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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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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50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1
页码:
937-947
摘要:
本章概括了永嘉县公安惩治反革命、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等。
关键词:
公安
公安工作
永嘉县
内容
清德宗光绪三十二年(1906),永嘉县招募警察数十名,办事机构附设县署内,官长由知县兼任。宣统三年(1911),建警察事务所,设警务长。民国元年(1912),废警察事务所,建立警察署。2年(1913),警察署下设城区、永强、河乡、楠溪、西溪5个警察分署。4年(1915),警察署改称警察局。16年(1927),警察局改称公安局。21年(1932),改为公安总局,下辖7个分局。24年(1935),县公安总局撤销,在县政府内设公安科。26年(1937),撤公安科,建警察局。36年(1947),警察局下设督察处、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保警第一中队、保警第二中队、水巡队、刑事警察队、车巡队、消防队和永强、梧埏、郭溪、罗浮、沙头、永临、枫林、碧莲8个警察所,城区又设中央、城南、城东、莲池、落霞5个分驻所暨温溪、桥下、岩头3个分驻所。37年(1948),永嘉县警察局有官佐73人,长警601人,夫役40人。有手枪27支、驳壳枪58支、步枪454支、轻机枪12挺。5月,随着国民党政府垮台而崩溃。
民国38年(1949)5月,建立双溪县民主政府公安科,8月,改为公安局,9月,改称永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10月更名为永嘉县公安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永嘉公安机关受到冲击,后被“砸烂”。1969年7月20日,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永嘉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组接管公安局。1973年9月,恢复永嘉县公安局建制。1990年12月,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侦察科、保卫科、治安科、刑侦队、预审科、后勤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经济侦察科、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科、消防中队、看守所、收审站、纪检组、监察室及上塘、瓯北、桥头、罗浮、永临、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四川、水上、鹤盛、乌牛13个派出所,黄田、朱涂、白云3个乡派出所,车站、四海山林区、正江山林区3个企事业派出所,全局干警200余名。
第一节 惩治反革命
剿匪
解放后至1963年,袭扰县境的武装土匪有“浙南行署绥靖军第六支队”等10多股,匪徒500余人。公安部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合支持下,开展清剿。民国(1949)7月8日,原国民党碧莲区长吕炼荣纠集匪首麻寿宽等,网罗匪徒300余人,自称“浙南行署绥靖军第六支队”,在大岙乡发动武装叛乱,夜袭驻大岙村的县警卫队第一中队第三分队九班及粮库里的征购人员后,流窜永嘉、仙居、缙云等县边境,杀害干部、战士、群众40余人,沿路抢粮夺枪,放火烧房。同月,“江浙人民反共救国军第八纵队”匪陡20余人,在邵园等村残害干部10人,并抢夺枪支。8月至10月,“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富春江纵队十七支队”40多名匪徒流窜南岸、潘坑等地,杀死干部12人,伤害群众24人。1950年3月,下海为匪的邹道林第二次带领“浙南反共救国军天台山挺进纵队”50余名武装匪徒,从海路来,在罗浮登岸,窜入永临区廿四垅方向,沿途袭击瓯渠乡政府和章岙、桐园、下徐岙等村,为非作歹,杀害干部群众10多人。5月,“江浙人民反共突击军”残匪10余人,抢夺温州军分区江西栈军械库长短枪36支,子弹数千发,接着又抢掠西垟乡北山仓库粮食4000多公斤;“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台州司令部第三支队”武装土匪夺走石阵民兵步枪15支,杀害干部4人;“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括苍纵队直属支队”匪首梁焕煜率领30余名武装土匪,先后攻打岭头乡小陈、鱼岙、半山村,杀死村干部8人,伤害群众21人,夺走枪支8支,子弹60发。6月14日夜,“东南人民反共游击队”大队长李日法率领匪徒15人,窜到张溪乡张溪村枪杀民兵陈孔岩等4人,抢去民兵步枪8支,子弹80发。后又到江潭村,用竹冲担将村干部陈继顺、陈继阶、陈进福3人戮穿脑袋致死,还抓走乡文书陈有余。12月,潘坑、溪口、岩头村干部季明希等5人惨遭“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匪特杀害,被抢走枪支2支,子弹30多发,以及数船物资。1949年7月至1950年12月,土匪枪杀乡村干部、战士、民兵、村民114人,伤害干部群众142人,奸淫妇女20多人,烧毁房屋10多间,抢去枪支165支,子弹数千发,抢走粮食2.73万公斤,抢掠民财4000多元,破坏中共村支部8个。
