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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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2
页数: 2
页码: 986-9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时期至1990年永嘉县殡葬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殡葬管理 永嘉县 社会行政管理

内容

俗行土葬,择丰腴之地建造坟墓。
  民国时期,沿袭旧俗。民国35年(1946),永嘉县民政施政计划曾规定“推行公墓制度”,但未贯彻实施。36年(1947),花坦乡廊下村2959人,办丧事负债的达80%以上。
  建国后,县内没有火葬设施,仍行土葬。县人民政府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提倡从俭,不得铺张。1958年后,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对有碍平整土地、开山造田的坟墓进行迁移,将遗骨迁葬荒山冷岙或就地深埋。1965年,国务院内务部公布《关于殡葬的意见》后,县城掀起以开追悼会为殡葬礼仪,取代旧礼俗,丧事简办蔚然成风。
  20世纪80年代初,封建丧葬礼仪迅猛返潮,商品经济发达的瓯北、桥头、乌牛、上塘等镇掀起一股造“椅子坟”、丧仪互相攀比、“富不富,看坟墓”歪风,西起花岩头,东至乌牛码道,沿瓯江北岸平缓丰腴山地上建造起许多白色“椅子坟”,且逐步向楠溪江中上游蔓延。1984年花坦乡廊下村成立县第一个村婚事、丧事理事会,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协助料理丧事,丧事简办。1986年,县移风易俗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随后成立县殡葬管理所,各乡镇相继建立村级婚事、丧事理事会。
  1988年8月,县府发布《加强坟山管理和积极推行公墓》通告,严禁在国道线两侧和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及集镇附近山坡杂地上建造新坟,规定建坟用地审批制度,限每穴坟地不得超过3平方米,同时批准瓯北镇安丰村建造安丰公墓。1989年1月18日,县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在桥头镇召开殡葬改革现场会议,推行公墓。是月,桥头公墓落成,桥头镇、瓯北镇分别被评为省、市级推行公墓先进单位。至1990年底,县人民政府共划定禁坟区210处,出动1600人次,拆除违章兴建新坟墓和非法扩建、重建豪华老坟956座,投入绿化资金21万元,绿化古老坟山50余处,面积450亩,兴建公墓14座合计4300穴,与建私坟相比,节约土地141亩,经费406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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