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团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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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5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团登记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9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0年永嘉县社团登记的情况。
关键词: 社团登记 永嘉县 社会行政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永嘉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由县政府民政科负责。民国34年(1945),有社会团体组织346个,其中农会73个,渔业公会2个,工会48个,县商会及各行业公会106个,自由职业团体4个,教育工会1个,妇女联合会1个,社会慈善团体11个。
  建国后,民国时期群众团体组织停止活动,自行解散。1951年3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主管,4月开始社团登记工作。1952年,全县经登记批准社会团体工会33个,工商业联合会14个,农民协会、民主妇女联合会、医务工作者协会、中医协会、教育工作者协会各1个,共52个。1990年11月,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与县民政局民政股合署办公,12月开始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有党政组织形式社团组织,不列入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范畴。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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