民国38年(1949)7月下旬,中共双溪县委设立双溪县临时剿匪指挥部,县警卫队(后称县大队)在公安局紧密配合下,深入匪穴,全力围剿在大洋山区活动的吕炼荣、麻寿宽股匪。同年12月,“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派遣队长邹耀祖等匪特来永嘉骚乱破坏,当月被县公安局破获,活捉邹耀祖等5人,缴获短枪3支,子弹68发,手榴弹2枚。1950年1月7日,县公安局政卫队在张溪乡追剿“浙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一支队陈香文股匪,活捉匪徒3人;收缴步枪4支、子弹150发。18日,在碧莲区西坑坳追剿武装土匪,击毙土匪3人,活捉11名,缴获枪支14支,子弹150发。4月初,在荆源乡下园、潘罗一带围歼“浙南反共救国军天台山挺进纵队”大队长李庆岩股匪,击毙土匪10名,缴获步枪4支。6月3日,“瓯江纵队第三支队”大队长徐振楷率领匪徒27人,从乐清县七里登陆,窜到罗浮区象浦、仁溪两乡境内,公安干警组织追截,击毙土匪2名,缴获步枪11支,子弹1400发。9月,盘踞在披山岛的“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总部派遣王子辉率匪50余名从海上偷渡登陆,与活动在大洋山一带的麻寿宽匪帮联络,令他搜罗残匪,在大洋山“扎根”,并拨给武器与活动经费。1951年11月,中共浙江省委为尽快扫除大洋山区匪患,指示成立温州区大洋山区剿匪工作委员会,领导剿匪工作。1952年3月14日,永嘉县大队、县公安队在山坑乡汤店村后山包围刘岩喜匪部,击毙匪大队长刘岩喜以下5人,缴获长短枪6支、子弹80发。同年8月31日,以台湾“国防部”军事联络专员李启迪为首12人,组成“大陆挺进队”,在罗浮梅园登陆,企图与麻寿宽联络,登陆后被全歼。10月,国民党“披山地区司令部情报组”副组长陈祖丘等潜入永嘉,企图重新联络麻寿宽,在碧莲区境内被全歼。1953年11月11日,“大陈防卫司令部二处”陈时畴为首的5名特务组成代号“第四十组”,受派遣空降至仙居县朱溪区龙潭坑附近,潜入岩坦区石阵乡大寺基,架设电台收发情报,并与张溪乡江潭村陈玉钦、张溪乡小长坑村李志林等人挂上钩,企图建立“游击基地”。县公安局获悉情报后,派员分赴重点地区侦察。12月14日,于大寺基草棚中搜获陈时畴股匪的发报机和对空联络机各1部、电报密码4本、降落伞1顶,同时捕获通特人员。至翌年6月下旬,生擒匪首徐振楷、陈亨林,击毙匪首周功吉、陈时畴,缴获电台3部、对空联络机1部、长短枪9支。1954年1月,温州专署公安处、永嘉县公安局歼灭麻寿宽股匪,专案组在金华地区、分水县公安机关协助下,于分水县城西门捕获麻寿宽等匪,缴获电台6部及枪支弹药。1956年7月12日凌晨,台湾国民党情报局派遣“括苍山行动队”周庆宝等6名特务,在永临区垟塆登陆,妄图建立海上交通线和括苍山游击根据地。公安机关在部队和民兵的配合下组织追剿,周庆宝等6名特务相继在乐清、青田、诸暨等地落入法网。1957年1月,破获溪下乡“中国和平军”案,匪首曹阿奶、刘小梅被捕,余匪24人全部投案自首。同年6月至翌年3月,于枫林、碧莲、岩头、蓬溪等地剿灭“反共十一连”组织,击毙匪徒2名,捕获匪首潘逢珠以下13名,收缴枪支5支及剑、刀等凶器。1962年6月,在岩头公社侦破“浙江青年反共近卫军”案,匪首金加厚等7人投案自首。缴获组织名单1份。1963年7月24日,“国民党反共挺进军第十一支队”武装特务王范辉等12名武装特务在三江公社老虎岩和百亩田登陆。温州专署公安处副处长丁履甫等率领一个班战士从登陆地点追踪搜索,县公安局长率公安战士和民兵60多人从北面截击,经激烈战斗,毙敌9名,俘敌2名(另1名后在大门岛自首),并缴获卡宾枪7支、加拿大手枪12支、子弹2290发、手榴弹11枚、电台2部、金条185条等。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2月,贯彻中共中央《严厉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全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1年10月,逮捕一批匪首、恶霸分子。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进一步肃清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五类反革命分子。1952年11月至1953年11月,突出打击反动会道门头子。镇压反革命期间,全县召开公审大会454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反革命分子895人,参加会议群众达109.4万人次,有2246名被害者上台控诉反革命分子的血腥罪行。打击了反革命分子、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的反动气焰。
反动党团特人员登记
