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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4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976-97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永嘉县民政的社会福利,其中包括了历史上慈善机构、五保供给、残疾人安置、弃婴收养等。
关键词:
民政
永嘉县
社会福利
内容
第一节 历史上慈善机构
养济院
在县城(今温州市鹿城区)来福门外,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建。县衙每年捐银33.14两,供养鳏寡孤独、无依无靠、无法自食其力者。
育婴堂
清高宗乾隆十二年(1747),知府金洪铨,士绅梁春、蔡宏勋、邵世录等发动社会各界募捐,得银2412两,在县治惠民桥右侧,择公地八亩建房99间,建成育婴堂一所。竣工后巡抚方观承拨银1000两作为基金,交典生息,并拨瑞安田租以供经费。五十五年(1790)停办。宣宗道光二十五年(1845)振举婴堂,由县衙拨钱,邑绅捐助续办婴堂,又向殷富户劝捐接济。文宗咸丰三年(1853),累计堂养与贴养680余人。穆宗同治十二年(1873),温州知府裕彰为育婴堂撰碑记,购隙地增建房舍50间。民国17年(1928),重修育婴堂,收弃男女婴儿112人。18年(1929),县衙创办广济院,育婴堂改名接婴所,为广济院下属单位。30年(1941),日本侵略军侵占县城而停办。
四明公所
又称义冢培土会,在县城来福门外,建于清文宗咸丰八年(1858),为无主尸或家属无力安葬死者施棺安葬。清末民国初年,曾与放生会合并,称放生培土会。在集云厢四明公所隔河对面建浮厝公所5间,供道故、客死或有主无力安葬死者停柩,订期迁葬。民国时期,又在近地置山地4亩,建义冢。31年(1942)废。
辅善局
在永嘉场署偏右,清德宗光绪三年(1877)建,由盐大使程云骥出资,建房3间,雇木匠造棺木,免费送与贫死者。四年(1878),在永强二都牛头山,购地4亩建义冢。后废。
普安施医施药局
前身惠民药局,为民间医务界慈善组织,清德宗光绪五年(1879)建于县城。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委派名医在县城西北三港庙、城隍庙、城外大南门、天后宫等设点义诊,为贫病者施药。后因经费亏缺中断。民国9年(1920)10月,商贾蔡冠夫等筹款重办,更名为普安施医施药局,沿袭惠民药局做法,局址初借民房。13年(1924)5月,在扬名坊购地建房。至1952年停办,共接收诊治者120万人次。
民国31年(1942),永嘉共有公益和慈善机构12个,其中公立有8个:救济院、儿童教养所、儿童保育所、养老所、残废所、掩埋所、恤婴所、游民教养所。私立有:协济善堂、同仁社、天主堂孤儿院、普安施医施药局。
第二节 五保供给
建国初期,农村鳏、寡、孤、独和无劳动能力的老人生活,主要依靠群众自愿帮助,农业互助组无偿包工代耕,开展自由借贷,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等。1956年后,由所在生产队实行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五保。是年享受五保516户。1958年7月,溪口乡首次创办敬老院,组织42位五保老人入院集体供养,至冬全县共办起敬老院16所,供养510位五保老人。1959年上半年,全县曾由人民公社举办34所敬老院,集中供养920位五保老人,但因条件不成熟,1960年又分散供养。1964年,全县评定五保户2638人,共供给口粮523.34吨,柴草256.04吨,零用钱16907.97元,单衣615套。1965年,发五保生活供应证1989个,供购买生活必须品。
1983年2月,对农村五保户进行普查登记,全县有五保户1737户、2114人,其中属孤老1543人,孤儿184人,残疾387人,县民政部门拨款21140元,每人一次救济10元。
1985年9月,县府在三江乡进行五保户统筹负担试点。次年,以桐州、溪口等7个乡为贯彻温州市政府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试点,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由乡镇统筹供养和亲属负责供养两种办法,亲属供养的五保户,实行五保户、供养人、村委会三方订立《供养五保户协议书》,乡镇统筹供养的五保户,发给《五保统筹供给证》,口粮按当地水平发给,不足部分,乡镇政府在定销粮或返销粮中予以补足,供养金每月人均15元~16元。五保户患病住院医疗费,由乡镇政府负责报销。列入五保的孤儿,学杂费在统筹经费中支出,五保户丧葬,由村负责料理。1988年,全县59个乡镇均实行五保户统筹供养和亲属负责供养。1990年,全县共有五保户1725户1827人,其中靠亲友、兄弟姐妹、继子女供养770户810人,乡镇统筹供养955户1017人,年标准口粮250公斤,供养金240元。
第三节 残疾人安置
建国前,残疾人遭歧视,谋生无路,多以乞讨、卖唱、算命度日,很少受社会照顾。民国期间,曾成立县残废所,社会效益不彰。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残疾人工作,给残疾者以社会救济,创办福利企业,使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就业机会,符合五保条件的由乡、村集体给予五保供养。1958年10月,县民政部门创办福利工厂,先后安排512名残疾人就业。1972年,创办永嘉荣军五金机械修配厂,定员20人,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革命残废军人和烈属进厂参加生产。1978年县盲人福利厂改名为县民政福利厂,生产省定点的阀门、电器等产品,1982年工人52人,其中安置残疾人就业26名。1984年更名为县防爆电器厂。1984年11月县民政工业公司成立,分管下属各厂供、产、销及残疾人安置工作。是年,县荣军机械修配厂招收18名残疾人参加工作。1987年,县办福利工厂7家,职工181人,其中残疾人76名;乡镇办福利工厂73家,安置残疾人326名。
1989年,民政福利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县府给县荣军机械修配厂、县电镀厂等36家工厂贴息贷款30万元,次年继续贷款30万元,分别给县电镀厂、防爆厂等21家工厂扩大再生产,以利残疾人安置。1989年9月,筹备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月,全县开展小儿麻痹症矫治、白内障摘除、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康复工作。至1990年底,全县有福利工厂57家,职工801人,其中残疾人342名,年总产值5668万元,创利润283.4万元。
第四节 弃婴收养
清高宗乾隆十二年(1747),县城曾设育婴堂,收养弃婴。民国10年(1921)11月,县拨公益费创办接婴所二处,救济楠溪等地弃婴。并告示严禁贩卖人口,溺毙女婴。
建国后,弃婴现象少有发生。80年代初期,永嘉县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在农村,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封建思想影响,遗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1983年发现遗弃女婴7名,1986年50名,1988年24名。对此,县民政部门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调查,凡查到弃婴户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抱回弃婴,对查无着落婴儿,由县民政部门支付收养费,托人收养,并解决其户粮。随着人民群众生育观念改变,弃婴现象逐渐减少。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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