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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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6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资 奖金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9
页码: 1003-101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嘉县人事工资、奖金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建国初期工资状况、历次工资调整、工资制度改革等。
关键词: 劳动人事 永嘉县 工资 奖金

内容

第一节 工资
  建国以来,永嘉县职工工资进行三次大的改革和多次调整,国家机关干部年均工资从1952年的316元提高到1990年的2121元,增长5.7倍;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从1952年的283元提高到1990年的2161元,增长6.6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均工资从1972年的338元提高到1990年的1890元,增长4.6倍。
  建国初期工资状况
  建国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分供给制和薪金制两种。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干部和新吸收的年轻干部实行供给制,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住、学习、生活用品、零用津贴等,也包括在革命队伍中婚生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饮食费。伙食分大、中、小灶。津贴和服装不分职务高低基本上一样。对接收录用的原国民党政府机关人员,实行薪金制。工资标准按温州解放前三个月的实发工资的平均数发给。
  1951年1月,对供给制人员试行“包干制”,生活费和津贴改按“供给分”发给。每个“供给分”的实物含量为中等白米0.378市斤、豆油0.01875市斤、12磅白布1.689市尺、猪肉0.142市斤、食盐0.03152市斤、中等烟0.164包。包干标准按“灶”确定:大灶每人每天1分,中灶每人每天1.43分,小灶每人每天1.8分。工资制度改革
  1952年,进行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等级工资制。是年7月,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并按职务评定等级。全县有842名包干制干部评定工资等级。并以“工资分”作为工资和包干费计算单位。“工资分”由中等白米0.8市斤、12磅龙头细布0.2市尺、熟菜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麻栗柴2市斤等5种实物折算而成,人民银行按月挂牌公布。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29个等级。通过评改,工资总分提高7.9%;国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比1949年提高60%以上。1955年7月,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货币工资制。工业、基建、交通企业建立等级工资、奖励制度和学徒制度。
  1956年4月,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统一实行包含有30个等级工资制。企业按产业工人统一工资标准,实行八级工资制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全县工业、基建、交通、农林水、商业、金融、文教卫生、城市公用、机关团体九大部门4835名干部、职工参加这次工改。全部人员月均工资由30.53元增加到39.14元,人均月增工资8.61元。其中乡干部从原来人均月工资20.75元增加到33.45元,人均月增工资12.70元,增幅为61.2%。
  1985年进行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教师和护士还实行教龄和护龄津贴。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这次工资改革采取“先套后升”办法过渡到新工资制度。全县参加工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97人。月增工资总额12.2万元,人均月增工资20.69元。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25人,月增工资总额4.44万元,人均月增工资19.10元;事业单位职工3572人,月增工资总额7.76万元,人均月增工资21.72元。
  历次工资调整
  1954~1990年,永嘉县先后进行16次工资调整,使工资制度日臻完善,职工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1954年,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等级,为建国后首次调资。全县调资对象664人,经评议给予提级247人,占调资人员37.3%。每月调增2152个“工资分”,人均月增8.7个“工资分”。
  1956年永嘉县被定为二类工资区。
  1959年,职工工资升级,全县工业、基建、邮电、农林水等部门3071名职工参加工资调整,有2987人调高工资。
  1963年8月,全县从二类工资区调为三类工资区,调整职工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升级面为45%,干部升级面为50%。全县工资调整结果:全民所有制职工和18级以下干部升级面为40.28%,中小学教师升级面为52.1%,公社干部升级面为70.3%。
  1971年7月,给部分工资偏低职工调资。全县有3357人调升工资,其中调增两级526人,占应调两级对象59.6%,调增一级半87人,占应调一级半对象66.2%,靠级283人。
  1977年10月,给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提升工资。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不包括17级以上干部)其他职工按40%升级面调增。全县有3599名全民职工升级,升级面为48.6%;有1529名集体企业职工调高工资,调整面为33.4%。
