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五保供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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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五保供给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977-9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初期至1990年永嘉县五保供给的情况。
关键词: 五保供给 永嘉县 社会福利

内容

建国初期,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生活,主要依靠群众自愿帮助,农业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开展自由借贷,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等。1956年后,由所在生产队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五保。是年享受五保516户。1958年7月,溪口乡首次创办敬老院,组织42位五保老人入院集体供养,至冬全县共办起敬老院16所,供养510位五保老人。1959年上半年,全县曾由人民公社举办34所敬老院,集中供养920位五保老人,但因条件不成熟,1960年又分散供养。1964年,全县评定五保户2638人,共供给口粮523.34吨,柴草256.04吨,零用钱16907.97元,单衣615套。1965年,发五保生活供应证1989个,供购买生活必须品。
  1983年2月,对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全县有五保户1737户、2114人,其中属孤老1543人,孤儿184人,残疾387人,县民政部门拨款21140元,每人一次救济10元。
  1985年9月,县府在三江乡进行五保户统筹负担试点。次年,以桐州、溪口等7个乡为贯彻温州市政府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试点,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由乡镇统筹供养和亲属负责供养两种办法,亲属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五保户、供养人、村委会三方订立《供养五保户协议书》,乡镇统筹供养的五保户,发给《五保统筹供给证》,口粮按当地水平发给,不足部分,乡镇政府在定销粮或返销粮中予以补足,供养金每月人均15元~16元。五保户患病住院医疗费,由乡镇政府负责报销。列入五保的孤儿,学杂费在统筹经费中支出,五保户丧葬,由村负责料理。1988年,全县59个乡镇均实行五保户统筹供养和亲属负责供养。1990年,全县共有五保户1725户1827人,其中靠亲友、兄弟姐妹、继子女供养770户810人,乡镇统筹供养955户1017人,年标准口粮250公斤,供养金240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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