1950年11月,县公安局在温州东门举办反动党、团、特、军、警、宪分子138人的集训班,向他们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的方针政策。集训结束,对其中26名顽固不化分子分别判处管制、徒刑、极刑。12月15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反动党、团、特人员总登记处,下设宣传、登记、材料3股,各区设分登记处,全面开展登记工作。至月底,登记处共登记反动党团特和军警宪人员3188人,收缴国民党、三青团证件291件、其他证章225枚、委任令1133张、各种印章113颗等。
取缔反动会道门
建国初,县境内有同善社、黄阳教、一贯道、五公会、白莲教、三祖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同善社于民国7年(1918)创办,下设教授、交际、文牍、收支、监理、事务6课,有坛堂67个,事务所家堂22个,办事处家堂17个,临时家堂10个;五层功1名,四层功4名,三层功35名。县佛堂首事5名,6课课长20名,道徒771名。黄阳教于13年(1924)传入,全县有坛堂6个,法师2名,开道师7名,主保师13名,道徒921人。一贯道于31年(1942)开始在县城设紫阳坛、同仁堂。34年(1945),县城(今鹿城区)天妃宫巷设明化堂,其组织先后扩散到渠口、沙头、包岙、界坑、溪下等地。全县有总坛5个,支坛4个,分坛37个,家坛12个。点传师14名,总坛主10名,分坛主59名,办事人员73名,道徒2587人。反动道首讲“经”传“道”,装神弄鬼,制造谣言,诈骗钱财,奸淫妇女,蛊惑人心,参加土匪组织,抢夺枪支,掳掠商船,反对共产党领导。1952年12月,县人民政府宣布同善社、黄阳教、一贯道等会道门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其坛、堂一律封查。次年3月,逮捕反动道首39名,登记一般道首167名,教育4014名道徒退道。
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期,打击刑事犯罪与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时进行。1954年8月至10月,根据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破盗窃案30起,凶杀案3起,抢劫案1起,伪造印信拐骗案4起。1955年8月,统一开展打击惯盗惯窃犯罪活动,破获盗窃案9起,凶杀案1起,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49人。1958年4月下旬开始,组织侦破运动月活动,历时78天,基本扫清历年积案。1964年,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机关、企业、厂矿开展“五反”运动,加强各项防范制度和特种行业管理,遏制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保持稳定。1966~1976年间,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上升。1973年刑事案件立案253起,是1965年的5.5倍。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先后开展5次社会治安大清查,抓获犯罪分子522名,收缴各种枪支185支,子弹4093发,手榴弹278枚及一批炸药、雷管、匕首等凶器,并侦破各类积案127起。1983年1月,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期内有74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3年8月至1986年底,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破获反革命案件9起,刑事案件709起,收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884名,其中依法逮捕553名。1987年,继续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破获案件118起,其中大案22起,抓捕作案人员158名。1988年,破获案件246起,其中大案97起。1989年,破获案件317起,其中大案116起。是年11月21日晚,案犯郭敏(县城关电力消防机电厂职工)欲贪占李国文(县消防中队分管财务志愿兵)私自转帐给他的9万元消防中队购车款,伙同其弟郭强用铁锤击杀李国文后,捆上哑铃铁块,沉尸桥下镇露礁桥桥下江水中灭迹。11月24日公安部门破获此案,两案犯归案受审。1990年,以破大案、追逃犯、控团伙、打击流窜犯为重点,开展“严打”斗争,摧毁流氓、盗窃、强奸等各类团伙32个,瓦解团伙成员154名,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217名,逮捕227名。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查禁烟毒
