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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5
页码:
970-9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2年(1913)至1990年永嘉县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春夏荒救济、冬令救济、火灾救济、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原国民党军政人员救济等。
关键词:
民政
永嘉县
救济
内容
民国2年(1913)春荒,县赈济会开办施粥厂,救济饥民。4年(1915)12月,县知事拨温溪盐局盐银1800元,半数办学,半数兴义仓济贫。34年(1945),城区大小南门及郊区莲花心一带,遭日本侵略军烧杀掠夺,灾民状况惨苦,县善后委员会拨款100万元赈济。
建国后,人民政府开展社会救济,帮助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和遭遇不幸事故者,以及按国务院规定某些生活困难者,解决生活困难。
春夏荒救济
1950年春夏荒,全县断粮2317户7411人,政府发放春夏救济粮85.5吨,善后救济粮12吨,干部救济粮1.5吨,出借大米40吨,出借稻谷90吨,帮助灾民渡荒。
1952年夏荒,全县困难户占总户数34%。政府发放救济粮96吨,救济款5232元。
1954年春夏荒期间,因上年遭受水灾,粮食歉收,个别地方出现卖田、卖屋、卖儿及因断炊自杀事件。政府拨放救济款5130元、粮食31.6吨。重点解决荒情严重地区的贫困户生活困难。
1955年,先后2次发放春夏荒救济款15900元,帮助3474户贫困户渡荒。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主要依靠集体力量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困难。
是年,政府发放番薯丝26.03吨、救济款20500元。
1958年,发放春荒救济款15500元。
1963年,发放救济款4.62万元,帮助3843户13464人渡过春夏荒。
1966年春荒,政府发放救济款0.3万元,返销粮60吨。
1978年后,救济工作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方法,结合社会扶贫工作,扶持社会困难户走劳动致富之路。此后,社会贫困户逐年减少,春夏荒情况不突出,政府主要对遭天灾人祸特困户进行救济。
冬令救济
每年冬天,人民政府都从社会救济款中拨出一部分资金购买棉衣、棉被等救济物资,帮助孤老烈军属和特别困难户、五保户,渡过寒冬。
1952年,发放棉花和棉被,救济1347户,4714人。
1953年,发放棉衣88件,布50米,救济款1.2万元,购买棉被等冬令物资。
1954年,发放冬令救济款0.4万元。
1955年,发放棉被368条,棉衣741件。
1956年,发放棉胎561条,棉衣946件。
1957年,发放棉被125条,棉衣380条。
1960年,发放棉胎380条,夹被73条,棉衣1230件。
1961年,发放棉胎460条,被单380条,棉衣912件。
1963年,发放棉胎700条,棉衣920件,卫生衫裤500件,棉花735公斤,布票1666.7米,夹被240条。
1964年,发放棉胎808条,被单563条,被面60条,球衫5000件。
1965年,发放冬令救济款2.08万元。
1968~1969年,发放棉衣2045件,棉胎2100条,被单1549条。
1970~1975年,发放棉衣5544件,棉被3055条,布票8328.3米,补助棉布3333.3米,救济款4万元。
1976年,发放冬令棉衣1500件,棉被1000条,救济款1.63万元。
1978~1984年,发放棉衣7600件,棉被8142条,救济款3.60万元。
1988年,发放棉被1501条。
1989年,发放棉被1500条,救济款0.25万元。
1990年,发放棉被1553条,棉衣24件。
火灾救济
1956~1963年,全县发生火灾128起,烧毁房屋970余间,死1人,伤13人,政府救济42起,合计22.08万元。
1962年4月26日上午11时,县运输公司“永机8号”轮船发生炸药失火事件,烧死、淹死56人,烧伤3人,政府发放安葬费8801.78元,支付药费3292.16元,救济费4396元。是年全县发生火灾20起,烧毁房屋305间,受灾118户450人,死伤各1人,财产损失约14万元,除发动社会互救外,政府救济灾民5880元。
1966年,全县发生火灾21起,烧毁房屋233间,134户491人受灾,政府拨款1.8万元。拨放木材100立方米救济灾民。
1967年,有150户遭火灾,政府救济0.9万元。
1970年,全县59户255人遭受火灾。烧毁房屋105间,政府拨款5000元、拨放木材100立方米救济灾民。
1971~1978年,全县发生火灾193起,烧毁房屋1016间,死11人,伤7人,政府发放救济款14.03万元、木材1050立方米。
1979年,发生火灾41起,烧毁民房261间,政府拨救济款1.14万元、木材77.46立方米,棉被32条、衣服60件。
