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纪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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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9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5年至1990年永嘉县法纪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永嘉县 法纪检察

内容

1955年,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进行侦查和检察。当年查处干部违法乱纪案件39件,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22件、刑讯逼供8件、侵犯他人住宅和非法搜查6件、徇私舞弊3件。三溪区干部赵××强迫农民林宗清卖余粮,具“死结”捺指印,林返家后,思想抵触,自杀身亡。渠口区在征购粮食工作中,任意搜查,关押群众47户50多人。侦查结案后,发通报批评4人,建议党政部门给予政纪处理23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6人。
  1961~1964年,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私立公堂、非法搜查、捆绑吊打、非法拘禁、乱扣乱罚等严重违法案72件,94人,其中12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1979年11月法纪检察科建立后,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理范围》,1980~1990年,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管制、破坏选举、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和伪证陷害、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诉、虐待人犯、私放罪犯等案件329件。立案侦查113件,1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6人,起诉45件59人,免诉11件15人,撤销2件2人。其中金得庭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流氓罪案,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载入《典型侵权渎职透视》一书。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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