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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章 医政药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68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医政药政
分类号:
R199
页数:
4
页码:
1195-1198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嘉县卫生医政药政等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卫生
医政药政
内容
第一节 医疗质量管理
医德医风建设
1986年,县卫生局转发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守则》,并制订《医德规范》。各级医疗单位将“守则”和“规范”内容张贴(挂)在显要位置。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工作人员均挂牌服务,接受群众监督。有些单位还制订老残危重病人、老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就医照顾制度。1989年,开始在各医疗单位开展创“双优”活动,年终进行检查评比。
按照“浙江省综合性医院文明医院检查评分表”,县医院和各区、乡(镇)卫生院每年进行以政治思想、服务态度、医疗秩序和医疗护理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检查评比。被省卫生厅命名为文明卫生院的有:四川区卫生院(1986)、江北乡卫生院(1986)、大岙乡卫生院(1986)、上塘镇卫生院(1987)、昆阳乡卫生院(1987)、碧莲区卫生院(1988)、界坑乡卫生院
(1988)、张溪乡卫生院(1988)、陡门乡卫生院(1988)。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1984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医学会举办“病历书写规范”和“门诊处方书写规范”讲座。1987年,组织高年资医务人员对各区卫生院进行检查指导。经连续三年的努力,县区两级医院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和门诊处方书写质量均有明显提高。
急诊制度督查
1986年,县卫生局深入县、区医院,对急诊和急诊室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医疗单位均设急诊室(科),指定一位领导负责,配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1987年,对县、区医院进行一次急诊应诊的模拟检查。1989年,又对两所县级医院进行一次突击检查。
第二节 社会办医管理
个体诊所的监督和管理
1984年以来,全县个体诊所发展迅速,社会医药秩序出现混乱。1986年7月,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60余人的医政药政管理队伍,对全县8个区(镇)和8个重点乡(镇)的医疗秩序,分片进行管理整顿。除取缔一批无证的非法行医者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须遵照《浙江省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暂行管理条例》,按指定地点、指定科目行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此后每年均进行几次管理,社会医疗秩序明显改观。
医务人员业余服务管理
1986年以后,在职医务人员业余服务现象明显增多,因放松管理,严重影响了本单位医疗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1988年9月,县卫生局制订《关于医疗卫生业余服务的若干规定》,1989年4月,卫生部下达《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及时纠正在职医务人员业余服务中的问题。
第三节 公费医疗管理
1953年10月,根据国务院及卫生部通知,成立永嘉县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会”),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公费医疗。规定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凭县医管会制发的“公费医疗证”实行记帐治疗,医药费由就医单位及特约医疗门诊点列表汇总,按月上报县医管会审查后予以拨款。县医管会负责印制公费医疗统一处方笺,发给指定为公费医疗门诊点的私人开业中西医诊所使用,月终由门诊
点将处方汇总向县医管会报销。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新问题。曾试行过“划区定点,凭证就诊,统一记帐”、“分级管理,定点医疗,包干结算”等多种办法。1989年,门诊经费实行“基础经费与工龄经费相结合,由单位包干使用”的新管理办法,成效较好,县医管会被省卫生厅、财政厅评为浙江省公费医疗管理先进单位。
第四节 中药生产
中药资源普查
1960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指示》,县卫生科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野生植物药源调查队,深入岩头区进行中药资源普查。经三个月工作,采集中药标本534种,并选定孤山管理区北坑一带为中药种植试验场,山场面积2158.5亩。将其中270种移植到县卫生协会在上塘岩坪开辟的“百草园”中。许多基层医疗单位也建立“百草园”,其中碧莲区每个管理区保健院均有1亩以上的中药生产园地。
中药制剂生产
1959年4月,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在上塘镇岩坪村创办永嘉制药厂。主要从野生植物土黄柏(十大功劳)中提取黄莲素。其他产品有正气丸、左金丸、杜曲、药酒等20余种。同年6月该厂转为地方国营。1959年底,有职工27人,生产总值达3.8万元。1960年6月,并入县中西药公司。1971年11月,县卫生局在岩头镇溪南村筹建永嘉县中药制药厂,1973年3月正式投产。主要产品有黄连素、咳必清等。1980年停办。
第五节 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
1978年12月1日开始,遵照国务院和省革委会通知,中药处方一律横写,中药剂量改为以克为单位,毫克为辅助单位。1982年9月,转发卫生部公布的《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文到之日起,各医疗单位一律停止使用淘汰药品。1985年7月国家《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整顿验收,300余名药品经营人员全部进行技术培训,发放59个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使药品进入法制化管理。1985年,县人民政府任命5名药品监督员,进一步促进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建设。1986年永嘉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成立以后,每年均组织一次药品质量检查,查出不少伪劣或过期、淘汰药品,予以销毁并罚款处理。
麻醉药品管理
20世纪50年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条件较宽,凡持有开业许可证的医师及联合诊所中经过进修的中医,均可申请使用。1963年,开始限制麻醉药品的供应,县、区医院中个别高年资医师,经审批后方可临床使用。1989年11月,遵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麻醉药品考试及格者(共180人)才可使用。并规定麻醉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和专册登记,保存三年备查。建国后,在个别边远山村发现私种罂粟。据1982年调查,种植面积共约10亩,查获罂粟鲜果122.3公斤、罂粟乳汁0.75公斤。除发动群众铲除私种罂粟外,县公安局、卫生局发出严禁种植罂粟的通告。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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