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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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D631.6
页数: 2
页码: 946-9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民国18年(1929)至1990年底永嘉县公安的消防管理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消防管理 公安

内容

民国18年(1929),永嘉县设消防队1棚。24年(1935),购置第一台人力拖拉泵浦机。30年(1941),县消防大队成立,下设9个中队。37年(1948),有泵浦10台,义龙36支,队员2116人。消防重点在县城,农村采用夜间筛锣、鸣钟、擂鼓等报警信号,一旦发生火灾,群众自动踊跃救火。1950年开始,公安机关经常在冬季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火工作。1952年12月25日,县公安局向各区公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并建立防火小组。1959年2月,建立永嘉县防火工作指挥部,指导全县消防工作。11月3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火灾情况和加强防火工作的通报》,对全县155家工矿企业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9.35%的单位没有发生火灾,99%的单位没有发生火警。1963年3月,县公安局在上塘派出所配备专业消防员1名,建立上塘义务消防队。1972年在永建路建消防队房舍,添置解放牌水灌消防车1辆,16.2千瓦消防浦1台。次年11月,建立永嘉县公安局消防中队,配队员12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公安部颁布的消防执勤、灭火条令,进行制度化、正规化、军事化管理和灭火技术、战术的训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车辆及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良好执勤战斗状态,作到出动迅速。1975年9月,又添置水灌消防车1辆,16.2千瓦手抬泵1台。1980年4月12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通知》,要求各区公所、公社、国营厂矿、企事业单位、居民集中的住地,尽快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1981年,县公安局召开安全防火经验交流会,落实责任制。岩头粮管所随之建立义务消防队,担负岩头、五〓、东皋、港头一带救火任务。1984年,县公安局消防中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嘉县消防中队,增添消防车,将30个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予以列管,县公安局设消防科。1987年1月12日,渠口乡豫章村烧毁房屋113间,受灾76户320人,死1人,损失50余万元。2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吸取火灾教训,加强自防自救”报告,年终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此后,每年11月定为消防宣传月。1989年,对消防产品、建筑设计进行审核,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监督标准,农村制定6项自防自救标准。全县从1973年至1989年,共报警出动1673次,扑救246次,成功208次,基本成功38次。至1990年底,武警永嘉县消防中队有消防队员24名,全县有义务消防队87支,队员2065名,专业消防队员16名。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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