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预备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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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8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预备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4
页码: 912-9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进行预备役登记,实行征收兵役义务费设想等情况。
关键词: 兵役 预备役 永嘉县

内容

根据兵役法规定,1956年,永嘉县开始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以后登记工作中断。1980年恢复登记。此后,每年对服现役期满和服役一年以上的退伍士兵、转业干部,均进行预备役登记。1990年,全县有一类预备役人员8627名,其中基干民兵6471名,技术兵1557名,预备役干部1162名。
  附一 征收兵役义务费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过去对农村籍义务兵的优抚政策,部分地区承担不够合理,未能落实。1985年,县人武部提出对应征适龄青年实行征收兵役义务费设想,在四川和罗浮两区开展试点工作,1987年在全县推广。征收标准按当地人均收入5%收取。收费时间定于每年9月份。至1990年,全县共征收义务兵役费200余万元,所收款项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优抚军烈属。优抚费发放,一般山区每人每年150~30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300~800元。制度实施后,受到干部群众欢迎。1988年3月1日,《解放军报》发表永嘉实行征收兵役义务费制度的调查报道。肯定在适龄青年中征收兵役义务费的制度是正确的。不久,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作出决定,要求全省各地推广这一制度。
  附二 国防福利基金会
  1988年6月创立永嘉县国防福利基金会,入会对象是农村籍现役义务兵。经费由每个义务兵当年优抚费中提取100元,由征收的义务兵役费中提取200元,由乡(镇)预算外收入中补贴100元,再由县财政拨款100元,构成每个会员500元基金,存入当地信用社。一般可在入会后第26年开始享受每月200元左右的福利金,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享用。至1990年,全县参加国防福利基金会746人,福利基金37.7万元。1988年7月7日,《解放军报》报道永嘉县成立国防福利基金会的消息。1989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为推广成立国防福利基金会作出决定。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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