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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保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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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6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保 福利
分类号:
F249.27
页数:
7
页码:
1011-1017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嘉县劳保福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监察、防暑降温、职业病防治、福利费提取、公费医疗、职工死亡抚恤和其他福利、劳动保险等。
关键词:
永嘉县
劳保
福利
内容
第一节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民国时期,企业私有化,设备陈旧,安全生产设施不善,缺乏严格的操作规程,工人没有安全保障。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1956年,国家实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规程》)和女工保护条例,对女工实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大跃进”时期,全县工业企业一度片面追求产值指标与进度,忽视劳动保护工作。1959年,全县工业基建、交通部门,工伤事故频发,死亡5人,重伤10人。是年冬,县人委为消除事故隐患,组织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132起。1960年,全县组织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400名职工去参观温州专区劳动保护展览会。全县工业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小组。1962年,贯彻中央《工业70条》,全县厂矿企业的党政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普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工业企业生产不正常,安全生产一度无人管理。1980年开始,按照国务院规定,每年5月份,都开展全县性“安全月”活动。“安全月”活动由县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县总工会、县计经委、县劳动人事局联合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出“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口号,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工伤死亡为零,重伤仅2人,实现建国后第一个安全年。1990年,全县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全面安全合格班组达标会议。是年,安全生产形势很好,重大伤亡事故为零,是永嘉县建国后第二个安全年。
劳动安全监察
1982年,国家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4年,全县工业企业开始冲压设备安全防护监察,33个企业单位,100台冲床通过全面验收。1985年,永嘉县压力容器普查建档领导小组建立。全县在用压力容器开始普查建档,符合运行条件发给《使用登记证》。1988年2月,县劳动人事局对企业锅炉房的设计及锅炉安装和修理作3条规定:新建锅炉房设计图纸须送劳动人事局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在永嘉安装和修理锅炉;锅炉安装或修理后,须经县劳动人事局验收合格,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同年3月6日,先后举办《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学习班。1990年,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制造使用土锅炉的通告》,全县查封土锅炉200台,强制报废6台,并对槽车直罐液化气钢瓶进行严格管理,12个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接受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防护监察。
防暑降温
1956年夏,县劳动科和县总工会第一次发出《关于加强厂矿企事业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联合通知》。县人民委员会拨绿豆3000公斤、红糖200公斤,供工人暑期凉饮之用。各厂矿企业制造土风扇、凿壁通风进行防暑降温。1959年夏,全县各厂矿企业,书记挂帅、副厂长和工会主席分管此项工作。县铁工厂、化工厂等6个工厂,开墙设室,安装土风扇,添置石棉服,采用石棉板隔热措施。县人委拨绿豆3000公斤、红糖200公斤、饴糖200公斤,供工人凉饮之用。1963年开始,县人委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暑期每人每月供应猪肉0.25公斤、绿豆1公斤、食糖0.5公斤、水产2.5公斤,每人每月发保健费4元,凉饮费1.5元。1970年,高温工人保健费和凉饮费按1963年标准发放。国家干部参加劳动,每人每天发给3分钱茶水费。1971年,县生产指挥组规定,手术房进行手术的医务人员、剧团武功舞蹈演员、值勤交通民警、商店营业员、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工宣队员,每人每月发1至1.5元凉饮费。1978年,全县凉饮费调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为3元;非高温作业工人2元;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务人员1.5元;参加农业夏收夏种每人每天调为0.1元。1987~1990年,高温作业工人凉饮费,每人每月调为1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调为8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7元。
职业病防治
1963年,县陶瓷厂碎石车间干石碾改装为湿石碾,减少矽尘对环境污染,并定期为老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开始工人职业病的预防工作。1966年,县化工厂建立钙镁磷肥和氧化铁车间,48名职工受矽威胁,县劳动部门为此报请省人委拨专款,为车间配置了第一套防尘设备。1978年,县劳动部门对全县39家工厂进行废气、废液、废碴情况调查,重点帮助县化工厂解决“三废”排放问题。1979年,县卫生部门为80名接触尘毒工人作X线胸片检查,开始全县职业病检查工作。1980年,对全县390名接触铅、汞、苯、有机磷和三硝甲苯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未发现中毒病例。1985年,全县40家厂矿企业被列为卫生定期监测单位,201名工人进行X线胸片检查。至1986年,全县发现尘肺患者56人。1990年,全县10家厂矿企业进行粉尘浓度监测,219名工人经过健康检查,查出矽肺患者12人,使患者能及时得到治疗。
第二节 福利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干部职工福利事业。1951年,县人事科建立。1953年4月,成立县福利支会(后称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费掌管和使用。
福利费提取
建国初期,福利费称救济款,按干部工资总额2%提取,1956年提高到5%。1957年6月改为3%,乡干部按工资总额1%提取。1958~1964年又改为2%。1965年升为2.5%,实行定额使用。1980年7月起,行政机关改为按发工资人数每月人均提取1.5元。1983年每月人均1.8元,1986年后每月人均2.8元,事业单位干部仍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
干部生活补助
1951年10月,19名机关干部首批得到县人民政府生活困难补助,计大米520公斤、人民币12.5元。1952年9月,县人民政府规定,“双职工”干部生育第四个孩子起可享受多子女补助,“单职工”生育第三个孩子起可享受多子女补助。1965年开始,干部生育第三个孩子,除实行绝育者外,一律不给生活补助。1990年后,除特困户外,其他人员生活补助均归有关部、委、办、局管理。
公费医疗
1953年10月,永嘉县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成立。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均凭《公费医疗证》就诊治疗。1963年1月始,国家干部的绝育费、住院费及医药费列入公费报销。1975~1990年,公费医疗制度实行过“划区定点”、“分级管理”、“定点记帐”、“定额承包”等多种管理方法。1990年,全县实行公费医疗人员8441人,公费医疗金额达126.53万元。
职工死亡抚恤和其他福利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后,享受国家抚恤待遇。抚恤费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957年后,丧葬费一直为200元。1986年4月由200元提高到406元。同年7月,一次性抚恤金也作调整,因工(公)死亡,抚恤金为其生前20个月工资;非因工(公)死亡,为10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3000元。1988年10月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其父母、配偶一般每月40~55元,其子女户口在农村的,每月30元,城镇居民每月40元,直至丧失补助条件时止。
1978~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福利费用支出由离休、退休、退职费,职工死亡抚恤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文娱体育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集体福利设施费,上下班交通费,计划生育补助费,洗理费及其他费用11项组成。
第三节 劳动保险
“全劳保”
1951年,国家颁布《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是时,永嘉县国营企业空白,没有实施全劳保制度。1956年,永嘉国营商业、水产粮食、森工等系统职工开始实施全劳保制度。1958年后,新建的厂矿企业,新工人实行浙江省颁发的《关于新建工矿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在工矿企业工人中,存在两种不同劳保待遇,一度影响新老工人团结和一部分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63年1月1日起,经全国总工会答示,凡是经过批准实施全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工矿企业,不论新老职工,统一享受全劳保制度。至1975年,永嘉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有永嘉发电厂、江北抽水机站、永嘉食品厂、永嘉矿冶厂、永嘉手工业经理部、永嘉土产公司、永临碾米厂、县电力公司、水利局等9个单位336名职工统一实行全劳保制度。
“三金保险”
1986年,全县开始实行全民职工待业保险,参保职工4300人,参保单位71个,投保金额8600元。1987年,建立县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全面实行全民职工待业保险金、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离退休统筹保险金制度,合称“三金保险”制度。1989~1990年,从业人员实行养老金保险制度,为养老保险社会化迈出新一步。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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