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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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扶贫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974-9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建国前至1990年永嘉县扶贫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永嘉县 扶贫

内容

建国前,不少人逃荒、乞讨或出卖廉价的劳动力,人民生活非常贫困。民国37年(1948),县长陈文在述职报告中说:“县内有一半人口处在贫困线以下”。
  建国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贫困问题。建国初,全县广大贫下中农在土改中分得土地,通过生产自救,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保障基本生活。1956年以后的三年中县府发放救济扶助费60.8万元作为农村特困户入社股金或购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1959~1962年,县人委下拨6.1万元社会救济款,支持贫困生产队发展农副业生产,解决五保户、贫困户生活困难。1964年,县人委从社会救济款中拨出3.2万元作为无息贷款,拨出5.5万元作为低息贷款,支持生活困难的贫下中农发展家庭副业。1965年,从社会救济款中划出11万元作为贷款进行重点扶贫。20世纪80年代,沿江平原一带凭借良好的地理条件,发展商品经济,人民生活迅速改善;北部山区由于自然条件制约,经济严重滞后,贫困依然严重。1980年2月,县革委会会同民政部门在中塘乡进行扶贫工作试点。是年,建立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乡(镇)相继成立扶贫工作机构,开展综合扶贫,并确定“四扶四不扶”原则(扶底子薄家庭;扶主要劳力死亡的家庭;扶主要劳力长期患病或残废的家庭;扶遭天灾人祸的家庭。不扶游手好闲不劳动者,赌博、不务正业者,不扶挥霍浪费者,不扶超计划生育经教育不改者)。同时发挥当地优势,大力发展养殖业、种植业、手工业和运输业,解决贫困户吃、穿、住困难。进而采取兴办经济集体,开展横向联系,组织科技培训等方式,救济工作由“输血”改为“造血”,力图从根本上治贫、治愚。经几年努力,人民生活状况有所好转,但因原有基础薄弱,扶贫任务显得十分艰巨。据1983年调查,全县有严重困难户13000户65000人,其中外出讨饭500多人,缺衣少被21650人,栖身祠堂、庙宇或借租住房9800户。至1984年,共投放扶贫资金35万余元,化肥136吨,脱贫3523户。其中1984年全县发放扶贫款24.57万元,给困难户拨放补助化肥89吨,发放低息贷款35万元,减免农业税52万元,减免粮食征购任务2275吨,为680户贫困户免费治病。是年10月15日开始,对4017户贫困户家庭财产实行集体保险,每户500元,合计保险额200.85万元,由县民政部门支付保险费200.85元,保期一年,使家庭财产保险与扶贫相结合。
  1984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永嘉县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1985年10月,省民政厅厅长于国强来永嘉协助制订农村扶贫规划,深入下寮、鹤盛、五〓、朱涂、鲤溪、溪口等贫困乡调查,在贫困户、烈军属、复退军人、专业户家中召开座谈会,指出贫困乡、村要发展多种经营,以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为主,走劳动致富之路,并在五〓乡进行试点。是年,县人民政府发放扶贫款42.25万元,扶持2099户贫困户。民政部门为5344户贫困户实行家庭财产保险,每户保险额1000元,共计534.4万元。县农业银行采取“一行一乡、一所(农行营业所)一社(经济联合社)、一社(信用社)二户”的扶贫方法,当年发放扶贫贷款2321万元,促进贫困山区经济发展。
  1986年12月23日,东海舰队37502部队运送衣服7000余件,给永嘉贫困山区缺衣者御寒。是年,县发放扶贫款40.35万元,民政部门集体承保贫困户8002户,家庭财产保险额共计800.2万元。
  1987年,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五一温饱工程”,即一家一亩稳产田,一家一头商品猪,一家一亩水果林,一家输出一劳力,一村兴办一个厂(场)。下拨扶贫资金23.23万元,扶持29个村1977户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其中扶持养殖业697户,种植业1109户,商业57户,加工业35户,手工业42户,运输业17户及联合体20户。当年,有46.4%的贫困户相继脱贫致富。另外在实行综合扶贫中,县各部门向贫困乡、村投放140万元扶贫资金。县农业银行、农业委员会、粮食局等部门帮助贫困地区建立5个水果、食用菌基地,扶持2000多户贫困户。县财税部门还减免贫困户农业税111万元。
  1984~1987年综合扶贫中,县财政拨款641万元,修建各乡村校舍共562所。扶持200名贫寒子弟参加中国农业函授大学学习科技知识,共拨发扶持款2070元。四年来国家发放扶贫款115.00万元,扶持6076户,全县有2053户贫困户脱贫。
  1988年1月25日至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民政部、中央政策研究室联合调查组,到在岭头乡岭南村对6户贫困户进行重点慰问,了解扶贫情况。是年,全县发放扶贫款38.75万元,扶持贫困户1453户。1989年,发放扶贫款29.83万元,扶持贫困户1434户。
  1990年,发放扶贫款59.55万元,扶持贫困户1532户,当年脱贫519户,脱贫率达33.9%。同年,县农业银行继续采取“一行一乡,一所一社,一社二户”扶贫方法,全年累计发放扶贫贷款491.07万元。
  1984年以来,由于实行扶贫与救灾、救济与保险、有偿扶持和无偿扶持、生活救济与发展商品生产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至1990年底,全县已有13327户脱贫。建成公路613.28公里,机耕路131条306公里,民间桥梁265座,90%以上住房安装上电灯,并入电网乡镇51个,占86.4%;建成农村自来水厂246座,直接受益30余万人,受益率40%。农民人均年收入由1984年144元提高到433元。1990年,县民政局被评为省扶贫先进集体,郑九足、肖正光被评为省扶贫先进个人。但由于县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全县尚有0.6万户2.6万人未脱贫。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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