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4
页码: 941-9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公安的治安管理,其中包括了查禁烟毒、禁止赌博、公共场所管理、取缔娼妓,查禁淫秽物品、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特种行业管理等。
关键词: 永嘉县 治安管理 公安

内容

查禁烟毒
  清德宗光绪二十年(1894),县城(今鹿城区)有广东人在打锣桥开设“广仁昌”,福建人在府前街开设“泉春”,温州人开设“坤记”、“苏吉昌”等6家公开贩卖鸦片的“大土行”。二十三年(1897)五月,官府在城区洞桥头设“土膏局”,公开销售鸦片。次年五月,全城罢市,市民上街游行,冲进温州知府、永嘉知县衙署请愿,闯入土膏局,把所藏土浆(鸦片原料)扫荡一空,强烈要求官府取消土膏局。总镇衙门开枪镇压,群众死伤数十人。后省派员处理,取消土膏局。民国时期,政府曾多次颁布禁烟法令,取消烟馆,然禁民不禁官,私售、吸食者仍然很多。建国初,长期种毒的有15个乡359户,烟田6000多亩,烟土年收获量达1500公斤,鸦片贩子334名。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9月2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成立永嘉县禁毒领导小组,烟毒较多区、乡设立相应的禁毒机构,明令严禁种植罂粟、贩卖烟土、吸食烟毒。全县上下一齐动手,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宣传烟毒的危害性,让群众自觉停止种植;凡吸食烟毒者,限期到区公所、乡政府登记,不准吸毒;严禁贩卖烟毒,查获即当众烧毁,重大烟贩予以严惩;查封烟馆,没收烟具。至1952年9月,查明全县有违法犯罪分子671名,逮捕罪恶重大的种、制、运、贩毒犯114名,缴获鸦片50.85公斤,罂粟籽0.16公斤。荼毒人民的鸦片烟毒,在全县得到有效查禁,但此后仍有所发现。1964年,枫林、东皋、溪垟三个公社有95人参加贩卖鸦片活动,计贩卖鸦片6.125公斤,分别予以依法处理。1972年4月,孤山公社高塘大队有33户种植罂粟1.05亩,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即派员予以铲除。1982年,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精神,组织干警对全县种植罂粟烟毒进行查禁,查明全县有5个区、9个公社、42个大队、142户种植罂粟,铲除罂粟9.33亩,收缴罂粟果122.5公斤,果汁0.75公斤,鸦片0.025公斤。1984年4月7日,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查禁罂粟的紧急通知》。以后每年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在罂粟播种、开花、收获季节都认真进行检查,予以铲除。1990年5月,四川派出所在大岙乡北溪村陈山自然村查获16户种植罂粟,铲除3万余株,缴获鸦片0.14公斤,鸦片半成品0.25公斤,对种植者依法处罚。
  禁止赌博
  民国时期,永嘉县赌风颇盛,有“花会”、“牌九”、“麻将”等多种赌博形式。政府虽有禁令,但有权势的大户仍公开聚赌,民间商贾仿效,禁而不止。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1953年4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严禁赌博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同时发布《禁赌布告》。从此,禁赌工作持续不断,雷厉风行。五六十年代,赌博现象几乎绝迹,年轻一代已不知麻将、牌九、花会为何物。“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博沉渣泛起,县内有大型赌博场所195处。1973年12月30日,应坑公社东庄大队徐某某将其舅父交给他带买物品的50元钱赌掉,终因愧悔交加,跳水自杀,其母闻讯后也于第二天跳水身亡。1977年冬至翌年,全县公安干警配合区、乡干部,统一行动,查禁赌博。时隔不久赌风又起。鹤盛公社桃树塆地方公开摆设赌场,参赌者每日三四百人,1979年12月18日被省公安厅通报批评。1982年春节期间,全县出动干警602次、2727人,取缔赌场376处,缴获各种赌具384副,抓获赌博分子476人。1985年10月12日,县公安局转发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参赌人员实行登记悔过的通知》,嗣后,全县有500余名参赌人员到派出所登记悔过。1987年7月,江北乡查获一起涉及147人,输赢金额达100多万元的赌博大案,其中9人被判刑,罚没款12余万元。1988年1月8日,县委批转县政法委《关于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治理的报告》,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禁赌博活动。县、区、乡(镇)均成立禁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至2月底,全县共查获赌博98场(次),抓获参赌人员537人,收容审查8人,治安拘留53人,处罚528人,罚款12.09万元,缴获牌九7副,麻将106副,扑克15副,游戏机3台,没收赌款7794元。有37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举办法制学习班16期,受教育424人。
  公共场所管理
