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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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951-9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22年(1933)至1990年永嘉县刑事审判的情况。
关键词: 审判 永嘉县 刑事审判

内容

民国22年(1933),烟毒流行,刑事案件激增。23年(1934),永嘉县地方法院处理犯罪案1333起。34年(1945)6月,高等法院永嘉分院宣判汉奸叶九龄徒刑七年,林庆祥无期徒刑,何日旺死刑。从6月21日至8月15日,缉获汉奸,并移送高等法院一分院判决66名。同年,永嘉法院以经济汉奸罪传讯金溟若、陈鼎如等4人,因他们出示盐局托运证件,以不起诉了事。
  1951年,永嘉县人民法院建立县人民法庭和9个区分庭。依据《共同纲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以及《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及时严厉惩办一大批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方面的犯罪分子。是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795人,管制1156人,教育释放92人。1951~1953年,共处理各类反革命案2404件,遏制犯罪气焰,安定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政权。1954年,为保护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县人民法院组织巡回法庭,审结破坏生产和统购统销、偷税漏税等刑事案件254件,其中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137件,占半数以上。在处理偷漏税案时,采取拍卖财物,追缴欠税,罚金等方法,上缴税款6749元。1955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06件。1956年,县人民法院共办结776件刑事案件,依据“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惩办222名反革命分子,并从宽处理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批犯罪分子。
  1957年上半年,县人民法院配合县委和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处理枫林镇徐××为首的“散社委员会”。另外,判处“反共救国军”、“和平军”、“反共十一连”等反革命集团首犯潘逢珠等4人死刑。
  1960年,贯彻“少杀长判”,全年判处犯罪分子161人,处死刑仅1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5年以下51人,适用缓刑23人,管制66人。同时贯彻“处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方针,全年就地公开宣判82次,受教育公民达285万人次。1962年,刑事案件恢复公、检、法分工负责制度。是年,县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127件,选择31件典型案例在桥头、徐岙、岩坦、孤山、溪口、渠口、沙头、碧莲、江北等地召开21次审判大会,判处罪犯59人,有力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1963年,恢复公开审判制度,不服判决上诉中院99件,其中维持原判85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刑事审判被搁置。
  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刑事审判,是年审结各类刑事案150件,其中重大刑事案件占27%。1974年,全县开展“批林批孔”,一些地方严重武斗,影响刑事审判正常进行。1977年,转入正常化、正规化办案,审结59件。次年,案件减少,但贪污、盗窃案占26%,发案率连续3年居刑事案件首位。1979年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积极开展“两法”宣传,并推行公开审判为重点的各项司法制度和审判程序,是年,公开审判率占93%。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安、检察、法院实行联合办公,从重从快审理杀人、强奸、抢劫、流氓、重大盗窃案110件,判处罪犯187人,其中死刑16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7人、有期徒刑86人。次年持续严打,全年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59件l11人。1985年,继续从重从快判处假冒、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12月16日,在沙头区召开宣判大会,对9名罪犯进行宣判。经过3年严打,1986年刑事发案率比1985年下降30.3%,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87年,针对卖淫嫖娼、播放淫秽录像、拐卖妇女等案,开展专项斗争,判处3名罪犯。1988年6月,根据第十九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推进审判改革的决定,改变刑事案件先定后审的做法,除重大、疑难案件和宣告缓刑、免刑、无罪的案件及需要减轻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决定,突出一个“准”字,并重视附加刑的适用,促进刑事审判。全年判处159名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注意适用罚金。
  1989年,随着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增多,县人民法院设立经济犯罪案件举报室和坦白自首人员接待室,接待投案12人,万元以上大案7件,对自首坦白案件都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高××贪污公款8500元,自首坦白,主动退赃,并具有悔改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促进罪犯自首坦白,为国家、集体挽回损失近7万元。同年,出现犯罪低龄化趋势,青少年犯罪129人,占刑事案61.1%。审理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1950~1990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8807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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