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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章 教育行政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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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9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教育行政
分类号:
G526
页数:
8
页码:
1062-10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宋代到1990年永嘉县教育行政的情况。其中包括管理体制、经费、设施等。
关键词:
永嘉县
教育行政
内容
第一节 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宋,县令兼管教育事宜。宋理宗淳祐年间(1241~1252),青田人叶绍掌永嘉教事。景定三年(1262),始置主学一员,掌永嘉教事。元始设教谕,明增配训导。清德宗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劝学所,置视学兼充学务总董,综核各学区事务。各学区配一劝学员,负学区内劝学之责。民国元年(1912),劝学所改称教育科,3年(1914),增设视学1人,检查督导基层教育,5年(1916),复原名,12年(1923),易名教育局,设董事会为其审议机关,由县公署监督执行,各学区设学务委员(后称教育委员)。16年(1927),局内分设总务、小教、社教(亦称扩充教育)三个股,并设教育款产委员会。翌年,视学改称督学,将全县17个学区合并为8个学区,实行中心小学辅导制,学区中心小学代负行政管理职责。19年(1930),分设城区、永强、梧埏、郭溪、永临、罗浮、沙头、枫林、岩头、碧莲10个学区。26年(1937),全县划分为8个辅导区,分别受8所中心小学辅导。
民国29年(1940)1月,添设县立罗浮、岩头2所代用中心小学,调整为10个学区。此后,则以乡镇为学区,由11所中心国民学校分别负责,辅导全县672所保国民学校。
建国初,县设立文教科,配视导员2人。区、乡成立文教委员会。区设文教助理员,实行区、乡中心小学辅导制。1953年开始,文教科设视导组。1956年,县撤文教科,置教育局,次年改称文教局。1960年,体制下放,由106所完全小学分片辅导397所村小。翌年恢复区中心辅导。1963年,局置教研室。1969年后,废局为教育革命办公室;区中心小学管理职能由区革命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取代;公社、大队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小组),管理中小学。1977年,拨乱反正,恢复文教局、教研室,区、公社中心学校管理辖区内中小学。1984年,文教局更名教育局,中心学校改中心小学,仅管小学;建立区中学辅导制,乡(镇)中学受县教育局和区中学双重管理。1985年,区、乡均建立教育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1990年,县人民政府设教育、成人职业教育、招生三个委员会和中国少先队永嘉县委员会,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保卫股、普通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成人职业教育股、督导室等行政机构,另设职务评审、招生、自学考试、监察、勤工俭学(含校办工业公司、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教研室等事业性办公室。
学校管理
清末废科举后,监督(后称堂长)主持学堂,设监学协助监督。民国元年(1912),堂长称校长。次年,中学始设教务处、舍务处。9年(1920),改舍务处为训育处。14年(1925)创办的瓯海中学,学校行政机构为总务处,总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校务,下设教务、训育、体育、美育和事务五系,系下分股,后期废而改设教务、训育、体育和事务四处。18年(1929),城镇中心小学增设训育处,乡村初级小学校长为义务职,由地方士绅或保长兼任。20年(1931)后,中学设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校长下有教务、训育、事务和各类特种委员会。23年(1934)起,小学陆续配设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另设经济稽核委员会。民国时期,私立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为董事会。