  公安局负责全县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场、屿山公园、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饮食服务业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1980年冬,县公安局在工商、交通、宣传等部门配合下,整顿清水埠、上塘地区车站、码头、影院以及上塘镇大街上乱摆摊位和堆放障碍物堵塞交通、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1988年5月3日开始,县公安局根据《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全县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整顿,当年批准发放《治安许可证》385个。1989年发366个,1990年发301个。
  取缔娼妓,查禁淫秽物品
  民国7年(1918)1月23日,县警察局查禁私演淫戏及背负西洋镜以秘戏诱人观看者,除张贴布告外,密派警察随时稽查拿办。33年9月至34年6月(1944.9~1945.6),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今鹿城区),妓女馆公开营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区仍有暗娼窝点百余处。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下令取缔娼妓、惩处嫖客、查禁淫秽物品,至1951年全县娼妓嫖客基本绝迹,淫秽物品得以禁止。1982年,随着走私活动增加,淫秽物品趁机而入。3月19日,中共永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派员到上塘地区部分单位和学校进行清查,在学生和青年职工中查获黄色录音带40多种700多盒和部分诲淫性手抄本、裸体画像。1983年5月19日,中共永嘉县委发出《关于立即制止非法播放反动、黄色、下流、低级趣味录像片的紧急通知》。8月下旬至9月上旬,县公安局在清水埠查获林某某、戴某某、杨某某引诱、容留、组织妇女卖淫案。全县收捕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犯罪分子17名,收缴黄色录音带17盒,淫画149张,裸体扑克9副。1989年11月11日至15日开展以打击卖淫嫖娼为重点的扫除“六害”统一行动,抓获暗娼4人、嫖客5人。全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2起23人,查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3起19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开始对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到1952年12月,全县共管制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地主、反动党团骨干等1954名。1956年,对全县10899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2527名评为社员,二类7079名评为候补社员,三类1293名实行管制,其中管制地主454名、富农267名、反革命分子572名,并实行月考核、季小评、年终总评的评审制度。评审后对他们作出升级、降级、摘帽、戴帽、依法逮捕等处理。1957年,增加对“坏分子”管制,称地、富、反、坏为“四类分子”。1959年,对全县4947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年终评审,被评为一类(正式社员)1249名,二类(候补社员)2506名,三类(监督生产)1192名;重新戴帽99名,错划纠正14名,漏划199名。1978年“四类分子”评审后,摘掉帽子239人。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县公安局对全县3896名地、富、反、坏分子开展摘帽评议。评议后经县革委会批准,摘掉帽子3705名,暂不摘帽191名。“四类分子”摘帽后,一律为公社社员,享有与其他社员同等待遇,其子女家庭出身,也随之改为社员。1983年7月,对全县136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县公安机关把旅馆、客栈、电影院、戏院、印刷厂、刻字店、旧货店、委托寄售行等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65年3月,对旅馆、印铸刻字、誊写、晒图、旧货、废品收购站重新进行登记,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未经批准者,一律予以取缔。1985年,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有旅馆业、印刷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由公安机关制发《旅馆业开业许可证》和《刻字业开业许可证》等。并经常进行检查、清理、整顿。1988年3月,查获违章印刷49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2家,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和整顿。198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县186家开设旅馆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发放合格证书160份。至1990年底,全县有旅馆业351家,印刷业(包括复印打字)125家,刻字业26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