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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工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6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人
分类号:
D412
页数:
6
页码:
998-10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嘉县的工人队伍、劳动就业、用工制度等。
关键词:
劳动人事
永嘉县
工人
内容
第一节 工人队伍
建国后,随着生产所有制变革,工人队伍按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和集体两种。
全民所有制工人
建国初,永嘉县没有接管大中型工业企业,1949年年末全民所有制工人只有421人。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碾米、木材、酱酒、制糖、草席、陶瓷等6个行业、34家企业,纳入加工、订货、包销等初级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7年底,全县农业、工业、建筑、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金融保险等部门工人队伍发展到4422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大办工业,工人编制突破,队伍增加到12623人。1959年后,整顿工人队伍,至1960年底减为10240人。1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全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全面精减,三年共精减5242人,1963年底工人队伍为5315人。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年底有5599名工人。1968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是年末有工人5600人。1971~1972年,按照省、地革命委员会指示,全县搞临时工改革制度,把1970年9月20日前参加工作的677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至1976年末,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人为7932人。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人队伍迅速发展,次年底增至11060人,1985年12423人,1990年15704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
1952年有264人。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至1957年底有集体所有制工人12704人。1958年,增加到15800人。1959~1960年,整顿工人队伍,工人人数减至6711人。1961~1963年,全县精减工人,3470名集体所有制工人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1963年底,全县有集体所有制工人3247人。以后逐年增加,至1965年为7214人。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集体所有制企业得到发展,至1977年工人队伍扩大到14700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集体所有制工人迅速增加,至1985年底有集体所有制工人50285人,1990年末为54331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
民国时期,政府不管劳动就业,劳动者谋求职业,靠自找门路。工厂、商店招收工人和学徒,须“中人”担保,但企业主可自由解雇工人。建国后,人民政府禁止企业主随便解雇职工。劳动就业工作,由县工商科兼管。1953年后,由县劳动人事部门主管。
工人调配
1963年,县劳动部门调配职工130人,其中县内77人,外县33人,外省20人。1977年至1981年,调配工人3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271人,集体所有制工人80人。1979年后,党和政府重视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至1990年,县内外(包括省内外)两地调动职工达569人。
安置精减下放人员
1960年,成立县整编精简领导小组,进行整编机构,精减职工。1961年,全县共安置精减下放人员18157人。其中本县下放回乡9929人;外县下放回乡8228人。1963年冬,县人委对全县下放人员安置工作进行检查,据罗浮、永临、沙头、岩头、碧莲5个区,43个公社,690个大队调查,精减下放人员中,安置农业生产占68%;在农村担任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占7.1%;担任大队和生产队会计占2.9%;安排农村副业生产占13%;放粮不放人占9%。1975~1980年,各企事业单位补充自然减员指标,从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夫妻双精减职工中,吸收一人或一名子女参加工作。
待业青年和待业人员安置
1971年,在城镇和农村招工135人,其中城镇青年60人,农村青年75人。1976年开始,政府重视城乡待业青年和待业人员的安置工作。县劳动部门按照劳动指标进行招工、补员工作。80年代后,贯彻全民、集体、个体“三结合”方针,采用全民和集体招工、补员,批准个体工商经营,组织劳务就业等方式,每年都有计划地安置大批城乡待业青年和待业人员就业。
就业培训
本世纪50年代,各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工业、农业、林业、电力、卫生等部门举办专业技术培训学校。1982年,永嘉技工学校设陶瓷、农机、水电3班,毕业生分配85人。1986年,开始职工就业前培训。在县内受训68人,送省技校培训52人,占当年安置就业人数40%。1987年,县劳动人事局就业培训大楼落成,举办专业英语培训班1期,受训141人;举办司炉工培训班1期,受训54人。
1988年,举办5期特种工培训班,受训者250人。1989年,对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技术工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新规定,受训者138人。1990年,对二轻系统机械行业和电业系统电工行业,举办2期中级工培训班,受训69人,其中66人获中级工合格证书;举办高级工培训班1期,受训38人,其中37人获技师合格证书。同年,还举办安全档案管理、司炉技术、锅炉管理、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等4期培训班,受训104人;举办就业前培训班5期,受训171人次。劳动力调配
1953年8月,全县1100名民工受政府调配,参加丽(水)青(田)温(州)公路建设。同年,60名建筑工人赴洞头参加国防工程建设。1955年2月,900名民工参加黄岩机场建设。1958年,劳动力调配频繁,6~12月,先后为百丈漈水电站工程、瓯江水电站工程、温州化工厂基建工程、龙泉和庆元木材基地、省建筑第二工程公司、浙江钢铁厂等单位调配劳动力2320人,县内厂矿企业调配劳动力6072人,共占全县劳动力3%。1960年,为赶建永临新开垟水库,全县调动劳动力达8000人次,其中永临公社1400人,其他公社支援民工2400人,永仙公路民工1200人。1977年,为建造小子溪水库,也向全县调动劳动力。
第三节 用工制度
民国时期,用工制度主要是企业主雇用制和手工业艺徒制。雇用制工人职业得不到保障。手工业艺徒,按传统习惯,须从师三年,才可独立从事手工业劳动。建国后,对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用工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用工制度主要有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三种。
固定工
建国后,全县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固定工的编制名额、工资定级、劳保福利、招工补员等均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按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和集体2种。固定工人数,1952年以来,一直列入国家统计年报制度。1963年以来,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全县全民所有制的工业、基建、交通邮电、农林水利气象、商业粮食、文教卫生、金融保险、城市公用、机关团体等九大部门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均由县人民政府(县人委)核定。
临时工
国家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在突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或生产任务繁重,原有人员因病缺勤,不敷需要时,可报经县人民政府劳动部门批准,按季度,有计划地招用临时工。临时工要签订用工合同,到期辞去,不能在常年性工作岗位工作。1962年,贯彻“少用人,多办事”原则,全县各单位招用临时工也一律纳入劳动工资计划,招用人数均经县人委审查核定。除“文化大革命”期间外,临时工的招用人数,都由政府在《劳动工资计划核定表》中和固定工一起,按季度下达给全县工业、基建、交通邮电、农林水、商业粮食、文教卫生、金融保险、城市公用、国家机关等九大部门。70年代后,一度放松对临时工管理。全县出现计划外用工,至1990年全县计划外用工尚有1919人。
合同工
1984年8月1日起,全县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除复员退伍军人、技校毕业生仍安置为固定工外,一律停止招用固定工,至1990年全县共招用合同制职工1500名。用工合同制,成为永嘉县主要用工制度。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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