建国初,县示范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视导员兼任。中小学建立校务委员会,校长为主任,下设教导、总务二处。1952年,实行校长责任制。永嘉中学校长由管教育的副县长兼任,副校长主持学校教学工作。1954年,岩头区委副书记兼任济时中学副校长,加强党对学校领导。1956年后,各区中心小学陆续建立党支部,一度配设政治辅导员。1956年后,各区中心小学陆续建立党支部,一度配设政治辅导员。1957年,中学推行校务会制度,集体领导,分工负责。1958年9月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几所学校均由县委常委兼任校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被取消。1969年11月,上塘、罗浮、岩头等9所完全中学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翌年春,全县32所初中和各小学都建立革命领导小组,由公社和大队贫管会(小组)领导,贫管会副主任(副组长)主持学校工作,下设政工、教育革命、后勤三组。1978年后,中小学逐步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撤销三大组,恢复教导、总务二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办公室。1982年,永嘉、岩头、罗浮3所重点中学撤教导处,分设教务、政教二处,1987年推广到其他完全中学。1986年,中学和区中心小学相继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接受学校党支部、教代会、工会监督。1987年,城西小学实行聘任制和浮动工资,责、权、利挂钩。1988年,县教育局颁发《永嘉县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试行条例》。岩头区中学校长由教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校中层干部均由校长任免。1989年后,县、区、镇13所中学和县实验小学率全省之先设立人武部。1990年,区中心小学设教导处、总务处和成人教育机构。
第二节 经费
来源
清德宗光绪末年(1908),全县学堂岁入9911元,来自官款拨给、公款提充、学生缴纳、派捐、杂入等项。私立学校由董事会筹措,另报省教育厅补助。白泉乐育高等小学堂校产源于庙产。民国7年(1918),永嘉教育经费拮据,全年共1400银元,平均每校仅13元。20年(1931),县人均教育费0.11元。翌年,设特捐、附捐、串捐、杂捐、拨补等,有32种之多,实收20557.69元,占预算的34.5%。22年(1933)8月统计表明,永嘉县教育经费岁入191833元,其中县税占75.8%,租息占5.6%,学杂费占8.9%,拨补占9.7%。30年(1941),龙沙(今廊下)初小有祀产捐、户捐、田亩捐和大宗众田租、山租、世美众、龙众等,收入共计295.5元。次年上学期,私立济时中学实施学米制,规定每生缴米15斤;冬,学校农场收白菜3571斤。32年(1943),推行校田、校林运动,以确立学校基金,永临区募田1668.75亩,输谷83030斤,造林2912.30亩,还筹款50100元。翌年,全县乡镇中心学校筹集的学田有10020亩。35年(1946),货币贬值,物价飞涨,不少学校以稻谷代替学杂费。
私人捐资助学,历代成风。楠溪高等小学堂的创办经费,就大多来自邑尊、县署的捐廉和士庶的乐输。民国12年(1923),任岩清资助3000银圆,先后出卖20余亩地,在桥下西岸宝台寺创办县立第五高等小学。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镜僧捐资1540元,支持胡荣铨创办瓯北补校。
建国后,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其次有各种渠道集资和各项费用的收取,作为教育经费的重要补充。
国家拨款1952年,县财政拨款34万元,用于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事业,占县财政总支出50.7%。1959年,贯彻公、民办“两条腿走路”办学方针,教育投资59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3.7%,为建国以来最低点。1963年开始稳步回升。1978年后重视智力投资,1979~1990年,省、市财政及其他部门先后补助校舍改造等经费243.28万元(其中减免费专款30万元)。1990年,县教育经费1857.4万元,是1952年的46倍多,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3%,人均教育费从1978年的3.74元提高到22.96元。建国以来,教育投资共计1.3亿元,约占县财政总支出的四分之一。
教育基金筹集 建国初,各区建立整产小组,全面开展整产助学活动。1951年10月,县成立小学教育事业经费劝募委员会,筹民办费大米316145.5斤。1952年2月,爱国华侨余心畴、林秀明为首发动旅居新加坡侨胞捐资修建罗浮小学(今罗浮区校)。1958年,社队献工献料,为国家节约建校费5.7余万元。1978年后,社会捐资办学蔚然成风。近10年来,全县捐资助学达3000多万元,捐资万元以上者24人,其中捐15万元以上者2人(华侨叶克清、余兴国)。1988年,成立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1989年6月,县府颁发《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对基金来源和筹集办法作了九条规定,县地方机动财力的20%以上,乡镇财政超收分成的30%以上,分别由各地财政划入专项,以保证基金来源。还根据“谁读书谁负担”原则,每个学生的民办费,从1988年的1~6元提高到10元,并加收教育基金:小学5~10元,初中8~15元,高中10~20元。1988~1990年的教育基金累计达509.1万元,1990年捐献工料折金额24.9万元。80年代,有的村、厂、校分别建立“读书奖”、“家长委员会”等基金,用于奖学奖教。
