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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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保险
分类号: F832.61
页数: 2
页码: 1016-10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劳动保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全劳保”、“三金保险”等。
关键词: 永嘉县 劳动保险

内容

“全劳保”
  1951年,国家颁布《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是时,永嘉县国营企业空白,没有实施全劳保制度。1956年,永嘉国营商业、水产粮食、森工等系统职工开始实施全劳保制度。1958年后,新建的厂矿企业,新工人实行浙江省颁发的《关于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在工矿企业工人中,存在两种不同劳保待遇,一度影响新老工人团结和一部分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63年1月1日起,经全国总工会答示,凡是经过批准实施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工矿企业,不论新老职工,统一享受全劳保制度。至1975年,永嘉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有永嘉发电厂、江北抽水机站、永嘉食品厂、永嘉矿冶厂、永嘉手工业经理部、永嘉土产公司、永临碾米厂、县电力公司、水利局等9个单位336名职工统一实行全劳保制度。
  “三金保险”
  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全民职工待业保险,参保职工4300人,参保单位71个,投保金额8600元。1987年,建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全面实行全民职工待业保险金、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离退休统筹保险金制度,合称“三金保险”制度。1989~1990年,从业人员实行养老金保险制度,为养老保险社会化迈出新一步。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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