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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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3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967-9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90年永嘉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情况。
关键词: 军人安置 永嘉县 拥军优属

内容

1950年10月12日,永嘉县复员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置秘书、组宣、总务三股。1952年1月15日,更名为永嘉县转业建设委员会,各区均建立相应机构。1976年3月15日,改称永嘉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1984年3月,更称永嘉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工作。1990年2月,改称永嘉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民政局。
  1950年开始办理复员安置工作。1958年后,除仍有少数志愿兵复员外,重点是义务兵退伍安置。
  复员军人安置
  1950年8月开始接收安置复员军人,但由于时在建国初期,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实际困难较多,为此,除开展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外,对没有土地的复员军人分给土地,没有住房的分给住房,有疾病伤痛的国家给予治疗或补助。至1958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6839人,其中有2608人被安置到工业、交通、建筑、政府机关、工商企业、文教卫生等部门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以后,义务兵陆续退伍,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安置原则,退伍战士家住农村,回到农村;原为单位正式职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或重新分配工作;属城镇非农业户口而无工作者,由劳动部门分配工作。1973年开始,对家住农村有残废等级退伍军人安排工作。1984年开始,对评有三等以上战功农村籍退伍军人予以安排工作。至1990年底,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包括志愿兵)8289人,安排在全民或县属集体单位工作2268人。在安置过程中,着重帮助解决住房、疾病治疗方面困难,对于带病退伍回农村在生产、生活上确有困难者,由集体在分工就业上予以照顾,并享受群众优待、国家临时补助和定期定量补助。
  1986年1月,永嘉县军地两用人才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登记退伍军人中军地两用人才,进行技术考查,建立档案,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是年有62名为用人单位录用。1987年,有9名有技术特长的农村入伍退伍军人被集体单位选用。1988~1990年,共有73名农村入伍退伍军人被企业单位招工聘用。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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