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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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2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9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4年至1990年永嘉县行政审判的情况。
关键词: 审判 永嘉县 行政审判

内容

1984年开始,由民庭受理行政案件。审判原告陈宏图诉县卫生局的不服药物卫生管理处罚案,首次开庭行政审判。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县人民法院开始筹建行政审判庭,期间受理治安行政案7件,均依法办理,维持和撤销各1件,撤诉5件。
  1990年3月,永嘉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建立。至年底,共受理37件,其中不服治安行政处罚34件。在审理中,主要审查行政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是否合法,做出维持或撤销裁决。审结36件,维持17件,撤销5件,撤诉14件。在审理中一律实行合议庭和公开审理,做到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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