车88辆,摩托车2辆。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交通旅行费用也相应增加。据百户农民调查,1989年人均交通费支出10.3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1.6%。
  日用 建国前,农村居民的床、柜、桌、箱、椅和缸、钵、、盆、碗等日常生活用具多为竹木陶瓷所制。以拥有金漆木器和皮革、白藤、艺雕等类用具者为尊贵。公务员杂项类生活费指数从民国30年(1941)11月的100.00上升到32年(1943)8月的946.44。
  建国后,居民生活用品不断更新。50年代,保温瓶、搪瓷脸盆、铝制用具、手电筒等渐进农家。1959年6月开始,每人每月凭票购买肥皂半条。60年代初的困难时期,主要日常生活必需品均凭购货券限量购买。70年代,以拥有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所谓“三转一唱”为时髦。80年代,家用电器迅速增多,沿江乡镇青年结婚流行四件(收录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配一套(组合柜、板壁床、写字台),共需3万多元。先富起来的专业户、个体企业户、商贸经营户拥有卡拉OK机、录像机、煤气热水器等高档用具。不少居民家庭置有电话机。1990年末,农话到达2858户,人均话费3.16元,分别是1966年的10倍、15.8倍。市话到达1559户;私人住宅电话从1983年的1户发展到876户,占市话用户数的52.6%,城镇人口人均话费85.52元。据1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日常生活用品消费62.24元,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1.6%,分别比1980年、1985年增长7.5倍、44.4%。
  文化生活
  晚清以来,按宗族聚居的各村庄都建有宗祠,祠中搭戏台,村民在传统节日或庙会期间,通过集资酬神活动看戏、听鼓词,或观龙灯、龙船。市民喜看“拦街福”、听鼓词。富贵人家常在喜庆日子请吹打班奏乐唱戏;贫困农民则以山歌、小调自娱。民国26年(1937),山区巽宅农民首次看到县民众流动施教团放映的美国无声电影。农民平日生活十分贫乏单调,以奕棋玩麻将为多见。公务员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生活费指数30年(1941)11月为104.81,32年(1943)8月上升到1085.38。
  建国后,人民群众随着政治、经济的翻身,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在参加冬学、民校学文化的同时,纷纷组织秧歌队、文工团、曲艺协会,演出《土地还家》、《三世仇》、《小二黑结婚》等配合政治中心任务的现代戏曲,还有快板、表演唱等。过去“千年不闻锣鼓响”的偏僻山村,这时也欢腾起来。1952年2月15日至16日,屿北农民首次看到省革命老区慰问团放映的《钢铁战士》等影片。1956年,农村中安装了3000只广播喇叭,农民足不出户就能欣赏到文娱节目,了解国家大事。1963~1966年,全县871个大队中有600多个建立俱乐部,开展各种文娱宣传活动,万众歌唱《学习雷锋好榜样》,社会主义文化占领城乡广阔阵地。但“文化大革命”期间,聚众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又死灰复燃,一度盛行。70年代后期,群众文化生活逐渐恢复,许多乡村集镇拥有影剧院、电影放映队、录像场、台球室、卡拉OK厅。城乡各系统多层次的音乐、体育、书画、摄影等比赛活动和联欢晚会频繁开展。居民普遍购置收录机、电视机,拥有高级音像设备的也不乏其人。自愿筹资兴办文化事业的人越来越多。永临区农民自筹资金81.3万元,建了影剧院、放映场、老人亭,还购置各种乐器,建立铜管乐队。桥头镇桥一村村民叶克森,脱身商海,服务公益。1989年2月,叶为首组织发起,先后共集资180多万元,在镇西南田垄山塆中,兴建了一座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占地15余亩的“农民公园”田垄山庄,成为浙南著名文化休闲场所之一。一些农民在操办寿宴、婚宴的同时请电影队为村民放映电影。1990年,全县拥有600多个农村文化中心、俱乐部、图书室、青年民兵之家和274家文化娱乐经营户、农民文艺团体。全年举办群众性书法、歌咏、象棋、演讲等大型活动50多场。地处西北的四川区有各类业余剧团23个,常在全县各地巡回演出。1990年,报纸期发数每百人2.4份,杂志期发数每百人3.1份,分别比1951年增11倍、17倍,比1978年增67.8%、1.38倍。据农村住户调查,人均文化、生活服务费支出,从1980年的5.2元增至1990年的57.25元,其中文化服务费人均支出从1985年的4.4元提高到1990年的26.8元。占人均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从1980年的3.7%提高到10.7%。
  第三节 储蓄
  建国前夕,货币狂跌,几乎没人拿钱储蓄。建国后,人民政府贯彻多种保护和鼓励储蓄政策,城乡居民银行储蓄迅速增加,1952年达3万元,1978年141万元,1990年猛增到18208万元。其中农村占49.1%,比1978年增长129.4倍。全县人均储蓄从1952年0.08元、1978年2.06元提高到1990年227.23元。1987年桥头镇银行和信用社居民储蓄额高达1574万元,为1979年9.2万元的171倍。1990年末农村居民银行存款金额9027万元,比1980年增长33倍,比1985年增长4.5倍,人均银行存款117元;城镇居民银行存款金额达9181万元,分别比1952年、1975年、1980年、1985年增长3059倍、254倍、47倍、6.5倍,人均银行存款2486元。
  80年代,城镇中一些亲朋好友自愿结合,组织“呈会”,形成互助互利的民间信贷活动,并一度比较活跃,但也被某些不法分子所利用。1985年,全县在“抬会”中被诈骗600多万元,直接受害者400多人,尤以妇女居多。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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