教育费附加 1985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意见》,同年12月,在三个直属镇和沿江9个乡率先以8%~10%计征教育费附加。1986年7月起全面实施,是年征收29万元。1987年1月,全县首次开展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共征收95.48万元,全年征收126.75万元。1988年征收122.69万元,1990年征收243.3万元。
学费 1950年,学生家长常用粮、菜或柴充学费。1952年,小学按地区类别和高中低级段制定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缴大米15~40斤,对家庭困难的工农子弟,酌情减免,全县共收大米192038.5斤。1966年每学期收费标准:小学1.7~3元,初中5.5元,高中6.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学校不收学费,造成社队负担过重。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逐步提高收费标准。1988年每人每学期学费,三类地区分别为:小学10~8元,初中18~14元,高中、职业高中30~20元;跨学区学生每年收寄读费:小学100~150元,初中150~200元;自理户粮进城者一次性收取教育集资费600元以上。高中、职高自费生(限于招生人数的10%)每年收费标准:普通高中500~600元,职业高中400~500元。幼儿园大、中、小三班,走读幼儿每人每月保育费标准:县属7~9元,一般5~7元;日托中餐用膳者加收三分之一,全托加倍收费,伙食费、糖果费另加。1984~1987年,县财政拨款641万元,为81户贫困子弟提供30元的学费。1986~1989年,省财政给永嘉贫困学生减免费96万元。1991年起,全县有888名青少年学生享受全国各地企业集体或个人资助的“希望工程”助学金,每人每学期得以减免学费20元,还有文具用品费、零用钱。
勤工俭学
1952年,永嘉中学(设头陀寺)创办后就开展种田、养猪等勤工俭学活动。1954年,沙头区中心小学种养劳动收入3300余元。1956年,永嘉中学收粮43900余斤,还饲养牛、猪、鸡,用以改善师生生活。1958年,全县炼钢、种养等收入100300元。1974年,22个校办工厂车间获利润144512元,校办农场、果园收粮7768斤,农副业收入14048元。1978年后,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1986年收18.5万元。1990年,学校工场总产值18.76万元,农副产品纯收入5.26万元,分别是1985年的8.5倍、20.2倍;校办工厂25个,纯收入30.15万元,比1980年增1倍;第三产业纯收入4.7万元,比1982年增26.6倍。近11年中,勤工俭学总收入247.27万元。补助教育经费、改善师生福利57.08万元。
使用
清德宗光绪八年(1882),县儒学经费银64两,内支俸银31.52两,廪粮银64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岁出14071元,超支4160元。民国17年(1928)后,连年亏负,学校经费拖欠三个月至三年者不少。据22年(1933)8月统计,岁出121581.04元,其中学校教育占47.5%,社会教育占8.2%,行政费占8.2%,各项教育费占1.6%,各项临时费占34.1%,总预备费占0.4%,债款达41696元。后经极力整顿,至24年(1935),收支平衡。33年(1944)后,因战争频繁,国库空虚,各地学田、租谷往往被侵占、中饱或挪用,常入不敷出,拖欠教师薪金,教师罢教请愿活动迭起。36年(1947),永嘉教育经费分配情况:126所504个班的中心国民学校2519966080元;531所639个班的国民学校2301217920元;成人教育430个班,584851600元。建国初,教师薪给以地方自筹为主。1949年11月至次年8月的10个月里,政府补助完小教师大米399689.1斤。1950年起,完小教师薪给全由政府支付。1952~1959年,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区、乡(公社)三级财务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委会和县教办先后两度,拨教育经费到区革领小组、公社革委会和区教办、公社贫管会,一度管理混乱,使用不当。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中学和区、公社(乡)小学均设立专职会计、出纳,独立建帐、财务组织渐趋完善,教育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制度。