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申诉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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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2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申诉复查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955-9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至1988年永嘉县审判申诉复查的情况。
关键词: 审判 永嘉县 申诉复查

内容

1952年10月,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建院后两年里办结的刑事、民事案件3821件进行复查。纠正原则性错误44件,占1.15%。1953年,从人民来信来访及下乡调查中发现错案,做到边查边纠,纠正严重错误案件17件,其中错捕3件,错判2件,量刑畸重畸轻各1件,违法扣押4件。
  1956年10月下旬,县委成立公检法联合清积案查错案小组,对1955年以来肃反中捕办的反革命案与普通刑事案全面复查。复查捕办案件146件,发现冤案11件11人,错案50件50人。复查一般性案件469件,发现冤案2人,错案23人,量刑畸重9人,量刑畸轻6人,事实不清2件。复查宣布无罪释放32人,教育释放8人,减刑9人,徒刑改判管制3人。1962年,刑事案件复查286件,纠正错案10件,平反冤、错者9人,宣告无罪9人,教育释放8人,减刑7人。
  1977年10月,复查涉及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刘少奇鸣不平的三类案件及“文化大革命”以来全部刑事案卷。至1980年,复查刑事案232件260人,平反46件49人。
  1984年开始,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337件申诉案件进行复查再审,优先审理起义投诚人员、知名人士、台胞台属的申诉。在结案108件108人中,改判无罪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1件41人,驳回起诉,维持原判21件21人,当事人撤诉46件46人。1985年的复查再审,重视涉及中共地下党员遗留案件,该类65件申诉案,均得以平反。1986年6月,建立刑事审判二庭,专门从事刑事申诉复查。抽调人员,组成四个“清案组”,实行分片包干,携卷下乡与申诉人直接谈话;坚持集体讨论的办案制度,审判委员会召开25次会议,讨论案件103件。该年办结125件案件中,宣告无罪38件,改判免予处分8件,二项占40%;维持原判32件,占32.4%。纠正一批冤、假、错案,恢复当事人的政治名誉和权利,给以适当经济补偿,使长期蒙受冤屈的申诉人及子女亲属卸下政治包袱。昆阳乡邵岩斌“反革命集团案”涉及50余人,处刑10人,长期含冤,复查改判并补偿4500元。
  1987年,申诉案件基本审结,转入正常化工作。1988年,各类历史老案的申诉逐渐减少,进而开展民事、经济案的申诉再审工作。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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