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947-9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1年至1990年永嘉县刑事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检察 永嘉县 刑事检察

内容

1951年,永嘉县人民检察署主要是配合县公安局镇压反革命。1955年起,人民检察院逐步承担依法执行刑事检察职能。至1966年,检察院共受理公安局提请批捕刑事案1527件,41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52人,占47.6%;不批准逮捕465件,1663人,占40.5%;退回补查案217件,489人,占11.9%。同期,接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刑事案1191件,217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844件,1860人,占总移送起诉案件70.8%,占移送起诉人数的85.4%;免予起诉人犯186人,占移送起诉人数的8.5%;不予起诉人犯55人,占移送起诉人数的2.5%;退回补充侦查人犯78人,占移送起诉人数的3.6%。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中,派员出庭支持公诉489次,占开庭数的91.2%,发表公诉词323份。对法院判决不当,提出抗诉案件8起8人,其中4件4人改判,2件2人协商解决,2件2人维持原判。“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事检察工作中断。
  1979年9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的决定》,检察院开始全面担负刑事检察职能。1981年,受理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案70件96人,批准逮捕64件89人。在审查桐州乡白垟岭脚爬车盗窃案中,增捕5名罪犯。1983年8月,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公、检、法、司密切配合,统一建组,协同作战,集中打击犯罪分子,严惩一批杀人、强奸、抢劫、流氓集团头子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团伙犯罪分子。检察机关把住“准”字,深入实际,参与现场,参与查证,参与勘查,核实证据,从快批捕严重刑事案316件,罪犯450人,其中属重大刑事罪犯237人,占50%;及时审查起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390人。奸淫幼女流氓案、爆炸案、打砸抢案、故意杀人案等10多个严重性案件,由于提前介入,加快办案速度,分别在一个月内办结,平均时间为15天。1986年后,继续从快从重侦查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恶性案件,及时批捕、起诉郭敏、郭强露礁桥沉尸案,谢秀兰、李林娒投毒杀人案,单建忠、肖捷流窜抢劫杀人案,胡光华纵火烧毁五〓乡政府办公楼等20多个特大恶性案件。至1990年末,刑一科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案1279件,2099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案930件,1822人,占受理批捕案件72.7%,占受理批捕人数86.8%;不批准逮捕人犯97人,占受理批捕人数4.7%;退回补充侦查125人,占受理报请批捕人数5.9%,年平均审查批捕案件106件。刑二科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265件,1902人,经审查批准起诉案944件,1407人,占移送起诉案74.6%,占移送起诉人数73.9%;免予起诉案176件,291人,占移送起诉案17.5%,占移送起诉人数13.9%;不起诉案件24件,42人,占移送起诉案1.9%,占移送起诉人数2.3%,退回补充侦查案件52件,72人,占移送起诉案4.1%和占移送起诉人数3.8%,年平均审查起诉105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