清德宗光绪二十年(1894),县城(今鹿城区)有广东人在打锣桥开设“广仁昌”,福建人在府前街开设“泉春”,温州人开设“坤记”、“苏吉昌”等6家公开贩卖鸦片的“大土行”。二十三年(1897)五月,官府在城区洞桥头设“土膏局”,公开销售鸦片。次年五月,全城罢市,市民上街游行,冲进温州知府、永嘉知县衙署请愿,闯入土膏局,把所藏土浆(鸦片原料)扫荡一空,强烈要求官府取消土膏局。总镇衙门开枪镇压,群众死伤数十人。后省派员处理,取消土膏局。民国时期,政府曾多次颁布禁烟法令,取消烟馆,然禁民不禁官,私售、吸食者仍然很多。建国初,长期种毒的有15个乡359户,烟田6000多亩,烟土年收获量达1500公斤,鸦片贩子334名。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9月21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严禁鸦片烟毒的指示》,成立永嘉县禁毒领导小组,烟毒较多区、乡设立相应的禁毒机构,明令严禁种植罂粟、贩卖烟土、吸食烟毒。全县上下一齐动手,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宣传烟毒的危害性,让群众自觉停止种植;凡吸食烟毒者,限期到区公所、乡政府登记,不准吸毒;严禁贩卖烟毒,查获即当众烧毁,重大烟贩予以严惩;查封烟馆,没收烟具。至1952年9月,查明全县有违法犯罪分子671名,逮捕罪恶重大的种、制、运、贩毒犯114名,缴获鸦片50.85公斤,罂粟籽0.16公斤。荼毒人民的鸦片烟毒,在全县得到有效查禁,但此后仍有所发现。1964年,枫林、东皋、溪垟三个公社有95人参加贩卖鸦片活动,计贩卖鸦片6.125公斤,分别予以依法处理。1972年4月,孤山公社高塘大队有33户种植罂粟1.05亩,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即派员予以铲除。1982年,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精神,组织干警对全县种植罂粟烟毒进行查禁,查明全县有5个区、9个公社、42个大队、142户种植罂粟,铲除罂粟9.33亩,收缴罂粟果122.5公斤,果汁0.75公斤,鸦片0.025公斤。1984年4月7日,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查禁罂粟的紧急通知》。以后每年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在罂粟播种、开花、收获季节都认真进行检查,予以铲除。1990年5月,四川派出所在大岙乡北溪村陈山自然村查获16户种植罂粟,铲除3万余株,缴获鸦片0.14公斤,鸦片半成品0.25公斤,对种植者依法处罚。
禁止赌博
民国时期,永嘉县赌风颇盛,有“花会”、“牌九”、“麻将”等多种赌博形式。政府虽有禁令,但有权势的大户仍公开聚赌,民间商贾仿效,禁而不止。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1953年4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严禁赌博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同时发布《禁赌布告》。从此,禁赌工作持续不断,雷厉风行。五六十年代,赌博现象几乎绝迹,年轻一代已不知麻将、牌九、花会为何物。“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博沉渣泛起,县内有大型赌博场所195处。1973年12月30日,应坑公社东庄大队徐某某将其舅父交给他带买物品的50元钱赌掉,终因愧悔交加,跳水自杀,其母闻讯后也于第二天跳水身亡。1977年冬至翌年,全县公安干警配合区、乡干部,统一行动,查禁赌博。时隔不久赌风又起。鹤盛公社桃树塆地方公开摆设赌场,参赌者每日三四百人,1979年12月18日被省公安厅通报批评。1982年春节期间,全县出动干警602次、2727人,取缔赌场376处,缴获各种赌具384副,抓获赌博分子476人。1985年10月12日,县公安局转发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参赌人员实行登记悔过的通知》,嗣后,全县有500余名参赌人员到派出所登记悔过。1987年7月,江北乡查获一起涉及147人,输赢金额达100多万元的赌博大案,其中9人被判刑,罚没款12余万元。1988年1月8日,县委批转县政法委《关于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治理的报告》,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禁赌博活动。县、区、乡(镇)均成立禁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至2月底,全县共查获赌博98场(次),抓获参赌人员537人,收容审查8人,治安拘留53人,处罚528人,罚款12.09万元,缴获牌九7副,麻将106副,扑克15副,游戏机3台,没收赌款7794元。有37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举办法制学习班16期,受教育424人。
公共场所管理
公安局负责全县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场、屿山公园、楠溪江风景名胜区、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饮食服务业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1980年冬,县公安局在工商、交通、宣传等部门配合下,整顿清水埠、上塘地区车站、码头、影院以及上塘镇大街上乱摆摊位和堆放障碍物堵塞交通、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1988年5月3日开始,县公安局根据《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全县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整顿,当年批准发放《治安许可证》385个。1989年发366个,1990年发301个。
