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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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5
页数: 2
页码: 956-9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90年永嘉县法制宣传的情况。
关键词: 司法行政 永嘉县 法制宣传

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历来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所重视。1950年9月,采用典型案例公开宣判、办学习班、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使165名土匪自新。1951年11月25日,永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作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12月,法院在枫林公审杀妻罪犯徐顺玉,并广泛开展宣传。到1952年底,全县召开16次宣判大会,惩办12名破坏婚姻法的犯罪分子,组织30次集体调解,处理有关婚姻的民刑案件1892件。有270对男女青年自愿结合并到区公所登记结婚,112位寡妇改嫁,30位尼姑还俗结婚,53位童养媳返回娘家。1954年9月起,机关开展每周半天学习、农村报告会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9年至1965年,法制宣传工作逐步削弱。“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受践踏,法制宣传工作完全停止。197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永嘉县人民法院利用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宣传“两法”。
  1982年4月县司法局成立后,全面开展法制宣传,发大字布告1200份。印法制宣传提纲12集,编发《永嘉司法》和其他宣传资料5700份。1983年,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编写《法制宣传简报》13期,印发宣传资料85000份,绘制图片115套,巡回放映电影4039场,举办报告会、座谈会、法制教育课等1884次,组织法制宣传队81支,演出898场,建立宣传窗、黑板报243处,全县4万只喇叭连续广播7天,直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5万余人次,敦促46名犯罪分子自首投案,退出赃款66410元。县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荣获1984年度省级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1985年,成立县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领导小组,由宣传、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联合办公,各区相应建立机构,培训师资1791名,选配普法宣传员600名,订购法律书籍43737册。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全县受教育25.6万人,刑事发案率下降6.4%,民事案件下降16.8%,青少年犯罪从犯罪案率中占81%下降至69%。1988年,组织43万人学习法规,发动7000名农民参加全国首届农村法律知识竞赛,被评为省级普法先进县。1989年,深化法制教育,行政干部建立每周半日学习制度,通过党校给基层党员、团员上法制课,创办《永嘉司法》简报,县内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被评为省、市普法先进县。1990年,深入宣传《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发出资料5000份,举办培训班477期,受训22146人。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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