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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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奖金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1009-10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90年永嘉县职工奖金的情况。
关键词: 劳动人事 永嘉县 奖金

内容

1950年,县人民政府组织职工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企业开始建立超产奖、节约奖、考勤奖。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职工,给予少量物质奖励。1956年,全县各企业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其中有定额超产奖、质量奖、生产安全奖、新产品试验奖等。1958年,多数企业改发年终跃进奖。是年,工交、财贸、邮电、商业、基建等系统共有10226人得奖,共发奖金114125元,人均奖金11.16元。
  1960年,一些企业建立综合性奖励制度。除未满半年的学徒、实习生、试用人员等不参加评奖外,凡建立综合性奖励制度的企业职工均参加评奖,奖金按照参加评奖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7%提取。先进企业不得超过10%。以产量、质量、节约、安全等项目为评比条件。方法有月评月奖、月评季奖、季评季奖。全县建立季度综合奖的职工2315人,发奖金42663元,人均得奖金18.43元。1962年冬,省工资座谈会要求凡建奖单位,是年第四季度人均发奖金5元,本县节余的奖金人均只能发2.59元,发足5元尚缺经费5580元,报省劳动局批准追加。1964年,综合奖励扩大到商业、饮食、服务和金融业职工及企业领导人员,成为企业一种经常性奖励工资制度。
  1966年,取消奖金制度,改发活动工资。按企业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以平均数每月发给。1970年,活动工资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附加工资并入职工本人工资,取消附加工资制度,并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中增发一次性年终奖。
  1978年下半年,全县恢复实行奖励制度,首批在2家公司、4个厂矿共6个全民企业中试行。1979年,在工交、基建、农林、财贸等系统中推行,职工总数5819人,共发奖金364410元,人均获奖金62.62元。
  1980年,全民单位年末职工总数为8893人,发放奖金825000元,人均年得奖金92.77元;集体单位年末职工总数11407人,发放奖金525000元,人均年得奖金46.02元。对没有实行奖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终发放人均60元增收节支结余奖。
  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对奖金的审批、管理、发放作出具体规定,使滥发奖金现象有所纠正。全县全年共发奖金873800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但由于职工人数增加,人均奖金数有所下降。
  1982年,县府决定按单位职工1.9个月的标准工资平均额(即人均91元)核定发放奖金,由单位掌握,不得突破。是年,全县核发奖金总额1011200元。
  1984年,在奖金发放上强调企业自主权,要求同落实经济责任制结合,同职工的责、权、利挂钩。是年,全民单位职工总数11339人,发放奖金总额1373700元,人均获奖金121.15元。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发增收节支结余奖,人均120元至140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发奖金1751100元,人均获奖金143.84元。
  1987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按人均每月10元发放;企业奖金强调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分配上要拉开差距。是年,全县全民单位支出奖金总额241.18万元,人均年获奖金182.73元。
  1988年,全县行政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建立县长奖励,与单位年终工作全面考核挂钩,适当拉开差距进行发放,全年人均120元。是年,全县全民单位职工总数14845人,发放奖金4613300元,人均年获奖金310.76元。
  1989年,全县全民单位年末职工总数15242人,发放奖金5044500元,人均年发放奖金330.96元。
  1990年,全县全民单位年末职工总数15704人,发放奖金7030800元,人均年得奖金447.70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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