取缔娼妓,查禁淫秽物品
民国7年(1918)1月23日,县警察局查禁私演淫戏及背负西洋镜以秘戏诱人观看者,除张贴布告外,密派警察随时稽查拿办。33年9月至34年6月(1944.9~1945.6),日本侵略军占领县城(今鹿城区),妓女馆公开营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区仍有暗娼窝点百余处。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下令取缔娼妓、惩处嫖客、查禁淫秽物品,至1951年全县娼妓嫖客基本绝迹,淫秽物品得以禁止。1982年,随着走私活动增加,淫秽物品趁机而入。3月19日,中共永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派员到上塘地区部分单位和学校进行清查,在学生和青年职工中查获黄色录音带40多种700多盒和部分诲淫性手抄本、裸体画像。1983年5月19日,中共永嘉县委发出《关于立即制止非法播放反动、黄色、下流、低级趣味录像片的紧急通知》。8月下旬至9月上旬,县公安局在清水埠查获林某某、戴某某、杨某某引诱、容留、组织妇女卖淫案。全县收捕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犯罪分子17名,收缴黄色录音带17盒,淫画149张,裸体扑克9副。1989年11月11日至15日开展以打击卖淫嫖娼为重点的扫除“六害”统一行动,抓获暗娼4人、嫖客5人。全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2起23人,查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3起19人。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开始对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到1952年12月,全县共管制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地主、反动党团骨干等1954名。1956年,对全县10899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2527名评为社员,二类7079名评为候补社员,三类1293名实行管制,其中管制地主454名、富农267名、反革命分子572名,并实行月考核、季小评、年终总评的评审制度。评审后对他们作出升级、降级、摘帽、戴帽、依法逮捕等处理。1957年,增加对“坏分子”管制,称地、富、反、坏为“四类分子”。1959年,对全县4947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年终评审,被评为一类(正式社员)1249名,二类(候补社员)2506名,三类(监督生产)1192名;重新戴帽99名,错划纠正14名,漏划199名。1978年“四类分子”评审后,摘掉帽子239人。1979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县公安局对全县3896名地、富、反、坏分子开展摘帽评议。评议后经县革委会批准,摘掉帽子3705名,暂不摘帽191名。“四类分子”摘帽后,一律为公社社员,享有与其他社员同等待遇,其子女家庭出身,也随之改为社员。1983年7月,对全县136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县公安机关把旅馆、客栈、电影院、戏院、印刷厂、刻字店、旧货店、委托寄售行等列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65年3月,对旅馆、印铸刻字、誊写、晒图、旧货、废品收购站重新进行登记,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未经批准者,一律予以取缔。1985年,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有旅馆业、印刷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由公安机关制发《旅馆业开业许可证》和《刻字业开业许可证》等。并经常进行检查、清理、整顿。1988年3月,查获违章印刷49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2家,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和整顿。198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全县186家开设旅馆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发放合格证书160份。至1990年底,全县有旅馆业351家,印刷业(包括复印打字)125家,刻字业26家。
户口管理
第四节 户籍管理
