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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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6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
分类号: G526.78
页数: 4
页码: 1064-10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08年到1990年永嘉县教育行政经费的情况。其中包括来源、勤工俭学、使用等。
关键词: 永嘉县 教育行政 经费

内容

来源
  清德宗光绪末年(1908),全县学堂岁入9911元,来自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缴纳、派捐、杂入等项。私立学校由董事会筹措,另报省教育厅补助。白泉乐育高等小学堂校产源于庙产。民国7年(1918),永嘉教育经费拮据,全年共1400银元,平均每校仅13元。20年(1931),县人均教育费0.11元。翌年,设特捐、附捐、串捐、杂捐、拨补等,有32种之多,实收20557.69元,占预算的34.5%。22年(1933)8月统计表明,永嘉县教育经费岁入191833元,其中县税占75.8%,租息占5.6%,学杂费占8.9%,拨补占9.7%。30年(1941),龙沙(今廊下)初小有祀产捐、户捐、田亩捐和大宗众田租、山租、世美众、龙众等,收入共计295.5元。次年上学期,私立济时中学实施学米制,规定每生缴米15斤;冬,学校农场收白菜3571斤。32年(1943),推行校田、校林运动,以确立学校基金,永临区募田1668.75亩,输谷83030斤,造林2912.30亩,还筹款50100元。翌年,全县乡镇中心学校筹集的学田有10020亩。35年(1946),货币贬值,物价飞涨,不少学校以稻谷代替学杂费。
  私人捐资助学,历代成风。楠溪高等小学堂的创办经费,就大多来自邑尊、县署的捐廉和士庶的乐输。民国12年(1923),任岩清资助3000银圆,先后出卖20余亩地,在桥下西岸宝台寺创办县立第五高等小学。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镜僧捐资1540元,支持胡荣铨创办瓯北补校。
  建国后,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其次有各种渠道集资和各项费用的收取,作为教育经费的重要补充。
  国家拨款1952年,县财政拨款34万元,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事业,占县财政总支出50.7%。1959年,贯彻公、民办“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教育投资59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3.7%,为建国以来最低点。1963年开始稳步回升。1978年后重视智力投资,1979~1990年,省、市财政及其他部门先后补助校舍改造等经费243.28万元(其中减免费专款30万元)。1990年,县教育经费1857.4万元,是1952年的46倍多,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3%,人均教育费从1978年的3.74元提高到22.96元。建国以来,教育投资共计1.3亿元,约占县财政总支出的四分之一。
  教育基金筹集 建国初,各区建立整产小组,全面开展整产助学活动。1951年10月,县成立小学教育事业经费劝募委员会,筹民办费大米316145.5斤。1952年2月,爱国华侨余心畴、林秀明为首发动旅居新加坡侨胞捐资修建罗浮小学(今罗浮区校)。1958年,社队献工献料,为国家节约建校费5.7余万元。1978年后,社会捐资办学蔚然成风。近10年来,全县捐资助学达3000多万元,捐资万元以上者24人,其中捐15万元以上者2人(华侨叶克清、余兴国)。1988年,成立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1989年6月,县府颁发《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对基金来源和筹集办法作了九条规定,县地方机动财力的20%以上,乡镇财政超收分成的30%以上,分别由各地财政划入专项,以保证基金来源。还根据“谁读书谁负担”原则,每个学生的民办费,从1988年的1~6元提高到10元,并加收教育基金:小学5~10元,初中8~15元,高中10~20元。1988~1990年的教育基金累计达509.1万元,1990年捐献工料折金额24.9万元。80年代,有的村、厂、校分别建立“读书奖”、“家长委员会”等基金,用于奖学奖教。
  教育费附加 1985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意见》,同年12月,在三个直属镇和沿江9个乡率先以8%~10%计征教育费附加。1986年7月起全面实施,是年征收29万元。1987年1月,全县首次开展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共征收95.48万元,全年征收126.75万元。1988年征收122.69万元,1990年征收243.3万元。