1980年,发生火灾69起,烧毁房屋435间,276户1338人受灾,政府拨救济款1.61万元、木材100立方米。
1981年,发生火灾59起,烧毁房屋565间,发放救济款2.6万元。溪下乡金山村一村民一家6人,烧死5人。
1982年,发放火灾救济款1万元。
1983年,发生火灾48起,烧毁房屋274间,死8人,伤6人,损失粮食150.5吨,烧死家畜26头,政府发放救济款3.02万元、木材149.1立方米。
1984年,发生火灾59起。烧毁房屋约200间,死5人,伤6人,196户339人受灾,损失粮食103.2吨,烧死家畜93头。政府发放救济款3.42万元、木材148.8立方米、棉被96条、被套12条、棉衣159件。
1985年,发生火灾57起,烧毁房屋295间,216户976人受灾,灾后205户已经参加家财保险,得到理赔150.66万元,国家救济4.29万元、棉被87条、棉衣40件。
1986年,发生火灾70起,230户受灾。政府发放救济款40.02万元,各类衣服100余件。
1987年,全县132户、915人遭受火灾。其中渠口乡豫樟村1月12日发生火灾,2个小时烧毁民房24座、113间,受灾71户、290人,死1人,损失50余万元,除24户灾民已经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得到理赔外,其余由政府拨放救济款3.77万元、粮食52吨、衣服3000余件予以救灾。
1988~1990年,全县共发生火灾165起,烧毁民房310间,政府拨救济款9.62万元,衣服1万余件。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1961年至1965年6月,永嘉县精减退职下放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840人,其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250人。196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费的职工,现在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能力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医药费补助三分之二。对不符合原工资40%救济而家庭生活困难的老职工给以定期定量救济或临时补助。1979年,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的54人,年救济金额19321元,定期定量救济22人,年救济金额2040元。之后,救济标准经多次调整逐次提高。至1990年,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150人,年发放救济金93000元,定期定量救济573人,年发放救济金259000元。1980~1990年,共发放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260余万元。
原国民党军政人员救济
1981年,永嘉县对36名永嘉籍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先后分四批给予一次性社会救济,发救济款5490元,其中17名予以定期定量补助。1984年,对6名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宽释人员发给生活困难救济900元,其中5名予以定期定量补助。另外,对5名台属困难户发放救济款1380元,其中4名予以定期定量救济。
贫病医疗减免
贫困病人医药费减免始于1964年。病患者住医院治疗后,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由患者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证实,报县民政部门批准,给予减免,1964~1985年减免医疗费50余万元。1986年开始,贫困医药费减免切块包干到各乡镇财政,贫病医疗减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1988~1990年,收容麻疯病患者1名,每年支付药费500元,收容精神病患者3名,转送外地医院,支付生活、医疗费等10864元,粮食702公斤。
收容遣送
建国初期,县府在县城郊(今鹿城区)杨府山建立收容机构,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在解放战争中流入县内的散兵游勇、难民流乞和积习难改的游荡分子进行收容、遣返和安置工作。1959年夏荒,全县约有2000余人外流到江西、福建等地。县人民委员会会同民政科派员在江西万年、上饶、乐平和福建福安、南平、浦城等地设立工作组,动员外流人员返乡,至1961年6月,动员480余名外流人员回乡。至1990年底,全县共遣送外地流入人员177人,花遣送经费7025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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