1985年,实行“定额编制,包干使用”的分级管理办法。1990年,教育经费实支1855万元,比1978年增加6.3倍。其中个人部分:工资(含补助费、主要副食品补贴)增加4.4倍,为1031.2万元;福利增加11倍,为92.5万元;离退休人员费用从零到117.8万元;人民助学金增加3.14倍,为9.9万元。公用部分:公务费增加3倍,为67.3万元;设备购置费增6.7倍,为46万元;修缮费增至329.2万元,业务费增4.3倍,为50.8万元;其他费用增2.6倍,为110.4万元。按教育事业分类,支职业教育经费46.7万元,占2.5%;中学经费560.7万元,占30.2%;小学经费1036.3万元,占55.8%;幼儿教育经费8.4万元,占0.45%;普通业余教育经费6.3万元,占0.34%(个人部分费用不计在内);进修及干部培训20.5万元,占1.1%;民办教师补助费72.1万元,占3.9%;特殊教育经费10.6万元,占0.6%;广播电视教育经费18.1万元,占0.97%;其他教育经费75.3万元,占4.1%。
第三节 设施
校舍
清末,中小学堂的校舍基本上为庙宇、祠堂和租借的民房。德宗光绪三十四年(1908)建于枫林的楠溪高等小学堂,为近代永嘉(现境)最早最大的校舍,学校占地44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民国29年(1940)8月,筹建于渠口的私立济时中学新校舍落成。33年(1944),全县中小学1930多所,校舍新造约200所,利用祠、庙扩建540所,还有1190多所均办在祠、庙内或租用民房。至建国前夕,全县有校舍190幢,建筑面积共52600多平方米,大多破旧不堪。建国初,依靠民办公助,社会献工献料,师生勤工俭学,中、小学校舍逐步得到改善。1953~1960年,先后扩建、新建12所中学校舍。1961年,全县拥有88个正规教室,租借民房2540多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校舍被侵占,成为厂房或作他用,岩坦区中心小学变为派性武斗指挥部。1979年,被占用的校舍陆续归还,首次追加教育费10.5万元,其中用于修补危房5.1万元。此后,市、县不断拨款维修危房。1987年,全县有750所学校受强台风袭击,损失严重。1984~1988年校舍修建费中,省市补助141.28万元,县财政拨款361.3万元,教育事业经费调剂360.2万元,乡镇集体和个人集资910万元。乡村学校修建校舍,由地方分级负责解决,县教育局酌情给予补助。1988年,基本达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凳桌”。
1985~1990年,新建、改造校舍17.11万平方米,总投资3349.1万元,其中群众集资2050万元。1989~1990年,校舍基建投资1778.1万元,其中预算外投入1058.4万元,占59.5%。1990年,全县905所学校,有校舍1370幢,建筑面积43.51万平方米,分别是50年代93幢、2.59万平方米的14.7倍、16.8倍,其中四层教学楼12幢,三层教学楼55幢。尚有危房53幢,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危房率从1983年的22.4%降到3.2%;借用祠庙212座,建筑面积69.7万平方米,占15%。
设备
清末,小学堂设备非常简陋。民国时期,规模较大的小学有少量图书、仪器、标本。民国30年(1941),私立济时中学设医疗室、实验室、图书室等,配有显微镜10余架和其他仪器标本,购置图书6328册。33年(1944),全县各级学校设备达部定标准者约250所,简陋者约100所。建国初,各乡村发动群众捐献,积极筹集资金,置办课桌凳和教具,有的教师自己动手制作,以解决教学之需。县文教科向地区教学仪器供应社购买仪器,供应中小学。1960年9月,省拨2.47万元,供各类学校购置仪器设备。1962年,永嘉一中的各类教学仪器、模型、设备有522件,价值1.05万元。此后,中小学陆续购置图书、文体、卫生等设备。“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校设备被严重糟蹋,永嘉二中(前身为济时中学)的贵重仪器毁坏殆尽。1978年后,设备不断充实更新。1979~1983年,重点中学先后配置放映机等电教设备。1984年,县教育局设立教学仪器供应站,创设16所达Ⅱ类标准的农村初中实验中心,上塘镇中学配Ⅰ类,价值24万元。1985年,增溪垟乡中学为Ⅱ类。1984~1987年,共为中小学配备教学仪器34.8万元,电教设备14.91万元。1988年,县拨款115万元,为全县62所中学、74所完全小学配备教学仪器和电教设备。翌年,对实行普及义务教育的七都等7个乡、镇所属中、小学的教学仪器进行奖配。至1990年,永嘉中学、岩头区中学、上塘中学均有实验大楼;全县有实验室的学校31所(其中符合标准的18所),共有实验室55个,仪器室148个,合计面积6640平方米。仪器配备标准,符合Ⅰ类的6所,符合Ⅱ类的83所,符合Ⅲ类的99所。还有计算机房1个,电教用房5个和各种音体美装备。1990年,仪器装备总金额106.49万元。永嘉中学和县教学仪器管理站于1988年、1990年先后被评为省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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