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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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待遇
分类号: G451.5
页数: 2
页码: 1059-10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末到1990年永嘉县教师待遇的情况。其中包括社会地位、生活待遇等。
关键词: 永嘉县 教师 待遇

内容

社会地位
  清末和民国初期,教师尚受人尊敬,地方当局常邀教师商议有关乡邦大事。民国时期,教师社会地位日益降低。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又特制“保甘结”控制小学教师政治思想。进步教师屡遭迫害,尊师重教传统遭受破坏,加上国民党地方派别互相倾轧,校长频繁撤换,教师工作难有保障,备尝辛酸。
  建国后,人民教师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国家干部享有同等待遇。1952年,成立教育工会,教师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会均有教师代表参加。一至七届党代会教师代表就达105人次,一至十届(第二届缺资料)人代会,有教师代表284名。一至四届政协委员会,有教师委员67名。1985年7月,县成立尊师活动领导小组。是年,国务院定9月10日为教师节,县委、县府、人大、政协召开大会隆重庆祝,并给285名教龄在25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并积极为教师办实事。对在1957~1959年因肃反、反右斗争扩大化被错误处理和“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中被伤害的教师逐一给予甄别平反。对在历史旧案中受株连或误伤的教师也都给予纠正,恢复其名誉。1987年,严肃处理了35起殴打教师案件。1990年,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努力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年,教师中党员发展到1220人,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从1955年的1.2%提高到24%,成为振兴永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生活待遇
  清末,小学教员收入一般较低,塾师更清苦。民国时期,教员薪俸则少得可怜。民国29年(1940),县立小学教员月薪为15~30元,区(乡)立小学教员月薪为10~15元,另加米贴8元;私立小学视筹资多少而定,每月最高45元,最低不足10元。关榕(烈士)在郑庄小学任教,一天的薪俸仅1升米。教员薪俸还常被克扣拖欠。34年(1945)1~6月,永嘉县立中学教员未曾领到分毫。35年(1946)11月,小学教员福利会向县议会请愿,索三个月的欠薪。翌年,小学教师工资实值不及抗日战争前五分之一。县立中学和许多小学纷起罢教,请愿索薪。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教师工资不断提高。1951年,月薪最低75公斤大米,区辅导小学校长为120公斤大米。翌年9月,实行工资分制,乡村公立小学教师月均工资22元,为1950年的2倍多;乡村民办小学21元(城镇民办24元);私立6元。1954年,全县教师工资调整,人均增加47%左右。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标准制,月均工资34.38元,最高63元,最低18.7元。1958年,对担任巡回教学的山区教师补助月工资的10%左右。此后,进行四次低工资调整,至1981年,普遍升调一次。1983年,民办教师工资,每月人均由国家支18.75元,农民负担18.80元。1985年,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人均增资21元多。民办教师的工资也随之相应提高。1987年起,受聘教师的工资与职称挂钩。1990年,中学教师月均工资:全民96.71元,集体75.57元,民办68.80元(公助部分);小学教师月均工资:全民90.03元,集体74.47元,民办54.84元(公助部分);民办教师的民办部分工资,由原来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改为全县统筹,从此与公办教师一样如期领到工资。山区教师按地区类别分别给予每月6元、9元、12元的补贴。
  教师的福利条件也逐步改善。1952年9月起,与国家干部享受同等福利待遇。1980年后,陆续增加班主任、教研组长、特级教师津贴和教龄津贴。为了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1984年后,将1028名户粮在农村的教师家属转为非农业户口。对大中专毕业、志愿在山区工作满10以上、配偶户粮在农村的教师,允许其一名子女转为非农业户口,陆续共解决了393名。1986年6月,开展师生平安保险。1989年起,满30年教龄的退休教师可领取100%原工资,农村的老、病、残民办教师可领本人基本工资60~75%的补助费。县教育工会建立互助储金会,先后二次发补助金11025元,解决了285人次的生活困难。1990年,临时补助59人,计人民币5470元。1986年以后,连续五年共安排178名优秀教师利用暑假到县外风景名胜地观光休养。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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