民国17年(1928),以村里制管理户口,在城为里,在乡为村,以邻为单位,十户为邻,十邻为闾设长而治。次年6月,永嘉县政府整编村里户口,实施保甲制度。19年(1930),改村里为乡镇。31年(1942),全县10区176317户,编为1243保,14243甲。
建国后,废除保甲制度,由县公安局会同民政部门接管,在治安股设户籍办事员,派出所设户籍警,管理户口日常工作。1950年8月,进行户口查对,并启用全国统一样式户口专用章、迁移证。1956年3月,户口统一归公安机关管理。195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根据《条例》精神,对常住户口全部进行登记,以公社为单位,建立管理制度。1960年1月,严格迁出迁入的审查,遏制农村人口盲目外流。1985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落户的通知”,上塘、清水埠、桥头三镇成立农民自理口粮落户领导小组,派出所抽专人负责核发《自理口粮户口簿》,至年底,三镇共批办3434户13243人入镇落户。同年11月,县公安局向各派出所转发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1986年,县人民政府根据上塘镇前村、后村、浦口、浦东、三元堂等村农业用地大半被城镇建设逐年征用,人均占地锐减的实际情况,由公安、粮食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将其中的3598人转为商品粮供应,上报市人民政府,1987年2月批准实施。1988年6月,县公安局将正常户口迁移审批权放到派出所,由所长批准即可办理。1990年,实行人口分层次管理,对各层次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人口统计和普查
建国后至1955年,城镇人口由公安局统计,农村人口由民政部门负责,统计部门汇总上报。1956年,人口统计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县公安局治安股户籍员,派出所户籍警(内勤兼),各乡镇文书负责人口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每年召开一次由县公安局负责户政工作人员、派出所内勤及乡镇文书等参加的年终人口统计会议,统计各年度人口增减情况。1990年底,全县总户数19.82万户,总人口80.92万人,其中男42.46万人,女38.46万人。
至1990年,永嘉县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县府抽调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组成普查班子,县公安局负责把好户口核对、复查、分类处理诸方面质量关。第一次人口普查标准时间,是1953年7月1日零时,普查结果:全县总户数97048户,总人口368367人,户平均数3.8人(不包括江南四区)。第二次人口普查是1964年7月1日零时,间隔11年,全县净增人口85085人,年均递增19.00‰,第三次人口普查是1982年7月1日零时,间隔18年,全县净增270332人,年均递增26.30‰。第四次人口普查是1990年7月1日零时,间隔8年,全县净增人口80814人,年均递增13.30‰。
居民身份证管理
1986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永嘉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下设发证办公室,主持全县发证日常工作。10月,选调人员在上塘镇进行试点,历时4个月完成上塘镇发证任务。1987年,发证工作在全县铺开。按照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序,严格质量验收制度,把好发证关。至1990年底,全县11个镇、47个乡、889个行政村16周岁以上538241人,制底卡507881张,发证485370张。除缓发33012人,免发181人,依法不发和长期出外经商未能按时申领25824人外,其余应领证公民都领到居民身份证。
出入境和往返港澳台管理
1950年,永嘉县公安局开始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外国人员出入永嘉县境进行管理,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63年,划归政保股兼管。1984年,专设出入境管理科。1950~1959年,批准出国140名,回国探亲、观光84名;批准去港澳578名,入境旅游观光、探亲57名,入境定居61名。1960年,对申请出境人员加以限制,“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停止办理。1978年6月后,出国定居、探亲者逐年增多。1985年,批准出国583人,批准去港澳定居28人、探亲55人,接待入境华侨58人,港澳台同胞114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颁布以后,县公安局实行“二公开一监督”,及时公布批准出境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回国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的侨胞、港澳同胞随到随接待。七都、瓯北每年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侨眷侨属意见,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是年,批准出国503人,批准去港澳112人;接待入境华侨71人,港澳台同胞250人;办理逾期调换护照30件48人。
