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药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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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69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药品管理
分类号: R199
页数: 1
页码: 11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卫生药品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卫生 药品管理

内容

药品质量监督
  1978年12月1日开始,遵照国务院和省革委会通知,中药处方一律横写,中药剂量改为以克为单位,毫克为辅助单位。1982年9月,转发卫生部公布的《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文到之日起,各医疗单位一律停止使用淘汰药品。1985年7月国家《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整顿验收,300余名药品经营人员全部进行技术培训,发放59个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使药品进入法制化管理。1985年,县人民政府任命5名药品监督员,进一步促进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建设。1986年永嘉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成立以后,每年均组织一次药品质量检查,查出不少伪劣或过期、淘汰药品,予以销毁并罚款处理。
  麻醉药品管理
  20世纪50年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条件较宽,凡持有开业许可证的医师及联合诊所中经过进修的中医,均可申请使用。1963年,开始限制麻醉药品的供应,县、区医院中个别高年资医师,经审批后方可临床使用。1989年11月,遵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麻醉药品考试及格者(共180人)才可使用。并规定麻醉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和专册登记,保存三年备查。建国后,在个别边远山村发现私种罂粟。据1982年调查,种植面积共约10亩,查获罂粟鲜果122.3公斤、罂粟乳汁0.75公斤。除发动群众铲除私种罂粟外,县公安局、卫生局发出严禁种植罂粟的通告。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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