  1979年11月,永嘉县从三类工资区调为四类工资区,按40%升级面考核职工升级工资。全县在编固定职工(包括计划内临时工)8419人中工资升级3446人,升级面为43.6%。1981年10月,给中小学教职工和已取得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专职教练员、运动员调资。全县有2039人调高一级工资,有105人调高二级工资。
  1982年10月,给机关工作人员和文化、科学等部门职工调增工资。全县调升一级工资的1817人,调升二级的161人。同时,给上一年已经调资的教育、体育、卫生系统中符合再升一级工资的353人,给予升补增资,月升补增资2366元,人均月增工资6.78元。
  1983年10月,企业职工调资。实行“调改结合”,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是年,全县全民企业固定职工中,有2540人调升一级工资。全县集体企业固定职工中,有6933人晋升一级工资。
  1985年,永嘉县从四类工资区调整为五类工资区。
  1986年7月,永嘉县工资区类别从五类调为六类。进行了两次调资:一是“60杠”调资;二是给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和副局级以上行政干部调资。共有2713人调增工资。次年,给中、小学教师提高现行工资的10%。
  1988年调资3次∶1月份给“85工改”没有高套的和转正定级满3年的人员调增工资;7月份给1982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工改后没有升过级的人员增调工资;10月份给现行工资在113元及113元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副局(科)级以上行政干部增资。是年,全县有5340人调增工资。
  1989年10月,进行“89普调”和普调后再升一级调资。“89普调”对象为1989年9月30日在册正式人员;“普调后再升一级”对象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全县有7733人普调一级工资,有5361人普调后再升一级工资。
  第二节 奖金
  1950年,县人民政府组织职工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企业开始建立超产奖、节约奖、考勤奖。对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职工,给予少量物质奖励。1956年,全县各企业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其中有定额超产奖、质量奖、生产安全奖、新产品试验奖等。1958年,多数企业改发年终跃进奖。是年,工交、财贸、邮电、商业、基建等系统共有10226人得奖,共发奖金114125元,人均奖金11.16元。
  1960年,一些企业建立综合性奖励制度。除未满半年的学徒、实习生、试用人员等不参加评奖外,凡建立综合性奖励制度的企业职工均参加评奖,奖金按照参加评奖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7%提取。先进企业不得超过10%。以产量、质量、节约、安全等项目为评比条件。方法有月评月奖、月评季奖、季评季奖。全县建立季度综合奖的职工2315人,发奖金42663元,人均得奖金18.43元。1962年冬,省工资座谈会要求凡建奖单位,是年第四季度人均发奖金5元,本县节余的奖金人均只能发2.59元,发足5元尚缺经费5580元,报省劳动局批准追加。1964年,综合奖励扩大到商业、饮食、服务和金融业职工及企业领导人员,成为企业一种经常性奖励工资制度。
  1966年,取消奖金制度,改发活动工资。按企业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以平均数每月发给。1970年,活动工资改为附加工资。1978年,附加工资并入职工本人工资,取消附加工资制度,并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中增发一次性年终奖。
  1978年下半年,全县恢复实行奖励制度,首批在2家公司、4个厂矿共6个全民企业中试行。1979年,在工交、基建、农林、财贸等系统中推行,职工总数5819人,共发奖金364410元,人均获奖金62.62元。
  1980年,全民单位年末职工总数为8893人,发放奖金825000元,人均年得奖金92.77元;集体单位年末职工总数11407人,发放奖金525000元,人均年得奖金46.02元。对没有实行奖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终发放人均60元增收节支结余奖。
  1981年,县革命委员会对奖金的审批、管理、发放作出具体规定,使滥发奖金现象有所纠正。全县全年共发奖金873800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但由于职工人数增加,人均奖金数有所下降。
  1982年,县府决定按单位职工1.9个月的标准工资平均额(即人均91元)核定发放奖金,由单位掌握,不得突破。是年,全县核发奖金总额1011200元。
  1984年,在奖金发放上强调企业自主权,要求同落实经济责任制结合,同职工的责、权、利挂钩。是年,全民单位职工总数11339人,发放奖金总额1373700元,人均获奖金121.15元。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发增收节支结余奖,人均120元至140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发奖金1751100元,人均获奖金143.84元。
  1987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按人均每月10元发放;企业奖金强调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分配上要拉开差距。是年,全县全民单位支出奖金总额241.18万元,人均年获奖金182.73元。
  1988年,全县行政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建立县长奖励,与单位年终工作全面考核挂钩,适当拉开差距进行发放,全年人均120元。是年,全县全民单位职工总数14845人,发放奖金4613300元,人均年获奖金310.76元。
  1989年,全县全民单位年末职工总数15242人,发放奖金5044500元,人均年发放奖金330.96元。
  1990年,全县全民单位年末职工总数15704人,发放奖金7030800元,人均年得奖金447.70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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