第五节 消防管理
民国18年(1929),永嘉县设消防队1棚。24年(1935),购置第一台人力拖拉泵浦机。30年(1941),县消防大队成立,下设9个中队。37年(1948),有泵浦10台,义龙36支,队员2116人。消防重点在县城,农村采用夜间筛锣、鸣钟、擂鼓等报警信号,一旦发生火灾,群众自动踊跃救火。1950年开始,公安机关经常在冬季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火工作。1952年12月25日,县公安局向各区公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并建立防火小组。1959年2月,建立永嘉县防火工作指挥部,指导全县消防工作。11月3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火灾情况和加强防火工作的通报》,对全县155家工矿企业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9.35%的单位没有发生火灾,99%的单位没有发生火警。1963年3月,县公安局在上塘派出所配备专业消防员1名,建立上塘义务消防队。1972年在永建路建消防队房舍,添置解放牌水灌消防车1辆,16.2千瓦消防浦1台。次年11月,建立永嘉县公安局消防中队,配队员12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公安部颁布的消防执勤、灭火条令,进行制度化、正规化、军事化管理和灭火技术、战术的训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车辆及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良好执勤战斗状态,作到出动迅速。1975年9月,又添置水灌消防车1辆,16.2千瓦手抬泵1台。1980年4月12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通知》,要求各区公所、公社、国营厂矿、企事业单位、居民集中的住地,尽快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1981年,县公安局召开安全防火经验交流会,落实责任制。岩头粮管所随之建立义务消防队,担负岩头、五〓、东皋、港头一带救火任务。1984年,县公安局消防中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嘉县消防中队,增添消防车,将30个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予以列管,县公安局设消防科。1987年1月12日,渠口乡豫章村烧毁房屋113间,受灾76户320人,死1人,损失50余万元。2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吸取火灾教训,加强自防自救”报告,年终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此后,每年11月定为消防宣传月。1989年,对消防产品、建筑设计进行审核,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监督标准,农村制定6项自防自救标准。全县从1973年至1989年,共报警出动1673次,扑救246次,成功208次,基本成功38次。至1990年底,武警永嘉县消防中队有消防队员24名,全县有义务消防队87支,队员2065名,专业消防队员16名。
第六节 监所管理
1950年3月,在枫林八房祠堂设立看守所,配看守长1名,看守员2名,并有公安队战士驻防,负责管教警戒。后几易其址。1964年2月,迁驻上塘镇下堡墩,有监所2幢13间,审讯室4间,办公房3间,厨房3间。1975年,看守所配所长1人,办事员2人,由县中队进行布防。
1982年,看守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人犯集中教育48次,个别教育350余人次,及时制止企图自杀案件5起5人。1988年,在加强看守力量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看守工作制度》、《看守干警文明管理规则》、《犯人思想教育制度》、《犯人生活管理规则》等,掌握人犯思想动态,开展政策攻心,挤清余罪,打击牢头狱霸,保障监所良好秩序。1989年,开展文明监所活动,达到无逃跑、无自杀、无行凶、无非正常死亡、无暴动事故,进入全市监所先进行列。1990年,扩建监房4间,医务室1间,仓库1间。县中队1个连进行看守警戒,同年被评为省、市先进看守所。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下》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人物等13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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