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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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页码: 95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5年(1916)11月至1990年永嘉县司法行政律师事务的情况。
关键词: 司法行政 永嘉县 律师事务

内容

民国5年(1916)11月,永嘉律师公会成立,开始行使律师职能。9年(1920),永嘉律师公会有会员38人。26年(1937),永嘉律师公会开展冤狱赔偿运动。31年(1942),经永嘉地方法院登录的律师90人。37年(1948),永嘉律师公会会员减为40人。
  建国后,废除旧律师制度。1956年11月,永嘉县法律顾问处在温州高盈里成立,同温州市法律顾问处合署办公。1958年,强调阶级斗争,认为律师站在被告人立场,为罪犯说话,律师工作一度中断。1982年12月,重建永嘉县法律顾问处,1985年改为县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发展兼职律师工作者9名。1985年,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家,代理经济案件19件,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1986年10月,在清水埠建立永嘉县律师事务所第一分所。1988年,瓯北法律服务中心建立,为发展瓯北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至1990年底,县法律事务所有专职律师8人,兼职律师5人,聘任律师1人。是年,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86家,代理经济案件44件,参加刑事案件辩护89件,办理民事案件104件,帮助追回欠款和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同时受理法律咨询1689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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