  学费 1950年,学生家长常用粮、菜或柴充学费。1952年,小学按地区类别和高中低级段制定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缴大米15~40斤,对家庭困难的工农子弟,酌情减免,全县共收大米192038.5斤。1966年每学期收费标准:小学1.7~3元,初中5.5元,高中6.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学校不收学费,造成社队负担过重。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逐步提高收费标准。1988年每人每学期学费,三类地区分别为:小学10~8元,初中18~14元,高中、职业高中30~20元;跨学区学生每年收寄读费:小学100~150元,初中150~200元;自理户粮进城者一次性收取教育集资费600元以上。高中、职高自费生(限于招生人数的10%)每年收费标准:普通高中500~600元,职业高中400~500元。幼儿园大、中、小三班,走读幼儿每人每月保育费标准:县属7~9元,一般5~7元;日托中餐用膳者加收三分之一,全托加倍收费,伙食费、糖果费另加。1984~1987年,县财政拨款641万元,为81户贫困子弟提供30元的学费。1986~1989年,省财政给永嘉贫困学生减免费96万元。1991年起,全县有888名青少年学生享受全国各地企业集体或个人资助的“希望工程”助学金,每人每学期得以减免学费20元,还有文具用品费、零用钱。
  勤工俭学
  1952年,永嘉中学(设头陀寺)创办后就开展种田、养猪等勤工俭学活动。1954年,沙头区中心小学种养劳动收入3300余元。1956年,永嘉中学收粮43900余斤,还饲养牛、猪、鸡,用以改善师生生活。1958年,全县炼钢、种养等收入100300元。1974年,22个校办工厂车间获利润144512元,校办农场、果园收粮7768斤,农副业收入14048元。1978年后,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1986年收18.5万元。1990年,学校工场总产值18.76万元,农副产品纯收入5.26万元,分别是1985年的8.5倍、20.2倍;校办工厂25个,纯收入30.15万元,比1980年增1倍;第三产业纯收入4.7万元,比1982年增26.6倍。近11年中,勤工俭学总收入247.27万元。补助教育经费、改善师生福利57.08万元。
  使用
  清德宗光绪八年(1882),县儒学经费银64两,内支俸银31.52两,廪粮银64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岁出14071元,超支4160元。民国17年(1928)后,连年亏负,学校经费拖欠三个月至三年者不少。据22年(1933)8月统计,岁出121581.04元,其中学校教育占47.5%,社会教育占8.2%,行政费占8.2%,各项教育费占1.6%,各项临时费占34.1%,总预备费占0.4%,债款达41696元。后经极力整顿,至24年(1935),收支平衡。33年(1944)后,因战争频繁,国库空虚,各地学田、租谷往往被侵占、中饱或挪用,常入不敷出,拖欠教师薪金,教师罢教请愿活动迭起。36年(1947),永嘉教育经费分配情况:126所504个班的中心国民学校2519966080元;531所639个班的国民学校2301217920元;成人教育430个班,584851600元。建国初,教师薪给以地方自筹为主。1949年11月至次年8月的10个月里,政府补助完小教师大米399689.1斤。1950年起,完小教师薪给全由政府支付。1952~1959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区、乡(公社)三级财务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委会和县教办先后两度,拨教育经费到区革领小组、公社革委会和区教办、公社贫管会,一度管理混乱,使用不当。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中学和区、公社(乡)小学均设立专职会计、出纳,独立建帐、财务组织渐趋完善,教育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制度。1985年,实行“定额编制,包干使用”的分级管理办法。1990年,教育经费实支1855万元,比1978年增加6.3倍。其中个人部分:工资(含补助费、主要副食品补贴)增加4.4倍,为1031.2万元;福利增加11倍,为92.5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从零到117.8万元;人民助学金增加3.14倍,为9.9万元。公用部分:公务费增加3倍,为67.3万元;设备购置费增6.7倍,为46万元;修缮费增至329.2万元,业务费增4.3倍,为50.8万元;其他费用增2.6倍,为110.4万元。按教育事业分类,支职业教育经费46.7万元,占2.5%;中学经费560.7万元,占30.2%;小学经费1036.3万元,占55.8%;幼儿教育经费8.4万元,占0.45%;普通业余教育经费6.3万元,占0.34%(个人部分费用不计在内);进修及干部培训20.5万元,占1.1%;民办教师补助费72.1万元,占3.9%;特殊教育经费10.6万元,占0.6%;广播电视教育经费18.1万元,占0.97%;其他教育经费75.3万元,占4.1%。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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