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949-9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5年至1990年永嘉县监所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永嘉县 监所检察

内容

1955年11月,检察院开始对监所、劳改单位实行监督。采用自查与联查、定期查与不定期查、小查与大查相结合的办法行使检察权。1956年,对驻枫林的浙江省永嘉县劳动改造管教队检察4次,对监所检察8次,制止7名罪犯企图逃跑事件,发掘重要犯罪线索12起。
  1961年,监所检察实行一月一小查,一季一大查,节日重点查的制度。查在押犯人数、入狱登记、安全防范措施、监所卫生、狱政教育、囚粮及犯人思想动态和请求等事项。同时纠正干警玩忽职守、刑讯逼供、虐待犯人等违法行为。“文化大革命”中,监所检察中止。
  1979年11月增设监所检察股。12月,会同法院、公安组成工作组,对监所进行全面检查,健全监管各项制度,纠正混乱现象,并清理久押未决的在押犯84名。
  1980~1990年,对监所全面检察85次,查监检察133次,制止自杀20人、越狱逃跑32人,查获狱中各种违禁物品243件,加刑15人,打击牢头狱霸43人。对判处监外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考察13次计549人次。1986年6月,还派检察员驻所检察,促进监所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